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關燈
爰處,爰喪其馬”,苟非師老歲淹,暴露已久,何至為是言乎?細玩此詩,其非州籲伐鄭之事明甚。

    蓋《春秋》之始上去平王東遷已四十有九年,其間諸侯交兵之事蓋多有之,但不見於經傳,無可考耳。

    我所未知遂謂必無是事,凡所言者皆我所知,苟取其近似者而附會之,嗚乎,何其謬也!且衛有孫氏,衛之世卿也,故曰“從孫子仲”。

    《序》乃以為公孫文仲,亦誤。

    朱子《詩傳》不駁其失,以為或然,固已異矣。

    乃後人之複為委曲彌縫其說則尤大謬。

    或雲“先和陳、宋而後進兵”,然則何以不言其後而但言其先?或雲“自夏而秋僅隔一時,必帥師在途,又聞後命,未得班師故也”,然則《春秋》何以兩書伐鄭?且衛與鄭數百裡耳,五日而還,不匝旬而至國矣,何至曆三月而猶未歸乎?嗟夫,但欲曲護前人之失,遂不顧其說之不通,古人之詩其晦於後人之說詩者豈可勝道哉! △《式微》、《旄丘》非黎侯寓衛事 《式微序》雲:“黎侯寓於衛,其臣勸以歸也。

    ”《旄邱序》雲:“責衛伯也:狄人追逐黎侯,黎侯寓於衛;衛不能修方伯連帥之職,黎之臣子以責於衛也。

    ”餘按:《春秋》宣公十五年《傳》文,酆舒殺晉伯姬,晉侯将伐之,伯宗斥酆舒有五罪,而奪黎氏地居其一焉。

    其年,晉侯滅赤狄潞氏,立黎侯而還。

    則是黎之失國在魯文、宣之世,酆舒為政之時,上距衛之渡河已數十年,黎侯何由得寄於衛,衛亦安能複黎之國乎?其時不符,一也。

    黎在山西;衛在山東。

    而詩乃雲:“狐裘蒙茸,匪車不東。

    ”方欲西歸而反以“不東”為解,豈非所謂“北轅将楚”乎!其地不合,二也。

    且黎既失國,則其故土為狄所據,黎侯安能歸國,而其臣乃勸之?衛自宣公以後日就微弱,而狄日以強大,晉文、襄之盛且不暇於制狄,而奈何以之責衛乎?細玩詩詞,或果有鄰國之君寓於衛,或别有所指而傳者失之,均未可知。

    說《毛詩》者但見《春秋傳》有奪黎氏地及立黎侯之事,未暇細考,遂附會而為之說耳。

    後人乃強為之解,謂黎侯凡再失國,黎侯寓在衛東,故雲“匪車不東”,欲以曲全《序》說,謬矣! △《新台》、《二子乘舟》非衛宣公及、壽事 《新台序》雲:“刺衛宣公也:納之妻,作新台於河上而要之,國人惡之而作是詩也。

    ”《二子乘舟序》雲:“思、壽也:衛宣公之二子争相為死,國人傷而思之,作是詩也。

    ”其事蓋本之《春秋傳》。

    然詩所言殊與《傳》所載者不類。

    何者?,宣公之子也。

    以父而奪子妻?禽獸行也,此真所謂“言之醜者”。

    乃但笑其“蘧除”、“戚施”,若憎宣公之老且醜者,少知名義者肯為是言乎!既至而知其美,故奪取之。

    未至而先築台,又不於國而於河上,欲何為者?壽死於盜,始至莘,詩何以稱“二子乘舟”?自衛至齊皆遵陸而行,特濟水時偶一乘舟耳。

    既非於河上遇盜,何不言其乘車,而獨於其乘舟詠之思之?細玩二詩之詞,與《傳》所載、壽之事了不相涉,其非此事明矣。

     △《左傳》記宣公夷姜生急子事不可信 然即《傳》文亦有未可以全信者。

    宣公之立在魯隐公四年,石蠟既殺州籲,迎於邢而立之。

    而《傳》稱宣公於夷姜,生急子(即《序》之)。

    謂於夷姜在為公子時乎,則當莊、桓之世必不敢,而在邢又不能。

    且石蠟讨賊立君,亦必擇其賢者,左公子氵曳,右公子職,何人不可以立,而必立此淫亂之人乎?謂於夷姜在已為君後乎,則宣公在位僅十有九年,急子之娶少亦當十四五歲,早亦當在宣公十六七年之時,則宣公卒時壽、朔皆尚在襁褓,壽安能盜旌而先?即朔亦不能構急子也。

