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王夫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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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遵禮守制。
順治九年二月,他和大哥介之避居耶姜山(又名大雲山,跨衡陽、祁陽、邵陽三縣)。
四月,大西軍對清朝發動猛烈的進攻,李定國在率軍橫掃廣西後由永州攻入衡陽,他派人邀請王夫之參加抗清工作。
王夫之雖然對李定國“屢有克捷,兵威震耳”表示欽佩,但他認為大西軍的首腦孫可望挾制永曆帝,“拂君臣之大義”,因而不可“托足”。
①于是,他辭卻李定國的邀請。
次年正月,又有人邀他赴安隆。
他經過深思熟慮,覺得孫可望還是不足有為而不願貿然前往。
他作《章靈賦》,抒寫自己“退伏幽栖,俟曙而鳴”②的思想感情。
③王敔:《姜齋公行述》。
④羅正鈞:《船山師友記》第173頁。
⑤王夫之:《續哀雨詩叙》,《王船山詩文集》第168頁。
①王夫之:《章靈賦》,《王船山詩文集》第87頁。
②見《王船山詩文集》第92頁。
第三節 不朽的著作,光輝的思想 順治十一年,清統治者加強了對湖南的統治,并對一些曾經響應大西軍的群衆和懷有“光複舊物”之志的明臣,加以緝捕殺害。
八月,王夫之和妻子鄭氏避居于零陵北洞的鈞竹源、雲台山等處。
他聽說侄兒王敉在衡陽被清軍殺害,甚感悲痛。
是年冬,徙居常甯西南西莊源的山寺,日常生活得到當地隐士王文俨的“供贍”③。
王夫之改換姓名,變易衣著,自稱是傜人。
順治十二年春,王夫之一面設館授徒,講授《春秋》,一面開始作《周易外傳》,通過探索象數以窮理,也就是他所說:“外傳以推廣于象數之變通,極酬酢之大用”④。
在這部著作中,王夫之精辟地闡述了“器”(客觀存在的各種具體事物)和“道”(事物的規律)的關系,指出:“天下唯器而已矣”,“無其器則無其道”⑤,以此反對程朱理學家的道在器先,器外求道的客觀唯心主義觀點。
他希望人們“勉于治器”⑥,即緻力于制作器物以備用。
他強調“天下日動而君子日生,天下日生而君子日動”,認為“動”是道之樞,德之牖①。
就是說,“動”是人們理解世界各種事物運動變化的普遍規律的關鍵和認識具體事物的特殊規律的門徑。
據此,他批判了老子“虛極靜笃”和周敦頤“主靜”、“禁動”的學說。
他反複說明“乾坤并建”的道理②,認為“乾”的“陽”性和“坤”的“陰”性的正反兩方面既互相對立,又同時并存,肯定了矛盾的普遍性和絕對性。
他指出:世界上沒有“截然分析必相對待之物”③,認為一切事物不是截然分割,絕對對立,而是互相包容,互相滲透,互相轉化的。
因之,他希望人們不要擔心事物的對立面“終相背而不相通”,必須看到“相反而固會其通”④,即事物都是相反相成的,也就是一切矛盾的雙方都具有同一性。
他又指出,事物的運動變化,既有隻發生量變和部分質變而仍然保持原有根本性狀和規律的“通而自成”的“内成”,又有發生完全質變的“變而生彼”的“外生”。
前者是“變必通”,後者是“窮必變”⑤,它們構成了事物由低級向高級發展的過程。
以上所述各點,是《周易外傳》中最有價值的内容。
八月,王夫之撰完《老子衍》。
他摒棄了過去注釋《老子》者的陳言,采取“入其壘,襲其辎,暴其恃,而見其瑕”⑥的方法研究《老子》,既對其中的“道”在“物”先、“有”生于“無”的唯心論和把矛盾轉化看作是循環往複的形而上學觀點進行了深刻的批判,又改造和吸取了其中某些關于對立面相互轉化的觀念,用來豐富自己的哲學思想。
