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三代經界通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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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也。

    豐歉之殊有相倍蓰相什佰者,勤惰之異有自九人至五人者;八分益一,渺乎小矣。

    遂謂之“百姓足”,恐足民不若是之易也。

    哀公之問,患用不足也。

    為不足計者,當損乎?當益乎?有若果欲哀公節用,何不竟以“盍節用”對而但以“盍徹”對?不勸其儉於出,惟勸以儉於入,一何問答之相悖邪!晉士鞅之來聘也,公臣之能射者不備三耦,取於家臣以足之,公室不可謂不貧矣;猶以為奢而欲節之,然則必使一耦不備乃可以為國乎! △一井、一國之助與天下之助 曰:“然則三代何以異制?周何以亦助?魯之稅畝果何如法也?”曰:此不難知,顧人下細考耳。

    古者非分田有助法也,即制祿亦莫不以九一為程:一以奉上,所以訓恭儉;八以逮下,所以示慈惠。

    是故有一井之助,有一國之助,有天下之助。

    中之一為公田,外之八為私田;公田以養君子,私田以食野人,──此助之行于井者也。

    中之一為鄉遂,外之八為都鄙;鄉遂以奉君(《齊語》所謂“參其國”,《孟子》所謂“君十卿祿”者是也),都鄙以為卿大夫之采邑(《齊語》所謂“伍其鄙”,《孟子》所謂“卿祿四大夫,大夫倍上士”者是也。

    其在天手之畿,則《書》所謂“大都小伯”,《傳》所謂“王官之邑”,《孟子》所謂“天子之卿受地視侯,大夫視伯”者是也)──此助之行于國者也。

    九州之地約方三千馀裡,為方千裡者九,而要荒之服不與焉,中之一為王幾,外之八為侯國。

    土畿以奉天子(《書》所謂“五百裡甸服”,《孟子》所謂“天子之制地方千裡”者是也),侯國以封親賢神明之裔(《書》所謂“五百裡侯服,五百裡綏服”,《孟子》所謂“公侯皆方百裡,伯七十裡,子男五十裡”者是也)──此助之行于天下者也。

    是故齊、晉、宋、魯,外諸侯也;秦、溫、鄭、虢,内諸侯也。

    自平王東遷郏、辱阝而秦、鄭乃漸列於會盟,其初實畿内也。

    魯公室之卑以鄉遂分於三桓,而都鄙如故也。

    晉公室之弱以都鄙并於四卿,而鄉遂如故也。

    自桓公東遷屯留而韓趙乃盡分其鄉遂,其初實公邑也。

    邦畿之外亦有王田:《書》之“三亳阪尹”是也。

    都鄙之中亦有公邑:魯季孫之取下,取公邑為私邑者也;楚子重之請申、呂,請公邑為私邑者也。

    此其分田之制,由王畿而侯國,而采邑,自先王之世已不必悉同,而逮春秋以降,天下務於富強,變法改制者所在有之,尤不得執一格以相繩也。

     △貢、助、徹法為三代圻内之制 是故,夏之“五十而貢”,夏之圻内,夫授田五十畝,而行貢法也;諸侯之國不必皆五十而貢也。

    殷之“七十而助”,殷之圻内,夫授田七十畝,而行助法也;諸侯之國不必皆七十而助也。

    周之“百畝而徹”,周之圻内,夫授田百畝,而行徹法也;諸侯之國不必皆百畝而徹也。

    故《詩》雲:“徹田為糧,豳居允荒。

    ”公劉當夏、商之際,乃不行貢助而行徹,是夏、殷之貢助不必盡行於天下之明驗也。

    周之先世既用徹法,是以大王遷岐,文王居豐,武王居鎬,皆因之而不改;非殷時天下諾侯皆用助,至武王而盡變易天下之井疆以為徹也。

    然則殷之先世亦必本行助法,故湯因之;非夏時天下諸侯皆用貢,至湯而盡變易天下之溝塗以為助也。

    故《詩》雲,“王命召伯,徹申伯土田。

    ”然則申伯未封以前,謝固未嘗用徹,封申以後乃行徹耳。

    故《詩》雲:“江、漢之浒,王命召虎,式辟四方,徹我疆土。

    ”然則江、漢之間,諸侯固多不用徹也。

    蓋徹之行於諸侯者,皆已滅之國,新造之邦,乃以徹整齊之;至於慕義來歸之國,則悉仍其故制,不拘拘也。

    然亦必所滅之國法度廢弛,疆界紊亂,勢不可不更定,然後以徹行之;若法度未盡廢,疆界未盡紊,亦必不夷其故址而更造之。

    故《春秋傳》稱“魯、衛疆以周索,晉疆以戎索。

    ”然則初封之國亦有行徹不行徹者,非概天下而必束之以一塗也。

    其授田有多寡之殊者,蓋夏居安邑,地陋人衆;設在大河南北,稍平廣;周起西陲,近戎狄,多曠土;此因乎地者也。

    古者風氣初開,制作未備,力不能以多及,故授田少;後世器日利,人日巧,故授田亦漸多;此因乎時者也。

    然則聖人於此皆因勢以制宜,期於便民革弊,非苟然徒以新天下之耳目已也。

     △周之鄉遂用徹,都鄙用助 “周人百畝而徹”,周之鄉遂用徹也。

    “雖周亦助”,周之都鄙用助也。

    何以言之?“雨我公田”,《大田》詩也,自《楚茨篇》至此,皆公卿有采邑世祿者祭祀稼穑之詩,──故曰:“君婦莫莫,為豆孔庶。

    ”侯國大夫之妻稱“主婦”,故天子大夫之妻稱“君婦”也。

    曰:“諸宰君婦,廢徹不遲。

    ”大夫之臣,故稱“宰”也,──此以知用助者之為都鄙也。

    至於《周頌》之文,則曰“千耦其耘,徂隰徂畛:侯主侯伯,侯亞侯旅,侯疆侯以”,非通力合作者不能,此以知鄉遂之用徹也。

    然則周人徹自徹,助自助,助徹兼行,非徹而亦用助法矣。

    故曰“惟助為有公田”,明貢徹之皆無公田也。

    故曰“雖周亦助”,言雖周亦兼用助,非謂雖周之徹亦即是助也。

    蓋此章以“取民有制”句為綱領,而其下分釋之。

    “夏後”以下六句,言鄉遂之制,君所自取於民者也;引陽虎之言以發之者,見當以什一為準也。

    “世祿”以下六句,言都鄙之制,世祿之家所取於民者也;引龍子之言以發之者,見當以用助為善也。

    故曰“夫世祿,滕固行之矣”,言世祿當用助法,世祿既行則助法斷不可不行也。

    周雖用徹,而其於世祿未嘗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