    此乃必無之事,昔人固有辨之者矣(偶忘為何書何人之說。

    〔通世按;此說見明沈起元《左燈》,而《左傳孔疏》亦既疑之矣〕)。

    蓋緣《左傳》一書采摘太廣,但有所得,即綴於篇,而不暇辨其是非虛實。

    況此事乃後日所追述,非若朝聘侵伐,史臣按月而書者此,固未可盡執為實也。

    嗟夫,《左傳》猶不能以無誤,況於《詩序》,烏在其可以盡信乎! △《詩序》惟《風》多得實 《詩序》惟《風》多得實。

    《定之方中》,《經》有明文,《載馳》,《傳》有明文,不待言矣。

    《柏舟》以為共姜自誓之詩。

    今玩其詞,“我儀”、“我特”之稱,“之死靡他”之語,其為婦人守貞不貳之作無疑;而“{髟}彼兩髦”屬之於世子,語亦符合。

    此必有所傳而雲然,非揣度而為之說也。

    《牆茨》、《偕老》、《鹑奔》三篇,以宣姜、昭伯之事當之,雖無确據,然玩其詞意與其事正相合,序說近是。

    惟《傳》以《鹑奔》為假惠公之言以刺之,尚恐未然。

    觀其稱“君”而不稱母,或衛之群公子所作,未可知也。

    《ぐ》以下三篇亦得詩意,但時世則未可知耳。

    唯采《唐》說者多疑之;說見後條。

     △衛俗非鄭所能及 《鄭風》二十一篇,男女相悅者不下十篇,其守正不淫者一篇而已。

    《風》凡十篇,貞者一篇,淫者一篇,而刺淫者乃至四篇之多。

    衛俗非鄭能所及也!且《東門》不過自明其志而已,未嘗敢斥淫者之失。

    而《》乃雲“不可道”,“言之醜”,“子之不淑”,“人之無良”,“大無信,不知命”,深斥痛絕,至於如是,何哉?蓋風俗所在,雖賢人亦無如之何。

    彼既習於淫矣,而有一守正者出焉,方且嫉之笑之,求得免焉足矣,何敢反以責人。

    若公然深斥之,痛絕之,不一而足,則是先王之禮教猶存,民間之風俗未壞,賢者多而不肖者少,見無禮者群然怪之,是以絕之斥之而無所忌,人亦以為是而傳而誦之也。

    吳季劄雲“衛康叔武公之德如是”,豈不信與!吾故讀《牆茨》、《君子偕老》、《鹑奔》三篇而知衛之必亡,而又知衛之必将複興也。

    至其立言之妙,則《牆茨》、《君子偕老》二篇為最。

    《牆茨》一篇初不明斥其惡,而但雲“不可道”,“言之醜”,不言之刺甚於言矣。

    《君子偕老》先從對面著筆,而以“象服是宜”一句跌醒,然後用二語點出主意,筆法之巧,最耐咀嚼玩味。

    孔子曰:“不學詩,無以言。

    ”良不誣也。

    《相鼠》刺無禮儀,亦足以見風俗之美。

     △《桑中》等篇作詩者無刺意 《詩序》雲:“《桑中》,刺奔也。

    衛之公室淫亂,男女相奔,至於世族在位,相竊妻妾,期於幽遠,政散民流而不可止。

    ”呂氏祖謙雲:“詩之為體不同,有鋪陳其事不加一詞而意自見者,此類是也。

    ”嚴氏粲雲:“或以《桑中》為淫奔者所自作,則非所謂止乎禮義矣。

    當從國史所題以為刺也。

    ”朱子《詩序辨說》雲:“此詩乃淫奔者所自作。

    《序》之首句以為刺奔,誤矣。

    ”又雲:“詩之為刺,固有不加一詞而意自見者,《清人》、《猗嗟》之屬是已。

    然嘗試玩之,則其賦之之人猶在所賦之外。

    豈有将欲刺人之惡,乃反自為彼人之言,以陷身於所刺之中而不自知也哉!”又雲:“以是為刺,不惟無益,殆恐不免於鼓之舞之而反以勸其惡也。

    ”餘按:《桑中》一篇但有歎美之意,絕無規戒之言。

    若如是而可以為刺,則曹植之《洛神賦》,李商隐之《無題詩》,韓之《香奁集》,莫非刺淫者矣。

    夫《子虛》、《上林》,勸百諷一,古人猶以為譏,況有勸而無諷,乃反可謂之刺詩乎!餘嘗細核《序》文,比其前後而參觀之,同一題為刺而其文互異。

    《新台》以為刺宣公,則其文雲“國人惡之而作是詩”。

    《南山》以為刺宣公,則其文雲“大夫遇是惡,作詩而去之”。

    諸如此類,《序》以為作詩者之刺其君,文甚明也。

    若《桑中序》首言“刺奔”而下但言“衛之公室淫亂,男女相奔”,《遠序》首言“刺荒”而下但言“哀公好田獵,國人化之,習於田獵謂之賢,閑於馳逐謂之好”,《豐序》首言“刺亂”而下但言“婚姻道缺”,《著序》首言“刺時”而下但言“時不親迎”,皆無一言及於詩人之剌之者,與《新台》、《南山》諸篇之文絕不類。

    疑作《序》者以錄此詩於《國風》中以垂戒於後世故謂之刺,未必果謂作此詩者之刺之也。

    《凱風序》雲:“美孝子也。

    ”而詩稱“有子七人,莫慰母心”,此為美之乎?抑為責之乎?疑《序》亦以錄此詩為美之,非以作此詩為美之也。

    《靜女》、《有狐》之“刺時”,《溱洧》、《綢缪》之“刺亂”,恐亦皆當如是,正不必曲為說以附會之也。

     △《幹旄》訪賢才 衛之重封,由於齊桓。

    齊桓所封者,邢與衛也。

    然邢僅二十馀年而遂亡,而衛曆春秋及戰國秦又數百年而始亡,何哉?吾讀《幹旄》之篇而知衛之所以久存良有由也。

    蓋國家之治惟賴賢才,而賢才不易得,故人君於賢才不惟當舉之用之,而且當鼓之舞之。

    旌旄之贲於浚,所以下賢也,即所以勸賢也。

    下賢,則有以咨诹治道。

    勸賢,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