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論驕傲與自卑
關燈
小
中
大
不可分割的。
人們看到慷慨高貴的性格,會由衷地覺得滿意令人贊許,即便隻是在詩歌或故事之中,我們還是能夠真實地感覺到這一性格的魅力。
在另一方面,殘忍與背叛使人不悅,不管是我們自己,還是他人,我們都不能接受這種性格的存在。
這樣看來,這一道德假設,如果成立的話,便是前面體系不可否定的依據;如果不成立,那它至少還是可以與其兼容,而不會自相矛盾、消減其存在。
但是,驕傲與自卑,并非如通俗道德體系所說的那樣,單單就是心靈的那些特質的産物;通俗道德将這些特質涵括在道德義務之中,認為這些特質是道德義務的一部分;驕傲與自卑其實也發生于任何與快樂與不快相關的對象之上。
沒有比用機智、幽默或者其他才藝來使人開心,更容易産生虛榮感的了;沒有比這方面的挫敗,更容易讓人産生屈辱感的了。
不過,從來沒有一個人說過,所謂的機智是什麼,也沒有人可以指出什麼樣的一種思維方式可以稱作機智或愚鈍。
我們其實并不具備任何其他的标準借以形成此類概念,除了我們的鑒賞力。
那現在我們就要談談,究竟這一鑒賞力是什麼?這一借以判斷某種思維方式是機智還是愚鈍的鑒賞力,沒有它,我們無法知曉所說的機智,到底是真的還是假的。
從真正的機智上,我們可以獲得一種愉悅感;而從虛假的機智上,我們感到不适合,雖然我們說不清這種愉悅或不快到底是因何而産生的。
所以,真假機智的評判标準就在于它所給予我們的那些感覺;該感覺也便是那一驕傲或自卑的原因所在,畢竟,驕傲與自卑随着真假機智的産生而産生。
或許,有些習慣了經院式和講道式長篇大論的人,他們除了自身所習慣的方式從未用其他的方式研究過人性,看到我這裡說美德會産生驕傲感,而惡行帶來自卑感,會大吃一驚。
他們一直都認為,驕傲是惡的,而自卑才是善的。
為避免文字上的混淆與歧義,我要說明一下,此處我所說的驕傲,指的是當我們審視自身如财富、美貌或權力等讓我們滿足的優勢時心中所産生的感知;而我所說的自卑,則正好與之相反。
顯然我們可以看出,前一個感知并非總是惡毒的,後者也并非總是美好的。
即便是最為苛刻的道德學,也允許我們想到一項慷慨的行為時感到愉快。
同樣地,沒有人會認為,事後反思過去的惡行與卑鄙這種徒勞無益的忏悔是一種美德。
因此,讓我們先擱置與這些感知相應而來的贊許或是批判意見,去探究這些感知本身及其原因,不管是心靈上還是身體上的。
第八節 美與醜 不管我們是将身體視作自身的一部分,還是如某些哲學家一般,認為它是一種外部物體,我們都承認,身體與我們存在某種足夠密切的關系,使得我們足以形成某個雙重關系。
而我已經說過,這一雙重關系對于形成驕傲與自卑的原因而言是必需的。
因此,隻要發現存在另一個感知關系與該認知關系的聯結,我們便可以保證,根據那一感知是令人愉悅的還是讓人不快的,相應地會有與其對應的情感産生。
但是,各種美給予我們某種特别的愉悅與滿足感;正如醜給我們帶來痛苦的感覺一樣,不管它是寓存于何種主體之上,不管是有生命的物體之上還是無生命的物體之上。
如果此處所說的美與醜是在我們自身之上,那這種快樂與不快必然就轉化成了驕傲與自卑。
因為,我們可以看到,這種情況下完全具備了産生感知與認知進行轉移的一切必需的條件。
這些對立的感覺與對立的情感二者是相關的。
美或醜與自我密切相關,而且自我是這兩種情感的對象所在。
所以,我們也就不難理解,我們的美會成為我們驕傲的對象,而醜成為我們自卑的對象。
但是,這種個人的、生理上的特點不僅是我們現行體系的一個證明,這些特點表明,驕傲和自卑這兩種情感隻有在具備了我所認為是必需的一切條件之後,才能在這種情況下産生。
另外,這些特點及其作用,還可以用來驗證另一更為有力、更為令人信服的觀點。
我們隻需研究下哲學或常理在解釋美與醜之間的區别上所提出的假設,所有這些假設,我們可以看到,都這樣認為:美,是些部分的某種秩序和結構,它通過我們的天然的構造,或習慣,或個人愛好,使得心靈感受到快樂與滿足。
這便是美的特征所在,借助于此與醜區分開來;醜,天然地會有讓人産生不快的傾向。
因此,痛苦與快樂不僅是美與醜的伴随物,它們更可以說是後者的本質所在。
而且如果我們考慮到,我們所愛慕的那種美,不論其是在某種動物之上,還是其他物體之上,這種美大部分是由方便和實用的認知上而來,我們便更能接受并贊許這一觀點。
