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章道光帝旻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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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人、拔貢攜京員一紙書信谒庫道,千金可立至。

    道光帝對此早有所聞,于道光二十四年下達上谕,嚴行禁止過往官員及舉貢生監幕友人等分肥飽己私囊的卑污行迹。

    他說:“河工銀兩,絲毫皆關國帑,河員承領錢糧,均有購料修防之責。

    傥過往官員、舉貢生員、幕友等視為利途,紛紛前往,該員等焉有自己出赀之理?無非濫請支領,克減工程以為應酬之費,于河務甚有關系,不可不嚴行禁止。

    ”①他命令南河總督潘錫恩對上述不法行為“一律嚴禁,嗣後查有持信往谒意在幹求者..即将其人暫行扣留,指明參奏。

    其有向道廳求助,業經幫助銀兩者,即一并參辦。

    ”又令兩江總督明查暗訪,“倘此後仍有前項情弊,該河督未即舉發,即行單銜奏參,庶幾懲一儆百,力挽頹風”②。

    一紙上谕能不能力挽頹風做到弊絕風清,自當别論,但道光帝力挽奢靡之風的态度是堅決的。

    當然,随着整個封建制度的腐朽,要徹底解決封建官吏、滿洲貴族、地主階級中奢靡風氣是不可能的。

     ③《清朝續文獻通考》卷63。

     ①王先謙:《十二朝東華錄(道光朝)》卷2。

     ②《十二朝東華錄(道光朝)》卷8。

     ①《十二朝東華錄(道光朝)》卷11。

     ②《十二朝東華錄(道光朝)》卷11。

     第三節 整頓吏治 吏治的腐敗是封建制度腐朽的必然産物。

    清中葉以後,吏治的腐敗更甚于前代,這是清朝走向沒落的突出表現。

    究其原因,其中與清代公開推行的捐納制度有關。

    公開賣官鬻爵,使得仕途更加混亂,賄賂公行,官吏貪鄙成風,産生了大批腐敗、昏瞆的官吏和駭人聽聞的貪污現象。

    道光帝即位後,深知吏治腐敗所帶來的嚴重後果,感到有必要加以整饬。

    道光二年(1822),他下達谕旨:“嗣後現任官員不準加捐職銜,著為例。

    ”③這表明道光帝起初是打算廢除捐納弊政的。

    然而,後來由于國勢的衰弱,尤其是國家财政的匮乏,他又無法擺脫财政困境,不得不仍舊求助于捐納制度。

    自道光七年始,捐例大開,二十二年後,各省遍開捐例。

    至末年,兩粵用兵,軍需浩繁,于是,各省又遍設捐局,紳民凡納銀者,本人皆可補官铨選,而國家也得到一點财政補貼。

    從此捐納泛濫成災。

    道光帝雖迫于财源枯竭大開捐例,但他對通過捐納取得官職的人,内心深為厭惡,對其戒備尤深。

    他曾多次向一個外放官員披露心曲:“捐班我總不放心,彼等将本求利,其心可知。

    ”“我最不放心捐班,他們素不讀書,将本求利,廉之一字,誠有難言。

    ”他要這個外放官員到地方以後,務必留心察看,發現捐納人員胡作非為,即上奏朝廷。

    他表示:“汝等一經奏到,或勒休,或送部引見,我斷沒有不依的。

    ”①清代京官和地方府廳州縣各級官員各有生财之道。

    京官依賴外官之饋贈,外官則以俸廉不敷辦公為辭,依賴種種陋規,浮收勒折,科斂民财。

    一些膏腴之地,每歲陋規多至二十萬。

    各級官員“箕斂溢取之風日甚一日,而闾閻之蓋藏概耗于官司之朘削,民生困蔽”②。

    道光帝企圖對各地陋規加以整頓,首先從直隸開始。

    道光元年,他命令直省督撫督率藩司,“将所屬陋規逐一清查,應存者存,應革者革”,“奏定之後,通行饬谕,如再有以賠累為詞,于此外多取于民者,一經發覺,即行從重治罪,不稍寬貸”③。