此外,王夫之認為《老子》主張統治者行“無為而治”,可以“節取”,因為統治者于人民困敝之③羅正鈞:《船山師友記》第109頁。
④王夫之:《周易内傳發例跋》。
⑤王夫之:《周易外傳》,中華書局1977年版,第203頁。
⑥《周易外傳》第204頁。
①《周易外傳》第207頁。
②《周易外傳》第267、270頁。
③《周易外傳》第247頁。
④《周易外傳》第286頁。
⑤《周易外傳》第184頁。
⑥王夫之:《老子衍自序》。
際,“使測老子之幾,以俟其自複,則有瘥也”①。
順治十三年三月,王夫之撰《黃書》,他着重闡述了防禦外來民族入侵維護本民族的獨立和安全的重要性,強調“可禅可繼可革,而不可使夷類間之”②。
他認為從秦到宋的統治者為了“長久一姓”,竟對臣民猜忌防制,而宋統治者尤甚,緻削弱民族自衛力量,亡于“女直”、“鞑靼”。
這實際上是批判明統治者的。
王夫之還針對明朝衰亡的情況,提出了增強邊防、慎選舉、任賢能和關心民瘼等主張。
冬,由常甯回南嶽,仍居于“續夢庵”。
至順治十七年,王夫之在衡陽金蘭鄉高節裡的茱萸塘建造茅屋,稱為“敗葉廬”。
搬進這簡陋的新居十多個月,不料他的妻子鄭氏病亡,年僅二十九歲。
康熙元年(1662)夏,王夫之聽到永曆帝及其皇後、太子被吳三桂在昆明絞殺,極端悲痛,又續寫《悲憤詩》一百韻。
次年九月,王夫之撰寫了《尚書引義》初稿。
他引申了《古文尚書》中的某些論點,從哲學和政治上總結了明朝衰亡的教訓。
在政治上,他指責“明代自太祖廢丞相不設,數傳後權移于寺人”③,又批判明朝實行嚴刑峻法而失民心。
在哲學上,他從唯物主義認識論的角度明辨“能”(認識的主體)“所”(認識的對象)關系及其性質,駁斥佛教和受其影響的宋明理學家的“消所以入能”、“以能為所”①的以主觀吞并客觀的謬論,提出了“因所以發能”、“能必副其所”②的命題,強調必須有客觀對象才能引起人們的認識作用,而人們的認識也必須與客觀對象相符合。
他又對“知”和“行”的問題進行了論證,反對朱熹的“知先行後”和王守仁等的“以知為行”③的學說,認定“知必以行為功”,“行可兼知,而知不可兼行”④。
這樣突出“行”對“知”的決定作用,是符合反映論原則的。
王夫之在書中提出的“性”乃“生理”、“日生則日成”⑤的觀點,對于否定“懸一性于初生之頃,為一成不易之侀”⑥的唯心主義先驗論,是非常有力的。
康熙三年,王夫之在“敗葉廬”設館講學。
他将上年已動筆的記述永曆朝史事的《永曆實錄》二十六卷撰畢⑦。
他秉筆直書,對堅持抗清的愛國者,都加以褒揚,即使對曾經反抗過明朝而後來聯明抗清的農民軍将領高必正、李定國、李來亨等,也在不同程度上予以肯定(對李定國則幾乎無微詞),而對那些貪鄙庸劣和降清求榮的官僚,則嚴厲貶抑。
這部著作,論述湖南、兩廣用兵和黨争較翔實,而對永曆帝逃往雲南、貴州和緬甸的複雜情況,則記載簡略,且有失實之處。
次年,王夫之重訂《讀四書大全說》。
他對胡廣等主編的《四書大全》中輯錄的宋元以來理學家解釋《四書》所表現的一些唯心主義觀點,進行駁斥,例如他肯定“理即氣之理”,“氣外更無虛托孤①王夫之:《老子衍自序》。
②王夫之:《黃書·原極》。
③劉毓崧:《尚書引義跋》。
①王夫之:《尚書引義》第121頁,中華書局1962年版。
②《尚書引義》第121頁。
③《尚書引義》第66頁。
④《尚書引義》第68頁。
⑤《尚書引義》第55頁。
⑥《尚書引義》第57頁。
