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9卷 卷四十九 晦翁學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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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
) (梓材謹案:此下答嚴時亨「五行之生,各一其性」條,移入《滄洲諸儒學案》。
孟子指齊王愛牛之心,乃是因其所明而道之,非以為必如此然後可以求仁也。
夫必欲因苗裔而識本根,孰若培其根本而聽其枝葉之自茂邪﹖(《答呂伯恭問胡子知言疑義》。
) 若使道可以多聞博觀而得,則世之知道者為不少矣。
熹近日因事方有省發。
如鳶飛魚躍,明道以為與「必有事焉勿正」之意同者,今乃曉然無疑。
日用之間,觀此流行之體初無間斷處,有下工夫處,乃知日前自誑誑人之罪,蓋不可勝贖也。
此與守書冊、泥言語全無交涉,幸于日用間察知之! 百家謹案:勿忘勿助,原是活潑潑地,鳶飛魚躍,乃是自然之事,無容造作者。
或問子程子曰:「心術最難執持,如何而可﹖」子曰:「敬。
」又嘗曰:「操約者,敬而已矣﹖」惟其敬足以直內,故其義足以方外。
義集而氣得所養,則夫喜怒哀樂之發,其不中節者寡矣。
孟子論養吾浩然之氣,以為「集義所生」,而繼之曰「必有事焉而勿正,心勿忘,勿助長也」,蓋又以居敬為集義之本也。
夫「必有事焉」者,敬之謂也,若曰「其心儼然肅然,常若有所事」雲爾。
夫其心儼然肅然,常若有所事,則雖事物紛至而沓來,豈足以亂吾之知思,而宜不宜、可不可之機,已判然于胸中矣。
如此,則此心晏然,有以應萬事之變,而何躁妄之有哉!(以上《答何叔京》。
) 夫道之極緻,物我固為一矣。
然豈獨物我之間驗之,蓋天地、鬼神、幽明、隱顯、本末、精粗、無不通貫而為一也。
《正蒙》之旨,誠不外是。
然聖賢言之則已多矣,《正蒙》之作,復何為乎﹖恐須反復研究其說,求其所以一者而合之,于其所謂一者,必銖銖而較之,至于鈞而必合,寸寸而度之,至于丈而不差,然後為得也。
孟子曰:「博學而詳說之,將以反說約也。
」正為是爾。
今學之未博,說之未詳,而遽欲一言探其極緻,則是銖兩未分而億料鈞石,分寸未辨而目計丈引,不惟精粗二緻,大小殊觀,非所謂「一以貫之」者,愚恐小差積而大謬生,所謂鈞石、丈引者亦不得其真矣。
此躐等妄意之蔽,世之有志于為己之學而未知其方者,其病每如此也。
《明道先生行狀》雲:「先生教人,自緻知至于知止,誠意至于平天下,灑掃應對至于窮理盡性,循循有序。
病世之學者舍近而趨遠,處下而窺高,所以輕自大而卒無得也。
」此言至矣!(《答江彥謀》。
) 觀舜居深山之中,伊尹耕于有莘之野,豈不是樂此以終身。
後來事業,亦偶然爾。
若先有一毫安排等待之心,便成病痛矣。
(《答甘吉甫》。
) 伊川先生言「性即理也」,此一句自古無人敢如此道。
心,則知覺之在人而具此理者也。
橫渠先生又言「由太虛有天之名,由氣化有道之名,合虛與氣有性之名,合性與知覺有心之名」,其名義亦甚密,皆不易之至論也。
