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2卷 卷四十二 五峰學案(黃氏原本、全氏補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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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峰學案(黃宗羲原本 黃百家纂輯 全祖望補定) 五峰學案表 胡宏       (從弟)實 (文定季子。

    )  (子)大時(別見《嶽麓諸儒學案》。

    ) (龜山、荊門門人)(從子)大原 (二程、朱氏、靳氏再傳。

    )   (從子)大本 (安定、泰山、             楊大異 濂溪三傳。

    )             (胡氏所傳。

    ) 張栻(別為《南軒學案》。

    ) 彪居正         劉強學(別見《嶽麓諸儒學案》。

    ) 吳翌 孫蒙正(別見《元城學案》。

    ) 趙師孟 趙棠          (子)方(別見《嶽麓諸儒學案》。

    ) 方疇(別見《紫微學案》。

    ) 向浯 蕭口          (子)佐(別見《嶽麓諸儒學案》。

    ) 胡憲(別為《劉胡諸儒學案》。

    ) 曾幾 李椿 彪虎臣(并見《武夷學案》。

    ) (并五峰學侶。

    ) 五峰學案序錄 祖望謹案:紹興諸儒,所造莫出五峰之上。

    其所作《知言》,東萊以為過于《正蒙》,卒開湖湘之學統。

    今豫章以晦翁故祀澤宮,而五峰闕焉,非公論也。

    述《五峰學案》。

    (梓材案:五峰傳與及門諸子,洲本亦附武夷卷中,謝山始別為《五峰學案》。

    ) ◆武夷家學(二程再傳。

    ) 承務胡五峰先生宏 胡宏,字仁仲,崇安人,文定之季子。

    自幼志于大道,嘗見龜山于京師,又從侯師聖于荊門,而卒傳其父之學。

    優遊衡山二十餘年,玩心神明,不舍晝夜。

    張南軒師事之。

    學者稱五峰先生。

    朱子雲:「秦檜當國,卻留意故家子弟,往往被他牢籠出去,多墜家聲。

    獨明仲兄弟卻有樹立,終不歸附。

    」所著有《知言》及詩文、《皇王大紀》。

    (雲濠案:謝山《學案劄記》有雲:「五峰《易外傳》一卷。

    」) 百家謹案:文定以遊廣平之薦,誤交秦檜,失知人之明。

    想先生兄弟竊所痛心,故顯與檜絕,所以緻堂有新州之徙。

    先生初以蔭補右承務郎,避檜不出。

    至檜死,被召,以疾卒。

    嗚呼,此真孝子慈孫,克蓋前人之愆者也!其志昭然,千古若見焉。

     胡子知言 道充乎身,塞乎天地,而拘于墟者不見其大;存乎飲食男女之事,而溺于流者不知其精。

    諸子百家億之以意,飾之以辯。

    傳聞習見蒙心之言,命之理、性之道,置諸茫昧則已矣,悲夫!此邪說暴行所以盛行,而不為其所惑者鮮也。

    然則奈何﹖曰:在修吾身。

     夫婦之道,人醜之矣,以淫欲為事也。

    聖人則安之者,以保合為義也。

    接而知有禮焉,交而知有道焉,惟敬者為能守而弗失也。

    《語》曰「樂而不淫」,則得性命之正矣。

    謂之淫欲者,非陋庸人而何!天得地而後有萬物,夫得婦而後有男女,君得臣而後有萬民,此一之道也,所以為至也。

     天下莫大于心,患在于不能推之爾;莫久于心,患在于不能順之爾;莫成于命,患在于不能信之爾。

    不能推,故人物、內外不能一也;不能順,故死生、晝夜不能通也;不能信,故富貴、貧賤不能安也。

     氣之流行,性為之主。

    性之流行,心為之主。

     學貴大成,不貴小用。

    大成者,參于天地之謂也。

    小用者,謀利計功之謂也。

     有而不能無者,性之謂與!宰物不死者,心之謂與!感而無自者,誠之謂與!往而不窮者,鬼之謂與!來而不測者,神之謂與! 仁者,人所以肖天地之機要也 靜觀萬物之理,得吾心之悅也易;動處萬物之分,得吾心之樂也難。

