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善惡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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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因此,如果道德的本質如果發生于這些關系之上,那必然地,動物便具備與人類一樣的道德。
至于動物缺乏足夠的理性,這或許會影響到它們感受到道德的責任與義務,卻無法消滅或阻止義務的存在;因為,這些義務可以被知覺到,必然是以它們确實存在為前提。
生物的理性,隻能發現這種義務的存在,而無法産生那些義務。
這一點在我看來具備如此之決定性的力量,有必要對其加以琢磨。
上面的推理不僅證明了道德不成立于作為科學的研究對象的某個關系,而且,在我們經過細緻的觀察之後,還可以同樣确實地證明,道德也不存在于任何認知所能發現的任何事實之上。
這便是我們的論點的第二個部分。
如果我們可以将這一部分闡釋清楚,我們便可以得出那一結論:道德并不是理性的對象。
但是,在證明善惡并非是我們借助于理性便可以推斷出來的事實上,可能會有什麼困難呢?我們不妨以某個惡意的行為為例,比如說,故意殺人。
随便你從何種角度來研究這一行為,看看你是否可以發現你稱作惡的事實或真實存在。
在這一點上,無論如何看待該行為,你所看到的不過是一些情感、動機、意願與思維;沒有任何的可稱作惡的事實。
隻要你研究那個對象,你便絕無可能發現任何惡的存在;除非你深入到你的内心之中,感受到對該行為所發生的一種責備的情感。
這是一個事實,但是該事實是我們的感覺的對象,而非理性的對象。
這個事實存在于你的内心之中,而非存在于那一對象之上。
因此,當你宣稱某個行為或性格是惡的,你的意思其實是說,出于你的天性構成,你在對那一對象進行思考時,感覺到了一種責備的感覺或情緒。
因此,就現代哲學來說,道德上的善惡可以與聲音、顔色、冷熱相比,都不是物體的特點,而隻是人心中對其的知覺;道德上對善惡的發現,就與物理學上的發現一樣,應被視作是推理哲學的一個重大的進步;雖然,二者都對實踐而言幾乎不具備任何影響。
沒有比我們自己的快樂或不快的情緒更為真實,更能使得我們心生關切的了;如果這些情緒傾向于是善的,而非惡的,那麼它們就比所有其他條件更能規範我們的行動與行為了。
談到這裡,我覺得有必要在上面的推理中加上一點觀察,我們可以看到,這點觀察或許是非常重要的。
到現在為止,我所遇上的所有道德上的哲學體系中,我注意到,某個體系的建立者總是在一定時期内以平常的推理方式進行闡述,然後得出上帝存在的結論,或者對人類的事情展開一番評論;然後,突然地,我發現,他的命題中充斥着&ldquo應該&rdquo或&ldquo不應該&rdquo,而不是通常的那些&ldquo是&rdquo或&ldquo不是&rdquo。
這一變化發生于不知不覺之間,但确是至關重要的。
因為,既然這種&ldquo應該&rdquo或&ldquo不應該&rdquo表達的是某種新的關系或肯定,我們就必須對其進行闡述與解釋;而同時,我們是如何根據另外一些完全不同的關系将這一新的關系推斷出來,關于這件看似全然難以想象的事情,也需要給出一個理由;但是,那一體系的建立者往往不會那麼細緻,因此我在此處向讀者建議要注意此類缺陷;而且,我相信這一點小小的注意就足以将前面他所提出的那一通俗的道德體系推翻,并使得我們看到,善惡的區别并非僅僅建立于物體的關系之上,也不是理性所能感受到的。
第二節 道德上的區别來源于是非感 這樣,我們由上面的推理便可以得出下面的結論:既然善惡并非單單發生于理性,或認知之間的比較之上;那麼,隻有借助于它們産生的某些感知或情緒,我們才能注意到道德上善惡之間的區别。
很顯然,我們有關道德的善惡正邪上的判斷是一些知覺,而所有的知覺不是感知便是認知;所以,我們隻需排除其中一個,便可以得出有力的結論。
道德,與其說是我們判斷出來的,不如說是我們感受到的;不過我們所感覺到的這個感覺或情緒是如此之微弱、溫和,我們往往将之與認知相混;那主要是日常習慣的結果,我們根據那些習慣總是将一些存在密切的相似關系的事物看作是一樣的。
接下來要問的就是,這些感知的本質是什麼呢?它們作用于我們身上的方式又是什麼呢?我們在這個問題上不宜遲疑太久,而是應該直接得出這樣的結論:因善而發生的感知必然是令人愉快的,因惡而發生的感知必然是令人不快的。
