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三回 秦無道四十年止傳二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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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高五帝,乃更号曰皇帝。

    命為制,令為诏,自稱曰朕,追尊莊襄王為太上皇。

    除谥法,曰:“死而以生平所行之事為谥,則是子議父,臣議君也,甚無謂。

    自朕為始皇帝,二世、三世,以至萬世,傳之無窮。

    ” 定為水德王,以十月為歲首,衣服旌旗皆尚黑。

    變封建為郡縣,分天下為三十六郡,置守、尉、監。

    收天下兵器聚之鹹陽,銷以為鐘狂鐻;為金人十二,高二丈,重各千石,每石重一百二十斤,置宮廷中。

    徙夭下豪傑十二萬戶于鹹陽,更名民曰“黔首”。

    始皇東行郡縣,上鄒峄山,立石頌功;上泰山,築土祭祀,立石。

    既下,風雨暴至,休松樹下,封五松為五大夫。

    禅于梁父,遂東遊海上,南登琅琊,作台刻石。

    浮江至湘山祠,逢大風,幾不能渡,問:“湘君何神”?對曰:“堯女舜妻。

    ”始皇大怒,使伐湘山樹,赭其山,遂遊陽武。

    韓人張良,五世相韓,及韓亡,良散千金之産,欲為韓報仇。

    始皇東遊至陽武博浪沙中,張良令力士操流星椎,狙擊始皇,誤中副車。

    始皇驚,令天下大索十日,不得。

    遂登之罘山,巡北邊。

    盧生入海還,因奏錄圖書曰:“亡秦者胡也。

    ”始皇乃遣蒙恬發兵三十萬,北伐匈奴,收河套地為四十四縣。

    築長城,西起臨洮,東至遼東,延袤一萬餘裡,威震匈奴。

    李斯以儒生多是古而非今,奏請史官,非秦紀者,悉焚之。

    天下有藏詩書百家語者,皆詣守尉雜燒之。

    有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

    所不去者,醫藥、蔔筮、種樹之書。

    若欲有學法令,以吏為師,诏從之。

     侯生、盧生相與譏議始皇,因亡去。

    始皇大怒。

    曰:“盧生等,吾尊賜之甚厚,今乃謗我。

    諸生在鹹陽者,我使人廉問,或為妖言以亂黔首,使禦史悉按問。

    ”諸生傳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餘人,皆坑之鹹陽。

    長子扶蘇谏曰:“諸生皆誦法孔子,今上以重法繩之,臣恐天下不安。

    ”始皇怒,使扶蘇北監蒙恬軍于上郡。

    以先王宮廷小,乃營朝宮渭南上林苑中。

    先作前殿阿房。

    東西五百步,南北五十丈,上可以坐萬人,下可以建五丈旗,周馳為閣道。

    自殿下直抵南山,表南山之巅以為阙,為複道渡渭,屬之鹹陽。

    役隐宮徒刑者七十餘萬人,乃分作阿房宮。

    關中計宮三百,關外四百餘。

    鹹陽旁三百裡内,宮觀複道相連,帷帳鐘鼓美人充之,各按署,不移徙。

    所行幸,有言其處者死。

    群臣決事者,悉于鹹陽宮。

    時有石隕于東郡,或刻之曰:“始皇死而地分。

    ”使禦史按問,莫報,乃盡誅石旁居人,燔其石。

    三十六年冬十月,始皇東巡,至雲夢,祀虞舜,上會稽,祭大禹,立石頌德。

    秋七月,至沙邱崩。

    丞相李斯,宦者趙高,矯遺诏,立少子胡亥為太子,殺故太子扶蘇及将軍蒙恬,還至鹹陽,胡亥襲位。

    九月,葬骊山,以後宮無子者殉。

    趙高奏曰:“沙邱之謀,諸公子大臣多不服,請嚴刑治之。

    ”乃殺公子十二人于鹹陽市,裂公主十人于杜。

    趙高、李斯教以愈為嚴刑,以治天下。

     元年七月,楚人陳勝、吳廣起兵于蕲。

    陳勝,字涉。

    時發貧民戌漁陽,九百人屯大澤鄉。

    勝、廣為屯長。

    會天下雨,道不通,度已失期,乃召令徒曰:“公等皆失期,當斬,且壯士不死财已,死則舉大名耳。

    王侯将相,豈有種乎?”衆皆從之。

     乃詐稱公子扶蘇,楚将項燕,為壇而盟,稱大楚。

    勝自立為将軍,廣為都尉。

    攻蕲,下之。

    入據陳,大梁陳餘、張耳上谒。

     勝素聞其賢,大喜。

    因陳中父老請,遂自立為王,号張楚。

    郡縣苦秦法,争殺長吏以應之。

    使從東方來,以反聞。

    二世大怒,下之吏。

    後至者曰:“群盜鼠竊狗偷,郡守尉捕且盡,不足憂也。

    ”乃悅。

    張耳、陳餘說張楚陳王略趙地。

    陳王以所善陳人武臣為将軍,張耳、陳餘為左右校尉,與卒二千人徇趙;使魏人周市徇魏;使陳人周文西擊秦。

    周文行收兵,得數萬人。

    至戲,二世乃大驚。

    少府張邯請赦骊山徒,悉發以擊楚軍,大破之,周文敗死。

    張耳、陳餘輔武臣行收兵,得數萬人,号武臣為武信君。

    下趙三十餘城。

    聞諸将為陳王徇地者,多以讒毀誅,乃說武臣自立為趙王。

    後趙将李良弒其君武臣,張耳、陳餘逃脫,收散兵擊良,良敗走。

    張耳、陳餘立趙後曷為趙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