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論驕傲與自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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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曾在異國他鄉居住過生活過,這些見識構成了他們與那一個國家的關系,這一關系因為較少人分享而無限擴大。

    于是,他們往往傾慕于異邦的良辰美景、車服馬玩,而貶低本國的景色與物品。

     既然我們會為一個國家,一種氣候或任何不具生命的物品而感到驕傲與自豪,那為與我們存在血緣或友誼關系的人身上所具備的品質而感到驕傲與自豪,也就不足為怪了。

    而且我們發現,如果這些品質是我們身上的,它們往往會給我們帶來驕傲;而如果是某個與我們相關的人身上的,這一驕傲的力度相應地會減弱。

    驕傲的人們往往津津樂道于他們親戚的美貌,談吐,美德,名譽和榮耀,将之視作其虛榮心的重要來源。

     正如會自己的财富而驕傲一樣,為了滿足我們的虛榮心,我們希望所有與我們有一定關系的人都是富裕的,所以我們看不起生活拮據的朋友或親戚。

    正因為此,我們盡一切可能地離窮人遠點;但有些遠親難免是貧窮的,而我們的祖先既然被視作我們最近的親屬,因此人們往往裝做出身殷實之家,一代代地沿襲着祖輩的榮華富貴。

     我不止一次地發現,那些自诩出身古老家族的人,如果他們是一代代地沿襲祖輩的榮華富貴,是同一片土地所有者的話,他們會更為高興;最好是他們家族從未出讓過這片土地的所有權,也沒有移居到其他郡縣或省份。

    我還發現,如果他們家族的财産一代代地都是由男性一脈繼承,那些财富與尊榮從未被女性一脈染指,他們的虛榮心會因之增添不少。

    我們不妨用前面的那一體系來解釋這些現象。

     很明顯,自诩家世久遠的人,他們虛榮的對象不隻是家族綿遠先輩衆多,他們引以為傲的必然還有其财富與聲譽;這些财富與聲譽因為與他們相關而給後者帶來一種榮耀感。

    他們先是從考慮這些對象中得到一種愉悅感;然後通過父子關系返回到自身,借助于感知與認知二者之間的雙重關系,産生驕傲的情感,于是變得萬分喜悅。

    因此,該情感依賴于這些關系,如果這些關系中的任意一個得到增強,那該情感也就随之增強;這些關系任意一個得到削弱,那該情感也就随之減弱。

    現在我們确定,如果某個所有權是不變的,那它必然加強由血統和親屬這一關系而産生的認知關系,使得想象以一種更為順利的方式一代代傳承下去,由最為古遠的祖輩到他們的後代,他們的子孫與所有權的繼承人。

    這一順利的推移使得該感知可以更為完整地傳承下去,并産生較大程度的驕傲與虛榮感。

     榮譽與财富由男性一脈世代傳承,而不經由任何女性來繼承,這是同樣的道理。

    這可以說是人性的一個特點,我們之後會予以考慮;想象會自然地轉向任何重要的、重大的事物之上;而如果在它面前同時有兩個對象,一小一大,那通常想象會忽視前者,而完全停留在後者之上。

    婚姻社會中,男性總是比女性占據優勢,因此男性總是先引起我們的注意;不管我們是直接予以考慮,還是通過與之相關的物體,我們的思想對男性更為滿意;我們總是更為方便、更為順利地想到他,而非其配偶。

    不難看到,這一特質必然加強子女與父親的關系,而弱化他們與母親的關系。

    因為,所有的關系就其實質而言,隻不過是一個認知轉移到另一個認知之上的那一傾向,凡是加強那一傾向的,必然加強了那一關系;由于子女轉移到父親這一方面的傾向大于子女轉移母親這一方面的傾向,我們因此就必須将前者那一關系視作是更為密切、更為重要的。

