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4卷 卷三十四 武夷學案(黃氏原本、全氏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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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學案 (黃宗羲原本 黃百家纂輯 全祖望修定)
武夷學案表
胡安國 (子)寅(別為《衡麓學案》。
) (上蔡、龜山、廌 (子)寧 (孫)大本(別見《五峰學案》。
) 山講友。
) 趙復(別見《魯齋學案》。
) (朱氏、靳氏門 (茅堂續傳。
) 人。
) (子)宏(別為《五峰學案》。
) (二程私淑。
) (從子)憲(別為《劉胡諸儒學案》。
) (泰山再傳。
) 江琦 曾幾 (子)逢 (子)逮(別見《震澤學案》。
) (從孫)集(別見《廌山學案》。
) 呂大器(別見《紫微學案》。
) 陸遊(別見《荊公新學略》。
) 範如圭 (子)念德(別見《滄洲諸儒學案》。
) 薛徽言 (子)季宣(別為《艮齋學案》。
) 胡銓 (子)泳 (子)澥 楊萬裡(別見《趙張諸儒學案》。
) 周必大(別見《範許諸儒學案》。
) 胡襄 譚知禮 韓璜 李椿 方疇(別見《紫微學案》。
) 劉芮(別見《元城學案》。
) 黎明 (附師張昕。
) 向沈 向浯(別見《五峰學案》。
) 向涪 汪應辰(別為《玉山學案》。
) 楊訓 閭丘昕 彪虎臣 (子)居正(別見《五峰學案》。
) (父約。
) (附張所。
) 樂洪 徐時動 王樞 張默 曾漸 (并武夷再傳。
) 鄒浩(別為《陳鄒諸儒學案》。
) 朱震(別為《漢上學案》。
) 曾開(別見《廌山學案》。
) 劉燮 向子韶 (子)沈(見上《武夷門人》。
) 唐鞏 李植(別見《蘇氏蜀學略》。
) (并武夷講友。
) 葉廷珪 黃祖舜 (武夷同講。
) 葉顒 (附兄顗。
) 陳俊卿 (子)守 (子)定 (子)宓(并見《滄洲諸儒學案》。
) 鄭丙 武夷學案序錄 祖望謹案:私淑洛學而大成者,胡文定公其人也。
文定從謝、楊、遊三先生以求學統,而其言曰:「三先生義兼師友,然吾之自得于《遺書》者為多。
」然則後儒因朱子之言,竟以文定列謝氏門下者,誤矣,今溝而出之。
南渡昌明洛學之功,文定幾侔于龜山,蓋晦翁、南軒、東萊皆其再傳也。
述《武夷學案》。
(梓材案:梨洲定《武夷學案》,以武夷為上蔡門人,謝山則謂在師友之間,而洲後人又有駮之者。
蓋武夷固由上蔡以私淑程子,上蔡亦未以門弟子接之也。
) ◆朱靳門人(孫、程再傳。
) 文定胡武夷先生安國 胡安國,字康侯,建之崇安人。
紹聖四年進士第三人,除荊南教授。
入為太學博士。
提舉湖南學事,以所舉 遺逸王繪、鄧璋為範純仁之客,蔡京惡之,除名。
大觀四年復官。
宣和初,提舉江東路學事,尋緻仕。
末年,侍臣交薦,起除尚書員外郎,至起居郎。
召對,除中書舍人。
為耿南仲所忌,出知通州。
