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匮書後集卷第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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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擅殺市菜傭,激為亂,并騷鄉紳王象春家,反攻登州,則先仲明為内應。
城破,有德據之;圍萊州八月,乃解去。
之章謂萊之不破,天也;作「城守秘妙」,以為攻不知所以攻、守不知所以守。
精祁門、遁甲、六壬等數,自以諸葛且當肩随;講虛實、勞逸諸兵法,每發前人所未發。
萊城積粟可三、四年而特苦無鹽,鹽斤與白金等。
凡經時不食鹽,眼直不能舉;即舉見一線,其病曰「雀瞽」。
之章令城中盡煉秋石,病稍解。
而亦谙相法,決将校安危如燭照。
巡撫徐從治方登城,之章遮道,欲有所言,不可得。
退曰:『撫軍不長此日矣』!須臾,中砲死。
年二十有六,辄告終養,絕八股業;攻詩、古文,審天人理數、王佐之學。
有「四書浴」一書,以為聖賢蒙塵矣,不可不一濯;大約鑿空稍近于理,如「為政十室志道罕言」章,即朱儒不能難。
常作「鼓贊」,以「外圓而中則虛,叩則鳴而否則寂,為人若是則已矣」。
自傷其不見用;作詩曰:『大化委權祿,奸庸遍天下;譬彼有酒人,不飲能飲者』。
有「代耕法」,一人走而有四牛之用;有「自行車法」,載砲于車,以火行車,車前而砲作;有「飛石法」,砲窮而石起。
有「火龍法」,有「虎口蚌」、「梅花城」諸法,不勝紀。
萊撫曾櫻取其書讀之,中有「不打」一則,撫卷稱絕;試之禦敵,果驗。
時诏山林異材,或雲:『子且一出』!之章仰天不答。
有「經濟」、「六書」、「太子觀政」、「屯田」及「開膠河」等題。
甲申,預策國勢不可為,果有三月十九之變。
賊牌至,其友趙琳奪起碎之;之章曰:『無為,旋敗耳』。
時癸未進士王之相為賊來守萊州,适賊敗,百姓鹹起殺之,并鄉紳之從賊者;自名起義,逆清相尋,宿怨不已。
舊道臣張國士入城,邀之章聯絡各義砦,且奮;卒以大勢去,不能就。
十月,清守令至,或言之章前事。
之章詣對簿曰:『此事誠有之;雖不成,不可無之』。
清重其名,釋之。
随奉母隐定海山中,有「孤忠先報國,大患每忘身」之句。
戊子,同宗室朱慈燃潛觀金陵;别去,複歸定海。
永曆遙授三省總制,之章撫敕印恸曰:『數為之,甯守正死耳』!便為清所覺,逮之章入獄。
訊者憐其才,欲活之;而之章語多不恭。
與其長子某,竟死獄中,且籍其家。
妻張氏,攜幼子女投河死;谕家人預焚其居。
清人至,無所得。
弟磐,諸生;出亡。
·何光顯,上元諸生也;為人任俠,赴義一往。
初,靈璧侯湯以不直犯太學生甲,光顯号諸士數百人劫湯;湯慴乞講,且止。
甲申冬,阮大铖以黃金納交馬士英;士英既擅國,力緩大铖,以原官起。
光顯憤不平,作封事一通,曆數其悖逆諸狀數千言,投通政司,行止之;知必不上,意使大铖聞之而亦聞士英也。
大铖與士英果切骨,陽為不問,陰購尤奸飾為光顯不法十餘事,上言告光顯;下錦衣衛。
錦衣堂上官馮可宗亦士英私人,士英使人密諷可宗,必殺光顯并其子諸生某,報以殊擢;時光顯父子已捕逮獄,獄吏承旨,為法苦之,瀕死者再矣。
十一月,就訊西華門外。