    這也正是為什麼子女一般都随父姓,其出身的貴賤也是根據父輩的家世來決定。

    雖然經常出現這麼一個現象,一個人的母親比起他父親而言,更為聰敏,更有氣魄;盡管如此,根據如上所述的,那一通論還是适用。

    不,即便是母親再如何比父親更為聰敏、更有氣魄,甚至讓子女随母姓,這一通論仍然具備一定的力度;以至于減弱那一關系,使得世系關系出現中斷。

    在這種情況下,想象便無法順利地從這些祖先開始推移,也無法迅速地将祖先的榮耀與聲譽轉移到同樣名字同一家庭的後代之上;而這,根據通論,在父子兄弟相承上便很容易發生。

     第十節 論所有權與财富 但是,被視作與我們最密切,且在所有關系中最容易帶來驕傲這一情感的,是所有權關系。

    在尚未探讨正義及其他道德品質前,我目前無法将這一關系解釋清楚。

    但我們現在不妨先給所有權關下一個定義:所謂的所有權,指的是在不冒犯任何正義的法則與道德上的公平範圍之内,允許某人自由使用其所擁有的物品,任何其他人不得使用或占有該物品這一人與物的關系。

    如果正義是自然作用于人類心靈上的一種原始的美德,那麼我們可以将所有權視作一種特别的因果關系;不管我們考慮到的是它所給予所有者以任意處理該物品的自由與權力,還是他從該物品上所獲得的利益。

    這與根據某些哲學家的哲學體系,他們認為正義是一種人為的美德,而非自然的美德的情形是一樣的。

    于是,榮譽感,風俗習慣與民法取代人類良心的地位,在某種程度上,産生相同的影響。

    同樣确定的,我們一提到某個物品,立馬就很自然地會聯想到其所有者,這就驗證了我們現在所探讨的:一個完整的認知之間的聯結關系。

    認知之間的聯結關系與感知之間的聯結關系,往往帶來情感的轉移。

    因此,任何時候某個與我們存在所有關系的對象給我們帶來愉快或痛苦的感覺時,我們可以确定,這一驕傲或自卑的情感必然是這一聯結關系的結果。

    當然前提是,前面的那一體系完全成立的話。

    暫且不管該體系成立與否,隻需探讨下人類生活中最為有趣的一些現象,我們很快就能接受這一體系。

     一個人引以為傲的東西,必然是所能發現的最為優秀的。

    在一個自負的人看來,他的房屋,設備,家具,衣物,馬車,獵犬必然比其他人的更為優秀;同時,很容易看到,從這些方面的優秀之處,他便獲得了新的一種驕傲與自負。

    他會說,他的酒比任何其他的酒味道更好,廚藝更為精美,桌子更為有序,仆人更為專業,甚至,他所呼吸的空氣都更為清新。

    還有,他會認為,他所耕耘的土壤更為肥沃,他栽培的水果更為完美、更早熟;他的這樣東西更為新潮時尚,他的那樣東西更為古老懷舊,他的這件藝術畫作以前屬于某位王子或某個偉人。

    總而言之,在他看來,這些或是實用,或是美麗,或是令人驚異的物品,都是通過與他所存在的所有權關系,而帶來這一情感。

    這些物品的唯一共同之處就在于給人帶來愉快感,而沒有任何其他共同點。

    帶來愉快感,即這些物品的共同結果的這一所有權關系,必然就是産生該情感的特質。

    所有此類的新的例子,本身便是一個論點;而這些例子是沒有窮盡的,我就此得出結論:沒有幾個比我們此處的體系更能為經驗所能證實的了。

     如果某個物品的所有權,不管是因為其實用性,美麗還是新奇性,給我們帶來愉快感;根據與感知與認知之間的雙重關系,它必然也會産生驕傲感;我們也無須懷疑,獲得這一所有權關系的能力必然也具備同樣的效果。

    現在,既然财富被視作獲得那一使我們愉快的所有物的能力所在;也隻有這樣看,它們才能對情感施加任何影響。

    在很多時候,紙币等同于财富,這是因為紙币可以購買任何金屬;雖然這些金屬并不直接等于财富,它們隻不過是某種具備一定重量、可熔化的堅固實體,而是因為它直接關系到我們生活中的愉悅感與便利性。

