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二
關燈
小
中
大
歷任樞機,事蹟可紀。
極諫敢言,指陳朕過,雖得失相半,而救弊濟時之方,忠君愛國之發,累句連行。
自今而後,謹察寃濫,摘扶邪頑,議論廟堂,灼照黑白,義之與比,勿事滑稽,大任重寄,朕尚須於卿一身耳。
」 夏,六月,頒內外文武官每衙門印各一顆。
旨揮府路州縣社,今後不得妄行自閹。
秋,七月,賜阮廌子鸚鵡縣職。
貶兵部左侍郎阮廷美,帝諭之曰:「器尚惟新,人當求舊,耆老儒臣,若爾之輩尚幾人哉?而爾之犯,亦後吳士連、阮善之犯矣。
法司持平,律當降罷,我便憐才,更命貶之。
夫法者,國家之公器,與卿等共之,汝其思之哉!」 八月,聖旨犯偷籴珠及私鑄銅錢罪,首從有差。
勅諭刑部左侍郎阮茂:「爾孜孜奉國,善歸人君,不企如晦、玄齡,至於戴胄處煩治劇,彥博敷奏詳明,二子之中,亦有少長矣。
爲臣以此,可厚褒稱,可賜銀兩,頒至之日,爾益砥礪前心,期予于治。
朕之國矣,指陳直言,宜強董宣之項,勿隱蘇威之性。
」 冬,十月,明遣正使尚寶寺卿蘇陵信,副使行人司行人邵震等來告憲宗卽位,幷賜冠服綵幣及勅諭。
十一月,遣使如明,範伯珪進香,黎友直、楊宗海、範慶庸賀卽位,黎宗榮、範琚、陳文眞謝賜綵幣。
勅諭大臣百官等:「昔我太祖,櫛風沐雨以定天下,時則佐命勳臣,同其勞苦,恩義兼至,以故特賜國姓,用示殊眷。
然爾子孫傳襲日久,恐失原祖之姓,有乖教人以孝之道,今後功臣特賜國姓,止及其身,若子孫並依原姓。
」 太尉阮熾病,帝諭曰:「昔朕藩邸朱鴟逍遙,非心黃屋,卿等同心推戴,殄滅逆徒。
朕躬與禦乾元至茲五載,歌兒舞女,卿未及於宋石、高,勞心焦思;卿愈切於唐房、杜。
厥功朕未酬報,彌病卿何連綿。
卿當以國爲念,則饘粥不可調頤;卿當以朕爲憂,則藥石不可不瞑眩。
爾師回乎?非親父哉?當盡爾之誠,謁爾之敬。
古人之祈天祭鬼,可以逭其災,卿其思之。
」 諭僉都禦史阮善雲:「太和、延寧之間,上則宰相,下則百執,交相征利,賂遺多行。
爾謂阮廷羙小人,不可信任。
予登大寶五年于茲,廷羙奔走服勤,罄竭心力,前則憸小,後則良善,果何傷乎。
厲德侯時好奇貴異,阮如堵、陳封之北行也,鬻買千計,開闔百端,假令阮如堵、陳封之忠誰所知乎。
爾其思而師之。
」 又諭阮善曰:「爾為吾臣,盡誠於國,恪勤厥仁,屢進嘉言。
朕或震之以威,未嘗頓挫。
雖事務未建明,奸回不彈劾撥,其梗槩亦足褒嘉。
特遣司禮監賫勑徃諭,賞賜銀兩,尚其勉之。
」 勅諭兵部尚書阮永錫:「今楊國明昔年常賂爾母銀子三十四兩、畧無證據、寧有誣詐、諭到我自掩匿、許爾自新。
」又諭雲:「覧爾疏條、甚爲切當、唐之王、魏何以加焉、可賜銀十兩、用答忠誠、且爾之論、深契先儒之旨、朕嘉納焉。
」 乙酉,光順六年(明憲宗見濡成化元年)[1465年] 春、正月、勅諭都督阮師回:「大獄之興、多捕權貴家之子弟、爾將不熟思之乎。
他説及恭王黎念、慎勿與言。
旨揮掌詞訟等官、速擬定五刑院大夫某理詞訟無寃濫、寫爲一項、平常爲一項、劣爲一項、奏呈、無寃濫褒賞、平常留任、劣除轉運。
定各鎮路文廟春秋二丁癸止十哲、從阮廷美之奏也。
二月、勅左都督黎壽域選丁、帝諭曰:「爾以撥亂良臣、特命爾選丁之事、將不盡誠室欲、使不孤予委寄乎。
」 三月十六日、月食、既。
置六院、以親隨進爲左右羽林車。
造敬天殿。
夏、四月、帝幸昌江、扈從賞一資。
定勾訟外任令、入内大行遣左僕射參知政事掌内密院事黎景徽、奏一對諸訟事理、幹到外任官、輕則移該衙門、供稱明白、繳報若幹、重事聽具奏、方許勾對。