    是故仁智合一,然後君子學成。

    成己,所以成物。

     堯、舜以天下與人,而無人德我之望;湯、武有人之天下,而無我取人之嫌。

    是故天下無大事。

    我不能大,則以事為大,而處之也難。

     有毀人敗物之心者,小人也。

    操譽人成物之心者,義士也。

    油然乎物各得其分而無為者,君子也。

     禮文多者,情實必不足,君子交際宜察焉。

    言辭巧者,臨斷必不善,君子選用宜察焉。

     學欲博,不欲雜;守欲約,不欲陋。

    雜似博,陋似約,學者不可不察也。

     能攻人之實病,至難也。

    能受人之實攻,為尤難也。

    人能攻我實病,我能受人實攻,朋友之義其庶幾乎。

    不然,其不相陷而為小人者幾希矣! 行紛華波蕩之中,慢易之心不生,居幽獨得肆之地,匪僻之情不起,上也。

    起而以禮制,次也。

    制而不止者,昏而無勇者也。

    理不素窮,勇不自任,必為小人之歸,可恥之甚也! 萬物皆性所有也。

    聖人盡性,故無棄物。

     情一流則難遏,氣一動則難平。

    流而後遏,動而後平,是以難也。

    察而養之于未流,則不至于用遏矣。

    察而養之于未動,則不至于用平矣。

    是故察之有素,則雖嬰于物而不惑;養之有素,則雖激于物而不背。

    《易》曰:「艮其背,不獲其身。

    行其庭,不見其人。

    咎。

    」此之謂也。

     性定則心宰,心宰則物隨。

     氣惑于物,發如雷霆,狂不可制,唯明者能自反,勇者能自斷。

    事之誤,非過也,或未得馭事之道焉耳!心之惑,乃過也。

    心過難改。

    改心過,則無過矣。

     生本無可好;人之所以好生者,以欲也。

    死本無可惡;人之所以惡死者,亦以欲也。

    生求稱其欲,死懼失其欲,憧憧天地之間,莫不以欲為事,而心學不傳矣。

     深于道者,富用物而不盈。

    衛公子荊善居室,孔子何取焉﹖以其心不嬰于物,可以為法也。

    夫人生于物,用物以成其生耳,其久能幾何﹖而世人馳騖不返也! 知言疑義 天命之謂性。

    性,天下之大本也。

    堯、舜、禹、湯、文王、仲尼六君子先後相詔,必曰心而不曰性,何也﹖曰:心也者,知天地,宰萬物,以成性者也。

    六君子,盡心者也,故能立天下之大本,人至于今賴焉。

    不然,異端并作,物從其類而瓜分,孰能一之。

     ○朱子曰:「以成性者也」,此句可疑。

    欲作「而統性情也,」何如﹖○張南軒曰:「統」字亦恐未安。

    欲作「而主性情」,何如﹖○朱子曰:所改「主」字極有功。

    然凡言刪改者,亦且是私竊講貫議論,以為當如此耳,未可遽塗其本編也。

    何如﹖○又案:孟子盡心之意,正謂私意脫落,眾理貫通,盡得此心無盡之體,而自是擴充,則可以即事物而無不盡其全體之用焉耳。

    但人雖能盡得此體,然存養不熟,而于事物之間一有所蔽,則或有不得盡其用者。

    故孟子既言盡心知性,又言存心養性,蓋欲此體常存而即事即物各用其極,無有不盡雲爾。

    以大學之序言之,則盡心知性者,緻知格物之事;存心養性者,誠意正心之事;而夭壽不貳,修身以俟之者,修身以下之事也。

    此其次序甚明,皆學者之事也。

    然程子「盡心知性,不假存養,其唯聖人乎」者,蓋唯聖人則合下盡得此體,而用處自然無所不盡,中間更不須下存養擴充節次工夫。

    然程子之意,亦指夫始條理者而為言,非便以盡心二字就功用上說也。

    今觀此書之言盡心,大抵皆就功用上說,又便以為聖人之事,竊疑未安。

    (朱子自注:舊說未明,今別改定如此。

    )○呂東萊曰:「成性」固可疑,然今所改定,乃兼性情而言,別與本文設問不相應。

    來諭以盡心為集大成者之始條理,則非不可以為聖人事。

    但胡子下「者也」兩字,卻似斷定爾,若言六君子由盡其心而能立天下之大本如此。

    ○朱子曰:論心必兼性情,然後語意完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