某個動物的體型,使得該動物健壯有力,我們稱之為美;而在另一個動物上,我們稱之為敏捷。
一座宮殿的秩序感與便利性,和其單獨的形态與外在,對于産生這座宮殿的美而言,一樣重要。
同樣地,建築學上要求,柱子的頂部應比底部細小,這樣才能産生一種安全感,我們才會覺得愉悅;如果相反的話,我們總擔心那柱子會有倒下的危險,而這種想法是令人不快的。
此類的例子舉不勝舉,不過除此之外,我們還可以考慮諸如機智之類的沒有明确的定義,隻可以由某種感官感覺到的美。
從這些例子中,我們不難得出結論:美隻不過是一個形式,一個産生愉快感的形式;而醜則是各個部分産生痛苦感的某種結構。
我們前面既然已經說過,産生痛苦與快樂的這種能力以這種方式構成了美與醜的本質,這些特點的全部影響必然來源于那些感覺;而在所有的這些影響中,最為普遍最為顯著的,無疑便是驕傲與自卑。
上面的這一論證,在我看來是完全具備說服力的。
但是為了讓讀者更好地理解這一推理,承認其正當性,我們不妨暫時假設一下該推理是錯誤的,然後看看會得到什麼結果。
如果産生痛苦與快樂的那一能力并不構成美與醜的本質,那至少,那些感覺與那些特點是不可分離的,我們無法将之分開來考慮。
如此的話,自然的美與道德的美(二者都是驕傲的原因所在)唯一共同的東西,便是産生有愉快感的這一能力;而共同的結果理應由一個共同的原因,那很明顯,這一愉快感在兩種情況下必然是那種情感的真實而決定性的原因。
其次,我們自身的美與外在物體的美之間,并無任何原始的差異;當然,前者與我們關系更為密切,而後者缺乏這種關系。
因此,這種原始的差異必然是所有其他差異的原因所在,使得這兩種美在驕傲方面産生的影響不同的原因也包括在内;我們自身的美貌很容易喚起我們的驕傲,但這一情感往往不受到外界的美的影響。
将這兩個結論放在一起,我們便可以看到,二者結合起來恰好構成了前面我們所建立的那一體系,即快樂作為一個與該情感相關或相似的感知,它存在于與自我相關的某一對象之上時,就自然地通過推移産生了驕傲;與之相對的,便是痛苦作為一個與該情感相關或相似的感知,以同樣的方式,産生了自卑。
我們用經驗已經将這一體系完全而充分地予以了證明,雖然我們的論據還遠不止這些。
并非單單身體的美本身産生了驕傲,與之相伴的還有身體的力量與強度,它們一起使得我們驕傲。
力量可被視為某種能力,在體力上超過别人可被視為比野心稍次一級的欲望。
這樣的話,我們在論及那一情感時,也順便充分地解釋了現在的這一現象。
至于身體方面所有其他的優點,我們大體可以發現:凡是對我們自身而言是有用的,美麗的,或者奇異的,都是我們驕傲的對象;與之相反的,便是讓我們自卑的對象。
現在,很明顯,所有有用的、美麗的或奇異的事物之間的共同之處在于,它們可以産生單獨的一種愉快感,除此之外,再無其他共同點。
這種愉快感,及其與自我的關系,必然就是驕傲這一情感的原因。
雖然,有人或許會問,美到底是不是實在物,是否與産生快樂的那一能力不同。
不過對于驚奇是因新鮮的事物帶給我們的一種愉快感,我想應該沒有多少人有異議;所以,恰當而言,驚奇并非是物體的某個特點,它應該隻是心靈中所産生的某個情感或感知。
因此,我們認為,驕傲是由那麼一個感知自然地推移而産生的。
這一推移過程是如此自然,以緻一旦對我們自己或屬于我們的任何事物産生了驚奇之感,便不可能不相應地同時産生那另一種情感。
這也正是我們為何總是津津樂道于我們所經曆過的奇幻漂流,并為我們置身其中的那些危險和每一次的虎口逃生而揚揚自得。
這也正是普通人撒謊的原因所在。
人們常常隻出于虛榮,而非出于任何利害關系,編造一大堆子虛烏有的事;即便是真實的,這些事情往往也與講故事的那些人不相幹。
他們漫無邊際地鬼扯,給它們提供了大批奇幻的事迹;而如果他們缺乏這種才能,他們就盜用他人的事迹以滿足其虛榮心。
這一現象之中其實包含有兩個有趣的實驗。
如果我們用在解剖學,自然哲學及其他哲學方面進行因果推理時所依據的那些已知規則來比較這兩個實驗,那我們便可以看到,二者是上面我們講的雙重關系的影響一個不可辯駁的論點。
我們通過二者中的一個可以發現,某一物體要給我們帶來驕傲感的話,必須要借助于快樂這一中介;而該物體帶來驕傲感的那一特質,實際上就是産生快樂的那一能力。
通過另外一個實驗,我們可以發現,那種快樂是通過認知之間的轉移才産生了驕傲。
