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明珠
關燈
小
中
大
可惡。
”随後又奏:“此内有陳夢雷、金鏡、田起蛟、李學詩四人,犯罪固應處死,然于應死之中,尚有可宥之處。
”①康熙帝命議政王大臣會議集議。
于是陳夢雷等四人,免死,給與披甲新滿洲為奴。
三藩之亂的平定,鞏固了清朝在全國範圍内的統治,維護了全國的統一,在此期間,明珠的工作是有積極意義的。
康熙十四年,明珠調任吏部尚書,十六年,晉升武英殿大學士。
從此明珠與索額圖勢均力敵,共理朝政。
到康熙十九年索額圖解任,由明珠一人佐理朝政,一直延續到康熙二十七年。
在這九年時間裡,恰值清朝承“三藩”之亂後恢複經濟,明珠發揮了他的政治才能。
收複台灣平定“三藩”叛亂以後,康熙帝開始解決台灣問題。
康熙二十一年(1682),福建水師提督施琅奏請自行進剿台灣。
康熙帝征詢大臣意見,明珠認為:“若以一人領兵進剿,可得其志。
兩人同往,則未免彼此掣肘,不便于行事。
照議政王所請,不必令姚啟聖同往,着施琅一人進兵,似乎可行。
”②明珠進一步指出當時的形勢:“鄭經已死,賊無渠魁,勢必衰微。
”康熙帝同意明珠對形勢的分析,表示“施琅相機自行進剿,極為合宜”①。
施琅攻占台灣後,便疏陳善後意見:台灣有地數千裡,人民十萬,其地十分重要,如果放棄,必為外國占據,奸宄之徒可能竄匿其中,應該設官兵防守。
康熙帝認為:不①昭梿:《嘯亭雜錄》卷1。
②《康熙起居注》康熙十九年閏八月。
①《康熙起居注》康熙二十一年正月。
②《康熙起居注》康熙二十一年十月。
①《康熙起居注》康熙二十一年十月。
能棄而不守,但鎮守之官三年一易,亦非至當之策。
于是命議政王大臣會議。
明珠代表議政王大臣奏報:施琅請守已得之地,設兵防守為宜;鄭克塽、劉國軒、馮錫範、陳允華等頭目及近族家人,不便安置在外省,應帶來編入旗下。
康熙帝表示同意。
②明珠還上奏:施琅之功實大,應加封為侯,授為将軍,其屬下官兵應加等議叙。
康熙帝認為“此議甚當,即依行”③。
在統一台灣的戰争中,明珠是康熙帝的得力助手。
治理黃河治理黃河是清朝的一項重要政務。
康熙二十一年,蕭家渡決口,工部尚書請令河道總督靳輔培修,遭到康熙帝拒絕。
明珠極力推薦靳輔參與治河事宜。
他說:“靳輔曆任既久,所見必真”,應令來京會議。
次年,河水複歸舊道,康熙帝甚為贊賞。
明珠說:“河道既深,挽運無阻,往來商賈皆得通行,真國家之福。
”④康熙二十四年十月,靳輔提出治黃河方案:挑濬高、寶等七州縣下河,引水入海,又築高家堰堤岸,修整黃河兩堤。
康熙帝征求明珠意見?他回答說:“臣等意謂,最宜修治,但錢糧陸續給與,似為有益。
”⑤十一月,在會議治河時,為防止海水倒灌,靳輔主張開大河,建長堤,高一丈五尺,束水一丈,以敵海潮。
于成龍則主張開濬故道。
明珠贊成靳輔治河方案,上奏:“于成龍居官雖清,但河工事宜,未能閱曆。
靳輔久任河務,已有成效,似應從靳輔之議。
”王熙認為:“于成龍所議是一舊說,乃照明朝河臣潘季訓《河防一覽》之法。
靳輔所議是一創建之策。
”①以後康熙帝聽信湯斌所言,贊成于成龍治河方案,而靳輔主張未能施行。
康熙二十七年(1688),明珠被劾與靳輔結黨。
靳輔被免職離任。
對俄交涉明珠任大學士時,參與籌劃抗擊沙俄侵略,并親自與沙俄使者交涉。
康熙二十年(1681),蒙古正紅旗副都統缺員,明珠推舉彭春,“人亦頗優,不但副都統,即将軍亦可”②。
康熙二十二年,明珠認為:“薩布素甚優,與将軍職任相宜。
”③彭春、薩布素在首次抗擊沙俄侵略,收複雅克薩城的戰争中立下了戰功。
康熙二十五年,清朝再令薩布素率兵包圍被沙俄第二次占據的雅克薩城。
沙俄派使臣到北京請求解圍,明珠奉命在午門前接收文書,并負責談判。
康熙帝決定和平解決,令薩布素将包圍雅克薩城之兵,撤回駐地,為簽訂《尼布楚條約》之準備④。
②《康熙起居注》康熙二十三年正月、二十二