⑦羅正鈞:《船山師友記》第20頁。
立之理”①,就是駁斥朱熹的“理生氣”和将“理”誇大為脫離“氣”而獨立存在的宇宙之根本的學說;他否定“不待學而能”的“生知”,也是針對朱熹“以堯、舜、孔子為生知”②而言的。
在知行問題上,他不僅再次強調“無先知完了方才去行之理”③,用以反對朱熹的“知先行後”說,而且認為知中“亦有行”,行中“亦有知”④,闡明了“知”、“行”的辯證關系。
此外,王夫之在“理”、“欲”問題上不贊成朱熹講的存天理,滅人欲,認為“人欲之各得,即天理之大同;天理之大同,無人欲之或異”⑤;在“理”、“勢”問題上,他強調“理勢不可以兩截溝分”,認為“理當然而然,則成乎勢矣”;“勢既然而不得不然,則即此為理矣”⑥。
這是他曆史哲學中的非常深刻的見解。
康熙六年,王夫之和王介之由于平日的言行表現了與清朝不合作甚至反清的傾向(如不剃發,不用清朝皇帝年号),因而幾乎被人控告,幸虧好友劉象賢為之“排難”⑦,才避免一場大禍。
次年春,唐端笏(字須竹)來就學,這是追随王夫之二十多年、深受器重的學者。
七月,王夫之撰《春秋家說》三卷、《春秋世論》五卷。
前者主要述其父王朝聘對《春秋》的見解,後者則為借論述春秋時代的“合離”、“盛衰”的變化,為後世提供“守經事”而“知宜”、“遭變事”而“知權”的經驗⑧。
又次年,王夫之輯三十歲以來所作古近體詩為《五十自定稿》。
續娶張氏為妻。
初夏時,王夫之應唐端笏之請,到馺閣岩為唐端笏講述宋明理學源流,使唐端笏知“朱陸異同及後來心學之誤”①,冬,王夫之造草庵,名“觀生居”。
這時,他已編成《春秋左氏傳博議》上下卷。
這是他評述春秋史事而為後人提供鑒戒的論文集,其中提出的“有即事以窮理,無立理以限事”②的命題和強調“相天”(根據自然規律而能動地改變自然),反對“任天而無能為”以及要求“竭天”(竭盡自然界賦予人們的認識和改造客觀世界的能力)的思想③,都是非常精彩的。
康熙十年,王夫之因好友方以智(時在江西廬陵縣青原為僧)多次勸他前往“逃
順治九年二月,他和大哥介之避居耶姜山(又名大雲山,跨衡陽、祁陽、邵陽三縣)。
四月,大西軍對清朝發動猛烈的進攻,李定國在率軍橫掃廣西後由永州攻入衡陽,他派人邀請王夫之參加抗清工作。
王夫之雖然對李定國“屢有克捷,兵威震耳”表示欽佩,但他認為大西軍的首腦孫可望挾制永曆帝,“拂君臣之大義”,因而不可“托足”。
①于是,他辭卻李定國的邀請。
次年正月,又有人邀他赴安隆。
他經過深思熟慮,覺得孫可望還是不足有為而不願貿然前往。
他作《章靈賦》,抒寫自己“退伏幽栖,俟曙而鳴”②的思想感情。
③王敔:《姜齋公行述》。
④羅正鈞:《船山師友記》第173頁。
⑤王夫之:《續哀雨詩叙》,《王船山詩文集》第168頁。
①王夫之:《章靈賦》,《王船山詩文集》第87頁。
②見《王船山詩文集》第92頁。
第三節 不朽的著作,光輝的思想 順治十一年,清統治者加強了對湖南的統治,并對一些曾經響應大西軍的群衆和懷有“光複舊物”之志的明臣,加以緝捕殺害。
八月,王夫之和妻子鄭氏避居于零陵北洞的鈞竹源、雲台山等處。
他聽說侄兒王敉在衡陽被清軍殺害,甚感悲痛。
是年冬,徙居常甯西南西莊源的山寺,日常生活得到當地隐士王文俨的“供贍”③。
王夫之改換姓名,變易衣著,自稱是傜人。
順治十二年春,王夫之一面設館授徒,講授《春秋》,一面開始作《周易外傳》,通過探索象數以窮理,也就是他所說:“外傳以推廣于象數之變通,極酬酢之大用”④。
在這部著作中,王夫之精辟地闡述了“器”(客觀存在的各種具體事物)和“道”(事物的規律)的關系,指出:“天下唯器而已矣”,“無其器則無其道”⑤,以此反對程朱理學家的道在器先,器外求道的客觀唯心主義觀點。
