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善惡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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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屬于我們的行為、情感與意志。
因此,毫無疑問,道德并不發生于那些關系之上,道德感也并非存在于那些關系的發現之上。
如果有人認為,道德感是存在于某些與上面不同的關系的發現之上,并且在那四個關系下理解所有可理證的關系時,我們可以發現,我們列舉的那些關系是不完整的;對此,坦白而言,我并不知道如何作答;除非有人替我将那種新的關系指出來。
如果一個體系完全未曾解釋過,那我如何駁斥其内容呢?這是顯然不可能的。
就好像是在黑夜裡打鬥一樣,一個人總是把拳頭打在空氣中,而打不到其敵人的身上。
因此,在這種情形下,我隻要求那些願意将這一體系解釋清楚的人提供兩點。
第一,既然道德上的善惡隻屬于心靈的活動,發生于我們對待外界的物體時;這些産生于道德區别的關系必然隻發生于内部活動和外部的物體之間;它們絕無可能适用于互相比較的内心活動,也不可能适用于某些外界物體及其他外界物體的對比。
因為,既然我們假設道德與某些關系是相伴随而存在的,如果那些關系隻屬于内心活動,那麼不管我們處于何種情形之下,生活在這個星球之上,我們必然會犯下這樣或那樣的罪過。
同樣地,如果這些道德關系适用于外界物體,那麼,所有生物,即便是無生命的,必然也具備道德上的美醜善惡觀念。
但是,在情感、意志與行為和外界物體的比較之下,我們可以發現某種關系;這一點似乎是很難想象的。
這些關系不可能在互相比較時,屬于這些情感和意志或是那些外界物體。
但是,要将證實這一體系的第二個條件解釋清楚,似乎難度更大一些。
根據某些人的理論,他們認為道德善惡之間存在着某種抽象的理性差異,而且事物之間存在一種自然的相符性與不符性;他們不僅假設這些關系是永恒不變的,同時還認為,有理性的生物對其進行思考時,這些關系永遠保持一緻,它們的結果也是一緻的;除此之外,那些人還認為,這些關系對神的意志的導向,與對那些理性的、善良的人類二者所産生的影響,也是一緻的。
但是,我們知道,這兩點顯然是不一樣的。
了解善是一回事,但使得意志做出與善相符的行為,卻是另一回事。
因此,為證明衡量正誤是非的準則是永恒不變的,對任何理性存在都有着約束力,單單指出善惡是非賴以成立的那些準則是不夠的;我們還必須指出那種關系與意志之間的聯接關系,并證明這種聯接關系是必不可少的;它存在于每一個善意的心靈之中,并對其可以産生一定的影響;雖然這些個不同的心靈在其他方面可能存在着巨大的、無限的差異。
現在,在前面我業已證明了這點:即使在人性中,也沒有任何關系本身可以産生某種行為;除此之外,我想還有一點也是清楚的:在研究認知時,我已經說過,我們隻能通過經驗才能發現任何的因果關系,而道德關系也被視為是因果關系的一種;而且,單單對那些對象進行簡單的考慮,并不足以使得我們完全認識這種因果關系。
宇宙中的所有存在,就其本身而言,在我們看來是全然松散且相互獨立的。
隻有通過經驗,我們才能了解到事物之間的影響與聯結,而且這種影響總無法超出經驗的範圍之外。
因此,我們可以看到,要得出永恒的、非理性的正誤是非道德體系所必須的第一個條件,幾乎是不可能的,我們無法指出這種區别所賴以成立的關系的存在;同樣地,第二個條件也無法得出來,因為我們無法事先證明這些關系如果是真實存在的并可被知覺到的,它們便具備着普遍的約束力量。
但是,為使得這些泛泛而談的反思顯得更為清楚更有說服力,我們不妨舉出一些具體的例子來加以解釋;在那些個例子中,我們可以看到,道德善惡的性格是為人們普遍承認的。
人類所能犯下的最恐怖、最違背自然法則的罪過,是忘恩負義,特别是背叛自己的父母,給他們帶來傷害或直接緻其死亡。
哲學家與普羅大衆都承認這點。
至于這種行為的罪過或道德上的畸形是用理證推理來發現的,還是通過反省該行為時自然産生的某種情緒所借以感知到的,就隻有哲學家才會提出這種疑問了。
如果我們可以指出,在其他對象上也存在着相似的關系,而不會有任何罪過或不義與之相伴随而存在,那麼因為前一個觀點因此而被否決掉,我們便可以很快地将後一個觀點也否決掉。