欽差復命令例、繼今各衙門官奉命差幹事畢回京、即於通政使司遞本、仍就東華門外候伺召對、得旨方可回家。
五月、旨揮禮部、出榜敦風化。
秋、七月、攅造戶籍。
其法並以六年爲率期、府縣州官拘集社官、各將本社戶口赴京對寫。
起造輿人女丁。
八月、遣皇太子入學、帝作詩示之曰:「至親盍不盡誠愛、便嬖剛膓〔腸〕繞指柔、楚國樊姬光婦德、長孫皇後有嘉謀、投床重使秦王恨、佯醉時知衞瓘憂、衆口咻咻聰耳聒、音括、讙聲也。
何曾一見薜居州。
」時皇太後仁惠有餘、義斷不足、訓戒子孫、未嘗變容、或有鞭撲、尋復悲痛。
帝憂鏳態漸至驕嚚、故作此詩以示之。
改都省堂爲欽刑尚書、知詞訟事爲左右侍郎、中書科改爲吏科、海科改爲戶科、東科改爲禮科、南科改爲兵科、西科改爲刑科、北科改爲工科、編科改爲尚寶寺、各道行遣改爲宣政使司。
造謹德殿。
九月、勅旨、故意殺官象、定罪有差。
陳封出爲西道宣政使。
帝諭在朝諸臣曰:「陳謹爲陳封弟、謹得罪、朕問謹平日行藏於封、封便從此媒蘖謂釀成其罪也。
其短、傾而覆之、兄弟之情、幾乎覆矣、人倫攸斁、莫甚於此、倘能思蓋前愆、惟忠、惟孝、吾亦跂足待其後效。
」 聖旨諭諸鎮縣官、選取本衙門掾吏、有廉能達練優才、許奏置常川各一人、以便應務。
時翰林院大學士權禦史大夫陳盤奏曰:「朝廷設官分職、所以爲民也、民告煩瑣、簿牒倥偬、官不能燭理、又置之吏、以檢文案焉。
故曰:『官無吏不行、吏無官不立』所以共行政事也。
今臣竊慮各衙門倥偬簿牒、罪累難免、伏望定例。
頒降諸縣路各置常川掾吏一人、諳曉簿牒、頗能書算、以守文牒、如是則簿牒無遲滯之愆、民事免稽留之苦。
」帝從之、故定此例。
冬、十月、禁倡優不得戲謔父母幷官長。
帝遣使如明、陶雋、陶正巳、黎的歲貢。
阮士興奏保樂州被擄掠事。
十一月、大赦、以敬天、乾德二殿方成故也。
國子監祭酒兼文明殿大學士阮伯驥卒。
先是伯驥以帝爲文頗畧經史、上疏争之。
帝諭雲:「朕纔覽疏、悉謂其畧經史、而尚浮華無用之學、極意煙霞之表、縱如我誠好文、不本乎經史、雲誰書也。
予反求諸己、究諸言、浮華無用四字之中、實已忠矣、予反爲文而辦之、予誠有過、爾當時諍之、勿以爲是介意也。
」至是卒、帝遣司禮監官範虎齎勅諭之雲:「爾事上也忠、持身也正、旦夕左右、于茲六年、氣幾絶時、忠尚未已。
」 頒閲習水步陣圖法、其水陣圖法、則有中虛、常山蛇、滿天星、雁行、聯珠、魚隊、三才、橫七門、偃月等圖法。
其步陣圖法則有張箕、相擊、奇兵等圖法。
又頒水陣軍令三十一條、象陣軍令二十二條、馬陣軍令二十七條、京衞步陣四十二條。
帝又諭五道諸衞軍及府鎮各軍總管知等:「凡有國家、必有武備、常於農隙之時、且停不急之務、係每月望日、入番點目、量割軍人守門廊店草屋草象等役、餘於一二日以前、聽依官頒圖陣於本衞土分、整飭隊伍、教以坐作進退之法、聽其號令金皷之聲、使士卒諳習弓箭、不忘武備。
至四日以後、始造雜役、若某官不能用心教戒、練習士卒、敢有雑擾、以貶罷論。
」 丙戌,光順七年(明成化二年)[1466年] 春、正月、追徵賦稅。
二月八日、勅旨内外各衙門官員、坐事聽該管追取前給勅命、収回本科収照。
黎仁噲奏:「凡所降之職、自罷至徒流死罪、宜盡追收前所給勅命。
」帝從之。
置宣政使司參政參議主事推官、以範文顯爲欽刑院尚書阮時達爲順化宣政使司宣正使阮文質爲乂安宣政使司、參政黎仁噲爲司兵院入内少保尚書。
西道宣政使陳封奏:「係典賣田等文字、自陳、胡時至吳時年間並不得贖、若自順天元年以來聽贖。
」從之。
會試天下舉人、取二十七名。
三月十二日、上禦敬天門、親策問以帝王治天下。
