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湯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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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即指名題參,從重治罪。
其沿途供役纖夫及聞朕巡行至此遠來聚觀百姓,恐離家已遙,不能自歸,爾逐一詳察,多方區畫,令其還家。
爾巡撫率布政使即從此回,料理此等事,不必前送。
”湯斌回奏說:“此番皇上巡行,所過地方錢糧盡行蠲免,凡需用諸物并不派取民間,又賞赍沿途窮苦人民,恩恤耆老,百姓莫不歡呼踴躍,引領以望皇上速臨。
至地方各官,臣已行嚴禁。
”又說,“沿途供役纖夫已給工食。
其人民願睹天顔,從遠方來者,亦各自備資給,無煩聖慮。
皇上巡幸江南等處,實千載奇逢,臣願送駕渡江始回,令布政使章欽文先還。
”他一再懇奏,康熙帝方允其請。
康熙帝又說:“蘇州鄉官汪琬原系翰林,為人厚重,學問優通,且居鄉安靜,不預外事,因此特賜禦筆手卷①《康熙起居注》康熙二十三年六月二十三日。
①《康熙起居注》康熙二十二年九月初七。
②《湯潛庵先生斌傳》。
③《康熙起居注》康熙二十三年十月二十七、二十八日。
一軸,爾遣人付與。
不必令其來見,着即在家謝恩。
”①湯斌遂扈從至儀征,獲賜禦書一軸及狐腋蟒服而奉命還署。
前一年,江南淮揚一帶水災,前任江甯巡撫餘國柱曾上奏說:“水退,田可耕,明年當征賦。
”②湯斌莅任後遣員測查,田地大部仍然水淹,而水退之田亦未耕種,特奏請免賦。
部議令再勘查。
湯斌仍如實上奏,遂停止征賦之議。
江蘇地區田賦繁重,曆年拖欠不清。
地方官多因征收不力,上任不滿一年便被罷職而去。
所以官員多不自愛,赴任後即極力搜刮肥私,而上官多抓其把柄索賄,因此,侵吞公款而被拘禁者累累。
湯斌針對這種弊端告誡下屬說:“今與若更始,苟稱職吾不吝薦引,即不能,以考成罷歸,猶得完身名,守墳墓。
奈何目坐堂皇引前官妻子對簿勘産,反蹈若為?”又告誡司道郡守不得向屬吏索賄。
他為整頓吏治,先後奏劾了有貪酷劣迹的蘇州、揚州知府及句容、宜興、如臯、睢甯、江都、金壇等縣知縣。
而對廉法奉公者極力加以保護。
如常州知府祖進朝,因失察屬吏被降調,他奏請留任,部議不準。
康熙帝特發谕旨說:“祖進朝既經巡撫湯斌保奏清廉,可從其請,仍留原任,以勸廉吏。
”③這時,吏部正進行行取之法,即從有政績的知縣中選授禦史。
湯斌疏言:“行取定例必錢糧胥完,而蘇州、松江二府賦重役繁甲于天下。
铨選得此,辄謂遷擢難期,頹然自放,或竟罔顧官箴。
臣受任巡撫,首以察吏安民為念,遍告屬員,聖上知人之明出自天授,苟能潔己愛民決不至久沉下位,故一時守令争取擢磨,操守廉潔,政績表著者,實不乏人。
然錢糧則萬萬不能十分全完,蓋勢處其難,智勇才力俱困。
今若拘成例,勢必以僻壤小邑易于藏拙者塞責,未足以光巨典。
”他以吳縣知縣劉滋、吳江知縣郭琇“廉能最著”,請求行取,“以勵循良。
俾繁劇與兩邑相符者,亦知有登進階,相率奮勉。
”但疏下部議,仍以此二人都有錢糧未完之事,不予選授。
最後,康熙帝下旨說:“湯斌既稱為廉能最著,準其行取。
”①由于湯斌積極努力,于是“除耗羨、嚴私派、清漕弊、汰蠹役、行保甲、革鹽商羨費。
一切皆以身先,屏絕請托。
”②革除弊端、澄清吏治已見成效。
康熙二十四年四月,湯斌針對蘇松等地賦額繁重,自康熙十八年以來,“異常災荒,逋欠獨多”,民“剜補無術”,一時難以征齊的實際,特上疏請求于二十四年起分年帶征,以使“官免畏顧考成,挪新補舊之弊,民免累日并比,荒廢農桑之苦”③。
