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章吳其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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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生平 吳其浚,字瀹齋,别号雩婁農,河南固始人。

    清乾隆五十四年(1789) 生于官宦之家。

    嘉慶二十二年(1817)二十八歲時考中一甲一名進士,授官翰林院修撰。

    二十四年(1819),典試廣東。

    道光初直南書房,後督湖北學政。

    曆洗馬、鴻胪寺卿、通政司副使。

    超遷内閣學士。

    十八年擢升為兵部侍郎,督江西學政,調戶部。

    二十年(1840)以後,先後曆任湖北、湖南、雲南、貴州、福建、山西等省巡撫或總督。

    二十六年(1846)乞病退歸,次年(1847)病死。

    因“時稱其清勤”和“潔己奉公”而得到清廷的“照例賜恤”①。

     吳其浚不同于清代的一般官吏,在為政之餘,還注意經世緻用之學,對植物、礦産和地理等都有所研究,特别是對于植物學的研究極感興趣。

    他到過許多地方,陸應穀說他“宦迹半天下”②。

    所到之處,随時留意觀察,采集植物标本。

    有時因為季節的關系,某一種植物标本未能得到,過許多年想起來還念念不忘,引以為憾。

    同時,他還從古籍以及當時的著作中廣泛搜集有關的記載和論述。

    後來他将文獻資料彙編成《植物名實圖考長編》,又根據多年研究所得撰寫出《植物名實圖考》。

    《植物名實圖考》是在吳其浚逝世後第二年,由陸應穀代為刻印的,本人沒有看到出版,所以書中有些錯亂的地方,也許是由于全書在他生前未最後寫定的緣故。

    本書的版本,除道光二十八年(1848)陸應穀太原府署序刻本,即初刻本外,還有光緒六年(1880)山西浚文書局用初刻本原版重印本,因有少數舊版散失,補刻了一些新版,書首多了曾國荃的一篇序,内容完全與初刻本相同。

    1919年,山西官書局再次重印,又補刻了一些新版。

    1919年,商務印書館出了排印本。

    1915年,雲南圖書館也重印過,書首有由雲龍《重刻植物名實圖考序》以及日人伊藤圭介的《重修植物名實圖考序》。

    日本也出過排印本。

    1956年,商務印書館又以1919年的排印本為底本,經過校勘,重新出版。

     ①《清史稿》卷381,《吳其浚傳》。

     ②《植物名實圖考·序》。

     第二節 《植物名實圖考》 《植物名實圖考》綜合了過去的研究成果并有發展和提高。

    所參考的文獻資料包括經史子集,自古至當時達八百多種。

    正如書名所标示的,主要是考核名實,因而專談各種植物的形狀、用途以及産地,尤詳于藥性。

    書的性質有些近于本草,其編寫體例也仿照傳統的本草,分類方法和《本草綱目》相似。

    《植物名實圖考長編》分為谷類、蔬類、山草、石草、隰草、蔓草、水草、毒草、果類、木類等十一類。

    《植物名實圖考》增加了“群芳”,計為十二類。

    《植物名實圖考長編》二十二卷,收錄植物八百三十八種;《植物名實圖考》三十八卷,收載植物一千七百十四種,比《本草綱目》增加了519種,所述植物廣及中國19個省,而江西、湖南、雲南、山西、河南、貴州等省的植物采集和收錄較多。

     由于吳其浚治學嚴肅認真。

    主要是以實物觀察為依據,然後以文字材料為輔加以印證。

    他對未經“目驗”,而僅憑“耳食”的做法很反感,在“黨參”條寫道:“餘饬人于深山掘得,莳之盆盎,亦易繁衍。

    細察其狀,頗似初生苜蓿,而氣味則近黃耆。

    ”①又“穬麥”條:“《天工開物》謂穬麥獨産陝西,一名青稞,即大麥,随土而變,皮成青黑色,此則糅雜臆斷,不由目睹也。

    ”②另外,吳其浚“多識下問”,對“老農”、“老圃”、“輿台”、“牧豎”都多所咨詢,認為他們的五谷草木知識比一般士大夫豐富。

    在“薇”條中指出:“此菜亦有結實、不結實兩種。

    結實,豆可茹;不結實者莖葉可茹。

    餘得之牧豎雲。

    ”③“蕪菁”條則稱:“後人乃以根葉強别,《兼明書》不知其誤,而博引以實之,何未一詢老圃。

    ”④再就是他具有實事求是的精神和科學的研究态度,對可疑植物,經過研究比較,還是不能肯定的,都不下結論。

    如卷二十“黃藥子”條為:“滇南又别有黃藥..即湖南之野山藥。

    其白藥子,亦謂之黃藥,皆别圖。

    凡以著其物狀,而附以俚醫之說,以見一物名同實異。

    不敢盡以古方所用必即此藥,以贻害于後世,庶合阙如之義雲爾。

    ”《圖考》所以能取得較高成就,是和吳其浚的治學态度分不開的。

    《植物名實圖考》有較高的學術價值。

    德國人畢施奈德(EmilBretschneider)在所著《中國植物學文獻評論》(1870年)中對《圖考》作了較高評價;伊藤圭介對它評價也很高,說:“辨論精博,綜古今衆說,析異同,糾纰缪,皆鑿鑿有據。

    圖寫亦甚備,至其疑似難辨者,尤極詳細精密”;美國的一些學者如勞弗(Lau-fer,B.)、米瑞(Merrill,F.D.)、沃克(Walker,E.H.)等所寫著作中,對該書也有所引用,并加以推崇①。

    經過吳其浚的細緻認真觀察、實驗和考證分析,發現了過去有關書籍中的不少問題,糾正了一些本草學的錯誤和阙略。

    如李時珍《本草綱目》對每種藥物,以“釋名”确定名稱;“集解”叙述産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