高宗召為給事中,論故相朱勝非,遂落職奉祠,休于衡嶽之下。
著《春秋傳》進覽,除寶文閣直學士。
紹興八年四月十三日卒,年六十五,謚文定。
先生自少時已有出麈之趣,登科後同年宴集,飲酒過量,是後終身不復醉。
嘗好弈,母吳氏責之曰:「得一第,德業竟止是弈邪﹖」後不復弈。
為學官,京師同僚勸之買妾,事既集,慨然嘆曰:「吾親待養千裡之外,曾以是為急乎!」遽寢其議。
行部過衡嶽,欲一登覽,已戒行矣,俄而思曰「非職事所在也。
」即止。
罷官荊南,僚舊餞行于渚宮,呼樂戲以待,而交代楊龜山,具朝膳,鮭菜蕭然,引觴徐酌,置《語》、《孟》案間,清坐講論,不覺日晷之暮也。
壬子赴闕,過上饒,有從臣家居者設宴,用音樂,先生蹙然曰:「二帝蒙麈,豈吾徒為樂之日﹖敢辭!」轉徙流寓,遂至空乏,然「貧」之一字,口所不道,亦手所不書。
嘗戒子弟曰:「對人言貧者,其意將何求﹖」朱震被召,問出處之宜,先生曰:「世間惟講學論政,則當切切詢究。
至于行己大緻,去就語默之幾,如人飲食,其饑飽寒溫,必自斟酌,不可決之于人,亦非人所能決也。
某出處,自崇寧以來,皆內斷于心。
雖定夫、顯道諸丈人行,皆不以此謀之也。
」壯年嘗觀釋氏書,後遂屏絕,嘗答曾幾書曰:「窮理盡性,乃聖門事業。
物物而察,知之始也;一以貫之,知之至也。
來書以五典四端每事擴充,亦未免物物緻察,非一以貫之之要,是欲不舉足而登泰山也。
四端固有,非外鑠;五典天敘,不可違。
充四端,惇五典,則性成而倫盡矣。
釋氏雖有了心之說,然其未了者,為其不先窮理,反以為障,而于用處不復究竟也。
故其說流遁,莫可緻詰,接事應物,顛倒差謬,不堪點檢。
聖門之學,則以緻知為始,窮理為要。
知至理得,不迷本心,如日方中,萬象皆見,,則不疑所行而內外合也。
故自修身至于家、國、天下,無所處而不當矣。
來書又謂:『充良知良能而至于盡,與宗門要妙,兩不相妨,何必舍彼而取此。
』夫良知良能,愛親敬長之本心也。
儒者則擴而充之,達于天下,釋氏則以為前麈,為妄想,批根拔本而殄滅之,正相反也。
而以為不相妨,何哉﹖」著有《春秋傳》、《資治通鑑舉要補遺》及《文集》若幹卷。
三子:寅、(梓材案:文定之于緻堂,以弟子為子,事見《衡麓學案》本傳。
黃氏補本必以緻堂為從子,贅。
)宏、寧。
從子憲。
宗羲案:先生為荊門教授,龜山代之,因此識龜山。
因龜山方識遊、謝,不及識伊川。
自荊門入為國子博士,出來便為湖北提舉,是時上蔡宰本路一邑,先生卻從龜山求書見上蔡。
上蔡既受書,先生入境,邑人皆訝知縣不接監司,先生先修後進禮見之。
先生之學,後來得于上蔡者為多,蓋先生氣魄甚大,不容易收拾。
朱子雲:「上蔡英發,故胡文定喜之。
」想見與遊、楊說話時悶也。
祖望謹案:朱子所作《上蔡祠記》有雲「文定以弟子禮稟學」,洲先生遂列文定于上蔡門人之目,非也。
文定嘗曰:「吾于遊、楊、謝三公,皆義兼師友。
」又曰:「吾丈人行也。
」然則何嘗自稱弟子﹖《龜山行狀》嘗言文定傳其學,而文定不以為然,曰:「吾自從伊川書得之。
」則于上蔡可知矣。
洲謂先生得力于上蔡,不知但在師友之間也。
(梓材謹案:緻堂《斐然集》為《先公行狀》雲:「元祐盛際,師儒多賢彥。