因為,我們如果切斷認知之間的聯系,那一情感立刻就消失了。
我們所經曆過的奇幻旅程,必然與我們自身相關,由此給我們帶來切身的驕傲感;但他人的奇幻事迹,雖然也可以使我們愉快,但因為缺乏這一關系,永遠無法激起我們的驕傲。
已經說到了這個地步,對我們現在的體系而言,現在還需要什麼證明呢? 關于身體方面,我們這個體系現在隻有一個反對觀點,即雖然沒有什麼比身體健康更讓我們愉快的,沒有什麼比多災多病更讓我們痛苦的,為什麼我們從來不以前者為傲,以後者為恥呢?這其實也不難解釋,我們隻要考慮下前面為該體系所提出的第二條與第四條限制。
我們發現,如果某個物體不是特屬于我們的話,它無法給我們帶來任何驕傲或自卑感;同樣地,那一情感的原因必須要具備一定程度上的恒常性,并且與構成驕傲的對象,即自我,存在的時間形成某種比例。
既然人們的健康與否并非是不變的,沒有任何人是确定地或單一地處于那兩種狀态之一;那這些偶然性的福分(健康)與災難(疾病)既然某種程度而言是與我們分離的,它們不被視為與我們本身與存在相關。
我們隻需看看下面的情形,便可以看出這一觀點是正确的:如果我們長久地罹患一種疾病,某天被告知完全沒有康複的希望,從那之後它就變成了讓我們自卑的對象;同樣地,最讓老年人屈辱與傷心的,莫過于他們一去不複返的歲月與老來多病了。
他們往往盡力掩飾,不想讓人知道他們耳聾眼花,不想讓人知道他們的風濕病、痛風症;即便是承認了,也是很勉強地承認,他們在心底還是很不快的。
雖然,年輕人不會因為每一次偶爾的頭痛或感冒了而感到羞愧;可是,如果我們生命中的每一刻都遭受到這種痛苦,那麼,沒有任何話題比這更為刺痛我們的驕傲,使得我們對自身的天性感到自卑的了。
這充分地證明了,身體上的痛苦與疾病其本身便是我們自卑的原因;不過由于我們通常習慣了借用比較而非通過事物的内在價值來進行評判;我們往往就忽視了本來誰都可能會遭遇到的這些災難;如此,我們,不将之考慮在内,而直接草率地就對自己的優點與性格形成認知。
我們會為我們患上了傳染病,那些危險的、使人不快的疾病感到羞愧。
比如癫痫症,它使得每一個看到的人都感到恐怖;比如痔瘡,它是一種傳染病;比如淋巴結結核,它是一種遺傳病。
所有這些我們都為之感到羞愧。
人們在評判自身時,往往要考慮其他人的意見與想法。
我們其實在前面的推理中已經涉及這點,而且在之後也會更多地談到,其理由與證明也會更充分。
第九節 外部的有利條件與不利條件 雖然驕傲與自卑是以我們的身心,即自身的各種性質作為其自然且直接的原因,我們通過經驗發現,還存在許多産生這些情感的對象,而且原始對象在某種程度上而言,被這些繁多雜亂的外部對象所淹沒了。
我們炫耀美屋華車、良馬之屬,也以自身個人的美德與成就為傲;這些外部的有利條件雖然與我們自身或我們的思想相去甚遠,但它們還是能施加影響到那個以我們自身為對象的情感之上。
當然,這一影響力發生的前提在于,外部的物體必然與我們自身存在某種特定的關系,從而與我們聯結或結合起來。
汪洋大海裡的一條魚,漫漫黃沙中的一隻動物,或是任何其他不屬于我們或與我們無關的事物,即便有再如何奇異的特質,即便我們看到它們時再如何驚喜愛慕,它們永遠無法給我們帶來任何程度上的虛榮感。
任何事物要喚起我們的驕傲感,必須與我們存在有一定的關系。
它們必須可以說是屬于我們自我的認知,而且從一者到另一者的推移必然要是自然順利的。
但是,此處值得注意的一點是,雖然在将一個認知推移到另一個認知上,相似關系作用的方式與接近關系和因果關系是一樣的,這種關系卻很少是驕傲與自卑這些情感的基礎所在。
我們如果與某個人在某點可貴的性格上相像,那麼必然地,我們在某種程度上具備與之相像的特質;而這一特質,如果要給我們帶來任何程度的虛榮感的話,我們往往是通過自我審查的方式,而非通過反省他人的方式。
由此可見,相似關系雖然可以通過産生一個比較有利的自我認知,從而産生驕傲的情感,可是最終我們的觀點,還是落在自我認知之上,而且該情感也是以此作為其最後的、終極的原因所在。
确實,也不乏這樣的例子,人們因為在容貌、體态、氣場或其他對于人的聲譽毫無影響的細節之上與某位名人相似而沾沾自喜;不過我們必須承認,這種情形對于這些情感而言并不具備任何重要性,而且其範圍有限。
對此,不妨舉出下面的原因來說明。
我們絕不會随随便便就因為與某人在細枝末節上有相似點就揚揚得意,除非他具備一些非常優秀的品質,使得我們對其有一種尊敬與仰慕之情。