命崇進入内左都督兼太子少保黎景徽、權政事院尚書兼謹德殿大學士太子賓家阮如堵提調、翰林院大學士權禦史臺都禦史大夫陳盤監試、翰林院承旨阮直、翰林院承旨權戶部右侍郎兼謹德殿大學士入侍經筵兼左春坊太子左諭德阮居道、翰林院學士行海西道宣政使司參知兼秘書監學士武永禎讀卷。
擢楊如珠等八名爲進士、阮仁浹等十九名爲同進士、三年一科自此始。
二十六日、唱進士楊如珠等名頒恩命、禮步捧黃榜、揭於東華門外。
習水陣於膠水。
閏三月初三日、賜進士楊如珠等榮歸。
按覃文禮進士題名碑記雲:「人村之於國家、其所關者大矣。
粵自唐虞三代至漢唐宋、庠序學校之制立、而人材有所成、賓興科目之法行、而人材有所用、雖其治效純駁不同、然未嘗不以得人爲先務也。
黎太祖平定區宇、教育英才、其博訪則遺逸有求、其延攬則學生有試、雖進士之科名未設、而斯文之氣脈已完。
太宗肇基、自壬戌(一四四二)開科、群才入殼。
仁宗三科繼擧、人文益彰。
至聖宗癸未(一四六三)中興一科、取人視前爲盛。
然自壬戌至癸未、或六年一擧、或五年一科、而三年一科、以是年丙戌(一四六六)爲始。
凡預登進、號稱得人、爾後制度益洋、彌文大備、會試登科有録、既足以表當代之盛明、題名刻石有碑、又足以示後來之廣勸焉。
」 夏、四月、禁轉任官不得折取公廨噐用等物件。
初置五府六部、改六院置六寺、改欽刑院爲刑部、並爲吏、戶、禮、兵、刑、工等部尚書。
五月、太僕寺少卿行尚寶寺少卿黎廷俊奏:「於五月六月當農務、其常班役軍人聽留宿直、幷守門廊店草屋草象等役、其省院局百作諸色留半在役、餘皆放回農務。
從之。
賜左都督黎壽域銀二十両。
諭雲:「爾爲吾臣、七年于茲矣、但能建明本職當爲之事、未嘗言及吾動靜不中之節、因得此奏、吾甚褒之、特賜銀二十両、以爲他日之期、豈有此一小事而賞哉。
」時壽域奏:「一、文武官員不時宣召、並如傳宣中官引入、若尋常出入禁門、如六科學士等職即許入。
一、四方進象馬等物、並引入端明門外。
」帝覽請旨奏本、令即開此両條、特賞之。
考試各府訓導、勅旨訓導缺員、責令該司選各堂監生及各衙門吏。
會試中一、二、三塲、有行檢學問、自三十五歲以上、依前年例、考試肆場、合格方許。
六月、定文武服色、自一品至三品著紅衣、四五品着綠衣、餘著青衣。
設立承宣十三道、曰清化、乂安、順化、天長、南策、國威、北江、安邦、興化、宣光、太原、諒山、中都府。
改路爲府、改鎮為州、改路安撫使爲知府、鎮撫爲同知府、轉運爲知縣、巡察爲縣丞、社官爲社長。
頒知府印、停路安撫印。
申明避諱令。
秋、七月、改伍正、伍長爲總旗、副伍長爲小總旗、改隊史爲軍史、改工部各匠人爲副伍長。
定奏本、題本體式、各該衙門該奉聖旨繳題施行等本則曰題本。
各衙門官吏百姓一切公私事務理應陳奏、則曰奏本。
以僉都禦史阮善爲清華宣撫副使。
曰:「爾曩爲諫官、議論切直、今撫綏百姓保障一方、當奉法憂民、懲忿窒欲、爾其諄ヒ勉匕、無忝所職。
」 中書令秘書監學生梁如鵠等奉擬、係各衙門寫本、如遇正官缺或公出、則佐貳官承掌本衙門印信、署名於年月下。
八月、裴榴奏:「一、各衙門遷任之官、其在勘詞訟簿牒、未及交代、待至他日、再回交領、煩人迎送、緻訟事阻滯、伏望係官員遷任之時、聽開本任簿牒詞訟及各項事務付該當處掾吏收執、見新任官交付施行。
」從之。
九月、勅旨羽林軍、犯罪還民、不得還官男。
冬、十月、頒各部印。
改左刑爲清刑司郎中大夫、右刑爲慎刑司郎中大夫、司刑爲明祥刑、停審刑官、並置郎中、置醫司訓科等屬。
諭僉都禦史陶雋曰:「大〔太〕和、延寧年間、禦史之職不出於外戚、則出於權臣、是以公論混淆、馬鹿不辨、國政之弊、莫斯爲甚。
」又諭雲:「陶雋違棄國例、率意妄行、今司風憲、假輕易言語、誠猾吏也。
」 丁亥,光順八年(明成化三年)[1467年] 春、正月、幸西京、回天泒江習陣。