    我們總是想當然地這樣認為,因此它本身是不言自明的;事實上,此處我們所用到的這一點是關于雙重關系對驕傲與感知的影響這一點上最為重要的論點之一。

     在上一卷探讨認知時,我就提到過,我們有時會對能力與能力的作用二者進行區分,這種區分是完全無意義的;而且不論是誰或其他任何存在物,它們都不應被視作具備任何天賦的能力,除非該能力已經發揮作用。

    如果用一種正當的、哲學式的思維方式來看這一問題,這一說法未必就是謬誤的,但是,在現在我們有關情感的哲學上,它并不适用。

    我們可以看到,存在諸多借着與能力相關的認知與假設在情感上發揮作用,而不一定要求該能力切實地發揮出來。

    我們獲得某種令我們自己愉快的能力時,我們會由衷地感覺到這一快樂的存在;同樣地,當另一個人遭受到某種令其痛苦的能力時,他會由衷地感覺到這一痛苦的存在。

    我們從經驗上不難看出這一點的明顯性。

    不過,為恰當地澄清這一問題,并解釋此處所提及的這種愉快與不快,我們必須考慮到以下幾點。

     很顯然,将能力與能力的作用區分開來這一種錯誤,并不完全來源于經院哲學流派關于自由意志的學說。

    确實,這一觀點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較為少見,而且對普遍的、通俗的思想方式影響較小。

    根據經院哲學流派關于自由意志的學說,我們的自由意志,并不為任何行為的動機所剝奪;那一動機也不具備任何能力可以取消或停止我們的行為。

    但是,就一般的概念而言,如果某個非常重要的動機使得其無法滿足某一欲望,并使得其停止他所期待完成的事情,那我們便可以認為,這個人不具備任何能力。

    假設我看到敵人腰間的配刀,他在街上與我相遇,而我身上沒有武器,我并不認為我就會死在他刀下。

    因為,我知道他也懼怕民政長官,正如他害怕戴上鐐铐一樣。

    二者其實都可以被視作一種較強的約束,因此我是非常安全的,就好像看到他戴着鐐铐或進了監獄一般。

    但是,如果有這麼一個人,他的權力是如此之大,如此将我掌控在手掌之中而不受任何外面的影響;他可以随意對我進行賞罰,不會有任何懲罰發生,這樣的話,我就承認,他具備充分的能力,自認是他的屬下或附庸。

     上面我說到的這兩個人之中,一個具備很強的利害動機,或者說是安全動機,使得他不敢肆意妄為,而另一個人并不受此類約束。

    如果将二者進行比較,根據上一卷中我的哲學體系,我們就會發現,這兩個人之間存在的區别在于:我們是依據過去的經驗,做出在前一種情形中那個人不會傷害我們這一行為的推斷;而在後一種情形中,我們則推斷,他很可能做出那一行為。

    這一點是二者唯一已知的區别。

    我們的意志,在很多時候,是最為變幻莫測的。

    而且,除了強烈的動機,其實并不存在任何事物使得我們能夠真正地确定他在将來做出的某個行為。

    當我們看到他沒有這些動機時,我們認為,他可能會行動,也可能不行動。

    雖然我們可以這樣概括地認為種種動機與原因決定他的行為,可是這并不意味着就取消了那種不确定性,也取消不了那種不确定性對情感所産生的影響。

    既然我們認為,不存在某個強烈動機可以抑制人的某個行為這一能力,也不認為那些具備這一抑制動機的人有這一能力,那我們不妨得出這一結論:能力永遠及其作用相關,而不管這一作用是現實存在的,還是說很可能會發生的;當我們根據過去的經驗,判斷出他很可能,或者至少有可能,會做出某個行為時,我們就認為他具備那一能力。

    既然情感考慮的永遠是真實存在的物體,而我們永遠根據過去的經驗與例子來判斷這種實在性,所以我們無須深入推理便可以确定:所謂的能力,指的是我們根據過去的經驗與實驗所發現的某一行為的可能性或概然性。