因此,這些品質,恰當而言,才是我們虛榮心的來源,因為它們與我們自我相關。
那麼下面我要問的是,這些品質是如何與我們發生關系呢?那人身上的這些品質是我們所重視的,它們必然與其他理應是他所有的那些其他特質相關。
他身上的其他特質與我們與他存在相似關系的品質聯結起來;而我們身上的那些品質,既然是我們自身的一部分,必然也就與整體相關;通過這樣的方式,我們可以看到,我們自身與存在某些相似品質的那人之間形成了一連串的鍊接關系。
但除此之外,這個多重的鍊接關系必然會弱化那一關系;很顯然,大腦從那些優秀的品質轉移到瑣碎的品質時,通過對比更能看到後者的瑣碎;所以,在某種程度上,我們會因這種對比與相似而羞愧。
因此,驕傲與自卑的原因和對象之間的接近關系或因果關系是産生這些情感唯一必需的條件;而這些關系,其實質而言,也就是各種特質,想象借助于這些特質從一個認知轉移到另一個認知上。
現在我們再看看,這些關系對大腦的運作有何影響,以及思考下它們為何對于産生這些情感而言是如此必需。
很顯然,認知之間的聯結關系發生作用的方式是較微妙的,我們幾乎都不曾感覺到其存在,通常隻是借助于其産生的結果,而不是任何直接的感覺或知覺來發現這種聯結關系。
這種聯結關系并不能産生任何情感,也無法産生任何一種新感知;它隻是将大腦之前所擁有的那些認知稍作修改,因為我們知道,這些認知時候是可以事後臨時喚起的。
根據這一推理,以及無可置疑的那些經驗,我們可以得出結論:不論認知之間的聯接對産生某一情感而言是多麼必需,這一聯結本身并不能産生任何情感。
因此,很顯然,當大腦遇上一個與我們相關的對象而産生驕傲或自卑的情感時,除了思想的關系或轉移之外,還存在由其他準則所帶來的某種情感或原始感知。
問題是,這一情感是那一情感本身所産生的,還是由與該情感相關的其他某個感知所産生的呢?這一問題其實不難作答。
因為,除了這一論題上的其他論證之外,有一點在我看來是極為明顯的,那便是:我們從經驗中得知的是産生這一情感的那一必要條件,即認知之間的關系;如果不是借助于情感之間的關系,從而促進一個感知轉移到另一個感知之上,那前面認知之間的關系便是完全多餘的。
如果是自然本身直接産生驕傲或自卑的情感,那麼這些情感理應是自足的,而不需要從情感方面獲得任何增減。
但是,如果假設最初的情感隻與驕傲和自卑相關,那麼我們不難想象對象之間所存在的關系可以帶來如何的結果,而感知與認知這兩種不同的聯接又是如何借助于其力量的結合而相互作用相互促進。
這一點不僅是淺顯可見的,我甚至可以這樣說,這是我們在這一主題上唯一可以設想的方式。
認知之間發生順利的轉移本身并不能産生任何情感,如果不是通過促進某些感知之間的轉移,那它對這一情感而言,不僅不具備任何決定性的作用,甚至可以說是完全無用的。
另外,同一個物體不但會随着其性質的增減與關系的遠近,而産生相應的或大或小的驕傲感。
如此,我們便清楚了情感是沿着認知之間的關系而發生轉移的;在這一關系上所發生的每一種變化,在情感方面,會相應地産生一種與之成比例的變化。
因此,我們可以看到,在上述的體系之中,我們所探讨的認知關系這一部分就充分地證明了我們要探讨的感知關系的另一部分;而那一部分本身,明顯地,是建立于經驗之上,所以如果再費唇舌去加以論證,那便是浪費時間。
在某些具體的例子上這一點尤為突出。
人們會為他們的國家,他們所屬的郡縣,他們的教區的美麗而感到驕傲自豪。
此處這種美的認知,産生的僅僅是一種愉快感。
這一愉快感與驕傲相關。
根據這一假設,這一愉快感的對象或者說原因,應與自我,或者說驕傲的對象相關。
正是通過感知與認知的這一雙重關系,才發生了從一個感知到另一個感知的轉移。
人們同樣地會為他們生長的良好氣候,為他們家鄉肥沃的土壤,為這片土壤所産出的精美的酒、水果與糧食而感到驕傲自豪;也會為他們所使用的或是柔和或是雄壯的語言而驕傲自豪,以此類推。
這對象很顯然與這些感官的愉快感相關,我們最初看到、聽到或者嘗到這些對象時,便體會到一種快感。
除了上面我們所說的那一方式,它們難道還有其他方式來成為驕傲的對象嗎? 不過也存在與之相反的一種情況:有些人往往貶低自己的國家,而津津樂道于他們所旅行過的某個異邦。
他們回到自己的國家,發現周圍都是本國的人,共享着他們與自己國家之間的關系,以至于這種關系在他們眼中變得微弱,甚至完全消失了;而因為他