蓋天之生物,其理固無差別,但人物所稟形氣不同,故其心有明暗之殊,而性有全不全之異爾。
若所謂仁,則是性中四德之首,非在性外別為一物而與性并行也。
然惟人心至靈,故能全此四德而發為四端;物則氣偏駁而心昏蔽,固有所不能全矣。
然其父子之相親,君臣之相統,間亦有僅存而不昧者。
然欲其克己復禮以為仁,善善惡惡以為義,則有所不能矣。
然不可謂無是性也。
若生物之無知覺者,則又其形氣偏中之偏者,故理之在是物者,亦隨其形氣而自為一物之理,雖若不復可論仁義禮智之彷彿,然亦不可謂無是性也。
又謂「枯槁之物隻有氣質之性而無本然之性」,此語尤可笑!若果如此,則是物隻有一性,而人卻有兩性矣。
此語非常醜差。
蓋由不知氣質之性隻是此性墮在氣質之中,故隨氣質而自為一性,正周子所謂「各一其性」者。
向使元無本然之性,則此氣質之性又從何處得來邪﹖況亦非獨周、程、張子之言為然,如孔子言「成之者性」,又言「各正性命」,何嘗分別某物是有性底,某物是無性底﹖孟子言「山之性」、「水之性」,山水何嘗有知覺邪﹖若于此看得通透,即知天下無無性之物。
除是無物,方是無性;若有此物,即如來諭木燒為灰,人陰為土,亦有此灰土之氣,既有灰土之氣,即有灰土之性,安得為枯槁無性也﹖(《答徐子融》。
) 天之生物,有有血氣知覺者,人獸是也;有無血氣知覺而但有生氣者,草木是也;有生氣已絕而但有形色臭味者,枯槁是也。
是雖其分之殊,而其理則未嘗不同。
但以其分之殊,則有其理之在是者不能不異,故人為最靈而備有五常之性,禽獸則昏而不能備,草木、枯槁則又并與其知覺者而亡焉。
但其所以為是物之理,則未嘗不具爾。
若如所謂「絕無生氣便無生理」,則是天下乃有無性之物,而理之在天下乃有空闕不滿之處也,而可乎﹖(《答餘方叔》。
) 「人生而靜」,靜者固是性,然隻是「生」字便帶卻氣質了。
但生字已上又不容說,蓋此道理未有形見處,故今纔說性,便須帶著氣質,無能懸空說得性者。
「繼之者善」,本是說造化發育之功,明道此處卻是就人心發用處說,如孟子所謂「乃若其情,則可以為善」之類是也。
伊川所言「極本窮源之性」,乃是對氣質之性而言,言其氣質雖善惡不同,然極本窮源而論之,則性未嘗不善也。
性之始終,一于善而已,不當雲性之初隻有善也。
若如所雲,則謂性之終為有惡,可乎﹖性之發用,非情而何。
情之初,則可謂有善而無惡爾。
(以上《答王子合》。
) 孟子所謂「性善」者,以其本體言之,仁義禮智之未發者是也。
所謂「可以為善」者,以其用處言之,四端之情發而中節者是也。
蓋性之與情,雖有已發未發之不同,然其所謂善者則血脈貫通,初未嘗有不同也。
此孟子道性善之本意,伊洛諸君子之所傳而未之有改者也。
(《答胡伯逢》。
) 善惡二字,便是天理人欲之實體。
今謂性非人欲,可矣;由是而并謂性非天理,可乎﹖必曰極言乎性之善而不可名,又曷若直謂之善而可名之為甚易而實是也﹖ 釋氏隻是恍惚之間見得些心性影子,亦卻不曾子細見得真實心性,所以都不見裏面許多道理。
正使有存養之功,亦即是存養得他所見底影子。
固不謂之無所見,亦不可謂之不能養,但所見所養非心性之真爾!(以上《答胡季隨》。
) 心體固本靜,然亦不能不動;其用固本善,然亦能流而入于不善。