    但是,此谕下達不久,即“朝有诤臣”,“連章入告”,道光帝隻好明降谕旨,停止清查直省陋規,使得這一措施半途而廢。

     為了整頓吏治,道光帝還對那些年老昏愦、諸疾纏身而又戀棧不肯退位者加以罷斥。

    雲貴總督伯麟,年逾七旬,素患骨疾。

    道光帝将其調離總督任所,授以協辦大學士銜,供職京師。

    回京不久,伯麟即要求外放,随即遭到道光帝嚴厲申斥:“知總督之養尊處優,而不知任大責重。

    以伊衰暮之年,使加以簡任,尚安望其稱職?”他認為伯麟“欲以要君之舉,堅其戀棧之心”①,故毫不留情地将伯麟休緻。

     ③《清宣宗實錄》卷38。

     ①張集馨:《道鹹宦海聞見錄》。

     ②《十二朝東華錄(道光朝)》卷1。

     ③《十二朝東華錄(道光朝)》卷1。

     ①《十二朝東華錄(道光朝)》卷2。

     第四節 禁止鴉片走私與貿易 清中葉以後,鴉片煙毒的泛濫已成為嚴重社會問題,故雍正七年(1729),清廷即公布禁吸鴉片之命令,乾隆時嚴定國内商人、侍衛、官吏等不得販賣鴉片,違者處以徒刑。

    嘉慶一朝,禁令屢頒,對吸食販賣者的刑罰亦不斷加重。

    然而,由于清皇朝的吏治腐敗和外國鴉片煙販子的破壞,紙紙禁令,形同具文。

    到十九世紀三十年代,鴉片趸船攬儲于外洋,快蟹、扒龍等艇飛棹走私,吸食大小窯口潛藏于内地,吸食者遍布城鄉各地,上自官府缙紳,下至工商優隸,以及婦女、僧尼、道士,在鄉吸食。

    鴉片煙毒,危害生靈,“勢将胥天下之編氓丁壯,盡為萎靡不振之徒”②,野有遊民,國無勁旅,這是多麼令人怵目驚心的情景!道光帝即位伊始,連連發布嚴禁鴉片的命令,查拿煙販,禁民吸食,對地方官查拿鴉片不力者,訂立議處失察條例,嚴饬地方官曉谕居民,不準私種罂粟,防止鴉片蔓延。