他希望人們“勉于治器”⑥,即緻力于制作器物以備用。
他強調“天下日動而君子日生,天下日生而君子日動”,認為“動”是道之樞,德之牖①。
就是說,“動”是人們理解世界各種事物運動變化的普遍規律的關鍵和認識具體事物的特殊規律的門徑。
據此,他批判了老子“虛極靜笃”和周敦頤“主靜”、“禁動”的學說。
他反複說明“乾坤并建”的道理②,認為“乾”的“陽”性和“坤”的“陰”性的正反兩方面既互相對立,又同時并存,肯定了矛盾的普遍性和絕對性。
他指出:世界上沒有“截然分析必相對待之物”③,認為一切事物不是截然分割,絕對對立,而是互相包容,互相滲透,互相轉化的。
因之,他希望人們不要擔心事物的對立面“終相背而不相通”,必須看到“相反而固會其通”④,即事物都是相反相成的,也就是一切矛盾的雙方都具有同一性。
他又指出,事物的運動變化,既有隻發生量變和部分質變而仍然保持原有根本性狀和規律的“通而自成”的“内成”,又有發生完全質變的“變而生彼”的“外生”。
前者是“變必通”,後者是“窮必變”⑤,它們構成了事物由低級向高級發展的過程。
以上所述各點,是《周易外傳》中最有價值的内容。
八月,王夫之撰完《老子衍》。
他摒棄了過去注釋《老子》者的陳言,采取“入其壘,襲其辎,暴其恃,而見其瑕”⑥的方法研究《老子》,既對其中的“道”在“物”先、“有”生于“無”的唯心論和把矛盾轉化看作是循環往複的形而上學觀點進行了深刻的批判,又改造和吸取了其中某些關于對立面相互轉化的觀念,用來豐富自己的哲學思想。
此外,王夫之認為《老子》主張統治者行“無為而治”,可以“節取”,因為統治者于人民困敝之③羅正鈞:《船山師友記》第109頁。
④王夫之:《周易内傳發例跋》。
⑤王夫之:《周易外傳》,中華書局1977年版,第203頁。
⑥《周易外傳》第204頁。
①《周易外傳》第207頁。
②《周易外傳》第267、270頁。
③《周易外傳》第247頁。
④《周易外傳》第286頁。
⑤《周易外傳》第184頁。
⑥王夫之:《老子衍自序》。
際,“使測老子之幾,以俟其自複,則有瘥也”①。
順治十三年三月,王夫之撰《黃書》,他着重闡述了防禦外來民族入侵維護本民族的獨立和安全的重要性,強調“可禅可繼可革,而不可使夷類間之”②。
他認為從秦到宋的統治者為了“長久一姓”,竟對臣民猜忌防制,而宋統治者尤甚,緻削弱民族自衛力量,亡于“女直”、“鞑靼”。
這實際上是批判明統治者的。
王夫之還針對明朝衰亡的情況,提出了增強邊防、慎選舉、任賢能和關心民瘼等主張。
冬,由常甯回南嶽,仍居于“續夢庵”。
至順治十七年,王夫之在衡陽金蘭鄉高節裡的茱萸塘建造茅屋,稱為“敗葉廬”。
搬進這簡陋的新居十多個月,不料他的妻子鄭氏病亡,年僅二十九歲。
康熙元年(1662)夏,王夫之聽到永曆帝及其皇後、太子被吳三桂在昆明絞殺,極端悲痛,又續寫《悲憤詩》一百韻。
次年九月,王夫之撰寫了《尚書引義》初稿。
他引申了《古文尚書》中的某些論點,從哲學和政治上總結了明朝衰亡的教訓。
在政治上,他指責“明代自太祖廢丞相不設,數傳後權移于寺人”③,又批判明朝實行嚴刑峻法而失民心。
在哲學上,他從唯物主義認識論的角度明辨“能”(認識的主體)“所”(認識的對象)關系及其性質,駁斥佛教和受其影響的宋明理學家的“消所以入能”、“以能為所”①的以主觀吞并客觀的謬論,提出了“因所以發能”、“能必副其所”②的命題,強調必須有客觀對象才能引起人們的認識作用,而人們的認識也必須與客觀對象相符合。
