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7卷 卷三十七 漢上學案(全氏補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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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凝于下,驗之于物,井中之泉已寒矣。
積而不已,至于《坤》之上六,則露結為霜,水寒成冰。
是以君子觀其所履之微陰,而知冰霜之漸。
(《坤初六圖說》。
) 乾坤,鬼神也;坎離,日月、水火也;艮兌,山澤也;震巽,風雷也;坎離震兌,四時也。
坎離,天地之中也。
聖人得天地之中,則能與天地日月四時鬼神合。
先天而天弗違,聖人即天地也;後天而奉天時,天地即聖人也。
聖人與天地為一,是以作而萬物。
同聲相應,震巽是也;同氣相求,艮兌是也;水流溼,火就燥,坎離是也。
雲從龍,風從虎,有生有形,各從其類,自然而已。
(《坎離天地之中圖說》。
) 夫陽生于子,陰生于午,自午至子,七而必復,乾坤消息之理也。
故以一日言之,自午時至夜半復得子時;以一年言之,自五月至十一月復得子月;以一紀言之,自午歲凡七歲復得子歲。
天道運行,其數自爾,合之為一紀,分之為一歲、一月、一日,莫不皆然。
故六十卦當三百六十日,而兩卦相去皆以七日。
且卦有以爻為歲者,有以爻為月者,有以爻為日者,以《復》言「七日來復」者,明卦氣也。
陸希聲謂「聖人言『七日來復』為曆數之微明」是也。
(《復七日來復圖說》。
) 自初數之,至上為六。
或以一爻為一歲一年,《同人》「三歲不興」,《坎》「三歲不得,兇」,《豐》「三歲不覿」,《既濟》「三年克之」,《未濟》「三年有賞于大國」。
或以一爻為一月,《臨》「至于八月有兇」。
或以一爻為一日,《復》「七日來復」。
或以一爻為一人,《需》「不速之客三人來」,《損》「三人行則損一人,一人行則得其友」。
或以一爻為一物,《訟》「鞶帶三褫」,《晉》「晝日三接」,《師》「王三錫命」,《比》「王用三驅」,《睽》「載鬼一車」,《解》「田獲三狐」《損》「二簋可用享」,《萃》「一握為笑」,《革》「革言三就」,《旅》「一矢亡」,《巽》「田獲三品」。
(《爻數說》。
) 漢上易叢說 《歸藏》之《乾》有「乾,大赤」。
乾為天、為君、為父,又為辟、為卿、為馬、為禾,又為血卦。
《歸藏小畜》曰「其丈人」,乃知「丈人」之言,三代有之。
莧陸,澤草也,生于三月、四月。
莧,蕢也,葉柔根堅而赤。
陸大于莧,葉柔根堅。
堅者,兌之剛也;堅而赤,赤者乾之色也。
《易》有以一策當一日者,「《乾》、《坤》之策」是也。
有以一爻當一日者,「七日來復」是也。
有以策數七八九六言日者,「勿逐,七日得」是也。
《易》之取象,豈一端而盡。
六十卦直日,兩卦相去皆七日,其實則六日七分。
猶《書》稱「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其實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禮》言「三年之喪」,其實二十七月;《詩》言「一之日」、「二之日」,其實十一月、十二月之日。
何 于此六日七分而疑之乎﹖ 「結繩而為網罟,以佃以漁」,則已取重離之象。
何則﹖離,麗也。
離為目,巽為繩。
以巽變離,「結繩而為網罟」之象也。
網罟,目也。
離為雉,巽為魚,「以佃以漁」之象也。
《彖》者,孔子贊《易》十篇之一。
先儒附其辭于卦辭之下,故加「彖」以明之。
諤昌以《乾》《彖》釋「元亨利貞」,《文言》又從而釋之,疑其重複,謂非孔子之言,且引穆姜之言證之。
此又不然。
《文言》者,文其言也。
猶《序》、《彖》、《說卦》之類,古有是言,或文王或周公之辭,孔子因其言而文之,以垂後世。
《傳》曰:「言之不文,行之不遠。
」故以《文言》名其篇。
如曰「君子以非禮勿履」,則孔子所繫之《大象》也。
何以明之﹖且以《復卦大象》言之。
曰:「雷在地中,《復》,先王以至日閉關,商旅不行,後不省方。
」考之《夏小正》,十一月「萬物不通」,則「至日閉關,後不省方」,夏之制也。
周制以十一月北巡狩,至于北嶽矣。
以是知繫《大象》之辭,非周公作也。
《說卦》脫誤,比于諸篇特多。
《荀氏易》本乾後有四象,坤後有八,震後有三,巽後有二,坎後有八,而又以揉為撓,離後有一,艮後有三,兌後有二。
《虞氏易》本以龍為駹,反為阪,為專,寡為宣,科為折,羊為羔。