     但是,很顯然,如果是這麼一種情況:有一個人,他并沒有任何強烈的動機阻止他傷害我,因此我對于他到底會不會傷害我這一點不能确定。

    處于這麼一種情況時,我必然渾身感覺不自在,而且一考慮到可能受到傷害,就不能不很緊張。

    情感,不但會受确定的、必然的事情影響,同時在次一級程度上也會受到可能的或偶然的事情影響。

    雖說我可能并未真正遭遇過任何傷害,據此,從哲學上來講,我發現:因為那個人沒有發揮過其能力,所以也就不具備任何傷害我的能力;可這點無法消除我前面所說的,由這一不确定性所帶來的不安。

    此處,愉快的情感與令人不快的情感作用方式其實是一樣的。

    如果移除了阻止另一個人饋贈我某種好處的強烈動機,那我們就認為這一饋贈是很可能或有可能發生的,如此就産生了一種愉快感。

     不過,我們還可以進一步地發現,如果這種好處來臨時,我們有能力随意地取舍,完全沒有任何物理障礙或強烈動機的阻礙時,我們便感受到一種更強的滿足感與愉悅感。

    所有人都渴望快樂,而快樂在沒有任何外界的阻擾,人們追求快樂而完全不用顧忌任何危險時,更容易産生。

    在那種情況下,他們的想象不難預期到一種滿足感與快樂感;就好像他們真實地感受到這一快樂的存在一樣。

     但是,單憑這些還不足以解釋與财富相伴的那種滿足感。

    守财奴的一生圍着錢打轉,因之喜因之悲,金錢使他能夠獲取生活中一切的快樂與便利,所以他為自己擁有的錢财而高興。

    雖然,他隻是守着财富,四十年來一毛未拔一兩未用,他還是由衷地開心。

    因此,我們無法借助于任何一個推理方式,來推斷出那種快樂在他被完全剝奪了所有财富時更為真實地存在着;也就是說,他具備這些财物,與失去這些财物,本應是沒有區别的。

    守财奴無法借助于這麼一種推理推斷出那種快樂即将發生,但是,可以确定的是:當所有外部的障礙都消除殆盡,阻擾這一快樂産生的較為強烈的利害動力也不複存在了,他還是可以确實地想象到那種快樂的靠近。

    這一點上如果再要讓讀者滿意的話,我必須搬出我在後面關于意志的探讨。

    在那一章節,我會花不少筆墨說明那種虛妄的自由的感覺,這一感覺使得我們想象自己可以做任何事情,隻要它不是太過危險或太具毀滅性。

    當其他人不具備阻礙快樂發生的那一強烈的利害動機時,我們通過經驗發現,這一愉快感将會産生,而且當事人很有可能會獲得這一愉快感。

    我們處于這麼一種情形時,幻覺使得我們以為那一快樂越來越近,就要發生。

    意志似乎可以自由地活動,在任意一方面,包括它所不曾确定下來的那一面上,都可以投射自己的一個影子或印象。

    借助于這一印象,我們感到那種快樂似乎離我們就更近了,并使得我們感受到一種生動的滿足感,好像那一快樂是完全确定、不可避免的。

     現在,我們不妨将所有這些歸納到一點上,并證明:當财富給财富的所有者帶來驕傲或虛榮感時,不得不說它永遠都具備這一作用;它是通過感知與認知的雙重關系才實現的。

    财富實質上,就是在生活中獲得快樂與便利的那一能力。

    而這一能力的本質又在于它作用的概然性,以及使我們通過某種或是正确的或是錯誤的推理預料到那種快樂的真實存在。

    我們提前預知快樂的存在,這本身便是一種愉悅;而且,由于這種快樂的原因是我們所有的,可被視為與我們相關的某種所有物或财産;所以,在此我們便能清楚地看到,之前體系的各個部分都極為精确鮮明地一一展現在我們面前。

     既然财富給人們帶來愉快感與驕傲感,貧窮使人不快使人自卑,出于與此相同的原因,帶來驕傲的那一能力,即權力,必然産生前一種情緒,而帶來自卑的那一能力,即奴役,必然産生後一種情緒。