他經過認真考察之後,又上疏詳細分析了“土隘人稠”的蘇松兩府,“田不加廣而可當大省百馀州縣之賦,民力所以日绌”,“逋賦難清”的情形,指出官員顧惜功名,為完欠賦,多生“輾轉苟且之計”,造成“種種弊窦莫可究诘”,請求“将蘇松錢糧合盤打算,各照科則量減一、二分,定适中可完之實數,無存過重必欠之虛額。
再将科則稍加歸并,使簡易明白便于稽核”④。
同時,他又接連上疏奏請蠲免蘇、松等七府州十三年至①《康熙起居注》康熙二十三年十月二十七、二十八日。
②《清史稿》卷265《湯斌傳》。
③《清史列傳》卷8《湯斌傳》。
①《清史列傳》卷8《湯斌傳》。
②《工部尚書湯公神道碑》。
③《湯文正公全集》,《潛庵先生疏稿》。
④《湯文正公全集》,《潛庵先生疏稿》。
十七年未完銀糧,淮、揚二府十八、九年災欠,宿遷九厘地畝款項及缺額丁糧,以及請将邳州未完錢糧緩至十年後分年帶征,均下部議行。
其中宿州的所謂九厘地畝款項,即明萬曆以來的三饷加派,至此才最後解除。
這年秋,淮、揚、徐三府水災,湯斌将蠲赈事宜及緊急救災措施上奏,請發帑銀五萬兩以購買湖廣之米赈濟災民。
同時,咨請漕運總督徐旭齡、河道總督靳輔分赈淮安,他親往清河、桃源、宿遷、邳、豐諸州縣察赈。
康熙帝準其奏并特命戶部侍郎素赫往助督赈。
湯斌在澄清吏治、調整額賦的同時,作為一個封建衛道士,他為整頓所謂澆薄的風俗,端正人心,不遺餘力。
他命令各州縣建立社學,宣講《孝經》以及康熙帝聖谕,倡導禮義廉恥。
他禁止婦女遊冶、少年輕生好鬥的所謂“打降”活動,胥吏倡優不許穿裘帛、嚴禁“壞人心術”的淫詞豔曲的流行以及“一幡之值至數百金”的迎神社賽,并禁止火化及久停柩不葬之俗。
一年後終于出現“寺院無婦女之遊、迎神罷會、豔曲絕編、打降斂迹”①,“一歲報葬者三萬餘棺”②的景象。
當時江南一帶到處建有迷信惑衆的五通祠,而蘇州城西上方山的一座更是相沿數百年,遠近之人奔走如鹜,“牲牢酒醴之飨,歌舞笙簧之聲無時間歇”,俗稱其山為“肉山”,山下石湖為“酒海”。
凡年輕婦女偶爾患病,巫人便說五通神将娶之為婦,而不再治療,緻使患者神魂颠倒,往往病勢加劇而死。
每年因此而死者不下數十人,這比河伯娶婦更為慘酷。
在湯斌嚴加禁止下,一時稍有收斂。
但當他赴淮上
其沿途供役纖夫及聞朕巡行至此遠來聚觀百姓,恐離家已遙,不能自歸,爾逐一詳察,多方區畫,令其還家。
爾巡撫率布政使即從此回,料理此等事,不必前送。
”湯斌回奏說:“此番皇上巡行,所過地方錢糧盡行蠲免,凡需用諸物并不派取民間,又賞赍沿途窮苦人民,恩恤耆老,百姓莫不歡呼踴躍,引領以望皇上速臨。
至地方各官,臣已行嚴禁。
”又說,“沿途供役纖夫已給工食。
其人民願睹天顔,從遠方來者,亦各自備資給,無煩聖慮。
皇上巡幸江南等處,實千載奇逢,臣願送駕渡江始回,令布政使章欽文先還。
”他一再懇奏,康熙帝方允其請。
康熙帝又說:“蘇州鄉官汪琬原系翰林,為人厚重,學問優通,且居鄉安靜,不預外事,因此特賜禦筆手卷①《康熙起居注》康熙二十三年六月二十三日。
①《康熙起居注》康熙二十二年九月初七。
②《湯潛庵先生斌傳》。
③《康熙起居注》康熙二十三年十月二十七、二十八日。
一軸,爾遣人付與。
不必令其來見,着即在家謝恩。
”①湯斌遂扈從至儀征,獲賜禦書一軸及狐腋蟒服而奉命還署。
前一年,江南淮揚一帶水災,前任江甯巡撫餘國柱曾上奏說:“水退,田可耕,明年當征賦。
”②湯斌莅任後遣員測查,田地大部仍然水淹,而水退之田亦未耕種,特奏請免賦。
部議令再勘查。
湯斌仍如實上奏,遂停止征賦之議。
江蘇地區田賦繁重,曆年拖欠不清。
地方官多因征收不力,上任不滿一年便被罷職而去。
所以官員多不自愛,赴任後即極力搜刮肥私,而上官多抓其把柄索賄,因此,侵吞公款而被拘禁者累累。
湯斌針對這種弊端告誡下屬說:“今與若更始,苟稱職吾不吝薦引,即不能,以考成罷歸,猶得完身名,守墳墓。
奈何目坐堂皇引前官妻子對簿勘産,反蹈若為?”又告誡司道郡守不得向屬吏索賄。