人們看到慷慨高貴的性格,會由衷地覺得滿意令人贊許,即便隻是在詩歌或故事之中,我們還是能夠真實地感覺到這一性格的魅力。
在另一方面,殘忍與背叛使人不悅,不管是我們自己,還是他人,我們都不能接受這種性格的存在。
這樣看來,這一道德假設,如果成立的話,便是前面體系不可否定的依據;如果不成立,那它至少還是可以與其兼容,而不會自相矛盾、消減其存在。
但是,驕傲與自卑,并非如通俗道德體系所說的那樣,單單就是心靈的那些特質的産物;通俗道德将這些特質涵括在道德義務之中,認為這些特質是道德義務的一部分;驕傲與自卑其實也發生于任何與快樂與不快相關的對象之上。
沒有比用機智、幽默或者其他才藝來使人開心,更容易産生虛榮感的了;沒有比這方面的挫敗,更容易讓人産生屈辱感的了。
不過,從來沒有一個人說過,所謂的機智是什麼,也沒有人可以指出什麼樣的一種思維方式可以稱作機智或愚鈍。
我們其實并不具備任何其他的标準借以形成此類概念,除了我們的鑒賞力。
那現在我們就要談談,究竟這一鑒賞力是什麼?這一借以判斷某種思維方式是機智還是愚鈍的鑒賞力,沒有它,我們無法知曉所說的機智,到底是真的還是假的。
從真正的機智上,我們可以獲得一種愉悅感;而從虛假的機智上,我們感到不适合,雖然我們說不清這種愉悅或不快到底是因何而産生的。
所以,真假機智的評判标準就在于它所給予我們的那些感覺;該感覺也便是那一驕傲或自卑的原因所在,畢竟,驕傲與自卑随着真假機智的産生而産生。
或許,有些習慣了經院式和講道式長篇大論的人,他們除了自身所習慣的方式從未用其他的方式研究過人性,看到我這裡說美德會産生驕傲感,而惡行帶來自卑感,會大吃一驚。
他們一直都認為,驕傲是惡的,而自卑才是善的。
為避免文字上的混淆與歧義,我要說明一下,此處我所說的驕傲,指的是當我們審視自身如财富、美貌或權力等讓我們滿足的優勢時心中所産生的感知;而我所說的自卑,則正好與之相反。
顯然我們可以看出,前一個感知并非總是惡毒的,後者也并非總是美好的。
即便是最為苛刻的道德學,也允許我們想到一項慷慨的行為時感到愉快。
同樣地,沒有人會認為,事後反思過去的惡行與卑鄙這種徒勞無益的忏悔是一種美德。
因此,讓我們先擱置與這些感知相應而來的贊許或是批判意見,去探究這些感知本身及其原因,不管是心靈上還是身體上的。
第八節 美與醜 不管我們是将身體視作自身的一部分,還是如某些哲學家一般,認為它是一種外部物體,我們都承認,身體與我們存在某種足夠密切的關系,使得我們足以形成某個雙重關系。
而我已經說過,這一雙重關系對于形成驕傲與自卑的原因而言是必需的。
因此,隻要發現存在另一個感知關系與該認知關系的聯結,我們便可以保證,根據那一感知是令人愉悅的還是讓人不快的,相應地會有與其對應的情感産生。
但是,各種美給予我們某種特别的愉悅與滿足感;正如醜給我們帶來痛苦的感覺一樣,不管它是寓存于何種主體之上,不管是有生命的物體之上還是無生命的物體之上。
如果此處所說的美與醜是在我們自身之上,那這種快樂與不快必然就轉化成了驕傲與自卑。
因為,我們可以看到,這種情況下完全具備了産生感知與認知進行轉移的一切必需的條件。
這些對立的感覺與對立的情感二者是相關的。
美或醜與自我密切相關,而且自我是這兩種情感的對象所在。
所以,我們也就不難理解,我們的美會成為我們驕傲的對象,而醜成為我們自卑的對象。
但是,這種個人的、生理上的特點不僅是我們現行體系的一個證明,這些特點表明,驕傲和自卑這兩種情感隻有在具備了我所認為是必需的一切條件之後,才能在這種情況下産生。
另外,這些特點及其作用,還可以用來驗證另一更為有力、更為令人信服的觀點。
我們隻需研究下哲學或常理在解釋美與醜之間的區别上所提出的假設,所有這些假設,我們可以看到,都這樣認為:美,是些部分的某種秩序和結構,它通過我們的天然的構造,或習慣,或個人愛好,使得心靈感受到快樂與滿足。
這便是美的特征所在,借助于此與醜區分開來;醜,天然地會有讓人産生不快的傾向。
因此,痛苦與快樂不僅是美與醜的伴随物,它們更可以說是後者的本質所在。
而且如果我們考慮到,我們所愛慕的那種美,不論其是在某種動物之上,還是其他物體之上,這種美大部分是由方便和實用的認知上而來,我們便更能接受并贊許這一觀點。
某個動物的體型,使得該動物健壯有力,我們稱之為美;而在另一個動物上,我們稱之為敏捷。