大赦、以自秋徂冬、天久不雨固也。
按赦文雲:「上諭公候、文武官員、百姓等、朕以否德、君臨兆姓、欲鹹底阜康、以丕臻盛治。
去年自秋徂冬天久不雨人缺屢豊之望民有艱食之憂。
朕為民父母、第疾于懷、苟不推在宥之寬恩、何以見及民之實惠。
」 禁織造涼巾、以盜剪公私馬尾故也。
勅旨朝參官帶牌扈從、宣署扈從、禁硝硝不得為煙火之戲、從戶部尙書陳封之奏也。
勅旨鎮朔衞、繼今大集軍期將終、該都承憲三司、每司二員、就本衞把令放告、幷博稔、永蓬等經畧使所列校旗軍、同來本衞習陣。
十日、令五府都督鄭文灑、黎希葛等同兵部尚書阮錫閲選五府諸衞大小總旗、充殿前五衞軍。
禮科給事中汝文蘭奏、小總旗九年以上方許充。
從之。
十二日、初擬春祭葆神禮、無齊〔齋〕戒用帛、依國俗而已。
十六日、行慶壽儀於勤政殿。
初每春首行葆神禮於太廟、禮畢行慶壽禮、至是始行慶壽禮於勤政堂、是後率以爲常。
十八日、以官員子孫前充金吾衞軍者、試中充國子監監生、若會試中塲充三舎生、中鄕試及有美質、許本監官再類奏留讀書。
掌監察禦史管公添、以梁世榮劾其容縱送賂人漢宗業也。
二十七日、帝始至藍京拝謁藍京陵。
二十九日、駕駐安泊行殿、頒習陣圖法。
二月、丁酉、朔、日食。
行文廟祭。
八月甲辰、帝以天久不雨、奏告祈之。
又命太保阮耒燈禱于至靈、弘祐等祠。
命戸郎尚書陳封、同宣政官藩師宗等勘藍山鄕及霪村官土給功臣、自一品至六七品有差。
仍諭百官耆老曰:「藍京乃帝鄕根本之地、非京師他處可比。
比者勢家多撓禮法、慢視刑章、私占其地以爲己有、諸王公主曾無立錐之地。
將欲繩之以法、孰若先之以禮、使皇族日蕃、庶有容身之地。
今立定界限、敢有違犯、依律治罪。
」 九日乙巳、命行總兵屈打領兵征哀牢。
初哀牢占居弄恫、侵掠辺境、至是邊臣以其事聞。
帝即命屈打領兵千餘人往征之、以定勳衞同總兵阮洞爲副、幷汧仁壽賛理軍務、會嘉興鎮守軍討之。
帝謂仁壽曰:「汝與屈打聽便宜行事。
」仁壽至東京、留守太保黎念援兵于武庫而行。
諭留守官黎念、發官庫錢五十緡、令濟生堂買官藥、差人醫治國威、三帯等府人民之瘟疫者、幷諭今後某府有疫癘者、聽本處官用稅錢買藥治之。
十五日、駕至飛來行殿、時占國使神沈樸勒沙來進貢適至、因錫朝見於行殿。
十六日、安邦鎮守官奏明人載糧船漂至本處。
帝謂太師丁列、太保阮耒曰:「往者朕言監執明國載糧之人、以彼或設此策以誤我、欲阻彼之計、權一時之宜、非常行之道也。
」耒等曰:「縱彼妄行意外、設爲此策、我執之、彼以爲辭、不如放囘、如其不然、恐生邊釁。
」帝曰:「卿等言雖善矣、奈奸人反覆何。
」都禦史阮居道曰:「人臣所諭雖有同異、在人主斷之何如耳。
」竟留明人不還。
二十日、習中虛陣于魯江。
帝幸天長承宣治所、問承宣官範瑜等民間疾苦、仍賜瑜及知府阮似等錢各有差。
命寧朔衞權總知陶院爲督將、代屈打征哀牢。
打等至、哀牢先已遁走、打等飛奏、言哀牢乞伏其地、請班師。
帝諭屈打、以陶院代領其衆及賜錢十貫。
是月二十三日、習三才、七門陣于韋江、西軍都督黎舌等違令、面縳詣營門、尋放之。
罷鎮殿副將軍黎漢庭等官職。
初漢庭爲轉運、在職貪汚、恐民告訴、奏乞養病。
指揮使陶保薦之于朝、言轉運漢庭與太祝丞阮德素習兵法、漢庭等進陣圖、一曰中虛、二曰滿天星、三曰常山蛇、帝嘉納之、乃拝二人爲鎮殿副將軍。
令五府軍以陣圖習之、再三不成、帝命二人敎之、又不成、帝恕、拿杖罷囘本貫。
二十六日、習魚隊、鴈行陣于安吒江、習常山陣于白鶴三岐江。
二十九日、大駕還京。
三月、吏部奏考近侍學生除各縣縣丞、國子監監生及各衙門吏除各府教職、從之。
下營繕員外郎黃文弁獄、罸錢五十貫、工部右侍郎鄭公旦罸錢三十貫、以暴露公用林木故也。
