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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普,現居于紐約州沃倫縣格倫斯福爾斯村,特此鄭重宣誓,本人在請願書上簽名,且請願書中所述之一切均屬實。
安妮·諾薩普(簽名) 日期:1852年11月19日 公證人:查爾斯·休斯(治安法官) 我們建議州長閣下委派紐約州華盛頓縣仙蒂山的亨利·B·諾薩普擔任代理人,負責解救安妮·諾薩普之請願書中所提述之所羅門·諾薩普,并将其帶回本州。
紐約州華盛頓縣仙蒂山 日期:1852年11月20日 (簽名) 彼得·赫爾布魯克 B·F·霍格 查爾斯·休斯 E·D·貝克 丹尼爾·斯威特 阿爾蒙·克拉克 本傑明·費理斯 約西亞·H·布朗 奧維爾·克拉克 紐約州華盛頓縣政府: 本人,約西亞·漢德,紐約州華盛頓縣仙蒂山人,特此鄭重起誓并陳述:本人現年五十七歲,出生于前述村莊,且一直居于該地。
本人自1816年起結識敏圖斯·諾薩普和他的兒子所羅門·諾薩普,該所羅門·諾薩普即安妮·諾薩普請願書中所述之人;敏圖斯·諾薩普自本人認識之日起直至其去世,一直在金斯伯裡和愛德華堡務農;該名敏圖斯·諾薩普及其妻子均為紐約州的自由公民,本人對此無異議;該名所羅門·諾薩普出生于華盛頓縣,于1828年12月25日在愛德華堡結婚,其妻子和三個孩子(兩女一男)目前居住于紐約州沃倫縣格倫斯福爾斯;該名所羅門·諾薩普直至1841年一直居住于華盛頓縣及周邊地區;本人自1841年起再未見過該名所羅門·諾薩普,本人被告知其被他人以不法手段販賣至路易斯安那州為奴,本人認為該信息可靠且可信;本人認為安妮·諾薩普所呈之請願書中内容均真實可信。
約西亞·漢德(簽名) 日期:1852年11月19日 公證人:查爾斯·休斯(治安法官) 紐約州華盛頓縣政府: 本人,蒂莫西·埃迪,紐約州華盛頓縣愛德華堡人,特此鄭重起誓并陳述:本人現年逾六十歲,在該地居住已超過五十年。
本人認識安妮·諾薩普請願書中所述之所羅門·諾薩普及其父親敏圖斯·諾薩普;該名敏圖斯·諾薩普是黑人,其妻子是黑白混血人種;該名敏圖斯·諾薩普與其妻子育有兩個兒子,分别名叫約瑟夫和所羅門,在1828年前均居住于愛德華堡;該名敏圖斯·諾薩普于1829年去世;本人在1828年時擔任愛德華堡治安法官,并于1828年12月25日以該身份為所羅門·諾薩普和安妮·諾薩普證婚,該名所羅門·諾薩普即為安妮·諾薩普請願書中所述之人;該名所羅門·諾薩普是紐約州的自由公民,本人對該事實完全沒有異議;該名所羅門·諾薩普在1840年左右及之前一直居住在本州,随後本人再未見到他;本人最近獲知,該名所羅門·諾薩普被他人以不法手段販賣至路易斯安那州阿沃伊爾斯教區的馬克斯維爾為奴,本人認為該信息可靠且可信;前述之敏圖斯·諾薩普去世時約六十歲,在本人認識其的三十餘年裡,其一直是紐約州的自由公民。
本人進一步證明:該名所羅門·諾薩普的妻子,安妮·諾薩普,品行端正、聲譽良好;其請願書中所述之全部内容均真實可信。
蒂莫西·埃迪(簽名) 日期:1852年11月19日 公證人:蒂莫西·斯托頓 紐約州華盛頓縣政府: 本人,亨利·B·諾薩普,紐約州華盛頓縣仙蒂山人,特此鄭重起誓并陳述:本人現年四十七歲,自出生後一直居住于紐約州華盛頓縣。
本人自小認識安妮·諾薩普所呈請願書中所述之敏圖斯·諾薩普,該名敏圖斯·諾薩普于1829年在愛德華堡去世;本人亦認識敏圖斯·諾薩普的兩個兒子,即所羅門和約瑟夫,該兩人均出生于華盛頓縣;本人從所羅門·諾薩普小時候就認識他,其即是安妮·諾薩普所呈請願書中所述之人;該名所羅門·諾薩普自出生之後直至1841年前後一直居住
