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7卷 卷四十七 艾軒學案(黃氏原本、全氏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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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字方次雲先生翥(別見《震澤學案》。

    ) 縣令陳西軒先生昭度 陳昭度,字元矩,仙遊人。

    與林艾軒、方次雲友善,自號西軒子。

    為藤州教授,以緻知謹獨教學者。

    終長樂令。

    (補。

    ) ◆艾軒門人(尹、王三傳。

    ) 文介林網山先生亦之 林亦之,字學可,福清人。

    (一作龍江人。

    )艾軒嘗講學于莆之紅泉,及卒,學者請先生繼其席。

    趙忠定帥閩,嘗以先生之行業上于朝。

    未幾卒,學者稱網山先生。

    景定間,贈迪功郎,有集。

    (雲濠案:《網山集》非復原本,《四庫書目》稱「掇拾叢殘,姑備插架」。

    ) (梓材謹案:《閩書》言先生師艾軒三十餘年,為學一本躬行,能繼其師說。

    趙忠帥閩,辟入東井書堂。

    又雲:景定間林希逸追舉其賢,賜謚文介。

    ) 著作劉先生夙 劉夙,字賓之,莆田人也。

    生毀齒,日讀千字,嘗時時習誦其所記憶者。

    同門黃芻笑曰:「患健忘邪﹖」答曰:「我心樂此。

    誦久,樂益深矣。

    」偕其弟朔受業艾軒之門。

    以紹興二十一年進士,累官溫州教授。

    永嘉人才正盛,陳止齋、葉水心方為諸生,先生一見即奇之。

    召試館職,策問薦舉之敝,對曰:「此執政大臣為惠而不知為政緻之也。

    陳執中、章子厚,人知其為小人也,然能不以官私其親。

    今將告執政曰:『子為執中乎﹖為子厚乎﹖』則艴然怒矣。

    至其行事,則有為二人所不為者。

    」時傳誦之。

    除正字,移樞密院編修,兼國史院編修,乞侍養不就。

    陳良祐、周操合疏留之,除著作佐郎。

    孝宗銳意恢復,內廷設射馳毬,大雨水蝗害稼,而曾覿、龍大淵挾聲勢,陰進退,士大夫皆相顧莫敢言,言輒逐。

    隆興二年七月,先生輪對,奏曰:「群臣不以堯、舜事陛下,臣不識忌諱,竊深憤之。

    」上曰:「天下事可言者,第言勿隱。

    」對曰:「自去夏至今,日再食,東南三地震,比又積陰彌月,所至水潦,蝗食雨中,為異尤大。

    在廷謂陛下宜避殿損膳自責矣,而至今不聞德音。

    左右近習盜陛下權。

    且長淮無一兵之戍,而陛下乃親技擊,騁銜轡,豈緩急欲為自將地乎﹖閻德、陳敏近墮馬失臂,梁珂亦摧折瀕死,陛下所親見也。

    」上為改容,遂下詔曰:「政事不修,災異數見,江、浙水潦,害于秋成,朕甚懼焉。

    其自八月朔,不禦正殿,減常膳,令侍從至館職疏朕闕失及當今急務。

    」先生又上封事曰:「陛下引舊寮謀政事,得如張闡、王十朋可也,乃與覿、大淵輩觴詠唱酬,字而不名,罷宰相,易大將,待其言而後決。

    嚴法守,裁徼倖,自宮掖近侍始可也。

    梁珂一年三受醲賞,他內目一日遷四使,而但減卿監郎曹數十員。

    昔姚崇以十事要其君,曰:『能用則就,不用則去。

    』今陛下以五事要其臣,曰:『不能如是則去,能如是則留。

    』然則安用大臣﹖孔道輔首論曹利用、羅崇勳使罷去,呂誨、範純仁力諫濮王不可稱親。

    今麼如楊倓輩,尚熟視不敢議,然則安用臺諫﹖」又言:「國初僭叛雖平,人情未一,故設邏卒。

    今徒用之以監謗,豈可不畏!」又曰:「禹惡旨酒,湯不邇聲色。

    夫宴遊無度,甚則有流蕩戲狎之患。

    禦幸無節,其終為人獸雜亂之禍。

    願陛下罷行前事,應天以實,庶可消弭災變。

    」疏入,亟求罷。

    留之數日,不可;以為湖北安撫參議,不行。

    乾道元年,奉祠。

    三年,覿、大淵出,起先生知衢州,復奏君子小人之辨,曰:「人主不示天下以所好,而常禁其所偏。

    上然之。

    在州期年,政平訟簡,州人繪像祠之。

    曾覿副賀金正旦使,道衢,入謁,先生不內。

    移知溫州,會旱,全家淡食請命,雖奉母亦以素饌。

    已而以病奉祠,州人為之出涕。

    其歸也,莆亦大旱,手條捄荒十餘事行之,得以不饑。

    孝宗之志恢復也,士無不以此說進,雖朱子亦言之。

    嘗遇先生于李侍郎浩座上,先生弗是也,侍郎亦如先生意。

    他日,朱子謂人曰:「吾乃為賓之、德遠夾攻。

    」南軒張子尤重先生,曰:「王龜齡弗逮也。

    」先生兄弟并以名德重于朝,顧皆不得大用。

    乾道六年,其弟卒,年四十四。

    先生以次年亦卒,年四十八,四方悲之如親戚,艾軒皆為位而哭,周益公因率諸朝士哭之于其邸。

    艾軒曰:「吾為國受吊也。

    」又曰:「賓之愛君均于愛親,憂國過于憂身。

    古有遺直,今難其人。

    」所著有《春秋》解。

    (修。

    ) 附錄 乾道五年,曾覿召歸,過衢州,守臣劉賓之諭以入城決不相見,覿乃取道城外。

     真西山序《春秋講議》曰:昌黎公寄玉川子詩有「《春秋》三傳束高閣」之語,學者疑之,謂未有舍傳而可求經者。

    今觀著作劉公講義,一以聖筆為據依。

    其論秦穆公以人從死者,晉文之召王,宋襄之用人于社,皆以經證傳之失,所謂偉然者也。

    昔歐陽子患偽說之亂經,著為論辯,自謂時雖莫同,千歲之後必有予同。

    曾未二百年,而劉公之論《春秋》,蓋與之合。

    公而有知,當不恨後世之無子雲矣。

    所講纔十有二條,《麟經》大旨,略盡于此。

    其言曰:「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