夫其動而流于不善者,固不可謂心體之本然,然亦不可不謂之心也,但其誘于物而然爾。
故先聖隻說「操則存,舍則亡,出入無時,莫知其鄉」,隻此四句,說得心之體用、始終、真妄、邪正,無所不備,又見得此心不操即舍,不出即入,別無閒處可安頓之意。
若如所論「出入有時者為心之正」,然則孔子所謂「出入無時」者,乃心之病矣,不應卻以「惟心之謂與」一句直指而總結之也。
(《答遊誠之》。
) (梓材謹案:此下有答嚴時亨問「明道言『人生而靜』以下不容說」條,移入《滄洲諸儒學案》。
) 夫讀書固收心之一助,然今隻讀書時收得心,而不讀書時便為事所奪,則是心之存也常少,而其放也常多矣。
且胡為而不移此讀書工夫向不讀書處用力,使動靜兩得,而此心無時不存乎﹖然所謂涵養工夫,不是閉眉合眼如土偶人,然後謂之涵養也,隻要應事接物,處之不失,此心各得其理而已。
(《答陳膚仲》。
) 所論「才說存養,即是動了」,此恐未然。
人之一心,本是光明,不是死物。
所謂存養,非有安排造作,隻是不動著他,即此知覺炯然不昧,但無喜怒哀樂之偏,思慮雲為之擾爾。
當此之時,何嘗不靜。
不可必待冥然都無知覺,然後謂之靜也。
(《答孫敬甫》。
) 纔說性字,便是以人所受而言,此理便與氣合了。
但直指其性,則于氣中又須見得別是一物始得,不可混并說也。
(《答李晦叔》。
) 百家謹案:性即氣之有條理者是,非別是一物也。
至于孔、孟言性之異,則其說又長,未易以片言質。
然略而論之,則夫子雜乎氣質而言之,孟子乃專言其性之理也。
雜乎氣質而言之,故不曰「同」而曰「近」,蓋以為不能無善惡之殊,但未至如其所習之遠爾。
以理而言,則上帝之降衷,人心之秉彜,初豈有二理哉﹖但此理在人,有難以指言者,故孟子之告公都子,但以其才與情者明之。
辟如欲觀水之必清,而其源不可到,則亦觀諸流之未遠者,而源之必清可知矣。
(《答宋深之》。
) 孟子固未嘗不畏大人,但藐其巍巍然者爾。
辦得此心,即更掀卻臥房,亦且露地睡。
似此,方是真正大英雄人。
然此一種英雄,卻是從戰戰兢兢、臨深履薄處做將出來。
若是血氣粗豪,卻一點使不著也。
(《答陳同甫》。
) 白鹿洞書院教條 父子有親。
君臣有義。
夫婦有別。
長幼有序。
朋友有信。
右五教之目。
堯、舜使契為司徒,敬敷五教,即此是也。
學者,學此而已。
而其所以學之之序,亦有五焉,其別如左: 博學之。
審問之。
慎思之。
明辨之。
篤行之。
右為學之序。
學、問、思、辨四者,所以窮理也。
若夫篤行之事,則自修身以至處事、接物,亦各有要,其別如左: 言忠信。
行篤敬。
懲忿窒欲。
遷善改過。
右修身之要。
正其誼,不謀其利。
明其道,不計其功。
右處事之要。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行有不得,反求諸己。
右接物之要。
熹竊觀古昔聖賢所以教人為學之意,莫非使之講明義理,以修其身,然後推以及人,非徒欲其務記覽,為詞章,以釣聲名、取利祿而已也。
今人之為學者既反是矣,然聖賢所以教人之法具存于經,有志之士,固當熟讀深思而問辨之。
