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匮書後集卷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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擺圍;文龍從官百二十人俱繞圍兵,内丁千名截營外。

    崇煥乃命各從官過見,慰勞之曰:『各将官海外勞苦,糧多不敷,使汝等空乏,情實可憫!汝等亦受我一拜』!拜已,衆皆感泣。

    遂問将官姓名,有言毛可公、毛可侯、毛可将、毛可相,百二十人俱姓毛。

    崇煥曰:『汝等豈可都姓毛』?文龍應曰:『皆是小孫』。

    崇煥作色,向文龍曰:『此便欺我!此輩皆異姓之人,今皆姓毛。

    吾聞天子方可賜姓;汝今擅改人姓,欺君罔上,罪莫大焉』!顧各官曰:『汝等還該複還本姓,為朝廷出力,自立功名;何得為毛氏子孫,為此欺罔之事』!因大聲向文龍曰:『我到此數日,披肝瀝膽,望爾聽我訓誡。

    豈意汝狼子野心,總是一片虛詞;目中已無天子國法,豈容寬假』!語畢,西向叩頭請皇命,褫文龍冠帶;數之曰:『女有應斬十二大罪:兵馬錢糧不經查核,夜郎自據,橫行一方,專制孰甚!當斬一。

    說謊欺君,殺降誅順;全無征戰,卻占首功,欺诳孰甚!當斬二。

    剛愎撒潑,無人臣禮;牧馬登、萊,問鼎白下,大臣不道!當斬三。

    每歲侵饷銀數十萬,每月給米三鬥五升,克減軍糧:當斬四。

    私開馬市,潛通島裔:當斬五。

    命姓賜氏,不出朝廷;走使輿台,濫給紮付,犯上無等:當斬六。

    劫掠商人,奪船殺命;積歲所為,劫贓無算。

    身為盜賊:當斬七。

    部将之女,收為姬妾;民間之婦,沒入為奴。

    好色誨氵?:當斬八。

    逃難遼民,不容渡海,日給碗飯,令往掘參;畏不肯往,餓死島中。

    草菅民命:當斬九。

    拜魏忠賢為父,迎冕旒像于島中;至今陳汝明一夥,盤踞京師。

    交結近侍:當斬十。

    女直攻破鐵山,慘殺遼人無數;逃竄皮島,掩破為功:當斬十一。

    開鎮八年,不複守土,觀望養寇:當斬十二』。

    又曰:『我今日案罪殺文龍,若不能恢複遼東以還朝廷,願試尚方以償爾命』!又谕各官曰:『毛文龍十二罪,汝等說當與不當?若殺之不當,汝等上來,先殺了我』!延頸就戮。

    衆官皆相視失色,叩頭乞哀。

    文龍神色頹喪,不複能言;但雲:『文龍自知死罪,隻求恩赦』!崇煥曰:『若不正法,這東江一塊土,終非皇上所有』!西向叩頭,請尚方劍,斬文龍首于帳前。

    随喚東江各官進見,谕曰:『我今日隻斬文龍一人,以安海外兵民;這是殺人安人。

    爾等各官照舊供職,各複原姓,為國家報效;罪不相及也。

    慎勿疑惑』!又将東江兵四萬八千分為四協,仍頒賞有差。

    次日,複登山試演,委中軍收回所賜文龍尚方劍、符驗,乃抵甯遠待罪。

    疏入,舉朝驚駭。

    後女直大舉入犯,直薄都城;崇煥尾其後入援,遇敵不戰。

    山海總兵滿桂戰敗,遂入城,請陛見;言『崇煥許皇上五年滅寇,難踐其語。

    故勾引入犯,遂以歲币啖敵,欲為城下之盟;故先殺文龍,以為信物』。

    上大怒,下獄處死。

    故時人謂其殺毛文龍,比之秦桧之殺嶽飛。

     石匮書曰:有客從皮島來,餘問毛将在島何事?客曰:『日急京中邸報耳』。

    餘曰:『邸報奚急也』?客曰:『閱邸報,方知邊事』。

    是一語可以定東江之案矣。

    文龍僻處海島,去女直遠甚;揜襲戰功,以罔當甯。

    恐羽書不合,故急邸報耳。

    掩飾支吾,久當自敗。

    袁崇煥之殺文龍,特為文龍覆其拙耳。

    夜台有知,方德袁無已;乃謂桧之殺飛,是耶、否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