一座宮殿的秩序感與便利性,和其單獨的形态與外在,對于産生這座宮殿的美而言,一樣重要。
同樣地,建築學上要求,柱子的頂部應比底部細小,這樣才能産生一種安全感,我們才會覺得愉悅;如果相反的話,我們總擔心那柱子會有倒下的危險,而這種想法是令人不快的。
此類的例子舉不勝舉,不過除此之外,我們還可以考慮諸如機智之類的沒有明确的定義,隻可以由某種感官感覺到的美。
從這些例子中,我們不難得出結論:美隻不過是一個形式,一個産生愉快感的形式;而醜則是各個部分産生痛苦感的某種結構。
我們前面既然已經說過,産生痛苦與快樂的這種能力以這種方式構成了美與醜的本質,這些特點的全部影響必然來源于那些感覺;而在所有的這些影響中,最為普遍最為顯著的,無疑便是驕傲與自卑。
上面的這一論證,在我看來是完全具備說服力的。
但是為了讓讀者更好地理解這一推理,承認其正當性,我們不妨暫時假設一下該推理是錯誤的,然後看看會得到什麼結果。
如果産生痛苦與快樂的那一能力并不構成美與醜的本質,那至少,那些感覺與那些特點是不可分離的,我們無法将之分開來考慮。
如此的話,自然的美與道德的美(二者都是驕傲的原因所在)唯一共同的東西,便是産生有愉快感的這一能力;而共同的結果理應由一個共同的原因,那很明顯,這一愉快感在兩種情況下必然是那種情感的真實而決定性的原因。
其次,我們自身的美與外在物體的美之間,并無任何原始的差異;當然,前者與我們關系更為密切,而後者缺乏這種關系。
因此,這種原始的差異必然是所有其他差異的原因所在,使得這兩種美在驕傲方面産生的影響不同的原因也包括在内;我們自身的美貌很容易喚起我們的驕傲,但這一情感往往不受到外界的美的影響。
将這兩個結論放在一起,我們便可以看到,二者結合起來恰好構成了前面我們所建立的那一體系,即快樂作為一個與該情感相關或相似的感知,它存在于與自我相關的某一對象之上時,就自然地通過推移産生了驕傲;與之相對的,便是痛苦作為一個與該情感相關或相似的感知,以同樣的方式,産生了自卑。
我們用經驗已經将這一體系完全而充分地予以了證明,雖然我們的論據還遠不止這些。
并非單單身體的美本身産生了驕傲,與之相伴的還有身體的力量與強度,它們一起使得我們驕傲。
力量可被視為某種能力,在體力上超過别人可被視為比野心稍次一級的欲望。
這樣的話,我們在論及那一情感時,也順便充分地解釋了現在的這一現象。
至于身體方面所有其他的優點,我們大體可以發現:凡是對我們自身而言是有用的,美麗的,或者奇異的,都是我們驕傲的對象;與之相反的,便是讓我們自卑的對象。
現在,很明顯,所有有用的、美麗的或奇異的事物之間的共同之處在于,它們可以産生單獨的一種愉快感,除此之外,再無其他共同點。
這種愉快感,及其與自我的關系,必然就是驕傲這一情感的原因。
雖然,有人或許會問,美到底是不是實在物,是否與産生快樂的那一能力不同。
不過對于驚奇是因新鮮的事物帶給我們的一種愉快感,我想應該沒有多少人有異議;所以,恰當而言,驚奇并非是物體的某個特點,它應該隻是心靈中所産生的某個情感或感知。
因此,我們認為,驕傲是由那麼一個感知自然地推移而産生的。
這一推移過程是如此自然,以緻一旦對我們自己或屬于我們的任何事物産生了驚奇之感,便不可能不相應地同時産生那另一種情感。
這也正是我們為何總是津津樂道于我們所經曆過的奇幻漂流,并為我們置身其中的那些危險和每一次的虎口逃生而揚揚自得。
這也正是普通人撒謊的原因所在。
人們常常隻出于虛榮,而非出于任何利害關系,編造一大堆子虛烏有的事;即便是真實的,這些事情往往也與講故事的那些人不相幹。
他們漫無邊際地鬼扯,給它們提供了大批奇幻的事迹;而如果他們缺乏這種才能,他們就盜用他人的事迹以滿足其虛榮心。
這一現象之中其實包含有兩個有趣的實驗。
如果我們用在解剖學,自然哲學及其他哲學方面進行因果推理時所依據的那些已知規則來比較這兩個實驗,那我們便可以看到,二者是上面我們講的雙重關系的影響一個不可辯駁的論點。
我們通過二者中的一個可以發現,某一物體要給我們帶來驕傲感的話,必須要借助于快樂這一中介;而該物體帶來驕傲感的那一特質,實際上就是産生快樂的那一能力。
通過另外一個實驗,我們可以發現,那種快樂是通過認知之間的轉移才産生了驕傲。
因為,我們如果切斷認知之間的聯系,那一情感立刻就消失了。