我們日常生活上的經驗足以證明這點。
在我們所能想象得到的所有情景之中,沒有比慷慨且尊貴的行為更為美好的了,沒有比殘忍的、忘恩負義的行為更令人不齒的了。
沒有比與我們所愛、所尊重的人相處帶來的滿足感更讓人陶醉的了,沒有比被迫與我們所恨、所蔑視的人一起生活更大的懲罰了。
隻需一部戲劇或小說,便可以看到足以證明發生于善的這種快樂以及發生于惡的這種痛苦的例子。
現在,既然使得我們認識到道德上的善惡的那些可以區别開來的感知,隻不過是具體的快樂或痛苦;那麼,要解開有關道德區别的所有的疑團,隻需指出我們是出于什麼準則之下才在觀測某個性格時心生不快或快樂便已足夠;這樣的話,我們就足以相信,為何某個性格值得我們贊美或應予以責備。
我們經常說某個行為,某種情感,或某個性格是善的或惡的,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我們對其進行觀察之時,感受到一種特殊的快樂感或不快感。
因此,隻需說明這種快樂感或不快感所由以産生的理由,便可以充分地解釋道德上的善惡。
所謂的善的感覺,其實就是我們在對某個性格進行觀察時所感受到的一種特别的滿足感。
那種感受便帶來了我們對其的贊美與愛慕。
我想,沒必要再進一步探讨了,也不必再窮究這種滿足感的原因了。
不是因為某個性格使人愉悅,我們據此就推斷出它是善的;我們是在以某種特别的方式感受到它使人愉悅時,才事實上感覺它是善的。
這一點與有關美貌、味道與感覺上做出的判斷是一樣的情形。
它們傳遞出一種直接的快樂,我們的贊美便寓存于其中。
在前面我就已經駁斥了建立永恒的、理性的是非标準那一的哲學體系,因為我們在理性的生物的活動中,無法發現任何不存在于外部物體之上的關系。
因此,如果道德總是與這些關系相伴随而存在,那無生命的物體也有可能是善的或是惡的。
同樣地,現在我們也可以這樣駁斥那一哲學體系:如果善惡是由快樂與痛苦所決定的,那道德上的善惡必然發生于我們的感覺之上;那樣的話,所有的物體,不管有無生命,不管有無理智,道德上而言,就都有可能是善的或惡的,隻要它能給我們的帶來一種滿足感或不快感。
雖然第二種反駁方式與前一種相似,但是,在這種情況下,後者遠沒有前者的力量。
因為,第一,很顯然,所謂的愉悅,我們指的是所感受到的不同的感覺,這些感覺之間隻存在某種較為淡薄的相似關系,使得我們用一個抽象名詞來表示它們。
一段優美的音樂可以使人愉快,一
至于動物缺乏足夠的理性,這或許會影響到它們感受到道德的責任與義務,卻無法消滅或阻止義務的存在;因為,這些義務可以被知覺到,必然是以它們确實存在為前提。
生物的理性,隻能發現這種義務的存在,而無法産生那些義務。
這一點在我看來具備如此之決定性的力量,有必要對其加以琢磨。
上面的推理不僅證明了道德不成立于作為科學的研究對象的某個關系,而且,在我們經過細緻的觀察之後,還可以同樣确實地證明,道德也不存在于任何認知所能發現的任何事實之上。
這便是我們的論點的第二個部分。
如果我們可以将這一部分闡釋清楚,我們便可以得出那一結論:道德并不是理性的對象。
但是,在證明善惡并非是我們借助于理性便可以推斷出來的事實上,可能會有什麼困難呢?我們不妨以某個惡意的行為為例,比如說,故意殺人。
随便你從何種角度來研究這一行為,看看你是否可以發現你稱作惡的事實或真實存在。
在這一點上,無論如何看待該行為,你所看到的不過是一些情感、動機、意願與思維;沒有任何的可稱作惡的事實。
隻要你研究那個對象,你便絕無可能發現任何惡的存在;除非你深入到你的内心之中,感受到對該行為所發生的一種責備的情感。
這是一個事實,但是該事實是我們的感覺的對象,而非理性的對象。
這個事實存在于你的内心之中,而非存在于那一對象之上。
因此,當你宣稱某個行為或性格是惡的,你的意思其實是說,出于你的天性構成,你在對那一對象進行思考時,感覺到了一種責備的感覺或情緒。
因此,就現代哲學來說,道德上的善惡可以與聲音、顔色、冷熱相比,都不是物體的特點,而隻是人心中對其的知覺;道德上對善惡的發現,就與物理學上的發現一樣,應被視作是推理哲學的一個重大的進步;雖然,二者都對實踐而言幾乎不具備任何影響。
沒有比我們自己的快樂或不快的情緒更為真實,更能使得我們心生關切的了;如果這些情緒傾向于是善的,而非惡的,那麼它們就比所有其他條件更能規範我們的行動與行為了。
談到這裡,我覺得有必要在上面的推理中加上一點觀察,我們可以看到,這點觀察或許是非常重要的。