公所從遊者,伊川程先生之友朱長文,及穎川靳裁之、朱樂圃,得泰山《春秋》之傳。
」則先生為泰山再傳弟子,可知其《春秋》之學之所自出矣。
) 胡氏傳家錄(補。
) 士當志于聖人,勿臨深以為高。
流光可惜,無為小人之歸。
學以立志為先,以忠信為本,以緻知為窮理之門,以主敬為持養之道。
曾子之言曰:「君子愛人以德,細人愛人以姑息。
」故切莫假借人。
學以能變化氣質為功。
某初學《春秋》,用功十年,覽諸家,欲求博取以會要妙,然但得其糟粕耳!又十年,時有省發,遂集眾傳,附以己說,猶未敢以為得也。
又五年,去者或取,取者或去;己說之不可于心者,尚多有之。
又五年,書成,舊說之得存者寡矣。
及此二年,所習似益察,所造似益深,乃知聖人之旨益無窮,信非言論所能盡也。
凡出身事主,本吾至誠懇惻、憂國愛君、濟民利物之心,立乎人之本朝,不可有分亳私意。
議論施為,辭受取舍,進退去就,擄吾所見義理行之,勿欺也,故可犯。
未有至誠而不動者矣。
不誠,未有能動者也。
陳仲舉于曹節,庾元規于蘇峻,皆懷憤疾之心,所以誤也。
諸葛武候心如明鏡,不以私情有好惡,故李平、廖立、馬謖,或廢或死而不怨。
武候此心,可為萬世法。
(梓材謹案:謝山所節文定《傳家錄》九條,今移一條為劉君曼《附錄》,又一條移入《高平學案》。
又謝山所錄文定語三條,并入《附錄》。
) 時政論 宗羲案:紹興元年,先生以舍人兼侍講召,先以《時政論》獻。
論入,復除給事中。
其論之目曰《定計》、《建都》、《設險》、《制國》、《恤民》、《立政》、《覈實》、《尚志》、《正心》、《養氣》、《宏度》、《寬隱》。
先生自謂:「雖諸葛復生,為今日計,不能易此論也。
」間採數則。
撥亂興衰,必有前定不移之計,而後功可就。
陛下履極六年,以建都則未必有守不移之居,以討賊則未必有操不
) (上蔡、龜山、廌 (子)寧 (孫)大本(別見《五峰學案》。
) 山講友。
) 趙復(別見《魯齋學案》。
) (朱氏、靳氏門 (茅堂續傳。
) 人。
) (子)宏(別為《五峰學案》。
) (二程私淑。
) (從子)憲(別為《劉胡諸儒學案》。
) (泰山再傳。
) 江琦 曾幾 (子)逢 (子)逮(別見《震澤學案》。
) (從孫)集(別見《廌山學案》。
) 呂大器(別見《紫微學案》。
) 陸遊(別見《荊公新學略》。
) 範如圭 (子)念德(別見《滄洲諸儒學案》。
) 薛徽言 (子)季宣(別為《艮齋學案》。
) 胡銓 (子)泳 (子)澥 楊萬裡(別見《趙張諸儒學案》。
) 周必大(別見《範許諸儒學案》。
) 胡襄 譚知禮 韓璜 李椿 方疇(別見《紫微學案》。
) 劉芮(別見《元城學案》。
) 黎明 (附師張昕。
) 向沈 向浯(別見《五峰學案》。
) 向涪 汪應辰(別為《玉山學案》。
) 楊訓 閭丘昕 彪虎臣 (子)居正(別見《五峰學案》。
) (父約。
) (附張所。
) 樂洪 徐時動 王樞 張默 曾漸 (并武夷再傳。
) 鄒浩(別為《陳鄒諸儒學案》。
) 朱震(別為《漢上學案》。
) 曾開(別見《廌山學案》。
) 劉燮 向子韶 (子)沈(見上《武夷門人》。