他為整頓吏治,先後奏劾了有貪酷劣迹的蘇州、揚州知府及句容、宜興、如臯、睢甯、江都、金壇等縣知縣。
而對廉法奉公者極力加以保護。
如常州知府祖進朝,因失察屬吏被降調,他奏請留任,部議不準。
康熙帝特發谕旨說:“祖進朝既經巡撫湯斌保奏清廉,可從其請,仍留原任,以勸廉吏。
”③這時,吏部正進行行取之法,即從有政績的知縣中選授禦史。
湯斌疏言:“行取定例必錢糧胥完,而蘇州、松江二府賦重役繁甲于天下。
铨選得此,辄謂遷擢難期,頹然自放,或竟罔顧官箴。
臣受任巡撫,首以察吏安民為念,遍告屬員,聖上知人之明出自天授,苟能潔己愛民決不至久沉下位,故一時守令争取擢磨,操守廉潔,政績表著者,實不乏人。
然錢糧則萬萬不能十分全完,蓋勢處其難,智勇才力俱困。
今若拘成例,勢必以僻壤小邑易于藏拙者塞責,未足以光巨典。
”他以吳縣知縣劉滋、吳江知縣郭琇“廉能最著”,請求行取,“以勵循良。
俾繁劇與兩邑相符者,亦知有登進階,相率奮勉。
”但疏下部議,仍以此二人都有錢糧未完之事,不予選授。
最後,康熙帝下旨說:“湯斌既稱為廉能最著,準其行取。
”①由于湯斌積極努力,于是“除耗羨、嚴私派、清漕弊、汰蠹役、行保甲、革鹽商羨費。
一切皆以身先,屏絕請托。
”②革除弊端、澄清吏治已見成效。
康熙二十四年四月,湯斌針對蘇松等地賦額繁重,自康熙十八年以來,“異常災荒,逋欠獨多”,民“剜補無術”,一時難以征齊的實際,特上疏請求于二十四年起分年帶征,以使“官免畏顧考成,挪新補舊之弊,民免累日并比,荒廢農桑之苦”③。
他經過認真考察之後,又上疏詳細分析了“土隘人稠”的蘇松兩府,“田不加廣而可當大省百馀州縣之賦,民力所以日绌”,“逋賦難清”的情形,指出官員顧惜功名,為完欠賦,多生“輾轉苟且之計”,造成“種種弊窦莫可究诘”,請求“将蘇松錢糧合盤打算,各照科則量減一、二分,定适中可完之實數,無存過重必欠之虛額。
再将科則稍加歸并,使簡易明白便于稽核”④。
同時,他又接連上疏奏請蠲免蘇、松等七府州十三年至①《康熙起居注》康熙二十三年十月二十七、二十八日。
②《清史稿》卷265《湯斌傳》。
③《清史列傳》卷8《湯斌傳》。
①《清史列傳》卷8《湯斌傳》。
②《工部尚書湯公神道碑》。
③《湯文正公全集》,《潛庵先生疏稿》。
④《湯文正公全集》,《潛庵先生疏稿》。
十七年未完銀糧,淮、揚二府十八、九年災欠,宿遷九厘地畝款項及缺額丁糧,以及請将邳州未完錢糧緩至十年後分年帶征,均下部議行。
其中宿州的所謂九厘地畝款項,即明萬曆以來的三饷加派,至此才最後解除。
這年秋,淮、揚、徐三府水災,湯斌将蠲赈事宜及緊急救災措施上奏,請發帑銀五萬兩以購買湖廣之米赈濟災民。
同時,咨請漕運總督徐旭齡、河道總督靳輔分赈淮安,他親往清河、桃源、宿遷、邳、豐諸州縣察赈。
康熙帝準其奏并特命戶部侍郎素赫往助督赈。
湯斌在澄清吏治、調整額賦的同時,作為一個封建衛道士,他為整頓所謂澆薄的風俗,端正人心,不遺餘力。
他命令各州縣建立社學,宣講《孝經》以及康熙帝聖谕,倡導禮義廉恥。
他禁止婦女遊冶、少年輕生好鬥的所謂“打降”活動,胥吏倡優不許穿裘帛、嚴禁“壞人心術”的淫詞豔曲的流行以及“一幡之值至數百金”的迎神社賽,并禁止火化及久停柩不葬之俗。
一年後終于出現“寺院無婦女之遊、迎神罷會、豔曲絕編、打降斂迹”①,“一歲報葬者三萬餘棺”②的景象。
當時江南一帶到處建有迷信惑衆的五通祠,而蘇州城西上方山的一座更是相沿數百年,遠近之人奔走如鹜,“牲牢酒醴之飨,歌舞笙簧之聲無時間歇”,俗稱其山為“肉山”,山下石湖為“酒海”。
凡年輕婦女偶爾患病,巫人便說五通神将娶之為婦,而不再治療,緻使患者神魂颠倒,往往病勢加劇而死。
每年因此而死者不下數十人,這比河伯娶婦更為慘酷。
在湯斌嚴加禁止下,一時稍有收斂。
但當他赴淮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