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王夫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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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妻子陶氏病故,年僅二十五歲。

     順治四年四月,王夫之聽說永曆帝因清軍的追攻而輾轉來到武岡,感到很興奮,就和好友夏汝弼商量,決定奔往辰、沅(今湖南辰溪、沅陵一帶),尋找督師堵胤錫,想通過堵的推薦,然後間道往武岡,在永曆朝廷供職,為抗清事業出力。

    不料剛走到車駕山(在湘陰縣西南九十裡),因大雨連綿,風雷交加,道路泥濘,難以行走,就被迫停留下來。

    正當他們困頓不堪時,忽然遇到當地士人蕭常赓。

    蕭和夏汝弼是舊相識①,就邀他們到自己家裡去,“破壁相容”②。

    由于孔有德率領清軍經長沙攻入湘潭,偵邏四出,人人自危,王夫之就和夏汝弼“披榛徑”,登上了“特立于群山之表”的白石峰③,在那裡躲藏。

    八月十四日,王夫之的二哥王參之病亡。

    王朝聘于悲傷之際,寫信将此事告知王夫之,并叮囑:“汝若自愛,切不須歸,勿以我為念。

    ”④寄出這封信的第二天,王朝聘也病倒了。

    王夫之收到父親的信後,獲悉家中變故,心裡非常不安,就日夜奔波,回到了家裡。

    他的大哥王介之已“踉跄先歸”⑤。

    王朝聘見兩個兒子都冒險回來,很不高興,立刻叫人擡了他,和妻子譚氏及兩個兒子到南嶽潛聖峰居住,以免兒子遭受清統治者及其爪牙的迫害。

    十一③王之春:《船山公年譜》前編。

     ④潘宗洛:《船山先生傳》。

     ①王夫之:《永曆實錄》第68頁。

     ②參閱王夫之《宋論》,中華書局1964年版,第184頁。

     ③王夫之:《春秋家說叙》。

     ④王夫之:《春秋家說叙》。

     ①羅正鈞:《船山師友記》第99頁。

     ②王夫之:《惜馀鬓賦跋》,《王船山詩文集》第126頁。

     ③夏汝弼:《白石峰記》,轉引自羅正鈞《船山師友記》第83頁。

     ④王夫之:《家世節錄》,《王船山詩文集》第112頁。

     ⑤王夫之:《家世節錄》,《王船山詩文集》第112頁。

     月十八日王朝聘逝世,年七十八歲。

    他病危時叮囑王夫之兄弟:他死後,要把他葬在這“幽迥遠人間”的山麓,勿載“遺形過城市,與腥臊相涉”⑥。

    這幾句話,充分表現了王朝聘仇恨清統治者的思想,這對王夫之兄弟産生了深刻的影響。

     王夫之自父親死後,就和母親譚氏及侄兒王敉(王參之長子)隐居于南嶽蓮花峰的“續夢庵”。

    他遵禮“守制”,一面潛心研究《周易》,一面注視着時局的發展,期待着出現有利的時機去參加抗清鬥争。

     順治五年十月,湖廣總督何騰蛟趁着清江西提督金聲桓、副總兵王得仁和廣東提督李成棟先後叛清歸明、牽制了清統治者的很大兵力的機會而發動反攻,收複了湖南很多州縣。

    王夫之見抗清形勢好轉,也和夏汝弼、管嗣箕、管嗣裘及僧性翰密商,在南嶽方廣寺組織起義,成立了起義軍(夏汝弼因母病和母死後辦喪事,沒有在軍中)。

    但機事不密,起義軍正要進行戰鬥,卻被那充當清統治者鷹犬的湘潭人尹長民襲擊,緻遭潰敗。

    性翰受重傷,王夫之脫逃。

    這次起義失敗,王夫之受到很大的刺激,他後來追憶此事,還說:“雖雲與仇戰者,敗亦非辱,而志事不遂,亦何榮耶!”①王夫之在衡山起義失敗後,為了避免清統治者的緝捕,就帶着侄兒王敉奔往永曆帝的都城&mdash&mdash肇慶。