”随後又奏:“此内有陳夢雷、金鏡、田起蛟、李學詩四人,犯罪固應處死,然于應死之中,尚有可宥之處。
”①康熙帝命議政王大臣會議集議。
于是陳夢雷等四人,免死,給與披甲新滿洲為奴。
三藩之亂的平定,鞏固了清朝在全國範圍内的統治,維護了全國的統一,在此期間,明珠的工作是有積極意義的。
康熙十四年,明珠調任吏部尚書,十六年,晉升武英殿大學士。
從此明珠與索額圖勢均力敵,共理朝政。
到康熙十九年索額圖解任,由明珠一人佐理朝政,一直延續到康熙二十七年。
在這九年時間裡,恰值清朝承“三藩”之亂後恢複經濟,明珠發揮了他的政治才能。
收複台灣平定“三藩”叛亂以後,康熙帝開始解決台灣問題。
康熙二十一年(1682),福建水師提督施琅奏請自行進剿台灣。
康熙帝征詢大臣意見,明珠認為:“若以一人領兵進剿,可得其志。
兩人同往,則未免彼此掣肘,不便于行事。
照議政王所請,不必令姚啟聖同往,着施琅一人進兵,似乎可行。
”②明珠進一步指出當時的形勢:“鄭經已死,賊無渠魁,勢必衰微。
”康熙帝同意明珠對形勢的分析,表示“施琅相機自行進剿,極為合宜”①。
施琅攻占台灣後,便疏陳善後意見:台灣有地數千裡,人民十萬,其地十分重要,如果放棄,必為外國占據,奸宄之徒可能竄匿其中,應該設官兵防守。
康熙帝認為:不①昭梿:《嘯亭雜錄》卷1。
②《康熙起居注》康熙十九年閏八月。
①《康熙起居注》康熙二十一年正月。
②《康熙起居注》康熙二十一年十月。
①《康熙起居注》康熙二十一年十月。
能棄而不守,但鎮守之官三年一易,亦非至當之策。
于是命議政王大臣會議。
明珠代表議政王大臣奏報:施琅請守已得之地,設兵防守為宜;鄭克塽、劉國軒、馮錫範、陳允華等頭目及近族家人,不便安置在外省,應帶來編入旗下。
康熙帝表示同意。
②明珠還上奏:施琅之功實大,應加封為侯,授為将軍,其屬下官兵應加等議叙。
康熙帝認為“此議甚當,即依行”③。
在統一台灣的戰争中,明珠是康熙帝的得力助手。
治理黃河治理黃河是清朝的一項重要政務。
康熙二十一年,蕭家渡決口,工部尚書請令河道總督靳輔培修,遭到康熙帝拒絕。
明珠極力推薦靳輔參與治河事宜。
他說:“靳輔曆任既久,所見必真”,應令來京會議。
次年,河水複歸舊道,康熙帝甚為贊賞。
明珠說:“河道既深,挽運無阻,往來商賈皆得通行,真國家之福。
”④康熙二十四年十月,靳輔提出治黃河方案:挑濬高、寶等七州縣下河,引水入海,又築高家堰堤岸,修整黃河兩堤。
康熙帝征求明珠意見?他回答說:“臣等意謂,最宜修治,但錢糧陸續給與,似為有益。
”⑤十一月,在會議治河時,為防止海水倒灌,靳輔主張開大河,建長堤,高一丈五尺,束水一丈,以敵海潮。
于成龍則主張開濬故道。
明珠贊成靳輔治河方案,上奏:“于成龍居官雖清,但河工事宜,未能閱曆。
靳輔久任河務,已有成效,似應從靳輔之議。
”王熙認為:“于成龍所議是一舊說,乃照明朝河臣潘季訓《河防一覽》之法。
靳輔所議是一創建之策。
”①以後康熙帝聽信湯斌所言,贊成于成龍治河方案,而靳輔主張未能施行。
康熙二十七年(1688),明珠被劾與靳輔結黨。
靳輔被免職離任。
對俄交涉明珠任大學士時,參與籌劃抗擊沙俄侵略,并親自與沙俄使者交涉。
康熙二十年(1681),蒙古正紅旗副都統缺員,明珠推舉彭春,“人亦頗優,不但副都統,即将軍亦可”②。
康熙二十二年,明珠認為:“薩布素甚優,與将軍職任相宜。
”③彭春、薩布素在首次抗擊沙俄侵略,收複雅克薩城的戰争中立下了戰功。
康熙二十五年,清朝再令薩布素率兵包圍被沙俄第二次占據的雅克薩城。
沙俄派使臣到北京請求解圍,明珠奉命在午門前接收文書,并負責談判。
康熙帝決定和平解決,令薩布素将包圍雅克薩城之兵,撤回駐地,為簽訂《尼布楚條約》之準備④。
②《康熙起居注》康熙二十三年正月、二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