我們所經曆過的奇幻旅程,必然與我們自身相關,由此給我們帶來切身的驕傲感;但他人的奇幻事迹,雖然也可以使我們愉快,但因為缺乏這一關系,永遠無法激起我們的驕傲。
已經說到了這個地步,對我們現在的體系而言,現在還需要什麼證明呢? 關于身體方面,我們這個體系現在隻有一個反對觀點,即雖然沒有什麼比身體健康更讓我們愉快的,沒有什麼比多災多病更讓我們痛苦的,為什麼我們從來不以前者為傲,以後者為恥呢?這其實也不難解釋,我們隻要考慮下前面為該體系所提出的第二條與第四條限制。
我們發現,如果某個物體不是特屬于我們的話,它無法給我們帶來任何驕傲或自卑感;同樣地,那一情感的原因必須要具備一定程度上的恒常性,并且與構成驕傲的對象,即自我,存在的時間形成某種比例。
既然人們的健康與否并非是不變的,沒有任何人是确定地或單一地處于那兩種狀态之一;那這些偶然性的福分(健康)與災難(疾病)既然某種程度而言是與我們分離的,它們不被視為與我們本身與存在相關。
我們隻需看看下面的情形,便可以看出這一觀點是正确的:如果我們長久地罹患一種疾病,某天被告知完全沒有康複的希望,從那之後它就變成了讓我們自卑的對象;同樣地,最讓老年人屈辱與傷心的,莫過于他們一去不複返的歲月與老來多病了。
他們往往盡力掩飾,不想讓人知道他們耳聾眼花,不想讓人知道他們的風濕病、痛風症;即便是承認了,也是很勉強地承認,他們在心底還是很不快的。
雖然,年輕人不會因為每一次偶爾的頭痛或感冒了而感到羞愧;可是,如果我們生命中的每一刻都遭受到這種痛苦,那麼,沒有任何話題比這更為刺痛我們的驕傲,使得我們對自身的天性感到自卑的了。
這充分地證明了,身體上的痛苦與疾病其本身便是我們自卑的原因;不過由于我們通常習慣了借用比較而非通過事物的内在價值來進行評判;我們往往就忽視了本來誰都可能會遭遇到的這些災難;如此,我們,不将之考慮在内,而直接草率地就對自己的優點與性格形成認知。
我們會為我們患上了傳染病,那些危險的、使人不快的疾病感到羞愧。
比如癫痫症,它使得每一個看到的人都感到恐怖;比如痔瘡,它是一種傳染病;比如淋巴結結核,它是一種遺傳病。
所有這些我們都為之感到羞愧。
人們在評判自身時,往往要考慮其他人的意見與想法。
我們其實在前面的推理中已經涉及這點,而且在之後也會更多地談到,其理由與證明也會更充分。
第九節 外部的有利條件與不利條件 雖然驕傲與自卑是以我們的身心,即自身的各種性質作為其自然且直接的原因,我們通過經驗發現,還存在許多産生這些情感的對象,而且原始對象在某種程度上而言,被這些繁多雜亂的外部對象所淹沒了。
我們炫耀美屋華車、良馬之屬,也以自身個人的美德與成就為傲;這些外部的有利條件雖然與我們自身或我們的思想相去甚遠,但它們還是能施加影響到那個以我們自身為對象的情感之上。
當然,這一影響力發生的前提在于,外部的物體必然與我們自身存在某種特定的關系,從而與我們聯結或結合起來。
汪洋大海裡的一條魚,漫漫黃沙中的一隻動物,或是任何其他不屬于我們或與我們無關的事物,即便有再如何奇異的特質,即便我們看到它們時再如何驚喜愛慕,它們永遠無法給我們帶來任何程度上的虛榮感。
任何事物要喚起我們的驕傲感,必須與我們存在有一定的關系。
它們必須可以說是屬于我們自我的認知,而且從一者到另一者的推移必然要是自然順利的。
但是,此處值得注意的一點是,雖然在将一個認知推移到另一個認知上,相似關系作用的方式與接近關系和因果關系是一樣的,這種關系卻很少是驕傲與自卑這些情感的基礎所在。
我們如果與某個人在某點可貴的性格上相像,那麼必然地,我們在某種程度上具備與之相像的特質;而這一特質,如果要給我們帶來任何程度的虛榮感的話,我們往往是通過自我審查的方式,而非通過反省他人的方式。
由此可見,相似關系雖然可以通過産生一個比較有利的自我認知,從而産生驕傲的情感,可是最終我們的觀點,還是落在自我認知之上,而且該情感也是以此作為其最後的、終極的原因所在。
确實,也不乏這樣的例子,人們因為在容貌、體态、氣場或其他對于人的聲譽毫無影響的細節之上與某位名人相似而沾沾自喜;不過我們必須承認,這種情形對于這些情感而言并不具備任何重要性,而且其範圍有限。
對此,不妨舉出下面的原因來說明。
我們絕不會随随便便就因為與某人在細枝末節上有相似點就揚揚得意,除非他具備一些非常優秀的品質,使得我們對其有一種尊敬與仰慕之情。
因此,這些品質,恰當而言,才是我們虛榮心的來源,因為它們與我們自我相關。
