●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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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地,出因何故,既出何以複入,《傳》何得不置一言也哉!” 曰:“然則何以不書即位?”曰:“《春秋》之策十有二公,其後七君皆書即位,其前五君書者一而不書者四,豈不以其世遠而多阙哉!君之即位也以正月,而定公之即位也以六月,即位固無常月也。

    故舊史失其月日則孔子不複追書;即舊史載其月日而所傳異詞,又不幸無可考,則孔子亦甯阙之,慎之至也。

    孔子曰:‘吾猶及史之阙文也。

    ’後人恥言不知,務強為之說,故不知聖人有如是之阙疑,反以為别有深意焉者,而不知其過也。

    隐公之世,大夫卒多不日(唯公子驅卒日),桓、莊之世,大夫卒多不書(唯公子牙卒書),皆遠也,皆阙也,皆慎也;烏有如先儒之所謂雲雲者哉!” 曰:“然則相傳之說何以故?”曰:“自古篡弑之君往往文飾其說以欺當世。

    王子朝既敗,告於諸侯曰:‘單劉贊私立少,以間先王。

    ’楚公子圍弑郏敖而自立,使赴於鄭,伍舉問應為後之詞焉,對曰:‘寡大夫圍。

    ’伍舉更之曰:‘共王之子圍為長。

    ’吾惡知非桓既弑隐之後恐國人之議己,僞稱其母之貴,其兄之攝,以明己之當立,不幸桓之子孫終有魯國,遂無有人為辨其誣者乎?學者取信於《經》焉,可矣!” ○争論 廉頗為趙将,有大功,拜為上卿。

    蔺相如為趙奉璧於秦,完壁而歸,又相趙王會秦王於渑池,亦拜為上卿,位廉頗右。

    頗羞為之下,曰:“我見相如必辱之!”相如稱病不與争;望見頗,引車避匿。

    頗聞之,肉袒負荊至相如門謝罪,卒相與。

    世皆多相如之有讓。

    餘獨以為相如固賢,亦幸而遇廉頗之賢故得成其讓也。

    何者?天下之事,兩争然後相争,亦兩讓然後相讓。

    使相如避而頗不悔,以為畏己而愈肆焉,即已辱之而猶以為未足,相如其奈之何?由是言之,成相如之讓者頗也。

     宋殷景仁為領軍将軍,薦劉湛於文帝,召為太子詹事,并被任遇。

    湛以景仁位在己上,乃因彭城王義康以傾之。

    景仁懼,稱疾不出,以避湛者數年。

    湛猶不肯已,謀使盜殺之。

    文帝乃與景仁密謀誅湛,然後景仁始免。

    若此者,豈景仁之不讓哉!湛非有頗之功,又因景仁以進,固不當傾景仁;景仁之避湛,其事更難於相如,然卒不能減其怒,必死景仁而後甘心者,何也?人心無盡,固非讓之所能化也。

    嗟夫,士大夫誦讀詩書,談說禮義,讓之猶不足止其争,況於裡巷不學之人,市井無賴之輩,尚力而不尚德者乎!雖有好讓之人與之處,亦不能保無相争之事。

    乃世之士見其如此,不複問其曲直,辄從而兩罪之,嗚乎,過矣! 古之時人心淳樸,風俗敦厚,猶有化於讓者;後世不可得矣。

    有讓之者,則以為畏己而愈陵之。

    讓之既久,則又以為事固當然而安之。

    一日少拂其意,則其怒反更甚。

    且讓固有不能率以為常者。

    人之貪心,遏之則漸止,縱之則益甚。

    今日欲得其牛,與之;至明日而又欲得其車,又與之;又明日而又欲得其宅。

    故以讓奉貪,常不足之勢也。

    争而不已,勢必至於讓者不能複讓而亦與争,貪者智盡力窮而無所得;然後其争始息。

    故兩争者必至之勢也。

     周太王之居,狄人侵之,事之以皮币犬馬珠玉,皆不得免焉;乃屬其耆老而告之曰:“狄人之所欲者吾土地也。

    ”卒棄其國,逃之岐山而後已。

    秦以山西鏖六國,六國争割地以事之,今歲割三城,明歲又割五城;地不盡,秦兵終不止,卒滅六國,并天下而後已。

    太王之與六國不可謂不讓矣,周、秦以上已非讓所能化,況後世乎!故曰:“以讓奉貪,常不足之勢也。

    ” 宋之於金也,初割三鎮,繼割兩河,繼而又割京東、京西、陝西諸路,求和之使旁午於道,畏避不已,至於航海。

    自古以來有天下者未有如宋之讓者也,然而金師南牧未嘗為之中止。

    必待韓、嶽、吳、劉屢挫其鋒,然後金人始許畫淮以和。

    由是觀之,苟力之所能争,雖百讓之不止。

    國家之大,闾裡之微,其理一而已矣。

    故曰:“兩争者必至之勢也。

    ” 聖人知其然,故不責人之争而但論其曲直,曲則罪之,直則原之,故人競為直而莫肯為曲。

    人皆不肯為曲則天下無争矣。

    然則聖人之不禁争乃所以禁争也。

    後世之論者則不然,但見其後之争,遂不複問其前之讓,而曲者直者至是均不免於訾議。

    曲者以利,猶獲助於小人;直者以義,并見棄於君子。

    人知讓之之後之終不免於争,而又不能以其直見諒於人也,故競為其曲而莫肯為直;與其讓而不終,無甯争之於始。

    俗之益争,夫亦好為高論者之有以驅之也!且論者於南宋之事則以其讓為罪,於闾裡之間則又以其不讓為罪。

    天下傳自祖宗,田宅亦受之先世;勢同而論異,事異而罰同。

    嗚呼,人欲求免於後世之君子難矣哉! 朱仁軌雲:“終身讓畔,不失一段。

    ”斯言也,聽之甚美。

    然以餘所見鄉黨之間則大不然。

    最甚有楊氏者,田百畝,今僅馀四十畝矣,然猶供百畝之稅,遂為子孫百世之害。

    不知古今之殊俗耶?抑四方風氣之不同耶?至於不肖之宗族,尤不可以常理論。

    唯力足以拒之斯已耳,否則必無立錐之地而後不生其心。

    然亦其初即然乃免於争,若争端已起而後然,則雖垂而人猶不信,懸磬而忿猶不消。

    故有田宅已捐,自食其力,幸未至於凍餒,而争猶不止者。

    況其讓猶未至於是者耶! 曰:然則讓不能以化人乎?曰:其人而賢如廉頗也則能;即不然,而吾力能制其命而姑讓之,彼自知其力之不敵也,亦或有知感者,不可以是概之人人也。

    是故,以讓自勉則可,以不讓責人則斷不可。

    夫責人則亦惟論其曲直而已矣!惜乎世之君子未嘗久處闾閻,親曆險阻,而於人情多不谙也! ○訟論 天下之患莫大乎其名甚美而其實不可行。

    白圭二十而取一,孟子曰:“欲輕之於堯、舜之道者,大貉小貉也。

    ”許行使市賈不貳,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