鄭本以廣為黃,乾為幹,黔為黚。
京氏本以馵為末,蠃為螺,果蓏為果墮。
其餘陸績、王肅、姚信、王廣,偏傍點畫亦或不同。
蓋焚書之後,《周易》雖存,至漢已失《說卦》三篇,後河內女子得而上
積而不已,至于《坤》之上六,則露結為霜,水寒成冰。
是以君子觀其所履之微陰,而知冰霜之漸。
(《坤初六圖說》。
) 乾坤,鬼神也;坎離,日月、水火也;艮兌,山澤也;震巽,風雷也;坎離震兌,四時也。
坎離,天地之中也。
聖人得天地之中,則能與天地日月四時鬼神合。
先天而天弗違,聖人即天地也;後天而奉天時,天地即聖人也。
聖人與天地為一,是以作而萬物。
同聲相應,震巽是也;同氣相求,艮兌是也;水流溼,火就燥,坎離是也。
雲從龍,風從虎,有生有形,各從其類,自然而已。
(《坎離天地之中圖說》。
) 夫陽生于子,陰生于午,自午至子,七而必復,乾坤消息之理也。
故以一日言之,自午時至夜半復得子時;以一年言之,自五月至十一月復得子月;以一紀言之,自午歲凡七歲復得子歲。
天道運行,其數自爾,合之為一紀,分之為一歲、一月、一日,莫不皆然。
故六十卦當三百六十日,而兩卦相去皆以七日。
且卦有以爻為歲者,有以爻為月者,有以爻為日者,以《復》言「七日來復」者,明卦氣也。
陸希聲謂「聖人言『七日來復』為曆數之微明」是也。
(《復七日來復圖說》。
) 自初數之,至上為六。
或以一爻為一歲一年,《同人》「三歲不興」,《坎》「三歲不得,兇」,《豐》「三歲不覿」,《既濟》「三年克之」,《未濟》「三年有賞于大國」。
或以一爻為一月,《臨》「至于八月有兇」。
或以一爻為一日,《復》「七日來復」。
或以一爻為一人,《需》「不速之客三人來」,《損》「三人行則損一人,一人行則得其友」。
或以一爻為一物,《訟》「鞶帶三褫」,《晉》「晝日三接」,《師》「王三錫命」,《比》「王用三驅」,《睽》「載鬼一車」,《解》「田獲三狐」《損》「二簋可用享」,《萃》「一握為笑」,《革》「革言三就」,《旅》「一矢亡」,《巽》「田獲三品」。
(《爻數說》。
) 漢上易叢說 《歸藏》之《乾》有「乾,大赤」。
乾為天、為君、為父,又為辟、為卿、為馬、為禾,又為血卦。
《歸藏小畜》曰「其丈人」,乃知「丈人」之言,三代有之。
莧陸,澤草也,生于三月、四月。
莧,蕢也,葉柔根堅而赤。
陸大于莧,葉柔根堅。
堅者,兌之剛也;堅而赤,赤者乾之色也。
《易》有以一策當一日者,「《乾》、《坤》之策」是也。
有以一爻當一日者,「七日來復」是也。
有以策數七八九六言日者,「勿逐,七日得」是也。
《易》之取象,豈一端而盡。
六十卦直日,兩卦相去皆七日,其實則六日七分。
猶《書》稱「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其實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禮》言「三年之喪」,其實二十七月;《詩》言「一之日」、「二之日」,其實十一月、十二月之日。
何 于此六日七分而疑之乎﹖ 「結繩而為網罟,以佃以漁」,則已取重離之象。
何則﹖離,麗也。
離為目,巽為繩。
以巽變離,「結繩而為網罟」之象也。
網罟,目也。
離為雉,巽為魚,「以佃以漁」之象也。
《彖》者,孔子贊《易》十篇之一。
先儒附其辭于卦辭之下,故加「彖」以明之。
諤昌以《乾》《彖》釋「元亨利貞」,《文言》又從而釋之,疑其重複,謂非孔子之言,且引穆姜之言證之。
此又不然。
《文言》者,文其言也。
猶《序》、《彖》、《說卦》之類,古有是言,或文王或周公之辭,孔子因其言而文之,以垂後世。
《傳》曰:「言之不文,行之不遠。
」故以《文言》名其篇。
如曰「君子以非禮勿履」,則孔子所繫之《大象》也。
何以明之﹖且以《復卦大象》言之。
曰:「雷在地中,《復》,先王以至日閉關,商旅不行,後不省方。
」考之《夏小正》,十一月「萬物不通」,則「至日閉關,後不省方」,夏之制也。
周制以十一月北巡狩,至于北嶽矣。
以是知繫《大象》之辭,非周公作也。
《說卦》脫誤,比于諸篇特多。
《荀氏易》本乾後有四象,坤後有八,震後有三,巽後有二,坎後有八,而又以揉為撓,離後有一,艮後有三,兌後有二。
《虞氏易》本以龍為駹,反為阪,為專,寡為宣,科為折,羊為羔。
鄭本以廣為黃,乾為幹,黔為黚。
京氏本以馵為末,蠃為螺,果蓏為果墮。
其餘陸績、王肅、姚信、王廣,偏傍點畫亦或不同。
蓋焚書之後,《周易》雖存,至漢已失《說卦》三篇,後河內女子得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