苟知其理之當然,而責其身以必然,則夫規矩禁防之具,豈待他人設之,而後有所持循哉!近世于學有規,其待學者為已淺矣,而其為法又未必古人之意也,故今不復以施于此堂,而特取凡聖賢所以教人為學之大端,條列如右,而揭之楣間。
諸君其相與講明遵守,而責之于身焉,則夫思慮雲為之際,其所以戒謹而恐懼者,必有嚴于彼者矣。
其有不然,而或出于禁防之外,言之所棄,則彼所謂規者,必將取之,固不得而略也。
諸君其亦念之哉! 附錄 先生之父韋齋,建炎間為南■州尤溪尉。
罷官待調,遷寓于隔溪鄭氏之書室,于庚戍九月十五日生先生,後人因名所近之山曰毓秀峰。
先生幼有異稟,五歲入小學,始誦《孝經》,即了其大義,書八字于其上曰:「若不如此,便不成人。
」間從群兒嬉遊,獨以沙列八卦象,詳觀側玩。
又嘗指日問韋齋曰:「日何所附﹖」曰:「附于天。
」又問:「天何所附﹖」韋齋異之。
韋齋疾,以家事屬劉子羽,而訣于籍溪胡憲、白水劉勉之、屏山劉子翬,且俾先生父事之。
白水以女女焉。
不數年,二劉俱沒,獨事籍溪最久。
孝宗即位,應詔上封事,首論聖學,次論金人有不共之讎,萬無可和之理,即參以利害,亦有百害而無一利。
次年趨召命,又極言之。
乾道四年,建州饑,先生請于府,貸粟散給,民多免死。
社倉之法始此。
淳熙二年,呂東萊自東陽來訪,先生留止寒泉精舍月餘,商訂《近思錄》。
餞東萊至鵝湖,陸子壽、子靜、劉子澄來會,相與講辯其所聞。
六年,知南康軍,立濂溪祠,以二程配。
別立五賢堂,祀陶靖節、劉西澗父子、李公擇、陳了齋。
復白鹿洞書院。
十三年,入對,上封事。
次年戊申,又上封事。
紹熙元年,知漳州,刊《四經》、《四子書成》。
光宗之立也,趙忠定求能通信于長信宮者,未有其人。
或言韓侂冑于太皇後為親屬,遣入白,不許。
侂冑出,遇內侍關禮于門,告之故,禮請獨入,涕泣固請,太皇許之,命呼侂冑入,使喻意廟堂,其論遂定。
侂冑自謂有定策功,依託肺腑,居中用事。
先生惕然為憂,因疏寓其意,且進對面陳之。
又數戒忠定,勿使預政,而忠定謂其易制,不復遠慮,先生因講畢 奏疏極言之。
侂冑大怒,陰使其黨謀去先生,乃于禁中為優戲,以熒惑上聽。
及先生再申前疏,而禦批與祠,先生去國矣。
慶元元年,侂冑誣趙相以不軌,竄置永州,且創「偽學」之名以斥善類。
先生草疏萬言,極諫奸邪蔽主之禍,白宰相之。
諸生力諫,遂筮之,遇《遯》之《同人》,先生默然焚其稿,更號遯翁。
朝廷時治黨人方急,趙相死于道。
先生自筮仕以至屬纊,五十年間,歷事四朝,仕于外者僅九考,立朝纔四十日。
初居崇安五夫,築書院于武夷之五曲,榜曰紫陽,識鄉關也。
後築室建陽蘆峰之巔,曰雲谷,其草堂曰晦庵,自號雲谷老人,亦曰晦庵或晦翁。
晚居考亭,作精舍曰滄洲,號滄洲病叟。
最後曰遯翁。
方伯謨勸先生少著書。
答曰:「在世間喫了飯後,全不做得些子事,無道理。
」 張南軒與先生書曰:所與廣仲書,言語未免有少和平處。
從共甫詳問日用間事,使人歎服處固多,但其間于氣質偏處,似未能盡變乎舊。
蓋自他人謂為豪氣底事,自學者論之,亦是爭氣病痛。
元晦要學顏子,卻不于此等偏處下自克之功,豈不害事﹖願于平時以為細故者,作大病醫療,異時相見,當觀變化氣質之功。
(以下補。
) 又曰:聞兄行社倉,一鄉之人賴焉。