那麼下面我要問的是,這些品質是如何與我們發生關系呢?那人身上的這些品質是我們所重視的,它們必然與其他理應是他所有的那些其他特質相關。
他身上的其他特質與我們與他存在相似關系的品質聯結起來;而我們身上的那些品質,既然是我們自身的一部分,必然也就與整體相關;通過這樣的方式,我們可以看到,我們自身與存在某些相似品質的那人之間形成了一連串的鍊接關系。
但除此之外,這個多重的鍊接關系必然會弱化那一關系;很顯然,大腦從那些優秀的品質轉移到瑣碎的品質時,通過對比更能看到後者的瑣碎;所以,在某種程度上,我們會因這種對比與相似而羞愧。
因此,驕傲與自卑的原因和對象之間的接近關系或因果關系是産生這些情感唯一必需的條件;而這些關系,其實質而言,也就是各種特質,想象借助于這些特質從一個認知轉移到另一個認知上。
現在我們再看看,這些關系對大腦的運作有何影響,以及思考下它們為何對于産生這些情感而言是如此必需。
很顯然,認知之間的聯結關系發生作用的方式是較微妙的,我們幾乎都不曾感覺到其存在,通常隻是借助于其産生的結果,而不是任何直接的感覺或知覺來發現這種聯結關系。
這種聯結關系并不能産生任何情感,也無法産生任何一種新感知;它隻是将大腦之前所擁有的那些認知稍作修改,因為我們知道,這些認知時候是可以事後臨時喚起的。
根據這一推理,以及無可置疑的那些經驗,我們可以得出結論:不論認知之間的聯接對産生某一情感而言是多麼必需,這一聯結本身并不能産生任何情感。
因此,很顯然,當大腦遇上一個與我們相關的對象而産生驕傲或自卑的情感時,除了思想的關系或轉移之外,還存在由其他準則所帶來的某種情感或原始感知。
問題是,這一情感是那一情感本身所産生的,還是由與該情感相關的其他某個感知所産生的呢?這一問題其實不難作答。
因為,除了這一論題上的其他論證之外,有一點在我看來是極為明顯的,那便是:我們從經驗中得知的是産生這一情感的那一必要條件,即認知之間的關系;如果不是借助于情感之間的關系,從而促進一個感知轉移到另一個感知之上,那前面認知之間的關系便是完全多餘的。
如果是自然本身直接産生驕傲或自卑的情感,那麼這些情感理應是自足的,而不需要從情感方面獲得任何增減。
但是,如果假設最初的情感隻與驕傲和自卑相關,那麼我們不難想象對象之間所存在的關系可以帶來如何的結果,而感知與認知這兩種不同的聯接又是如何借助于其力量的結合而相互作用相互促進。
這一點不僅是淺顯可見的,我甚至可以這樣說,這是我們在這一主題上唯一可以設想的方式。
認知之間發生順利的轉移本身并不能産生任何情感,如果不是通過促進某些感知之間的轉移,那它對這一情感而言,不僅不具備任何決定性的作用,甚至可以說是完全無用的。
另外,同一個物體不但會随着其性質的增減與關系的遠近,而産生相應的或大或小的驕傲感。
如此,我們便清楚了情感是沿着認知之間的關系而發生轉移的;在這一關系上所發生的每一種變化,在情感方面,會相應地産生一種與之成比例的變化。
因此,我們可以看到,在上述的體系之中,我們所探讨的認知關系這一部分就充分地證明了我們要探讨的感知關系的另一部分;而那一部分本身,明顯地,是建立于經驗之上,所以如果再費唇舌去加以論證,那便是浪費時間。
在某些具體的例子上這一點尤為突出。
人們會為他們的國家,他們所屬的郡縣,他們的教區的美麗而感到驕傲自豪。
此處這種美的認知,産生的僅僅是一種愉快感。
這一愉快感與驕傲相關。
根據這一假設,這一愉快感的對象或者說原因,應與自我,或者說驕傲的對象相關。
正是通過感知與認知的這一雙重關系,才發生了從一個感知到另一個感知的轉移。
人們同樣地會為他們生長的良好氣候,為他們家鄉肥沃的土壤,為這片土壤所産出的精美的酒、水果與糧食而感到驕傲自豪;也會為他們所使用的或是柔和或是雄壯的語言而驕傲自豪,以此類推。
這對象很顯然與這些感官的愉快感相關,我們最初看到、聽到或者嘗到這些對象時,便體會到一種快感。
除了上面我們所說的那一方式,它們難道還有其他方式來成為驕傲的對象嗎? 不過也存在與之相反的一種情況:有些人往往貶低自己的國家,而津津樂道于他們所旅行過的某個異邦。
他們回到自己的國家,發現周圍都是本國的人,共享着他們與自己國家之間的關系,以至于這種關系在他們眼中變得微弱,甚至完全消失了;而因為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