    王夫之到肇慶後,堵胤錫(時以武英殿大學士督師常德②)奏薦他為翰林院庶吉士,但他因正在“守制”,同時看到永曆朝廷的一些官僚,苟且偷安,營私舞弊,感到很失望,就堅決地推辭了。

     順治六年春,王夫之了解到永曆朝廷的大臣,隻有以文淵閣大學士、太子少保督師于桂林的瞿式耜,力主抗清,銳意興複,他甚為欽佩,就離開肇慶,赴桂林暫居。

    這時,江西金聲桓、王得仁兵敗身亡,而從廣東率軍赴贛支援的李成棟也在信豐戰敗渡河時溺死,緻使江西又被清軍占領。

    與此同時,湖南也因何騰蛟在湘潭被清軍襲擒殺害,南明各軍相繼潰退,緻使湖南又遭淪陷。

    王夫之了解這情況後,不僅憂心國事,而且對處于清軍踐踏下的家鄉和他的母親,非常挂念。

    因之,他便于初夏時和王敉離開桂林回家鄉去。

    他先到南嶽蓮花峰的“續夢庵”,清理殘書,然後攜帶自己近數年來所寫的詩稿《買薇集》,前往衡陽縣西長樂鄉石仙嶺。

    這時他的母親譚氏居住嶺下很荒僻的“耐園”,由其長子王介之贍養。

    不料到達那裡時,“土人弄兵”,欲殺害王夫之,雖然王夫之逃匿脫險,但家中财物卻被搶劫一空,連《買薇集》稿也被搶去了。

    譚氏擔心王夫之的安全,命他立刻離境。

    他隻得又和王敉前往肇慶。

    未幾,赴桂林,寓居于曾和他“相雅善”①的張同敞的“小東臯”裡②。

    張同敞是瞿式耜的好友,由于他的遊揚,因而瞿式耜便推薦王夫之和汪郊等一起參加“閣試”,以便永曆朝廷正式授予官職。

    王夫之聞訊後,上疏請準“終制”。

    他在桂林,結識了富有愛國思想、精研自然科學的有名學者方以智。

    當時方隐居于平樂之平西村,王夫之與之“常相聞問”③。

     順治七年二月十八日,王夫之“服阕”,瞿式耜推薦他為永曆朝廷行人⑥王夫之:《顯考武夷府君行狀》,《王船山詩文集》第27頁。

     ①王夫之:《章靈賦》,《王船山詩文集》第85頁。

     ②王夫之:《永曆實錄》第33頁。

     ①光緒《衡州府志》卷26《遊寓》。

     ②羅正鈞:《船山師友記》第63頁。

     ③《船山師友記》第58頁。

     司行人。

    這時,永曆帝因清軍攻破南雄和韶州,已倉皇地逃到梧州,以舟為宮殿。

    盡管時局極為杌陧,但永曆朝廷的黨争卻趨于白熱化。

    二月初旬,“吳黨”中的吳貞毓、郭之奇、程源、萬翺等,在黨魁朱天麟(東閣大學士、禮部尚書)、王化澄(東閣大學士、兵部尚書)的指使和梧州總兵陳邦傅的支持下,對那主張“厘綱紀,慎黜陟,重名器”④的被诋為“五虎”的“楚黨”袁彭年、劉湘客、丁時魁、蒙正發進行猛烈的攻擊,上疏控告他們“把持朝政,罔上行私,罪當死。

