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三代經界通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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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用助,然則龍子之言或即為世祿而發,未可知也。

    若以世祿與助為二事,謂二者均王政之要,不可偏廢,則“世祿”一語上與龍子之言不相承,下與《大田》之詩不相貫,橫插此句於中,安得有是文理乎!其後答畢戰之問,亦曰“請野,九一而助;國中什一使自賦。

    ”“九一而助”,即“世祿”六句都鄙之說也。

    “什一自賦”;即“夏後”六句鄉遂之說也。

    曰“死徙無出鄉,鄉田同井”雲雲者,申言鄉遂之政也。

    曰“方裡而井,井九百畝”雲雲者,申言都鄙之制也。

    “鄉”即鄉遂之鄉。

    “徙”者,鄉之屬有州有黨,由此州而徙彼州,由此黨而徙彼黨,皆不得出其鄉。

    “鄉田同井”者,井之授田,每夫百畝,鄉之授田亦每夫百畝,與井同也。

    “八家皆私百畝”文在下,而於此先言“同井”者,猶《班爵祿章》“祿足以代其耕,耕者之所獲,一夫百畝”文在下,而先言“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下士與庶人在官者同祿”也。

    自《集注》以“同井”為“八家”,近世說者遂以此為治野之政,則井中安得有鄉;由此井而徙彼井又何以謂之不出其鄉乎!由是言之,《孟子》此章始終皆分鄉遂都鄙言之,兩兩相承,其文最為明顯。

    後人不加熟讀,概以為一事,故於“雖周亦助”之文困而不能解,乃雲:“周鄉遂用貢法,都鄙用助法。

    ”夫既為貢為助矣,又何得複為徹!不但先王之制淆亂不明,即孟子之言亦格而不通矣。

     △魯之稅畝與徹法之不同 魯之稅畝,變徹法而别為一法也,諾侯所自食者鄉遂;三桓所共分者鄉遂,所謂“公室”者也。

    周人鄉遂用徹;魯秉周禮,故其鄉遂亦徹。

    都鄙者,卿大夫之祿邑耳,無關於哀公之足與不足也。

    由是言之,魯由徹而變稅畝,故有若請仍用徹,非由助之同養公田而加之稅畝也。

    稅畝之法雖不可考,然吾嘗以其名思之,徹者,通也,通衆夫共耕之,不以畝别而但計其粟多寡而取之也。

    今日“稅畝”,則是不複以粟多寡為程,而但計畝之多寡為粟之程也。

    既各計其畝之多寡為程,則是亦無待於通衆夫而共耕之也。

    然則非但加一為二與徹之數不符,而履畝定稅亦必與徹之制不同矣。

    吾又嘗以魯事考之,孔子曰:“祿之去公室五世矣。

    ”宋樂祁犁曰:“魯君喪政四公矣,無民而能逞其志者,未之有也。

    ”皆以宣公為失民之始。

    考三軍之作在襄公世,中軍之舍在昭公世,曷為皆自宣公數之?然則失民之故當與稅畝相表裡。

    蓋助徹之法,民隸於君,而計民以授田;稅畝,則田隸於君,而計田以征賦是以三桓得乘其隙而私其民為己有,但計應納之賦以貢於公,而公遂不之問也。

    吾又嘗以他國之事推之,《齊詩》雲:“無田甫田,維莠驕驕。

    ”子産之治鄭也,使田有封洫。

    夫先王之制,計夫授田,不得自為多寡,為之封洫,以防水旱而制兼并,安得有所謂“田甫田”者,而亦何待於子産之使?是知春秋之時,王制已廢,井疆已紊,但計田以取粟而不複計夫以授田矣。

    今論者皆以阡陌之開咎商鞅;然鞅所開者秦之阡陌耳,關東諸侯何以亦無複有存焉者也?然則自周東遷以來,固已陸續廢壞,豪強兼并,多寡不均。

    稅畝之法,恐亦類是。

    尚未必計夫以授田,何況通力合作,計畝均分,而能悉仍徹之故制也哉!由是言之,稅畝自别一法,故有若欲革今法以複古制;非助徹如故而但於助徹之外别稅其畝為十而取二也。

    蓋無故而加賦,其名不順而其勢亦難行,故必變其舊制,别設新法以巧取之。

    是以《三傳》皆以加賦為譏。

    因加賦而變法,故所譏在加賦,非法不變而但加其賦也。

    大抵徹之取民,名為少,而君與民一體,貧富同之,是以人鹹盡力,田疇辟,家室盈,而财亦無中飽旁漏,故國用常寬然有馀;稅畝之取民,名為多,而君與民不一體,始則取必於田而不問民,繼且取必於粟而亦不深問田,久之而君與民遂不相知,是以君民交困,利歸私室,甚至兼并之豪,居奇之賈皆得藉以自潤,而公室常苦貧,無以待兇荒也。

    正如明代中鹽之法,其初納粟甚少而邊實饷赢;其後改為折色,利加五倍,未數十年而田疇荒蕪,粟價湧貴,竭天下之力以給邊而國用遂大绌。

    事固有見為少而反足,見為多而反緻不足者。

    故漢宣帝雲:“良吏之治,日計不足,月計有馀;月計不足,歲計有馀。

    ”有若之請用徹,意蓋如是,因哀公專為己慮其不足,故複言君民一體以悟之。

    其實,徹乃兼足君民之術,非專欲損君以益民也。

     △區畫之各異 蓋先王之整齊天下也,自王畿而侯國,而邑,而田,莫不以九一之法區畫之。

    當其盛也,地各異宜,本不能以一緻;及其衰也,國各異政,尤不可以強同。

    以此區别而推求之,則不但授田之制可知,而凡治賦居民之政之見於經傳者皆可以徐核其實矣。

     △兵車不盡計民以賦 經傳多稱“千乘之國”。

    或雲:“八十家出車一乘。

    大國地方百裡,為成者百,為井者萬,故雲千乘。

    ”或雲:“成方十裡,凡八百家而出車一乘;千乘之地則三百十六裡有奇也。

    ”餘按:古者行軍皆征發於鄉遂。

    故《費誓》雲:“魯人三郊三遂,峙乃刍茭,無敢不多。

    ”《周官》,天子六鄉,鄉為一軍;萬二千五百家為鄉,萬二千五百人為軍。

    《齊語》,參其國而伍其鄙,士鄉十五鄉二千家,而為萬人之軍者三。

    是所謂“三軍”者,皆鄉遂也。

    則所稱“千乘”者,亦鄉遂也。

    《魯頌》雲:“公車千乘,朱英綠,二矛重弓?公徒三萬,貝胄朱纟┪,徒增增。

    ”然則古之徒兵率多十其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