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章道光帝旻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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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帝,名旻甯,為嘉慶帝颙琰第二子。

    生于乾隆四十七年(1782)。

    幼時“從編修秦承業、檢讨萬承風先後受讀,又與禮部右侍郎汪廷珍、翰林侍讀學士徐颋朝夕講論”①,同時習學騎射。

    史載旻甯十歲時,随乾隆帝行圍威遜格爾,竟能引弓獲鹿。

    乾隆帝十分高興,賜與黃馬褂和花翎,并詠詩記其事。

    嘉慶四年(1799),嘉慶帝“尊建儲家法,親書上名”,緘藏于匣②,旻甯成為内定的皇嗣。

    後來在嘉慶十八年,爆發了由李文成、林清領導的天理教農民起義。

    在宮内一些太監的内應下,近百名義軍分兩路攻入紫禁城,“入内右門,至養心殿南”。

    當時,嘉慶帝“秋狝木蘭”,不在京師。

    旻甯“禦槍斃二&lsquo賊&rsquo,餘&lsquo賊&rsquo潰散,亂始平”③。

    嘉慶帝稱他“有膽有識,忠孝兼備”。

    旻甯謝恩奏言:“事在倉猝,又無禦敵之人,勢不由己,事後愈思愈恐。

    ”④這一年,旻甯被封為智親王。

    嘉慶二十五年(1820)七月,嘉慶帝病逝于避暑山莊,旻甯即帝位,以翌年為道光元年。

     道光帝在位凡三十年,為挽救清皇朝的衰敗,他很想作為一番,重整朝綱,使清朝振作起來。

     ①《清史稿》卷17《宣宗一》。

     ②《清史稿》卷17《宣宗一》。

     ③《清史稿》卷17《宣宗一》。

     ④《清史稿》卷17《宣宗一》。

     第一節改革漕運、鹽政,開禁采礦 清中葉以後,社會經濟中積弊叢集,其中尤以漕運和鹽政問題最為嚴重。

    漕運為“天庚正供所關”,鹽政則關系到國家重要的财政稅收。

    這兩方面的問題,不能不引起道光帝的關注和重視。

     有清一代,漕政“病官病民”,弊端叢生。

    在漕糧的征收、交兌、運輸、入倉的過程中,且不說辦漕官員如何貪污中飽、屬下吏員巧取橫索,就說南糧北運,專恃運河,而運河河道已變得淤淺,一遇大水還成大害,南北運輸不能暢通無阻。

    道光四年(1824),江南高堰漫口,清水宣洩過多,高寶至清江浦一帶,河道節節淺阻,船隻不能暢行,漕運再度緊張。

    有人奏請引黃入運,添築閘壩,終因黃河水夾帶大量泥沙淤積于河床,漕船仍不能通行。

    道光帝決計革除漕政積弊,有效地解決漕運問題。

    自元至明,海運之法,行之有效。

    清代嘉慶時,也曾試行。

    後來由于部分廷臣及主持漕運的胥吏以風濤、“海賊”等理由加以反對而一直不能實行。

    道光帝在廷臣“有謂可以試行者,亦有謂斷不可行者,迄無定見”時,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他認為,江蘇蘇、松、常、鎮,浙江杭、嘉、湖等府屬,濱臨大海,商船裝載貨物駛至北洋,在山東、直隸、奉天各口岸卸運售賣,一歲中乘風開放,每每往來數次,“似海道尚非必不可行,令兩江總督魏元烺、漕運總督嚴檢、江蘇巡撫張師誠、浙江巡撫黃鳴傑等各就所屬地方情形,“廣谘博采,通盤經劃,悉心計議,勿存成見”,将海運之事“一一熟籌”①。