或者妄有散青苗之譏,兄聞之,作而曰:「王介甫獨有散青苗一事是爾!」奮然欲作《社倉記》以述此意,是則過矣。
王介甫竊《周官》泉府之說,強貸而規取其利,逆天下之公理而必欲其說之行,前輩辯之甚悉
) (梓材謹案:此下答嚴時亨「五行之生,各一其性」條,移入《滄洲諸儒學案》。
孟子指齊王愛牛之心,乃是因其所明而道之,非以為必如此然後可以求仁也。
夫必欲因苗裔而識本根,孰若培其根本而聽其枝葉之自茂邪﹖(《答呂伯恭問胡子知言疑義》。
) 若使道可以多聞博觀而得,則世之知道者為不少矣。
熹近日因事方有省發。
如鳶飛魚躍,明道以為與「必有事焉勿正」之意同者,今乃曉然無疑。
日用之間,觀此流行之體初無間斷處,有下工夫處,乃知日前自誑誑人之罪,蓋不可勝贖也。
此與守書冊、泥言語全無交涉,幸于日用間察知之! 百家謹案:勿忘勿助,原是活潑潑地,鳶飛魚躍,乃是自然之事,無容造作者。
或問子程子曰:「心術最難執持,如何而可﹖」子曰:「敬。
」又嘗曰:「操約者,敬而已矣﹖」惟其敬足以直內,故其義足以方外。
義集而氣得所養,則夫喜怒哀樂之發,其不中節者寡矣。
孟子論養吾浩然之氣,以為「集義所生」,而繼之曰「必有事焉而勿正,心勿忘,勿助長也」,蓋又以居敬為集義之本也。
夫「必有事焉」者,敬之謂也,若曰「其心儼然肅然,常若有所事」雲爾。
夫其心儼然肅然,常若有所事,則雖事物紛至而沓來,豈足以亂吾之知思,而宜不宜、可不可之機,已判然于胸中矣。
如此,則此心晏然,有以應萬事之變,而何躁妄之有哉!(以上《答何叔京》。
) 夫道之極緻,物我固為一矣。
然豈獨物我之間驗之,蓋天地、鬼神、幽明、隱顯、本末、精粗、無不通貫而為一也。
《正蒙》之旨,誠不外是。
然聖賢言之則已多矣,《正蒙》之作,復何為乎﹖恐須反復研究其說,求其所以一者而合之,于其所謂一者,必銖銖而較之,至于鈞而必合,寸寸而度之,至于丈而不差,然後為得也。
孟子曰:「博學而詳說之,將以反說約也。
」正為是爾。
今學之未博,說之未詳,而遽欲一言探其極緻,則是銖兩未分而億料鈞石,分寸未辨而目計丈引,不惟精粗二緻,大小殊觀,非所謂「一以貫之」者,愚恐小差積而大謬生,所謂鈞石、丈引者亦不得其真矣。
此躐等妄意之蔽,世之有志于為己之學而未知其方者,其病每如此也。
《明道先生行狀》雲:「先生教人,自緻知至于知止,誠意至于平天下,灑掃應對至于窮理盡性,循循有序。
病世之學者舍近而趨遠,處下而窺高,所以輕自大而卒無得也。
」此言至矣!(《答江彥謀》。
) 觀舜居深山之中,伊尹耕于有莘之野,豈不是樂此以終身。
後來事業,亦偶然爾。
若先有一毫安排等待之心,便成病痛矣。
(《答甘吉甫》。
) 伊川先生言「性即理也」,此一句自古無人敢如此道。
心,則知覺之在人而具此理者也。
橫渠先生又言「由太虛有天之名,由氣化有道之名,合虛與氣有性之名,合性與知覺有心之名」,其名義亦甚密,皆不易之至論也。
蓋天之生物,其理固無差別,但人物所稟形氣不同,故其心有明暗之殊,而性有全不全之異爾。
若所謂仁,則是性中四德之首,非在性外別為一物而與性并行也。
然惟人心至靈,故能全此四德而發為四端;物則氣偏駁而心昏蔽,固有所不能全矣。
然其父子之相親,君臣之相統,間亦有僅存而不昧者。