有顧生者,與光顯非有素,通經術,為人忼直有智,可宗延為西席訓其子;義光顯所為,早起端設座中堂,候可宗納坐,下拜之。
可宗驚,伏地扶謝曰:『公何為此』?顧生固不起,曰:『吾有所求』!可宗以生有私請,曰:『緩急惟言之;僕能為者,不辭也』!顧生曰:『必允吾請,吾乃起』。
可宗曰:『姑言之』。
顧生曰:『萬世之事,明公在手,勿忽!夫光顯,義士也;生未常外交,非有夙昔之雅。
然聞其人尚節有氣;今阮公所為已在天下矣,彼以死争之,千載不為滅。
事關安危,公必有以善光顯』!可宗方附馬氏,欲得當;甚難之,噤不能答。
生又曰:『吾固知難為。
夫相公必殺一青衿,而使對簿者受金證不移;即曾顔坐斃,然不可令光顯無子。
即今日所坐不至死、死不至族,其子諸生某,可稍借也』!可宗許諾。
即訊之日,觀者萬人,鹹冤光顯。
光顯但伏地不跪,曰:『吾何罪』?可宗作色曰:『即無罪,何仇之多』?以手指諸證者曰:『汝自犯此,吾不能汝假』!光顯曰:『此非某仇,諸輩自為金錢出力耳』。
可宗以其巧辯,命具五刑。
光顯曰:『無須,吾仇誠有之。
吾仇三人,但非此諸輩。
犯必死』!大聲呼曰:『第一人馬士英。
士英所愛而吾抵之,罪一死』!則屈第一指。
『第二阮大铖。
衆所不敢怒,而吾獨發之,罪再死』!則屈第二指。
欲屈三指,睨可宗曰:『可宗奉二公為喜怒,而吾不誣服,罪又死。
今日光顯分必死,夫何辭』?時觀者為譁。
可宗慚,令左右立笞殺之。
則顧生勒其弟子走,家人耳語者數;于是稍輕其子罪,不至死。
石匮書曰:我明自武定侯郭登為将,智勇兼備,以己意設為「攪地龍」、「飛天網」等火器;神出鬼沒,人不可曉。
今觀滿之章所制「虎口蚌」、「梅花城」諸法,與郭武定所製,亦複何異!然則,之章真大将才也。
至如夏之旭之舌辯,不愧漢之蒯通;而何光顯之伏阙上書、請除奸佞;能繼陳東、歐陽澈而起。
若顧生者,則又季布之朱家也。
天生此數人,殆非易事;而今皆形糜煅煉、命殒肺嘉,豈非邦家殄瘁,乃壞此長城也哉!餘讀三傳,未嘗不為之扼腕三歎也!
城破,有德據之;圍萊州八月,乃解去。
之章謂萊之不破,天也;作「城守秘妙」,以為攻不知所以攻、守不知所以守。
精祁門、遁甲、六壬等數,自以諸葛且當肩随;講虛實、勞逸諸兵法,每發前人所未發。
萊城積粟可三、四年而特苦無鹽,鹽斤與白金等。
凡經時不食鹽,眼直不能舉;即舉見一線,其病曰「雀瞽」。
之章令城中盡煉秋石,病稍解。
而亦谙相法,決将校安危如燭照。
巡撫徐從治方登城,之章遮道,欲有所言,不可得。
退曰:『撫軍不長此日矣』!須臾,中砲死。
年二十有六,辄告終養,絕八股業;攻詩、古文,審天人理數、王佐之學。
有「四書浴」一書,以為聖賢蒙塵矣,不可不一濯;大約鑿空稍近于理,如「為政十室志道罕言」章,即朱儒不能難。
常作「鼓贊」,以「外圓而中則虛,叩則鳴而否則寂,為人若是則已矣」。
自傷其不見用;作詩曰:『大化委權祿,奸庸遍天下;譬彼有酒人,不飲能飲者』。
有「代耕法」,一人走而有四牛之用;有「自行車法」,載砲于車,以火行車,車前而砲作;有「飛石法」,砲窮而石起。
有「火龍法」,有「虎口蚌」、「梅花城」諸法,不勝紀。
萊撫曾櫻取其書讀之,中有「不打」一則,撫卷稱絕;試之禦敵,果驗。
時诏山林異材,或雲:『子且一出』!之章仰天不答。
有「經濟」、「六書」、「太子觀政」、「屯田」及「開膠河」等題。
甲申,預策國勢不可為,果有三月十九之變。
賊牌至,其友趙琳奪起碎之;之章曰:『無為,旋敗耳』。