    但是,這些官員不願承擔海運風險,均以為海運窒礙難行,仍主張采用“引黃濟運”,盤壩接運的辦法。

    這種辦法實行的結果,不僅不能從根本上解決漕運問題,還虛耗了大量資金。

    道光五年六月,道光帝分别給阻撓海運、又拿不出漕運辦法的大學士孫玉庭及江浙有關地方官員以革職、降級、調用等處分,改派琦善為兩江總督,并任命勇于改革、政績卓著的安徽布政使陶澍為江蘇巡撫,命他們切實籌措海運事宜。

    陶澍親赴上海勘察海運的可行性,然後上奏,主張海運漕糧。

    道光帝同意試行,并于上海設立海運總局,由江蘇派遣官員管理,在天津設立分局,由朝廷派遣官員驗收。

    海運計劃确定以後,陶澍再次親赴上海督辦。

    道光六年二月初一日,第一批海運船隻,裝載漕米一百二十三萬三千餘石揚帆出海了。

    海船自吳淞口出十滧,東向大洋至佘山,北向鐵槎山,曆成山,西轉芝罘島,稍北抵天津,總計水程四千餘裡①。

    道光帝派遣朝廷重臣赴津驗米,米色滢潔,且時間縮短,運費低廉。

    此後,繼續由海路運送漕糧。

    至六月初,江南漕米全部運完。

    道光帝實行海運漕糧,當時不失為明智之舉,然而,由于各種保守勢力的反對,他并沒有能堅持實行下去。

     清代鹽法,大率因明制,各省行鹽循用綱法,招商認窩(産鹽地),領引辦課,引從部發,遂使鹽業之利盡歸鹽商。

    各鹽商層層盤剝,兼之各省官紳皆視鹽務為利薮,或藉口辦公巧為侵蝕,私取規費。

    積習成弊,積弊成例,緻使私鹽充斥,官引滞銷,國與民交受其困。

    道光時,鹽業困頓凋蔽,愈益嚴重,而當時兩淮之鹽,銷區最廣,商疲課绌,積弊亦最深。

    道光十年,兩江總督陶澍以淮鹽疲蔽已極,屢陳積弊情形,并請删減浮費,停緩攤補。

    不久,道光帝批準實施了革新鹽政的措施,将兩淮鹽政裁撤,其鹽務改歸兩江①《清朝續文獻通考》(一)卷77。

     ①《清代七百名人傳》(上)《陶澍》。

     總督管理,以一事權。

    道光十三年,推廣實行票鹽制。

     所謂票鹽制,即于場區适中地點,設局收稅。

    無論什麼人,隻要照章繳納稅課,即可領票運鹽,在限定的地域範圍及規定的期限内自行販賣。

    票鹽制革除了專商專岸之弊,改變了過去鹽商壟斷鹽利的局面,國家則可收化私為官之益。

    由于票鹽制手續簡單,官吏無由侵擾,成本減輕,商人因而争相經營。

    票鹽法于道光十二年首先在淮北地區三十一個州縣實行,效果十分顯著,不到四個月,清運三十餘萬引(一引為四百斤)場鹽運銷一空。

    票鹽制廣為推行後,私鹽不禁自絕,官鹽暢銷無阻,鹽課成為國家财政一大收入。

    由于票鹽法行之有效,時論皆以改引行票為救弊良策。

     票鹽法行之有效,實為利國利民之舉,但同樣受到和過去行鹽之法利害相關的各種勢力的反對,道光帝因推行票鹽法阻力重重,也不得不使鹽政的改革半途而廢。

     清代前期,從康熙中葉到乾隆中葉,曾采取了開放礦禁的作法,使中國的礦業有了一個較大的發展。

    但自乾隆中葉以後,由于階級矛盾的尖銳,清廷經常以“開礦聚集亡命,為地方隐憂”為由,不斷下達一道道“嚴行封禁”、“永遠封禁”的命令。

    嘉慶帝時仍延續這一政策,強行封禁了一批開采的礦山,對要求允準開礦的官員和承辦開礦的商人嚴加申斥,對一批朝廷獲利甚多,及事關鼓鑄大局的銅、鉛等礦的開采,則由朝廷和地方官府嚴加控制。