理性或科學,其實隻不過是認知之間的比較與認知之間關系的發現;如果相同的關系具備不同的特質,那很顯然,這些特質并不單單是由理性所發現的。
為證實這點起見,我們不妨選擇一個無生命的對象,比如一棵橡樹或榆樹。
假設,這棵樹落下一粒種子,這粒種子生根發芽、茁壯成長,終于有一天它蓋過原來的那棵樹,使之枯萎死亡;那麼,我要問的是,在這個例子中,是否缺乏那些不義行為之中所能發現的某個關系呢?那株樹苗不就正是因那棵樹才得以存活的嗎?那棵樹不正是因為那株樹苗才死去的嗎?這難道與一個小孩謀殺父母不一樣嗎?如果有人回答說,這裡缺乏某種機會或意志,那顯然,這樣的答複并不令人滿意。
因為,我們可以看到,在殺害父母的情形下,意志并不帶來任何不同的關系;它隻是那種行為産生的原因,因此,意志所産生的關系,與橡樹或榆樹出于其他的準則而産生的關系是一樣的。
意志或者說機會,使得一個人決定殺害其父母;物質與運動的自然法則,使得嫩苗最終毀滅前者生命與成長來源的那棵大樹。
因此,同樣的關系在此處是出于不同的原因而産生的,雖然這些關系還是一樣的;既然在那兩種情況下,這些關系的發現都沒有不道德的概念相伴随而存在,那麼,我們便可以斷定,那一概念并不産生于這種發現之上。
不過,我們還可以舉出一個更為相似的例子來。
我想問,為什麼人類的近親通奸亂倫是罪惡的,而同樣的行為和同樣的關系在動物上卻絲毫不被視作道德上的罪惡與畸形?如果有人回答說,動物身上所發生的這種行為是無辜的,因為它們不具備足夠的理性來發現這種罪惡;而人類,因為天賦有這麼一種理性的官能,這種理性能力理應約束其行為、使其遵守其義務,于是人類身上所發生的這種行為就立刻成為是罪惡的了。
如果有人這樣說的話,那我要告訴他:你這顯然是在繞圈子。
因為,理性可以感知到這種罪惡的前提是,這種罪惡必須存在;因此,這種罪惡必然是獨立于我們理性的決定,是我們的理性判斷的對象而非其結果。
根據這一體系,所有有知覺、存在一定欲望與意志的動物,也就是所有的動物,必然可以意識到我們人類所贊美或責備的那些同樣的道德上的善惡美醜。
唯一的區别在于,我們的理性足夠優越來發現那些善惡美醜,由此便可以增加贊美或責備:不過,需要提出的是,這種發現仍然要以那些道德區别是單獨存在的為假設的前提,道德區别的這種存在隻依賴于意志與欲望,而且不管是在思想上,還是在現實中,這種單獨存在都可以與理性區别開來。
動物之間存在一定的關系,就與人類之間所存在的關系是一樣
因此,毫無疑問,道德并不發生于那些關系之上,道德感也并非存在于那些關系的發現之上。
如果有人認為,道德感是存在于某些與上面不同的關系的發現之上,并且在那四個關系下理解所有可理證的關系時,我們可以發現,我們列舉的那些關系是不完整的;對此,坦白而言,我并不知道如何作答;除非有人替我将那種新的關系指出來。
如果一個體系完全未曾解釋過,那我如何駁斥其内容呢?這是顯然不可能的。
就好像是在黑夜裡打鬥一樣,一個人總是把拳頭打在空氣中,而打不到其敵人的身上。
因此,在這種情形下,我隻要求那些願意将這一體系解釋清楚的人提供兩點。
第一,既然道德上的善惡隻屬于心靈的活動,發生于我們對待外界的物體時;這些産生于道德區别的關系必然隻發生于内部活動和外部的物體之間;它們絕無可能适用于互相比較的内心活動,也不可能适用于某些外界物體及其他外界物體的對比。
因為,既然我們假設道德與某些關系是相伴随而存在的,如果那些關系隻屬于内心活動,那麼不管我們處于何種情形之下,生活在這個星球之上,我們必然會犯下這樣或那樣的罪過。
同樣地,如果這些道德關系适用于外界物體,那麼,所有生物,即便是無生命的,必然也具備道德上的美醜善惡觀念。
但是,在情感、意志與行為和外界物體的比較之下,我們可以發現某種關系;這一點似乎是很難想象的。
這些關系不可能在互相比較時,屬于這些情感和意志或是那些外界物體。
但是,要将證實這一體系的第二個條件解釋清楚,似乎難度更大一些。
根據某些人的理論,他們認為道德善惡之間存在着某種抽象的理性差異,而且事物之間存在一種自然的相符性與不符性;他們不僅假設這些關系是永恒不變的,同時還認為,有理性的生物對其進行思考時,這些關系永遠保持一緻,它們的結果也是一緻的;除此之外,那些人還認為,這些關系對神的意志的導向,與對那些理性的、善良的人類二者所産生的影響,也是一緻的。
但是,我們知道,這兩點顯然是不一樣的。
了解善是一回事,但使得意志做出與善相符的行為,卻是另一回事。
