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6卷 卷三十六 紫微學案(黃氏原本、全氏補定)

關燈
也,唯不苟者能之。

     處事者不以聰明為先,而以盡心為急;不以集事為急,而以方便為上。

     孫思邈嘗言:「憂于身者不拘于人,畏于己者不制于彼,慎于小者不懼于大,戒于近者不侈于遠。

    」如此,則人事畢矣。

    實當官之要也。

    (黃氏補。

    ) 同僚之契,交承之分,有兄弟之義,至其子孫亦世講之。

    前輩專以此為務,今人知之者蓋少矣。

    又如舊舉將及舊嘗為舊任按察官者,後己官雖在上,前輩皆辭避坐下坐。

    風俗如此,安得不厚乎! 當官取傭錢、般家錢之類,多為之程而過受其直,所得至微,而所喪多矣。

    亦殊不知此數亦吾分外物也。

     當官者,前輩多不敢就上位求薦章,但盡心職事。

    所以求知也。

    心誠盡職,求之雖不中,不遠矣。

    「未有學養子而後嫁者也。

    」當官遇事以此為心,鮮不濟矣。

    (黃氏補。

    ) 畏避文法,固是常情。

    然世人自私者,率以文法難事委之于人,殊不知人之自私,亦猶己之自私也。

    以此處事,其能有濟乎﹖ 嘗謂仁人所處,能變虎狼如人類,如虎不入境、不害物、蝗不傷稼之類是也。

    如其不然,則變人類如虎狼,凡若此類及告訐中傷謗人,欲置于死地是也。

    (黃氏補。

    ) 當官大要,直不犯禍,和不害義,在人消詳斟酌之爾!然求合于道理,本非私心專為己也。

     當官處事,但務著實。

    如塗擦文書,追改日月,重易押字,萬一敗露,得罪反重,亦非所以養誠心事君不欺之道也。

    百種姦偽,不如一實;反覆變詐,不如慎始;防人疑眾,不如自慎;智數周密,不如省事;不易之道。

     事有當死不死,其詬有甚于死者,後亦未必免死;當去不去,其禍有甚于去者,後亦未必得安。

    世人至此,多惑亂失常,皆不知義命輕重之分也。

    此理非平居熟講,臨事必不能自立。

    古之欲委質事人,其父兄日夜先以此教之矣。

    中材以下,豈臨事一朝一夕所能至哉﹖教之有素,其心安焉,所謂「有所養」也。

     「忍」之一字「眾妙之門」。

    當官處事,尤是先務。

    若能清、慎、勤之外,更行一忍,何事不辨!《書》曰:「必有忍,其乃有濟。

    」此處事之本也。

    諺有之曰:「忍事敵災星。

    」少陵詩雲:「忍過事堪喜。

    」此皆切于事理,為世大法,非空言也。

    王沂公嘗說:「喫得三鬥釅醋,方做得宰相。

    」蓋言忍受得事也。

     (梓材謹案:謝山所錄《官箴》十八條,今移入《滎陽學案》一條,移入《陳鄒諸儒》一條。

    又從黃氏補本錄入者十一條,其一條移入《高平學案》,一條移入《範呂諸儒》,一條移入《滎陽學案》,一條移入《陳鄒諸儒》。

    ) 紫微說(補。

    ) 世之學者,忘邇而趨遠,忽卑而升高,虛詞大言,行不適實。

    雖始就學,則先雲言不必信,行不必果,達節行權,由仁義行,而不知言必信、行必果、守節共學、行仁義之為先務也,故修其身者荒唐廖悠之說,施于事者顛倒雜亂,而卒無所正也。

    王輔嗣雲:「安身莫若無競,修己莫若自保。

    守道則福至,求祿則辱來。

    」實法言也。

    (以上見《文集》。

    ) (梓材謹案:謝山節錄紫微《童蒙訓》外,又錄其說三條,雲見《文集》,蓋見成公《集》耳。

    今移一條于《元城學案》。

    ) 雜錄 少年無輕議人,無輕議事。

    (補。

    ) (梓材謹案:謝山所節王氏《困學紀聞》引呂居仁《雜錄》如是,即謝山所謂與《童蒙訓》互相出入者也。

    深寧謂二語本魏李秉《象誡》。

    ) 祖望謹案:紫微之學,本之家庭,而叩遊、楊、尹諸老之門,亦嘗及見元城,多識前言往行以畜德。

    成公之先河,實自此出。

    顧世以其喜言詩也,而遂欲以《江西圖》派揜之,不知先生所造甚高。

    成公詩雲:「吾家紫微翁,獨守固窮節。

    金鑾朝罷歸,朝飯而薇蕨。

    李杜壇,總角便高躡。

    暮年自誓齋,銘幾深刻責。

    名章與俊語,掃去秋一葉。

    冷淡靜工夫,槁乾迂事業。

    有來媚學子,隨叩無不竭。

    辭受去住間,告戒意尤切。

    」可以知先生晚年之養矣!惟是其于釋氏之學,有未盡斥者,則滎陽之遺風也。

    然學者讀其《童蒙訓》、《官箴》而行之,足以入聖學矣。

    于其佞佛,姑置之可也。

     附錄 自少講學,即聞父祖至論,又與諸君子晨夕相接薰陶。

    嘗言德無常師,主善為師,此論最要。

    又謂學者當熟究《孝經》、《論語》、《中庸》、《大學》,然後求諸書,必有得矣。

    從遊、楊、尹叩微旨,復造劉安世、陳瓘之門請益。

    公之學問,端緒深遠蓋如此! 六飛幸吳郡,欲進蹕建康。

    公論:「自古創業中興者,必有根本之地以制四方之地,必有根本之兵以制四方之兵。

    今所仰以為根本之地者,不過兩浙、江東、福建而已,然而諸路凋殘,民力已困。

    所仰以為根本之兵者,禁衛是也,而單弱不可用。

    乞令大臣廣選才略,先求二者之要而力行之。

    」 苗亙監階州倉草場,以贓獲罪,黥之。

    公奏曰:「近歲官吏犯贓,多抵黥罪。

    且既名士人,行法之際,宜有所避。

    況四方之遠,或有枉濫,何由盡知!若遽施此刑,異時察其非辜,雖欲深悔,亦無及矣。

    又此刑既用,臣恐後世不幸奸臣弄權,必且借之以及無罪。

    使國家此刑不絕,則紹聖以來,憸人盜柄,搢紳遭此,殆無遺類矣!願酌處常罰,以稱陛下仁厚之意。

    」疏再上,從之。

     駕幸建康,公疏言:「當今之計,必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