    ”⑤永曆帝以袁彭年勸李成棟“反正有功,置勿問”⑥,而将其餘四人廷杖各八十。

    金堡被杖時,“受刑獨重”,腿竟殘。

    ①廷杖後,永曆帝命将四人下錦衣衛北鎮撫司獄,并寫下“密旨”給主持審訊的張鳳鳴(都督),令其将金堡殺害②。

    王夫之聽說“楚黨”遭受這樣的災難,連忙從桂林趕到梧州就職,決定盡力營救。

    他和好友管嗣裘(中書舍人)同去谒見比較清廉正直的内閣首輔嚴起恒,請求嚴向永曆帝進谏,不要殺害金堡等,否則,“志士解體”,誰也不會奔赴國難了③。

    嚴起恒聽了這話,很受感動,就立刻“請對,不得入”。

    又“跪沙濱申救”④,謂“谏臣非今所宜譴,嚴刑非今所宜用,請貸堡等”⑤。

    永曆帝不理睬。

    與此同時,瞿式耜也“亢疏申理”,永曆帝仍“不聽”。

    ⑥三月,王化澄“入直”,他為了排擠首先請貸金堡等的嚴起恒,就于四月間和朱天麟(時永曆帝敕召入直)一道嗾使刑科右給事中雷得複奏稱嚴“奸逾嚴嵩,結虎招權,謀危社稷,買黃金通虜,拒殺诏使”。

    ⑦眼看嚴起恒就要遭受迫害了,王夫之“悲憤有懷,不能自匿”,決定進行“死诤”⑧,就和董雲骧(亦任行人司行人)上疏,謂“大臣進退有禮,請權允輔臣之去,勿使再中奸毒,重辱國而灰天下之心”。

    ⑨疏入,永曆帝下诏,以王夫之“職非言官”而奏事,嚴詞加以指責⑩。

    “吳黨”中的萬翺、魯可藻又奏請逮治王夫之。

    這時,握有兵柄的焦琏、馬進忠、趙印選、曹志建等相繼上疏反對大興黨獄;而“忠貞營”統帥高必正,在五月間入見永曆帝時說,“閣臣嚴起恒虛公,宜專委用,金堡等處分過當”,并面責王化澄“徇私植黨”①。

    對于萬翺、魯可藻的奏請逮治王夫之,高必正也“力争不可”②,這樣才使萬、魯的陰謀未能得逞。

    由于焦琏、高必正等将領力救金堡等,永曆帝不得不免除金堡的死罪,改為削職遠戍,同時釋放劉湘客、蒙正發、④王夫之:《永曆實錄》第168頁。

     ⑤錢澄之:《所知錄》卷4。

     ⑥錢澄之:《所知錄》卷4。

     ①魯可藻:《嶺表紀年》卷4。

     ②蒙正發:《三湘從事錄》。

     ③潘宗洛:《船山先生傳》,引自王之春《船山公年譜》前編。

     ④錢澄之:《所知錄》卷4。

     ⑤王夫之:《永曆實錄》第28頁。

     ⑥王夫之:《永曆實錄》第188頁。

     ⑦王夫之:《箨史·吏部主事董公》,引自《湖南曆史資料》1960年1期。

    ⑧王夫之:《章靈賦》,《王船山詩文集》第86頁。

     ⑨王夫之:《永曆實錄》第28頁。

     ⑩參閱《王船山詩文集》第646頁。

     ①錢澄之:《所知錄》卷4。

     ②王夫之:《永曆實錄》第28頁。

     丁時魁。

    但是,“吳黨”對于同情金堡等和支持嚴起恒的王夫之,卻切齒痛恨,決定伺機構陷。

    恰巧攸縣一狂人作“百梅詩”一帙,假冒王夫之的名義為之作序。

    王化澄看了這篇序,認為詞語不遜,就想制造文字獄,把王夫之害死。

    王夫之受冤難伸,“憤激咯血”③。

    幸虧高必正極力營救,永曆帝才批準王夫之休假,事實上就是撤銷他的“行人司行人”的官職。

    七月,王夫之和侄兒王敉,離開梧州,前往桂林依瞿式耜。

    他經人介紹,與鄭氏(襄陽鄭儀珂之女)結婚④。

    不久他接到家信,知道母親譚氏害病,就在清軍逼近桂林時,決定和妻子鄭氏及侄兒王敉一道返湘,但因“霪雨六十日,不能取道。

    ”⑤延至次年(順治八年)正月返家,王夫之的母親早已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