) 唐鞏 李植(別見《蘇氏蜀學略》。
) (并武夷講友。
) 葉廷珪 黃祖舜 (武夷同講。
) 葉顒 (附兄顗。
) 陳俊卿 (子)守 (子)定 (子)宓(并見《滄洲諸儒學案》。
) 鄭丙 武夷學案序錄 祖望謹案:私淑洛學而大成者,胡文定公其人也。
文定從謝、楊、遊三先生以求學統,而其言曰:「三先生義兼師友,然吾之自得于《遺書》者為多。
」然則後儒因朱子之言,竟以文定列謝氏門下者,誤矣,今溝而出之。
南渡昌明洛學之功,文定幾侔于龜山,蓋晦翁、南軒、東萊皆其再傳也。
述《武夷學案》。
(梓材案:梨洲定《武夷學案》,以武夷為上蔡門人,謝山則謂在師友之間,而洲後人又有駮之者。
蓋武夷固由上蔡以私淑程子,上蔡亦未以門弟子接之也。
) ◆朱靳門人(孫、程再傳。
) 文定胡武夷先生安國 胡安國,字康侯,建之崇安人。
紹聖四年進士第三人,除荊南教授。
入為太學博士。
提舉湖南學事,以所舉 遺逸王繪、鄧璋為範純仁之客,蔡京惡之,除名。
大觀四年復官。
宣和初,提舉江東路學事,尋緻仕。
末年,侍臣交薦,起除尚書員外郎,至起居郎。
召對,除中書舍人。
為耿南仲所忌,出知通州。
高宗召為給事中,論故相朱勝非,遂落職奉祠,休于衡嶽之下。
著《春秋傳》進覽,除寶文閣直學士。
紹興八年四月十三日卒,年六十五,謚文定。
先生自少時已有出麈之趣,登科後同年宴集,飲酒過量,是後終身不復醉。
嘗好弈,母吳氏責之曰:「得一第,德業竟止是弈邪﹖」後不復弈。
為學官,京師同僚勸之買妾,事既集,慨然嘆曰:「吾親待養千裡之外,曾以是為急乎!」遽寢其議。
行部過衡嶽,欲一登覽,已戒行矣,俄而思曰「非職事所在也。
」即止。
罷官荊南,僚舊餞行于渚宮,呼樂戲以待,而交代楊龜山,具朝膳,鮭菜蕭然,引觴徐酌,置《語》、《孟》案間,清坐講論,不覺日晷之暮也。
壬子赴闕,過上饒,有從臣家居者設宴,用音樂,先生蹙然曰:「二帝蒙麈,豈吾徒為樂之日﹖敢辭!」轉徙流寓,遂至空乏,然「貧」之一字,口所不道,亦手所不書。
嘗戒子弟曰:「對人言貧者,其意將何求﹖」朱震被召,問出處之宜,先生曰:「世間惟講學論政,則當切切詢究。
至于行己大緻,去就語默之幾,如人飲食,其饑飽寒溫,必自斟酌,不可決之于人,亦非人所能決也。
某出處,自崇寧以來,皆內斷于心。
雖定夫、顯道諸丈人行,皆不以此謀之也。
」壯年嘗觀釋氏書,後遂屏絕,嘗答曾幾書曰:「窮理盡性,乃聖門事業。
物物而察,知之始也;一以貫之,知之至也。
來書以五典四端每事擴充,亦未免物物緻察,非一以貫之之要,是欲不舉足而登泰山也。
四端固有,非外鑠;五典天敘,不可違。
充四端,惇五典,則性成而倫盡矣。
釋氏雖有了心之說,然其未了者,為其不先窮理,反以為障,而于用處不復究竟也。
故其說流遁,莫可緻詰,接事應物,顛倒差謬,不堪點檢。
聖門之學,則以緻知為始,窮理為要。
知至理得,不迷本心,如日方中,萬象皆見,,則不疑所行而內外合也。
故自修身至于家、國、天下,無所處而不當矣。
來書又謂:『充良知良能而至于盡,與宗門要妙,兩不相妨,何必舍彼而取此。
』夫良知良能,愛親敬長之本心也。