他又對“知”和“行”的問題進行了論證,反對朱熹的“知先行後”和王守仁等的“以知為行”③的學說,認定“知必以行為功”,“行可兼知,而知不可兼行”④。
這樣突出“行”對“知”的決定作用,是符合反映論原則的。
王夫之在書中提出的“性”乃“生理”、“日生則日成”⑤的觀點,對于否定“懸一性于初生之頃,為一成不易之侀”⑥的唯心主義先驗論,是非常有力的。
康熙三年,王夫之在“敗葉廬”設館講學。
他将上年已動筆的記述永曆朝史事的《永曆實錄》二十六卷撰畢⑦。
他秉筆直書,對堅持抗清的愛國者,都加以褒揚,即使對曾經反抗過明朝而後來聯明抗清的農民軍将領高必正、李定國、李來亨等,也在不同程度上予以肯定(對李定國則幾乎無微詞),而對那些貪鄙庸劣和降清求榮的官僚,則嚴厲貶抑。
這部著作,論述湖南、兩廣用兵和黨争較翔實,而對永曆帝逃往雲南、貴州和緬甸的複雜情況,則記載簡略,且有失實之處。
次年,王夫之重訂《讀四書大全說》。
他對胡廣等主編的《四書大全》中輯錄的宋元以來理學家解釋《四書》所表現的一些唯心主義觀點,進行駁斥,例如他肯定“理即氣之理”,“氣外更無虛托孤①王夫之:《老子衍自序》。
②王夫之:《黃書·原極》。
③劉毓崧:《尚書引義跋》。
①王夫之:《尚書引義》第121頁,中華書局1962年版。
②《尚書引義》第121頁。
③《尚書引義》第66頁。
④《尚書引義》第68頁。
⑤《尚書引義》第55頁。
⑥《尚書引義》第57頁。
⑦羅正鈞:《船山師友記》第20頁。
立之理”①,就是駁斥朱熹的“理生氣”和将“理”誇大為脫離“氣”而獨立存在的宇宙之根本的學說;他否定“不待學而能”的“生知”,也是針對朱熹“以堯、舜、孔子為生知”②而言的。
在知行問題上,他不僅再次強調“無先知完了方才去行之理”③,用以反對朱熹的“知先行後”說,而且認為知中“亦有行”,行中“亦有知”④,闡明了“知”、“行”的辯證關系。
此外,王夫之在“理”、“欲”問題上不贊成朱熹講的存天理,滅人欲,認為“人欲之各得,即天理之大同;天理之大同,無人欲之或異”⑤;在“理”、“勢”問題上,他強調“理勢不可以兩截溝分”,認為“理當然而然,則成乎勢矣”;“勢既然而不得不然,則即此為理矣”⑥。
這是他曆史哲學中的非常深刻的見解。
康熙六年,王夫之和王介之由于平日的言行表現了與清朝不合作甚至反清的傾向(如不剃發,不用清朝皇帝年号),因而幾乎被人控告,幸虧好友劉象賢為之“排難”⑦,才避免一場大禍。
次年春,唐端笏(字須竹)來就學,這是追随王夫之二十多年、深受器重的學者。
七月,王夫之撰《春秋家說》三卷、《春秋世論》五卷。
前者主要述其父王朝聘對《春秋》的見解,後者則為借論述春秋時代的“合離”、“盛衰”的變化,為後世提供“守經事”而“知宜”、“遭變事”而“知權”的經驗⑧。
又次年,王夫之輯三十歲以來所作古近體詩為《五十自定稿》。
續娶張氏為妻。
初夏時,王夫之應唐端笏之請,到馺閣岩為唐端笏講述宋明理學源流,使唐端笏知“朱陸異同及後來心學之誤”①,冬,王夫之造草庵,名“觀生居”。
這時,他已編成《春秋左氏傳博議》上下卷。
這是他評述春秋史事而為後人提供鑒戒的論文集,其中提出的“有即事以窮理,無立理以限事”②的命題和強調“相天”(根據自然規律而能動地改變自然),反對“任天而無能為”以及要求“竭天”(竭盡自然界賦予人們的認識和改造客觀世界的能力)的思想③,都是非常精彩的。
康熙十年,王夫之因好友方以智(時在江西廬陵縣青原為僧)多次勸他前往“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