因此,為證明衡量正誤是非的準則是永恒不變的,對任何理性存在都有着約束力,單單指出善惡是非賴以成立的那些準則是不夠的;我們還必須指出那種關系與意志之間的聯接關系,并證明這種聯接關系是必不可少的;它存在于每一個善意的心靈之中,并對其可以産生一定的影響;雖然這些個不同的心靈在其他方面可能存在着巨大的、無限的差異。
現在,在前面我業已證明了這點:即使在人性中,也沒有任何關系本身可以産生某種行為;除此之外,我想還有一點也是清楚的:在研究認知時,我已經說過,我們隻能通過經驗才能發現任何的因果關系,而道德關系也被視為是因果關系的一種;而且,單單對那些對象進行簡單的考慮,并不足以使得我們完全認識這種因果關系。
宇宙中的所有存在,就其本身而言,在我們看來是全然松散且相互獨立的。
隻有通過經驗,我們才能了解到事物之間的影響與聯結,而且這種影響總無法超出經驗的範圍之外。
因此,我們可以看到,要得出永恒的、非理性的正誤是非道德體系所必須的第一個條件,幾乎是不可能的,我們無法指出這種區别所賴以成立的關系的存在;同樣地,第二個條件也無法得出來,因為我們無法事先證明這些關系如果是真實存在的并可被知覺到的,它們便具備着普遍的約束力量。
但是,為使得這些泛泛而談的反思顯得更為清楚更有說服力,我們不妨舉出一些具體的例子來加以解釋;在那些個例子中,我們可以看到,道德善惡的性格是為人們普遍承認的。
人類所能犯下的最恐怖、最違背自然法則的罪過,是忘恩負義,特别是背叛自己的父母,給他們帶來傷害或直接緻其死亡。
哲學家與普羅大衆都承認這點。
至于這種行為的罪過或道德上的畸形是用理證推理來發現的,還是通過反省該行為時自然産生的某種情緒所借以感知到的,就隻有哲學家才會提出這種疑問了。
如果我們可以指出,在其他對象上也存在着相似的關系,而不會有任何罪過或不義與之相伴随而存在,那麼因為前一個觀點因此而被否決掉,我們便可以很快地将後一個觀點也否決掉。
理性或科學,其實隻不過是認知之間的比較與認知之間關系的發現;如果相同的關系具備不同的特質,那很顯然,這些特質并不單單是由理性所發現的。
為證實這點起見,我們不妨選擇一個無生命的對象,比如一棵橡樹或榆樹。
假設,這棵樹落下一粒種子,這粒種子生根發芽、茁壯成長,終于有一天它蓋過原來的那棵樹,使之枯萎死亡;那麼,我要問的是,在這個例子中,是否缺乏那些不義行為之中所能發現的某個關系呢?那株樹苗不就正是因那棵樹才得以存活的嗎?那棵樹不正是因為那株樹苗才死去的嗎?這難道與一個小孩謀殺父母不一樣嗎?如果有人回答說,這裡缺乏某種機會或意志,那顯然,這樣的答複并不令人滿意。
因為,我們可以看到,在殺害父母的情形下,意志并不帶來任何不同的關系;它隻是那種行為産生的原因,因此,意志所産生的關系,與橡樹或榆樹出于其他的準則而産生的關系是一樣的。
意志或者說機會,使得一個人決定殺害其父母;物質與運動的自然法則,使得嫩苗最終毀滅前者生命與成長來源的那棵大樹。
因此,同樣的關系在此處是出于不同的原因而産生的,雖然這些關系還是一樣的;既然在那兩種情況下,這些關系的發現都沒有不道德的概念相伴随而存在,那麼,我們便可以斷定,那一概念并不産生于這種發現之上。
不過,我們還可以舉出一個更為相似的例子來。
我想問,為什麼人類的近親通奸亂倫是罪惡的,而同樣的行為和同樣的關系在動物上卻絲毫不被視作道德上的罪惡與畸形?如果有人回答說,動物身上所發生的這種行為是無辜的,因為它們不具備足夠的理性來發現這種罪惡;而人類,因為天賦有這麼一種理性的官能,這種理性能力理應約束其行為、使其遵守其義務,于是人類身上所發生的這種行為就立刻成為是罪惡的了。
如果有人這樣說的話,那我要告訴他:你這顯然是在繞圈子。
因為,理性可以感知到這種罪惡的前提是,這種罪惡必須存在;因此,這種罪惡必然是獨立于我們理性的決定,是我們的理性判斷的對象而非其結果。
根據這一體系,所有有知覺、存在一定欲望與意志的動物,也就是所有的動物,必然可以意識到我們人類所贊美或責備的那些同樣的道德上的善惡美醜。
唯一的區别在于,我們的理性足夠優越來發現那些善惡美醜,由此便可以增加贊美或責備:不過,需要提出的是,這種發現仍然要以那些道德區别是單獨存在的為假設的前提,道德區别的這種存在隻依賴于意志與欲望,而且不管是在思想上,還是在現實中,這種單獨存在都可以與理性區别開來。
動物之間存在一定的關系,就與人類之間所存在的關系是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