儒者則擴而充之,達于天下,釋氏則以為前麈,為妄想,批根拔本而殄滅之,正相反也。
而以為不相妨,何哉﹖」著有《春秋傳》、《資治通鑑舉要補遺》及《文集》若幹卷。
三子:寅、(梓材案:文定之于緻堂,以弟子為子,事見《衡麓學案》本傳。
黃氏補本必以緻堂為從子,贅。
)宏、寧。
從子憲。
宗羲案:先生為荊門教授,龜山代之,因此識龜山。
因龜山方識遊、謝,不及識伊川。
自荊門入為國子博士,出來便為湖北提舉,是時上蔡宰本路一邑,先生卻從龜山求書見上蔡。
上蔡既受書,先生入境,邑人皆訝知縣不接監司,先生先修後進禮見之。
先生之學,後來得于上蔡者為多,蓋先生氣魄甚大,不容易收拾。
朱子雲:「上蔡英發,故胡文定喜之。
」想見與遊、楊說話時悶也。
祖望謹案:朱子所作《上蔡祠記》有雲「文定以弟子禮稟學」,洲先生遂列文定于上蔡門人之目,非也。
文定嘗曰:「吾于遊、楊、謝三公,皆義兼師友。
」又曰:「吾丈人行也。
」然則何嘗自稱弟子﹖《龜山行狀》嘗言文定傳其學,而文定不以為然,曰:「吾自從伊川書得之。
」則于上蔡可知矣。
洲謂先生得力于上蔡,不知但在師友之間也。
(梓材謹案:緻堂《斐然集》為《先公行狀》雲:「元祐盛際,師儒多賢彥。
公所從遊者,伊川程先生之友朱長文,及穎川靳裁之、朱樂圃,得泰山《春秋》之傳。
」則先生為泰山再傳弟子,可知其《春秋》之學之所自出矣。
) 胡氏傳家錄(補。
) 士當志于聖人,勿臨深以為高。
流光可惜,無為小人之歸。
學以立志為先,以忠信為本,以緻知為窮理之門,以主敬為持養之道。
曾子之言曰:「君子愛人以德,細人愛人以姑息。
」故切莫假借人。
學以能變化氣質為功。
某初學《春秋》,用功十年,覽諸家,欲求博取以會要妙,然但得其糟粕耳!又十年,時有省發,遂集眾傳,附以己說,猶未敢以為得也。
又五年,去者或取,取者或去;己說之不可于心者,尚多有之。
又五年,書成,舊說之得存者寡矣。
及此二年,所習似益察,所造似益深,乃知聖人之旨益無窮,信非言論所能盡也。
凡出身事主,本吾至誠懇惻、憂國愛君、濟民利物之心,立乎人之本朝,不可有分亳私意。
議論施為,辭受取舍,進退去就,擄吾所見義理行之,勿欺也,故可犯。
未有至誠而不動者矣。
不誠,未有能動者也。
陳仲舉于曹節,庾元規于蘇峻,皆懷憤疾之心,所以誤也。
諸葛武候心如明鏡,不以私情有好惡,故李平、廖立、馬謖,或廢或死而不怨。
武候此心,可為萬世法。
(梓材謹案:謝山所節文定《傳家錄》九條,今移一條為劉君曼《附錄》,又一條移入《高平學案》。
又謝山所錄文定語三條,并入《附錄》。
) 時政論 宗羲案:紹興元年,先生以舍人兼侍講召,先以《時政論》獻。
論入,復除給事中。
其論之目曰《定計》、《建都》、《設險》、《制國》、《恤民》、《立政》、《覈實》、《尚志》、《正心》、《養氣》、《宏度》、《寬隱》。
先生自謂:「雖諸葛復生,為今日計,不能易此論也。
」間採數則。
撥亂興衰,必有前定不移之計,而後功可就。
陛下履極六年,以建都則未必有守不移之居,以討賊則未必有操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