令蠶桑各司鑿池於
極諫敢言,指陳朕過,雖得失相半,而救弊濟時之方,忠君愛國之發,累句連行。
自今而後,謹察寃濫,摘扶邪頑,議論廟堂,灼照黑白,義之與比,勿事滑稽,大任重寄,朕尚須於卿一身耳。
」 夏,六月,頒內外文武官每衙門印各一顆。
旨揮府路州縣社,今後不得妄行自閹。
秋,七月,賜阮廌子鸚鵡縣職。
貶兵部左侍郎阮廷美,帝諭之曰:「器尚惟新,人當求舊,耆老儒臣,若爾之輩尚幾人哉?而爾之犯,亦後吳士連、阮善之犯矣。
法司持平,律當降罷,我便憐才,更命貶之。
夫法者,國家之公器,與卿等共之,汝其思之哉!」 八月,聖旨犯偷籴珠及私鑄銅錢罪,首從有差。
勅諭刑部左侍郎阮茂:「爾孜孜奉國,善歸人君,不企如晦、玄齡,至於戴胄處煩治劇,彥博敷奏詳明,二子之中,亦有少長矣。
爲臣以此,可厚褒稱,可賜銀兩,頒至之日,爾益砥礪前心,期予于治。
朕之國矣,指陳直言,宜強董宣之項,勿隱蘇威之性。
」 冬,十月,明遣正使尚寶寺卿蘇陵信,副使行人司行人邵震等來告憲宗卽位,幷賜冠服綵幣及勅諭。
十一月,遣使如明,範伯珪進香,黎友直、楊宗海、範慶庸賀卽位,黎宗榮、範琚、陳文眞謝賜綵幣。
勅諭大臣百官等:「昔我太祖,櫛風沐雨以定天下,時則佐命勳臣,同其勞苦,恩義兼至,以故特賜國姓,用示殊眷。
然爾子孫傳襲日久,恐失原祖之姓,有乖教人以孝之道,今後功臣特賜國姓,止及其身,若子孫並依原姓。
」 太尉阮熾病,帝諭曰:「昔朕藩邸朱鴟逍遙,非心黃屋,卿等同心推戴,殄滅逆徒。
朕躬與禦乾元至茲五載,歌兒舞女,卿未及於宋石、高,勞心焦思;卿愈切於唐房、杜。
厥功朕未酬報,彌病卿何連綿。
卿當以國爲念,則饘粥不可調頤;卿當以朕爲憂,則藥石不可不瞑眩。
爾師回乎?非親父哉?當盡爾之誠,謁爾之敬。
古人之祈天祭鬼,可以逭其災,卿其思之。
」 諭僉都禦史阮善雲:「太和、延寧之間,上則宰相,下則百執,交相征利,賂遺多行。
爾謂阮廷羙小人,不可信任。
予登大寶五年于茲,廷羙奔走服勤,罄竭心力,前則憸小,後則良善,果何傷乎。
厲德侯時好奇貴異,阮如堵、陳封之北行也,鬻買千計,開闔百端,假令阮如堵、陳封之忠誰所知乎。
爾其思而師之。
」 又諭阮善曰:「爾為吾臣,盡誠於國,恪勤厥仁,屢進嘉言。
朕或震之以威,未嘗頓挫。
雖事務未建明,奸回不彈劾撥,其梗槩亦足褒嘉。
特遣司禮監賫勑徃諭,賞賜銀兩,尚其勉之。
」 勅諭兵部尚書阮永錫:「今楊國明昔年常賂爾母銀子三十四兩、畧無證據、寧有誣詐、諭到我自掩匿、許爾自新。
」又諭雲:「覧爾疏條、甚爲切當、唐之王、魏何以加焉、可賜銀十兩、用答忠誠、且爾之論、深契先儒之旨、朕嘉納焉。
」 乙酉,光順六年(明憲宗見濡成化元年)[1465年] 春、正月、勅諭都督阮師回:「大獄之興、多捕權貴家之子弟、爾將不熟思之乎。
他説及恭王黎念、慎勿與言。
旨揮掌詞訟等官、速擬定五刑院大夫某理詞訟無寃濫、寫爲一項、平常爲一項、劣爲一項、奏呈、無寃濫褒賞、平常留任、劣除轉運。
定各鎮路文廟春秋二丁癸止十哲、從阮廷美之奏也。
二月、勅左都督黎壽域選丁、帝諭曰:「爾以撥亂良臣、特命爾選丁之事、將不盡誠室欲、使不孤予委寄乎。
」 三月十六日、月食、既。
置六院、以親隨進爲左右羽林車。
造敬天殿。
夏、四月、帝幸昌江、扈從賞一資。
定勾訟外任令、入内大行遣左僕射參知政事掌内密院事黎景徽、奏一對諸訟事理、幹到外任官、輕則移該衙門、供稱明白、繳報若幹、重事聽具奏、方許勾對。
欽差復命令例、繼今各衙門官奉命差幹事畢回京、即於通政使司遞本、仍就東華門外候伺召對、得旨方可回家。
五月、旨揮禮部、出榜敦風化。
秋、七月、攅造戶籍。