    擁有掌控他人的權力或權威,我們便可以實現所有的欲望;而奴役,因為将我們置身于他人的掌控之下,任人玩弄,我們也就因此而感到屈辱。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我們考慮到我們擁有權威可以自由支配的那一對象,或者考慮到可以自由支配我們對我們發号施令的那一對象,我們對于權威的虛榮感和對于被奴役的羞恥感也便随之增加。

    假設可以制做出這麼一些結構靈巧的機器人,它們按照我們的意願行動;那很顯然,這些機械體的所有者會很快樂、很驕傲;雖然,如果這些機械體是理智而有感情的生物的話,我們的快樂感與驕傲感會更大;因為如果将這些生物的情況與我們自身的情況作對比,我們的情況因為這一差異顯得更為令人愉悅、令人尊敬。

    在任一情形下,比較總是可以增強我們對某一事物的判斷。

    一個富人,他如果把自己的境況與一個乞丐的遭遇相比,他便愈發感受到他日子過得有多優渥。

    但是,此處有一點值得注意:如果将我們自身與我們所控制的人作對比,這樣的話,在某種程度上直接呈現于我們眼前的那一權力,便獲得了一種獨特的優勢。

    這一對比既明顯又自然:想象在其思考對象之上便能發現其存在:而由思考到那一概念的轉移又是極為順利簡易的。

    這一情況對于增加比較作用的效果方面有一定的影響,這一點我們之後在探讨惡意與嫉妒時會提及。

     第十一節 論愛慕名譽 但是,除驕傲與自卑的那些原始原因之外,還有另一個較為次一級的原因,即他人的觀點,也可以對這些情感施加同樣的影響。

    我們的名譽、性格與姓氏是極為重要的;甚至驕傲的其他原因,美德,美麗與财富如果不伴有他人的觀點與感想,其作用力會相應地減小。

    為将這一現象解釋清楚,我想有必要先談點其他,讓我們先研究下同情的本質。

     人性本身及其結果上最為顯著的一個特點在于我們同情他人的那一傾向,并且借助于互相的交流感受到他們的心思與想法,不論後者與我們的想法有多麼不同。

    我們可以看到,兒童在這一點上尤為突出,他們幾乎是接受所有提出來的觀點;除此之外,即便是最具判斷力最為智慧的人,在與他們的朋友或日常夥伴意見相左時,他們往往無法遵循自己的推理或心思。

    我們在同一民族的那種性情和思維方式上所觀察到的那一種一緻性,便可以歸結到這一原則之下;而且我們認為,這一相似關系可能是同情心的結果,而非土壤與氣候的影響。

    因為,土壤和氣候雖然可以在一段時間裡保持不變,卻無法長達一個世紀保持一個民族的性格不變。

    一個天性溫厚的人,他會發現,他與同伴們性情一緻;甚至,即使是最為驕傲、最為倔強的人,他也會受本國的人或友人性情的某些影響。

    一副歡快的表情,可以使人愉悅,心中一片聖潔與安甯;而一副悲傷或生氣的表情,往往讓人莫名地沮喪。

    仇恨,憎惡,敬重,愛心,勇氣,歡樂和憂郁這些情感,我更多的是從與人相處和交流中感覺到的,而非從我自身的性情和脾氣中得來。

    這一現象是很鮮明的,因此值得我們的注意,我們必須将之追溯到其最初的準則。

     當某一情感借助于同情注入于心中時,我們最初是通過其結果以及在面容與談話中所展示的外部特征而知曉其存在的,由此而産生對其的認知。

    該認知很快地就轉變為一個感知,并獲得如此程度的力度與活性,最後轉化為那一情感本身;并與任何原始情感一樣,它跟着産生了某種情緒。

    不管從認知轉變為感知這一過程是如何在一瞬間發生的,由于這一變化總是某種觀點與反省的結果;而這些觀點與反省無法逃過哲學家的法眼,雖然它們或許不是産生這一觀點與反省的人所觀察到的。

     很顯然,我們的這一認知,或者說感知,總是以一種較為親近的方式呈現于我們之前;而我們的意識為我們提供了那麼一個生動的關于自我的概念,在這一點上,我們對任何事物的想象都無法超越自我的局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