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匮書後集卷第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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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則誠,誠則天。

    吾日來靜坐,覺胸中浩然與天地同流。

    蓋本來原無一事,凡有事皆人欲也;若能行所無事,則人而天矣』。

    二十九日,作絕命詞曰:『留此旬日死,少存匡濟意;決此一朝死,了我平生事。

    慷慨與從容,何難複何易』!嗣後止閉目端坐,不出一言。

    閏六月六日,命家人扶掖南向坐;有頃,遷北向。

    息奄奄欲絕,猶捉筆書一「魯」字。

    至八日戌時,乃絕。

    嗟乎!昔文信公餓十四日而不死,又複進食;乃歎曰:『孤竹二士,殕餓西山,殆非一朝一夕之故也。

    劉中丞絕食者兩旬日、水不入口者十有三日,有骨如柴,騎箕始去。

    嗚呼,烈矣!時與中丞同聘者,有祁中丞彪佳。

     ·祁彪佳,号世培,亦山陰梅墅人。

    父承■〈火業〉,萬曆甲辰進士,官至大參。

    母王太君,誕彪佳,夢老僧趺坐澡盆。

    彪佳生而穎異;年十七,中浙江戊午省試。

    時未冠,拟束髮簪花;彪佳不肯,乃冠而赴宴,識者歎為遠大之器。

     天啟壬戌成進士,授福建興化府推官。

    上任,至延津,舟覆。

    彪佳從牖中出,坐覆舟底;幕客僕從飄搖險浪中,彪佳從容掖之上;俟後舟至,皆得生。

    赴任後,寮屬胥吏皆以彪佳為貴介子,且少不更事,心甚易之。

    及理牍,凡民間利弊以及錢榖刑名,無不洞悉若老吏;郡屬稱為「神明」。

    甲子分闱,得五經顔茂猷及郭符甲等,稱知人、能得士。

    時興化防寇,集兵缺饷,譁藩司門,郡邑愞縮,不敢出;彪佳挺身往谕,刻期給饷,一時斂輯。

    複令自推為首者,縛送藩司治之;事遂定。

     戊辰,考選福建道禦史。

    癸酉,巡按三吳。

    宜興陳氏僕激變鄉民,毀廬發冢;彪佳即巡其地,首罪豪奴、次擒亂首,奏斬陳氏僕及亂首數人,餘戍配如法;盡追還佔奪子女田産,解脅從、撫良弱:衆皆貼服。

    巡按蘇州,訪天罡名不得實;大參公長洲舊役谒署中,各閉一室,令書巨憝,衆口一詞者七、八人。

    彪佳至玄妙觀,檄紳矜耆老令百姓縱觀,先講聖谕、次卹節孝;縛諸天罡于階下,有一人肯保或言其生平一善事者,即釋之;其尤者四人,衆論皆确,立斃之杖下。

    由是群奸股慄,境内肅然。

     乙亥,請告歸,築别墅于寓山;日依太夫人,承歡膝下。

    庚辰、辛巳,越中洊饑,彪佳與劉宗周分區赈米、設廠赈粥、病者藥之、死者埋之;深山窮榖,無不親曆。

    有「道濟錄」行世。

     壬午九月,特命起河南道,掌大計;拜命即行,以小舟直抵淮上。

    聞邊信緊急,南北道梗,四方輯瑞行者皆不敢渡河;彪佳曰:『君父有難,即無召,當赴難;況受命掌計耶!吾行決矣』!遂向淮撫史可法借材官六人,再募武健六人,彪佳亦戎服介馬,賫幹糧,且探且行——時閏十一月十三日也。

    宵行夜宿,兩日一列。

    十二月初四日,入都門;南北路梗、行旅已絕,鹹指彪佳,謂從天降。

    次日,見朝,左都禦史劉宗周、佥都禦史金光宸以直谏被譴;彪佳疏救。

    上怒,責令回奏。

    彪佳執言如初,上不之罪。

    癸未三月初六日,上召至平台,面加慰谕,并訊所曆地方被兵情形。

    彪佳一一詳奏;上為慨歎,賜茶餅而出。

    四月,北騎出邊,二十八日方舉大計;彪佳一秉虛公,輿論大服。

    終計事,無敢以一錢一簡及其門者。

    铨部吳昌時為宜興私人,上命科道轉京卿者必揚曆藩臬以煉其材,昌時即借以恐喝台省;舊例外轉二人,昌時欲增額至八。

    彪佳曰:『上意在煉才,非外之也。

    餘首篆,請以身先之,可破重内輕外積見;然宜漸行,不可驟駭觀聽』。

    昌時陽唯唯,不俟掌篆牒移,竟疏推六員。

    彪佳曰:『二百八十年職掌,自予隳之矣』!遇昌時于朝,面折之;因上疏明職掌,并劾昌時奸邪貪穢。

    上臨軒,極刑詳鞫,服罪棄市。

    計事告竣,例陛卿寺;彪佳固請,循三差例,刷卷南畿。

     比至留都,遂聞北變;望阙号恸,幾不欲生。

    五月朔,史可法、馬士英迎立福王,諸臣議援宋高故事,先立為兵馬大元帥;彪佳曰:『不若稱監國為正,有本朝故典可據』。

    諸臣方上「監國」寶。

    忽聞有即正大位之議,彪佳力言不可;議遂寝。

    三吳變作,延推彪佳往安撫;初八日,領敕即行。

    抵京口,斬搶犯三人,亂風稍輯。

    時監國已正大位,昇彪佳大理寺寺丞,即轉蘇松督撫。

    六月,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