到現在為止,我所遇上的所有道德上的哲學體系中,我注意到,某個體系的建立者總是在一定時期内以平常的推理方式進行闡述,然後得出上帝存在的結論,或者對人類的事情展開一番評論;然後,突然地,我發現,他的命題中充斥着&ldquo應該&rdquo或&ldquo不應該&rdquo,而不是通常的那些&ldquo是&rdquo或&ldquo不是&rdquo。
這一變化發生于不知不覺之間,但确是至關重要的。
因為,既然這種&ldquo應該&rdquo或&ldquo不應該&rdquo表達的是某種新的關系或肯定,我們就必須對其進行闡述與解釋;而同時,我們是如何根據另外一些完全不同的關系将這一新的關系推斷出來,關于這件看似全然難以想象的事情,也需要給出一個理由;但是,那一體系的建立者往往不會那麼細緻,因此我在此處向讀者建議要注意此類缺陷;而且,我相信這一點小小的注意就足以将前面他所提出的那一通俗的道德體系推翻,并使得我們看到,善惡的區别并非僅僅建立于物體的關系之上,也不是理性所能感受到的。
第二節 道德上的區别來源于是非感 這樣,我們由上面的推理便可以得出下面的結論:既然善惡并非單單發生于理性,或認知之間的比較之上;那麼,隻有借助于它們産生的某些感知或情緒,我們才能注意到道德上善惡之間的區别。
很顯然,我們有關道德的善惡正邪上的判斷是一些知覺,而所有的知覺不是感知便是認知;所以,我們隻需排除其中一個,便可以得出有力的結論。
道德,與其說是我們判斷出來的,不如說是我們感受到的;不過我們所感覺到的這個感覺或情緒是如此之微弱、溫和,我們往往将之與認知相混;那主要是日常習慣的結果,我們根據那些習慣總是将一些存在密切的相似關系的事物看作是一樣的。
接下來要問的就是,這些感知的本質是什麼呢?它們作用于我們身上的方式又是什麼呢?我們在這個問題上不宜遲疑太久,而是應該直接得出這樣的結論:因善而發生的感知必然是令人愉快的,因惡而發生的感知必然是令人不快的。
我們日常生活上的經驗足以證明這點。
在我們所能想象得到的所有情景之中,沒有比慷慨且尊貴的行為更為美好的了,沒有比殘忍的、忘恩負義的行為更令人不齒的了。
沒有比與我們所愛、所尊重的人相處帶來的滿足感更讓人陶醉的了,沒有比被迫與我們所恨、所蔑視的人一起生活更大的懲罰了。
隻需一部戲劇或小說,便可以看到足以證明發生于善的這種快樂以及發生于惡的這種痛苦的例子。
現在,既然使得我們認識到道德上的善惡的那些可以區别開來的感知,隻不過是具體的快樂或痛苦;那麼,要解開有關道德區别的所有的疑團,隻需指出我們是出于什麼準則之下才在觀測某個性格時心生不快或快樂便已足夠;這樣的話,我們就足以相信,為何某個性格值得我們贊美或應予以責備。
我們經常說某個行為,某種情感,或某個性格是善的或惡的,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我們對其進行觀察之時,感受到一種特殊的快樂感或不快感。
因此,隻需說明這種快樂感或不快感所由以産生的理由,便可以充分地解釋道德上的善惡。
所謂的善的感覺,其實就是我們在對某個性格進行觀察時所感受到的一種特别的滿足感。
那種感受便帶來了我們對其的贊美與愛慕。
我想,沒必要再進一步探讨了,也不必再窮究這種滿足感的原因了。
不是因為某個性格使人愉悅,我們據此就推斷出它是善的;我們是在以某種特别的方式感受到它使人愉悅時,才事實上感覺它是善的。
這一點與有關美貌、味道與感覺上做出的判斷是一樣的情形。
它們傳遞出一種直接的快樂,我們的贊美便寓存于其中。
在前面我就已經駁斥了建立永恒的、理性的是非标準那一的哲學體系,因為我們在理性的生物的活動中,無法發現任何不存在于外部物體之上的關系。
因此,如果道德總是與這些關系相伴随而存在,那無生命的物體也有可能是善的或是惡的。
同樣地,現在我們也可以這樣駁斥那一哲學體系:如果善惡是由快樂與痛苦所決定的,那道德上的善惡必然發生于我們的感覺之上;那樣的話,所有的物體,不管有無生命,不管有無理智,道德上而言,就都有可能是善的或惡的,隻要它能給我們的帶來一種滿足感或不快感。
雖然第二種反駁方式與前一種相似,但是,在這種情況下,後者遠沒有前者的力量。
因為,第一,很顯然,所謂的愉悅,我們指的是所感受到的不同的感覺,這些感覺之間隻存在某種較為淡薄的相似關系,使得我們用一個抽象名詞來表示它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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