    道光十一年,他又命兩廣總督李鴻賓等“确加查核,如何使煙土不能私入,洋面不能私售..務将來源杜絕,以盡根株,勿令流入内地,以除後患”①。

    十二年八月,又谕令各省督撫提鎮嚴禁陸路水師将弁兵丁吸食鴉片。

    但是,這些禁煙措施并未能遏止鴉片流毒的洶湧泛濫。

    清統治集團内部禁煙、反禁煙的鬥争日益激化。

     道光十六年(1836)六月十日,太常寺卿許乃濟在上奏的《鴉片煙例禁愈嚴流弊愈大亟請變通辦理折》中,提出弛禁主張,要點有三:一、鴉片煙例禁愈嚴,流弊愈大。

    解決的辦法是,“仍用舊例,準令夷商将鴉片照藥材納稅”。

    為防止白銀外流,“入關交行後,隻準以貨易貨,不得用銀購買”。

    二、“文武員弁士子兵丁等,或效職從公,或儲才備用,不得任令沾染惡習”,“其民間販賣吸食者,一概勿論”。

    三、“寬内地民人栽種罂粟之禁”,“内地之種日多..外洋之來者自不禁而絕”②。

    許乃濟的主張徒有禁煙之名,實為鴉片流毒推波助瀾。

    道光帝對許乃濟的主張,未置可否,隻是發交兩廣總督鄧廷桢,要他對此發表意見。

    身居煙毒淵薮的鄧廷桢,竟支持許乃濟的主張,認為“所請弛禁變通辦理,仍循舊制征稅,系為因時制宜起見”。

    他建議“準照原奏”③。

    許乃濟的弛禁主張,除得到鄧廷桢的附議外,“舉朝無繼言者”,而反對者的奏折卻紛紛上達。

    其中禮部侍郎朱樽、兵科給事中許球、江南禦史袁玉麟的三份奏折,充分揭示了許乃濟主張的荒謬,對道光皇帝産生了明顯的影響。

    這以後,道光帝多次谕令廣東、直隸、山東、江蘇、浙江、福建等沿海各省督撫并各海口監督,随時随地認真稽查,防止紋銀偷漏出洋和鴉片走私入口,驅逐趸船,拿辦窯口。

    道光十八年,鴻胪寺卿黃爵滋上達著名的《請嚴塞漏卮以培國本疏》,提出嚴禁主張。

    其中最為重要之點,是提出以死刑來懲治鴉片吸食者。

    對于吸食鴉片的文武大小官員,如若逾限吸食,即是“以奉法之人,甘為犯法之事,應照常人加等,除本犯官治罪外,其子孫不準考試”①。

    對吸食鴉片者以死罪論處,這還是發言盈廷的曆年條奏中的第一次。

     ②《籌辦夷務始末(道光朝)》卷3。

     ①《十二朝東華錄(道光朝)》卷6。

     ②《籌辦夷務始末(道光朝)》卷1。

     ③《籌辦夷務始末(道光朝)》卷1。

     ①《籌辦夷務始末(道光朝)》卷2。

     道光帝得到這個事關重大的奏折,立即命令各省督撫各抒己見,妥議章程,迅速具奏。

    在一年時間内,各省督撫紛紛遵命發表意見,其中絕大多數對黃爵滋的主張持反對态度。

    他們有的打着“聖朝寬大,不事峻法嚴刑”的旗号,反對重治吸食者;有的打着“清其源”“扼其流”的旗号,主張重治囤販。

    支持黃爵滋的為數極少。

    兩江總督陶澍是支持者之一,他認為“黃爵滋所陳重治吸食罪以死論之奏,實出于萬不得已之苦心,而為救時之急務也”②。

    湖廣總督林則徐早就力主嚴禁鴉片,而且已在湖南、湖北厲行禁煙。

    他在道光十八年七月的奏折中說:“流毒至于已甚,斷非常法之所能防,力挽頹波非嚴蔑濟..夫鴉片非難于革瘾,而難于革心。

    欲革玩法之心,安得不立怵心之法?”③在同年九月的《錢票無甚關礙宜重禁吃煙以杜弊源片》奏折中,林則徐進一步指出重治吸食的必要,再次痛陳嚴禁鴉片的迫切性。

    他說:“當鴉片未盛行之時,吸食者不過害及其身,故杖徒已足蔽辜。

    迨流毒于天下,則為害甚巨,法當從嚴,若猶洩洩視之,是使數十年後,中原幾無可以禦敵之兵,且無可以充饷之銀。

    ”④林則徐在奏折的後面,還附有詳盡的戒煙藥方,以說明在限期内戒絕煙瘾是可能的。

     道光帝在黃爵滋提出重治吸食主張以後,雖然沒有立即加以支持,但黃爵滋、林則徐等人的有說服力的嚴禁主張,無疑給予他很大震動。

    他在讀到“數十年後,中原幾無可禦敵之兵,且無可以充饷之銀”時,揮毫“朱圈贊賞”①。

    兵痼銀竭的危險,終于使他下決心禁煙。

    此後,他采取了一系列行動,明顯地加快了走向全面嚴禁鴉片的步伐。

    他下令将已由步軍統領衙門拿獲的吸煙官員革職,谕令步軍統領、順天府五城對吸煙者、販煙者“一體認真訪拿,有犯必懲”,令各直省将軍、督撫等“饬屬嚴密訪查,一經報官,立即懲辦”②,饬谕兩廣總督鄧廷桢對廣東将備兵丁内吸食鴉片者“随時懲治,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