其法並以六年爲率期、府縣州官拘集社官、各將本社戶口赴京對寫。
起造輿人女丁。
八月、遣皇太子入學、帝作詩示之曰:「至親盍不盡誠愛、便嬖剛膓〔腸〕繞指柔、楚國樊姬光婦德、長孫皇後有嘉謀、投床重使秦王恨、佯醉時知衞瓘憂、衆口咻咻聰耳聒、音括、讙聲也。
何曾一見薜居州。
」時皇太後仁惠有餘、義斷不足、訓戒子孫、未嘗變容、或有鞭撲、尋復悲痛。
帝憂鏳態漸至驕嚚、故作此詩以示之。
改都省堂爲欽刑尚書、知詞訟事爲左右侍郎、中書科改爲吏科、海科改爲戶科、東科改爲禮科、南科改爲兵科、西科改爲刑科、北科改爲工科、編科改爲尚寶寺、各道行遣改爲宣政使司。
造謹德殿。
九月、勅旨、故意殺官象、定罪有差。
陳封出爲西道宣政使。
帝諭在朝諸臣曰:「陳謹爲陳封弟、謹得罪、朕問謹平日行藏於封、封便從此媒蘖謂釀成其罪也。
其短、傾而覆之、兄弟之情、幾乎覆矣、人倫攸斁、莫甚於此、倘能思蓋前愆、惟忠、惟孝、吾亦跂足待其後效。
」 聖旨諭諸鎮縣官、選取本衙門掾吏、有廉能達練優才、許奏置常川各一人、以便應務。
時翰林院大學士權禦史大夫陳盤奏曰:「朝廷設官分職、所以爲民也、民告煩瑣、簿牒倥偬、官不能燭理、又置之吏、以檢文案焉。
故曰:『官無吏不行、吏無官不立』所以共行政事也。
今臣竊慮各衙門倥偬簿牒、罪累難免、伏望定例。
頒降諸縣路各置常川掾吏一人、諳曉簿牒、頗能書算、以守文牒、如是則簿牒無遲滯之愆、民事免稽留之苦。
」帝從之、故定此例。
冬、十月、禁倡優不得戲謔父母幷官長。
帝遣使如明、陶雋、陶正巳、黎的歲貢。
阮士興奏保樂州被擄掠事。
十一月、大赦、以敬天、乾德二殿方成故也。
國子監祭酒兼文明殿大學士阮伯驥卒。
先是伯驥以帝爲文頗畧經史、上疏争之。
帝諭雲:「朕纔覽疏、悉謂其畧經史、而尚浮華無用之學、極意煙霞之表、縱如我誠好文、不本乎經史、雲誰書也。
予反求諸己、究諸言、浮華無用四字之中、實已忠矣、予反爲文而辦之、予誠有過、爾當時諍之、勿以爲是介意也。
」至是卒、帝遣司禮監官範虎齎勅諭之雲:「爾事上也忠、持身也正、旦夕左右、于茲六年、氣幾絶時、忠尚未已。
」 頒閲習水步陣圖法、其水陣圖法、則有中虛、常山蛇、滿天星、雁行、聯珠、魚隊、三才、橫七門、偃月等圖法。
其步陣圖法則有張箕、相擊、奇兵等圖法。
又頒水陣軍令三十一條、象陣軍令二十二條、馬陣軍令二十七條、京衞步陣四十二條。
帝又諭五道諸衞軍及府鎮各軍總管知等:「凡有國家、必有武備、常於農隙之時、且停不急之務、係每月望日、入番點目、量割軍人守門廊店草屋草象等役、餘於一二日以前、聽依官頒圖陣於本衞土分、整飭隊伍、教以坐作進退之法、聽其號令金皷之聲、使士卒諳習弓箭、不忘武備。
至四日以後、始造雜役、若某官不能用心教戒、練習士卒、敢有雑擾、以貶罷論。
」 丙戌,光順七年(明成化二年)[1466年] 春、正月、追徵賦稅。
二月八日、勅旨内外各衙門官員、坐事聽該管追取前給勅命、収回本科収照。
黎仁噲奏:「凡所降之職、自罷至徒流死罪、宜盡追收前所給勅命。
」帝從之。
置宣政使司參政參議主事推官、以範文顯爲欽刑院尚書阮時達爲順化宣政使司宣正使阮文質爲乂安宣政使司、參政黎仁噲爲司兵院入内少保尚書。
西道宣政使陳封奏:「係典賣田等文字、自陳、胡時至吳時年間並不得贖、若自順天元年以來聽贖。
」從之。
會試天下舉人、取二十七名。
三月十二日、上禦敬天門、親策問以帝王治天下。
命崇進入内左都督兼太子少保黎景徽、權政事院尚書兼謹德殿大學士太子賓家阮如堵提調、翰林院大學士權禦史臺都禦史大夫陳盤監試、翰林院承旨阮直、翰林院承旨權戶部右侍郎兼謹德殿大學士入侍經筵兼左春坊太子左諭德阮居道、翰林院學士行海西道宣政使司參知兼秘書監學士武永禎讀卷。