然欲其克己復禮以為仁,善善惡惡以為義,則有所不能矣。
然不可謂無是性也。
若生物之無知覺者,則又其形氣偏中之偏者,故理之在是物者,亦隨其形氣而自為一物之理,雖若不復可論仁義禮智之彷彿,然亦不可謂無是性也。
又謂「枯槁之物隻有氣質之性而無本然之性」,此語尤可笑!若果如此,則是物隻有一性,而人卻有兩性矣。
此語非常醜差。
蓋由不知氣質之性隻是此性墮在氣質之中,故隨氣質而自為一性,正周子所謂「各一其性」者。
向使元無本然之性,則此氣質之性又從何處得來邪﹖況亦非獨周、程、張子之言為然,如孔子言「成之者性」,又言「各正性命」,何嘗分別某物是有性底,某物是無性底﹖孟子言「山之性」、「水之性」,山水何嘗有知覺邪﹖若于此看得通透,即知天下無無性之物。
除是無物,方是無性;若有此物,即如來諭木燒為灰,人陰為土,亦有此灰土之氣,既有灰土之氣,即有灰土之性,安得為枯槁無性也﹖(《答徐子融》。
) 天之生物,有有血氣知覺者,人獸是也;有無血氣知覺而但有生氣者,草木是也;有生氣已絕而但有形色臭味者,枯槁是也。
是雖其分之殊,而其理則未嘗不同。
但以其分之殊,則有其理之在是者不能不異,故人為最靈而備有五常之性,禽獸則昏而不能備,草木、枯槁則又并與其知覺者而亡焉。
但其所以為是物之理,則未嘗不具爾。
若如所謂「絕無生氣便無生理」,則是天下乃有無性之物,而理之在天下乃有空闕不滿之處也,而可乎﹖(《答餘方叔》。
) 「人生而靜」,靜者固是性,然隻是「生」字便帶卻氣質了。
但生字已上又不容說,蓋此道理未有形見處,故今纔說性,便須帶著氣質,無能懸空說得性者。
「繼之者善」,本是說造化發育之功,明道此處卻是就人心發用處說,如孟子所謂「乃若其情,則可以為善」之類是也。
伊川所言「極本窮源之性」,乃是對氣質之性而言,言其氣質雖善惡不同,然極本窮源而論之,則性未嘗不善也。
性之始終,一于善而已,不當雲性之初隻有善也。
若如所雲,則謂性之終為有惡,可乎﹖性之發用,非情而何。
情之初,則可謂有善而無惡爾。
(以上《答王子合》。
) 孟子所謂「性善」者,以其本體言之,仁義禮智之未發者是也。
所謂「可以為善」者,以其用處言之,四端之情發而中節者是也。
蓋性之與情,雖有已發未發之不同,然其所謂善者則血脈貫通,初未嘗有不同也。
此孟子道性善之本意,伊洛諸君子之所傳而未之有改者也。
(《答胡伯逢》。
) 善惡二字,便是天理人欲之實體。
今謂性非人欲,可矣;由是而并謂性非天理,可乎﹖必曰極言乎性之善而不可名,又曷若直謂之善而可名之為甚易而實是也﹖ 釋氏隻是恍惚之間見得些心性影子,亦卻不曾子細見得真實心性,所以都不見裏面許多道理。
正使有存養之功,亦即是存養得他所見底影子。
固不謂之無所見,亦不可謂之不能養,但所見所養非心性之真爾!(以上《答胡季隨》。
) 心體固本靜,然亦不能不動;其用固本善,然亦能流而入于不善。
夫其動而流于不善者,固不可謂心體之本然,然亦不可不謂之心也,但其誘于物而然爾。
故先聖隻說「操則存,舍則亡,出入無時,莫知其鄉」,隻此四句,說得心之體用、始終、真妄、邪正,無所不備,又見得此心不操即舍,不出即入,別無閒處可安頓之意。
