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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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華盛頓縣及其周邊地區;該名所羅門·諾薩普能讀會寫;該名所羅門·諾薩普及其父母均是紐約州的自由公民;1841年,本人曾收到該名所羅門·諾薩普寫的一封信,該信郵戳顯示從新奧爾良寄出:該名所羅門·諾薩普在信中表示,其在華盛頓被綁架,其自由證明被他人奪走,其當時正戴着鐐铐囚禁在一艘船上,他人佯稱其為奴隸,其不知會被他人送往何處,請求本人設法予以解救,本人認為該信的内容可信;該信目前已遺失;本人之後一直在設法打聽該名所羅門·諾薩普的下落,但始終無果;直到今年9月,本人轉收到該名所羅門·諾薩普指示他人代寫的一封信,信中說該名所羅門·諾薩普目前在路易斯安那州阿沃伊爾斯教區的馬克斯維爾附近為奴,本人堅信該信所言屬實;本人亦堅信,該名所羅門·諾薩普被他人以不法手段販賣至馬克斯維爾附近為奴。

     亨利·B·諾薩普(簽名) 日期:1852年11月20日 公證人:查爾斯·休斯(治安法官) 紐約州華盛頓縣政府: 本人,尼古拉斯·C·諾薩普,紐約州華盛頓縣仙蒂山人,特此鄭重起誓并陳述:本人現年五十八歲,自安妮·諾薩普所呈請願書中所述之所羅門·諾薩普出生起就認識該人;該名所羅門·諾薩普現年約四十五歲,出生于紐約州華盛頓縣或埃塞克斯縣,在1841年左右及之前一直居住在紐約州;1841年之後,本人再未見過該名所羅門·諾薩普,亦不知其下落;幾周前,本人才獲悉其被販賣至路易斯安那州為奴,本人認為該消息可信;該名所羅門·諾薩普于約二十四年前在愛德華堡結婚,其妻子和三個孩子(兩女一男)現居住于紐約州沃倫縣格倫斯福爾斯;該名所羅門·諾薩普是紐約州的自由公民,其自出生起即為自由身份,且出生後一直居住在紐約州華盛頓縣、埃塞克斯縣、沃倫縣或薩拉托加縣,其妻子在結婚後也一直居住在這些地方,其孩子亦然,本人對這些事實均無異議;該名所羅門·諾薩普的父親是黑人,名叫敏圖斯·諾薩普,于1829年11月22日在紐約州華盛頓縣愛德華堡去世,葬于仙蒂山的墓地;該名敏圖斯·諾薩普在其去世前的至少三十年一直居住在紐約州埃塞克斯縣、華盛頓縣或倫斯勒縣;其去世後留下了妻子和兩個兒子,約瑟夫和該名所羅門·諾薩普;該名所羅門·諾薩普的母親是黑白混血兒,于五六年前在紐約州奧斯威戈縣去世;在該名所羅門·諾薩普出生時,其母親也不是奴隸,且在随後的将近五十年裡也從來不曾是奴隸。

     尼古拉斯·C·諾薩普(簽名) 日期:1852年11月19日 公證人:查爾斯·休斯(治安法官) 紐約州華盛頓縣政府: 本人,奧維爾·克拉克,紐約州華盛頓縣仙蒂山人,特此起誓并陳述:本人現年逾五十歲,在1810年和1811年時,本人大部分時間都居住在仙蒂山或格倫斯福爾斯。

    本人認識敏圖斯·諾薩普,其為黑人;該名敏圖斯·諾薩普是自由公民,本人對此一直沒有異議;該名敏圖斯·諾薩普的妻子,即所羅門·諾薩普的母親,也是自由人;自1818年起至該名敏圖斯·諾薩普去世(1829年),本人與其非常熟悉;其頗受友鄰尊重,是一位聲譽良好的正直的自由人;本人在1818年認識了敏圖斯·諾薩普的兒子所羅門·諾薩普,并與之一直熟識,直到1840年或1841年其突然失蹤;該名所羅門·諾薩普的妻子即安妮·諾薩普,其父親威廉姆·漢普頓是本人的近鄰;該名安妮·諾薩普現仍然居住在附近地區;敏圖斯·諾薩普和威廉姆·漢普頓都是當地頗受人尊敬的先生;自本人與其相識起(約在1810年左右),敏圖斯·諾薩普及其家人以及威廉姆·漢普頓及其家人都有不錯的聲譽,也全部都是紐約州的自由公民;據本人所知,威廉姆·漢普頓根據本州法律享有投票權,敏圖斯·諾薩普也擁有可參選的财産資格;敏圖斯·諾薩普的兒子,即所羅門·諾薩普,在其離開本州之前一直是紐約州的自由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