擢楊如珠等八名爲進士、阮仁浹等十九名爲同進士、三年一科自此始。
二十六日、唱進士楊如珠等名頒恩命、禮步捧黃榜、揭於東華門外。
習水陣於膠水。
閏三月初三日、賜進士楊如珠等榮歸。
按覃文禮進士題名碑記雲:「人村之於國家、其所關者大矣。
粵自唐虞三代至漢唐宋、庠序學校之制立、而人材有所成、賓興科目之法行、而人材有所用、雖其治效純駁不同、然未嘗不以得人爲先務也。
黎太祖平定區宇、教育英才、其博訪則遺逸有求、其延攬則學生有試、雖進士之科名未設、而斯文之氣脈已完。
太宗肇基、自壬戌(一四四二)開科、群才入殼。
仁宗三科繼擧、人文益彰。
至聖宗癸未(一四六三)中興一科、取人視前爲盛。
然自壬戌至癸未、或六年一擧、或五年一科、而三年一科、以是年丙戌(一四六六)爲始。
凡預登進、號稱得人、爾後制度益洋、彌文大備、會試登科有録、既足以表當代之盛明、題名刻石有碑、又足以示後來之廣勸焉。
」 夏、四月、禁轉任官不得折取公廨噐用等物件。
初置五府六部、改六院置六寺、改欽刑院爲刑部、並爲吏、戶、禮、兵、刑、工等部尚書。
五月、太僕寺少卿行尚寶寺少卿黎廷俊奏:「於五月六月當農務、其常班役軍人聽留宿直、幷守門廊店草屋草象等役、其省院局百作諸色留半在役、餘皆放回農務。
從之。
賜左都督黎壽域銀二十両。
諭雲:「爾爲吾臣、七年于茲矣、但能建明本職當爲之事、未嘗言及吾動靜不中之節、因得此奏、吾甚褒之、特賜銀二十両、以爲他日之期、豈有此一小事而賞哉。
」時壽域奏:「一、文武官員不時宣召、並如傳宣中官引入、若尋常出入禁門、如六科學士等職即許入。
一、四方進象馬等物、並引入端明門外。
」帝覽請旨奏本、令即開此両條、特賞之。
考試各府訓導、勅旨訓導缺員、責令該司選各堂監生及各衙門吏。
會試中一、二、三塲、有行檢學問、自三十五歲以上、依前年例、考試肆場、合格方許。
六月、定文武服色、自一品至三品著紅衣、四五品着綠衣、餘著青衣。
設立承宣十三道、曰清化、乂安、順化、天長、南策、國威、北江、安邦、興化、宣光、太原、諒山、中都府。
改路爲府、改鎮為州、改路安撫使爲知府、鎮撫爲同知府、轉運爲知縣、巡察爲縣丞、社官爲社長。
頒知府印、停路安撫印。
申明避諱令。
秋、七月、改伍正、伍長爲總旗、副伍長爲小總旗、改隊史爲軍史、改工部各匠人爲副伍長。
定奏本、題本體式、各該衙門該奉聖旨繳題施行等本則曰題本。
各衙門官吏百姓一切公私事務理應陳奏、則曰奏本。
以僉都禦史阮善爲清華宣撫副使。
曰:「爾曩爲諫官、議論切直、今撫綏百姓保障一方、當奉法憂民、懲忿窒欲、爾其諄ヒ勉匕、無忝所職。
」 中書令秘書監學生梁如鵠等奉擬、係各衙門寫本、如遇正官缺或公出、則佐貳官承掌本衙門印信、署名於年月下。
八月、裴榴奏:「一、各衙門遷任之官、其在勘詞訟簿牒、未及交代、待至他日、再回交領、煩人迎送、緻訟事阻滯、伏望係官員遷任之時、聽開本任簿牒詞訟及各項事務付該當處掾吏收執、見新任官交付施行。
」從之。
九月、勅旨羽林軍、犯罪還民、不得還官男。
冬、十月、頒各部印。
改左刑爲清刑司郎中大夫、右刑爲慎刑司郎中大夫、司刑爲明祥刑、停審刑官、並置郎中、置醫司訓科等屬。
諭僉都禦史陶雋曰:「大〔太〕和、延寧年間、禦史之職不出於外戚、則出於權臣、是以公論混淆、馬鹿不辨、國政之弊、莫斯爲甚。
」又諭雲:「陶雋違棄國例、率意妄行、今司風憲、假輕易言語、誠猾吏也。
」 丁亥,光順八年(明成化三年)[1467年] 春、正月、幸西京、回天泒江習陣。
大赦、以自秋徂冬、天久不雨固也。
按赦文雲:「上諭公候、文武官員、百姓等、朕以否德、君臨兆姓、欲鹹底阜康、以丕臻盛治。