安妮·諾薩普(簽名) 日期:1852年11月19日 公證人:查爾斯·休斯(治安法官) 我們建議州長閣下委派紐約州華盛頓縣仙蒂山的亨利·B·諾薩普擔任代理人,負責解救安妮·諾薩普之請願書中所提述之所羅門·諾薩普,并将其帶回本州。
紐約州華盛頓縣仙蒂山 日期:1852年11月20日 (簽名) 彼得·赫爾布魯克 B·F·霍格 查爾斯·休斯 E·D·貝克 丹尼爾·斯威特 阿爾蒙·克拉克 本傑明·費理斯 約西亞·H·布朗 奧維爾·克拉克 紐約州華盛頓縣政府: 本人,約西亞·漢德,紐約州華盛頓縣仙蒂山人,特此鄭重起誓并陳述:本人現年五十七歲,出生于前述村莊,且一直居于該地。
本人自1816年起結識敏圖斯·諾薩普和他的兒子所羅門·諾薩普,該所羅門·諾薩普即安妮·諾薩普請願書中所述之人;敏圖斯·諾薩普自本人認識之日起直至其去世,一直在金斯伯裡和愛德華堡務農;該名敏圖斯·諾薩普及其妻子均為紐約州的自由公民,本人對此無異議;該名所羅門·諾薩普出生于華盛頓縣,于1828年12月25日在愛德華堡結婚,其妻子和三個孩子(兩女一男)目前居住于紐約州沃倫縣格倫斯福爾斯;該名所羅門·諾薩普直至1841年一直居住于華盛頓縣及周邊地區;本人自1841年起再未見過該名所羅門·諾薩普,本人被告知其被他人以不法手段販賣至路易斯安那州為奴,本人認為該信息可靠且可信;本人認為安妮·諾薩普所呈之請願書中内容均真實可信。
約西亞·漢德(簽名) 日期:1852年11月19日 公證人:查爾斯·休斯(治安法官) 紐約州華盛頓縣政府: 本人,蒂莫西·埃迪,紐約州華盛頓縣愛德華堡人,特此鄭重起誓并陳述:本人現年逾六十歲,在該地居住已超過五十年。
本人認識安妮·諾薩普請願書中所述之所羅門·諾薩普及其父親敏圖斯·諾薩普;該名敏圖斯·諾薩普是黑人,其妻子是黑白混血人種;該名敏圖斯·諾薩普與其妻子育有兩個兒子,分别名叫約瑟夫和所羅門,在1828年前均居住于愛德華堡;該名敏圖斯·諾薩普于1829年去世;本人在1828年時擔任愛德華堡治安法官,并于1828年12月25日以該身份為所羅門·諾薩普和安妮·諾薩普證婚,該名所羅門·諾薩普即為安妮·諾薩普請願書中所述之人;該名所羅門·諾薩普是紐約州的自由公民,本人對該事實完全沒有異議;該名所羅門·諾薩普在1840年左右及之前一直居住在本州,随後本人再未見到他;本人最近獲知,該名所羅門·諾薩普被他人以不法手段販賣至路易斯安那州阿沃伊爾斯教區的馬克斯維爾為奴,本人認為該信息可靠且可信;前述之敏圖斯·諾薩普去世時約六十歲,在本人認識其的三十餘年裡,其一直是紐約州的自由公民。
本人進一步證明:該名所羅門·諾薩普的妻子,安妮·諾薩普,品行端正、聲譽良好;其請願書中所述之全部内容均真實可信。
蒂莫西·埃迪(簽名) 日期:1852年11月19日 公證人:蒂莫西·斯托頓 紐約州華盛頓縣政府: 本人,亨利·B·諾薩普,紐約州華盛頓縣仙蒂山人,特此鄭重起誓并陳述:本人現年四十七歲,自出生後一直居住于紐約州華盛頓縣。
本人自小認識安妮·諾薩普所呈請願書中所述之敏圖斯·諾薩普,該名敏圖斯·諾薩普于1829年在愛德華堡去世;本人亦認識敏圖斯·諾薩普的兩個兒子,即所羅門和約瑟夫,該兩人均出生于華盛頓縣;本人從所羅門·諾薩普小時候就認識他,其即是安妮·諾薩普所呈請願書中所述之人;該名所羅門·諾薩普自出生之後直至1841年前後一直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