若如所論「出入有時者為心之正」,然則孔子所謂「出入無時」者,乃心之病矣,不應卻以「惟心之謂與」一句直指而總結之也。
(《答遊誠之》。
) (梓材謹案:此下有答嚴時亨問「明道言『人生而靜』以下不容說」條,移入《滄洲諸儒學案》。
) 夫讀書固收心之一助,然今隻讀書時收得心,而不讀書時便為事所奪,則是心之存也常少,而其放也常多矣。
且胡為而不移此讀書工夫向不讀書處用力,使動靜兩得,而此心無時不存乎﹖然所謂涵養工夫,不是閉眉合眼如土偶人,然後謂之涵養也,隻要應事接物,處之不失,此心各得其理而已。
(《答陳膚仲》。
) 所論「才說存養,即是動了」,此恐未然。
人之一心,本是光明,不是死物。
所謂存養,非有安排造作,隻是不動著他,即此知覺炯然不昧,但無喜怒哀樂之偏,思慮雲為之擾爾。
當此之時,何嘗不靜。
不可必待冥然都無知覺,然後謂之靜也。
(《答孫敬甫》。
) 纔說性字,便是以人所受而言,此理便與氣合了。
但直指其性,則于氣中又須見得別是一物始得,不可混并說也。
(《答李晦叔》。
) 百家謹案:性即氣之有條理者是,非別是一物也。
至于孔、孟言性之異,則其說又長,未易以片言質。
然略而論之,則夫子雜乎氣質而言之,孟子乃專言其性之理也。
雜乎氣質而言之,故不曰「同」而曰「近」,蓋以為不能無善惡之殊,但未至如其所習之遠爾。
以理而言,則上帝之降衷,人心之秉彜,初豈有二理哉﹖但此理在人,有難以指言者,故孟子之告公都子,但以其才與情者明之。
辟如欲觀水之必清,而其源不可到,則亦觀諸流之未遠者,而源之必清可知矣。
(《答宋深之》。
) 孟子固未嘗不畏大人,但藐其巍巍然者爾。
辦得此心,即更掀卻臥房,亦且露地睡。
似此,方是真正大英雄人。
然此一種英雄,卻是從戰戰兢兢、臨深履薄處做將出來。
若是血氣粗豪,卻一點使不著也。
(《答陳同甫》。
) 白鹿洞書院教條 父子有親。
君臣有義。
夫婦有別。
長幼有序。
朋友有信。
右五教之目。
堯、舜使契為司徒,敬敷五教,即此是也。
學者,學此而已。
而其所以學之之序,亦有五焉,其別如左: 博學之。
審問之。
慎思之。
明辨之。
篤行之。
右為學之序。
學、問、思、辨四者,所以窮理也。
若夫篤行之事,則自修身以至處事、接物,亦各有要,其別如左: 言忠信。
行篤敬。
懲忿窒欲。
遷善改過。
右修身之要。
正其誼,不謀其利。
明其道,不計其功。
右處事之要。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行有不得,反求諸己。
右接物之要。
熹竊觀古昔聖賢所以教人為學之意,莫非使之講明義理,以修其身,然後推以及人,非徒欲其務記覽,為詞章,以釣聲名、取利祿而已也。
今人之為學者既反是矣,然聖賢所以教人之法具存于經,有志之士,固當熟讀深思而問辨之。
苟知其理之當然,而責其身以必然,則夫規矩禁防之具,豈待他人設之,而後有所持循哉!近世于學有規,其待學者為已淺矣,而其為法又未必古人之意也,故今不復以施于此堂,而特取凡聖賢所以教人為學之大端,條列如右,而揭之楣間。
諸君其相與講明遵守,而責之于身焉,則夫思慮雲為之際,其所以戒謹而恐懼者,必有嚴于彼者矣。