時癸未進士王之相為賊來守萊州,适賊敗,百姓鹹起殺之,并鄉紳之從賊者;自名起義,逆清相尋,宿怨不已。
舊道臣張國士入城,邀之章聯絡各義砦,且奮;卒以大勢去,不能就。
十月,清守令至,或言之章前事。
之章詣對簿曰:『此事誠有之;雖不成,不可無之』。
清重其名,釋之。
随奉母隐定海山中,有「孤忠先報國,大患每忘身」之句。
戊子,同宗室朱慈燃潛觀金陵;别去,複歸定海。
永曆遙授三省總制,之章撫敕印恸曰:『數為之,甯守正死耳』!便為清所覺,逮之章入獄。
訊者憐其才,欲活之;而之章語多不恭。
與其長子某,竟死獄中,且籍其家。
妻張氏,攜幼子女投河死;谕家人預焚其居。
清人至,無所得。
弟磐,諸生;出亡。
·何光顯,上元諸生也;為人任俠,赴義一往。
初,靈璧侯湯以不直犯太學生甲,光顯号諸士數百人劫湯;湯慴乞講,且止。
甲申冬,阮大铖以黃金納交馬士英;士英既擅國,力緩大铖,以原官起。
光顯憤不平,作封事一通,曆數其悖逆諸狀數千言,投通政司,行止之;知必不上,意使大铖聞之而亦聞士英也。
大铖與士英果切骨,陽為不問,陰購尤奸飾為光顯不法十餘事,上言告光顯;下錦衣衛。
錦衣堂上官馮可宗亦士英私人,士英使人密諷可宗,必殺光顯并其子諸生某,報以殊擢;時光顯父子已捕逮獄,獄吏承旨,為法苦之,瀕死者再矣。
十一月,就訊西華門外。
有顧生者,與光顯非有素,通經術,為人忼直有智,可宗延為西席訓其子;義光顯所為,早起端設座中堂,候可宗納坐,下拜之。
可宗驚,伏地扶謝曰:『公何為此』?顧生固不起,曰:『吾有所求』!可宗以生有私請,曰:『緩急惟言之;僕能為者,不辭也』!顧生曰:『必允吾請,吾乃起』。
可宗曰:『姑言之』。
顧生曰:『萬世之事,明公在手,勿忽!夫光顯,義士也;生未常外交,非有夙昔之雅。
然聞其人尚節有氣;今阮公所為已在天下矣,彼以死争之,千載不為滅。
事關安危,公必有以善光顯』!可宗方附馬氏,欲得當;甚難之,噤不能答。
生又曰:『吾固知難為。
夫相公必殺一青衿,而使對簿者受金證不移;即曾顔坐斃,然不可令光顯無子。
即今日所坐不至死、死不至族,其子諸生某,可稍借也』!可宗許諾。
即訊之日,觀者萬人,鹹冤光顯。
光顯但伏地不跪,曰:『吾何罪』?可宗作色曰:『即無罪,何仇之多』?以手指諸證者曰:『汝自犯此,吾不能汝假』!光顯曰:『此非某仇,諸輩自為金錢出力耳』。
可宗以其巧辯,命具五刑。
光顯曰:『無須,吾仇誠有之。
吾仇三人,但非此諸輩。
犯必死』!大聲呼曰:『第一人馬士英。
士英所愛而吾抵之,罪一死』!則屈第一指。
『第二阮大铖。
衆所不敢怒,而吾獨發之,罪再死』!則屈第二指。
欲屈三指,睨可宗曰:『可宗奉二公為喜怒,而吾不誣服,罪又死。
今日光顯分必死,夫何辭』?時觀者為譁。
可宗慚,令左右立笞殺之。
則顧生勒其弟子走,家人耳語者數;于是稍輕其子罪,不至死。
石匮書曰:我明自武定侯郭登為将,智勇兼備,以己意設為「攪地龍」、「飛天網」等火器;神出鬼沒,人不可曉。
今觀滿之章所制「虎口蚌」、「梅花城」諸法,與郭武定所製,亦複何異!然則,之章真大将才也。
至如夏之旭之舌辯,不愧漢之蒯通;而何光顯之伏阙上書、請除奸佞;能繼陳東、歐陽澈而起。
若顧生者,則又季布之朱家也。
天生此數人,殆非易事;而今皆形糜煅煉、命殒肺嘉,豈非邦家殄瘁,乃壞此長城也哉!餘讀三傳,未嘗不為之扼腕三歎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