去年自秋徂冬天久不雨人缺屢豊之望民有艱食之憂。
朕為民父母、第疾于懷、苟不推在宥之寬恩、何以見及民之實惠。
」 禁織造涼巾、以盜剪公私馬尾故也。
勅旨朝參官帶牌扈從、宣署扈從、禁硝硝不得為煙火之戲、從戶部尙書陳封之奏也。
勅旨鎮朔衞、繼今大集軍期將終、該都承憲三司、每司二員、就本衞把令放告、幷博稔、永蓬等經畧使所列校旗軍、同來本衞習陣。
十日、令五府都督鄭文灑、黎希葛等同兵部尚書阮錫閲選五府諸衞大小總旗、充殿前五衞軍。
禮科給事中汝文蘭奏、小總旗九年以上方許充。
從之。
十二日、初擬春祭葆神禮、無齊〔齋〕戒用帛、依國俗而已。
十六日、行慶壽儀於勤政殿。
初每春首行葆神禮於太廟、禮畢行慶壽禮、至是始行慶壽禮於勤政堂、是後率以爲常。
十八日、以官員子孫前充金吾衞軍者、試中充國子監監生、若會試中塲充三舎生、中鄕試及有美質、許本監官再類奏留讀書。
掌監察禦史管公添、以梁世榮劾其容縱送賂人漢宗業也。
二十七日、帝始至藍京拝謁藍京陵。
二十九日、駕駐安泊行殿、頒習陣圖法。
二月、丁酉、朔、日食。
行文廟祭。
八月甲辰、帝以天久不雨、奏告祈之。
又命太保阮耒燈禱于至靈、弘祐等祠。
命戸郎尚書陳封、同宣政官藩師宗等勘藍山鄕及霪村官土給功臣、自一品至六七品有差。
仍諭百官耆老曰:「藍京乃帝鄕根本之地、非京師他處可比。
比者勢家多撓禮法、慢視刑章、私占其地以爲己有、諸王公主曾無立錐之地。
將欲繩之以法、孰若先之以禮、使皇族日蕃、庶有容身之地。
今立定界限、敢有違犯、依律治罪。
」 九日乙巳、命行總兵屈打領兵征哀牢。
初哀牢占居弄恫、侵掠辺境、至是邊臣以其事聞。
帝即命屈打領兵千餘人往征之、以定勳衞同總兵阮洞爲副、幷汧仁壽賛理軍務、會嘉興鎮守軍討之。
帝謂仁壽曰:「汝與屈打聽便宜行事。
」仁壽至東京、留守太保黎念援兵于武庫而行。
諭留守官黎念、發官庫錢五十緡、令濟生堂買官藥、差人醫治國威、三帯等府人民之瘟疫者、幷諭今後某府有疫癘者、聽本處官用稅錢買藥治之。
十五日、駕至飛來行殿、時占國使神沈樸勒沙來進貢適至、因錫朝見於行殿。
十六日、安邦鎮守官奏明人載糧船漂至本處。
帝謂太師丁列、太保阮耒曰:「往者朕言監執明國載糧之人、以彼或設此策以誤我、欲阻彼之計、權一時之宜、非常行之道也。
」耒等曰:「縱彼妄行意外、設爲此策、我執之、彼以爲辭、不如放囘、如其不然、恐生邊釁。
」帝曰:「卿等言雖善矣、奈奸人反覆何。
」都禦史阮居道曰:「人臣所諭雖有同異、在人主斷之何如耳。
」竟留明人不還。
二十日、習中虛陣于魯江。
帝幸天長承宣治所、問承宣官範瑜等民間疾苦、仍賜瑜及知府阮似等錢各有差。
命寧朔衞權總知陶院爲督將、代屈打征哀牢。
打等至、哀牢先已遁走、打等飛奏、言哀牢乞伏其地、請班師。
帝諭屈打、以陶院代領其衆及賜錢十貫。
是月二十三日、習三才、七門陣于韋江、西軍都督黎舌等違令、面縳詣營門、尋放之。
罷鎮殿副將軍黎漢庭等官職。
初漢庭爲轉運、在職貪汚、恐民告訴、奏乞養病。
指揮使陶保薦之于朝、言轉運漢庭與太祝丞阮德素習兵法、漢庭等進陣圖、一曰中虛、二曰滿天星、三曰常山蛇、帝嘉納之、乃拝二人爲鎮殿副將軍。
令五府軍以陣圖習之、再三不成、帝命二人敎之、又不成、帝恕、拿杖罷囘本貫。
二十六日、習魚隊、鴈行陣于安吒江、習常山陣于白鶴三岐江。
二十九日、大駕還京。
三月、吏部奏考近侍學生除各縣縣丞、國子監監生及各衙門吏除各府教職、從之。
下營繕員外郎黃文弁獄、罸錢五十貫、工部右侍郎鄭公旦罸錢三十貫、以暴露公用林木故也。
令蠶桑各司鑿池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