    這種政策,使國家大利坐棄,民生日困。

    道光帝即位之初,仍企圖實行這種政策。

    道光六年,他曾以畿輔重地,有礙地脈風水為由,禁止商人于宛平等五州縣開采銀礦。

    道光二十四年(1844),他對開礦有了些新認識,在一道上谕中明确地指出:“自古足國之道,首在足民,未有民足而國不足者,天地自然之利,原以供萬民之用。

    ”道光二十八年,他又在另一道上谕中稱:“開礦之舉,以天地自然之利,還之天下,仍是藏富于民。

    ”①“足國之道,首在足民”,“藏富于民”,這種觀點的提出,表明道光帝在治國之道上的一種真知灼見。

    道光帝同時以實際措施鼓勵開礦。

    他對藉口辦礦“累民擾民”,“人衆易聚難散”而反對開放礦禁的官員進行勸導,告誡他們不能“因噎廢食”。

    他嚴饬地方官員不得“畏難苟安,托詞觀望,遊移不辦”②。

    他又根據過去官辦礦政,“官吏因緣為奸,久之而國與民俱受其累”的弊病,提出“官為經理,不如任民自為開采”。

    由此看來,道光帝對開礦一事,提倡頗力,措施亦得當,這對當時礦政建設大有裨益,百姓生活亦稱方便。

     ①《清朝續文獻通考》(一)卷43。

     ②《清朝續文獻通考》(一)卷43。

     第二節 矯正奢靡風尚 從乾隆時始,上自乾隆帝,下至官僚地主和滿族貴族,奢靡成風,愈演愈烈,對人民的巧取豪奪有增無減,階級矛盾日益尖銳。

    為了挽救清朝統治危機,道光帝在即位之後,力圖遏止奢靡之風,使整個社會能黜華崇實。

    他一即位,便頒發聲色貨利論,力圖說明聲色“常人惑之害及一身,人君惑之害及天下”③的嚴重危害,表示要謹遵嘉慶帝不迩聲色之谕,力崇節儉,返樸還淳,告誡覺羅子孫身體力行,概從樸實,勿尚虛文,竭力倡導在皇族、滿族貴族中恢複滿洲淳樸舊俗。

    道光二年(1822),他規定在皇子皇孫指婚其福晉後,“父家置備裝奁,不得以奢華相尚,一概務從儉約,複我滿洲舊俗。

    将來進呈裝奁清單,如有靡麗浮費之物,經朕看出,不惟将原物發還,并加以議處”①。

    道光十四年九月,他在觀看八旗前鋒護軍各營章京步射時,發現各章京一體穿用藍色袍服。

    他對這種“競尚虛文”的做法極為不滿,令管理八旗各營大臣曉喻所屬官兵,“嗣後遇有射布耙及引見人員,惟期騎射娴熟,弓箭齊整,所穿袍服,細布俱可,不必再拘顔色..操練衣服毋尚奢華”②。

    他又命八旗兵丁習射時俱穿用布衣布靴,不準穿用緞,六品以下旗員平時隻準穿用布衣布靴,亦不準穿用緞。

    如有違反者,除将旗員本身斥革外,必将該管大臣嚴加懲處。

     當時,社會奢靡之風無過于河工者。

    清朝漕運依賴運河,曆朝十分重視河政。

    國家每年靡帑數百萬,真正用于工程之費不及十分之一。

    其餘僅供河吏揮霍而已。

    河督的奢侈,有帝王之所不及者,如宴客集天下之珍馔,為燒一碗豬肉要殺五十餘口豬,取其背肉一脔,餘皆棄之。

    一盤駝峰肉,必得殺三、四峰駱駝。

    參加河督宴會的人,很少有能終席者,因每次宴會往往曆經三晝夜而不能畢。

    除了河吏的揮霍而外,過往官員、舉貢生員等等皆欲染指分肥。

    新翰林攜朝臣一紙書信谒總督,萬金可咄嗟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