其有不然,而或出于禁防之外,言之所棄,則彼所謂規者,必將取之,固不得而略也。
諸君其亦念之哉! 附錄 先生之父韋齋,建炎間為南■州尤溪尉。
罷官待調,遷寓于隔溪鄭氏之書室,于庚戍九月十五日生先生,後人因名所近之山曰毓秀峰。
先生幼有異稟,五歲入小學,始誦《孝經》,即了其大義,書八字于其上曰:「若不如此,便不成人。
」間從群兒嬉遊,獨以沙列八卦象,詳觀側玩。
又嘗指日問韋齋曰:「日何所附﹖」曰:「附于天。
」又問:「天何所附﹖」韋齋異之。
韋齋疾,以家事屬劉子羽,而訣于籍溪胡憲、白水劉勉之、屏山劉子翬,且俾先生父事之。
白水以女女焉。
不數年,二劉俱沒,獨事籍溪最久。
孝宗即位,應詔上封事,首論聖學,次論金人有不共之讎,萬無可和之理,即參以利害,亦有百害而無一利。
次年趨召命,又極言之。
乾道四年,建州饑,先生請于府,貸粟散給,民多免死。
社倉之法始此。
淳熙二年,呂東萊自東陽來訪,先生留止寒泉精舍月餘,商訂《近思錄》。
餞東萊至鵝湖,陸子壽、子靜、劉子澄來會,相與講辯其所聞。
六年,知南康軍,立濂溪祠,以二程配。
別立五賢堂,祀陶靖節、劉西澗父子、李公擇、陳了齋。
復白鹿洞書院。
十三年,入對,上封事。
次年戊申,又上封事。
紹熙元年,知漳州,刊《四經》、《四子書成》。
光宗之立也,趙忠定求能通信于長信宮者,未有其人。
或言韓侂冑于太皇後為親屬,遣入白,不許。
侂冑出,遇內侍關禮于門,告之故,禮請獨入,涕泣固請,太皇許之,命呼侂冑入,使喻意廟堂,其論遂定。
侂冑自謂有定策功,依託肺腑,居中用事。
先生惕然為憂,因疏寓其意,且進對面陳之。
又數戒忠定,勿使預政,而忠定謂其易制,不復遠慮,先生因講畢 奏疏極言之。
侂冑大怒,陰使其黨謀去先生,乃于禁中為優戲,以熒惑上聽。
及先生再申前疏,而禦批與祠,先生去國矣。
慶元元年,侂冑誣趙相以不軌,竄置永州,且創「偽學」之名以斥善類。
先生草疏萬言,極諫奸邪蔽主之禍,白宰相之。
諸生力諫,遂筮之,遇《遯》之《同人》,先生默然焚其稿,更號遯翁。
朝廷時治黨人方急,趙相死于道。
先生自筮仕以至屬纊,五十年間,歷事四朝,仕于外者僅九考,立朝纔四十日。
初居崇安五夫,築書院于武夷之五曲,榜曰紫陽,識鄉關也。
後築室建陽蘆峰之巔,曰雲谷,其草堂曰晦庵,自號雲谷老人,亦曰晦庵或晦翁。
晚居考亭,作精舍曰滄洲,號滄洲病叟。
最後曰遯翁。
方伯謨勸先生少著書。
答曰:「在世間喫了飯後,全不做得些子事,無道理。
」 張南軒與先生書曰:所與廣仲書,言語未免有少和平處。
從共甫詳問日用間事,使人歎服處固多,但其間于氣質偏處,似未能盡變乎舊。
蓋自他人謂為豪氣底事,自學者論之,亦是爭氣病痛。
元晦要學顏子,卻不于此等偏處下自克之功,豈不害事﹖願于平時以為細故者,作大病醫療,異時相見,當觀變化氣質之功。
(以下補。
) 又曰:聞兄行社倉,一鄉之人賴焉。
或者妄有散青苗之譏,兄聞之,作而曰:「王介甫獨有散青苗一事是爾!」奮然欲作《社倉記》以述此意,是則過矣。
王介甫竊《周官》泉府之說,強貸而規取其利,逆天下之公理而必欲其說之行,前輩辯之甚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