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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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帶兵出省。
迄今半載有餘。
而銅仁石阡等府。
匪蹤遍地。
竟未派兵攻剿。
該提督安駐省垣。
養尊處優。
不複親曆行閑。
并不遵谕旨。
殺害外國傳教并内地民人多命。
虐及無辜。
如此任性乖張。
總由田興恕恃恩驕恣。
年少志滿。
不可不嚴行懲創。
田興恕着先行交部議處。
即着馳赴四川。
交駱秉章差遣。
仍一面聽候駱秉章會同崇實等秉公查辦。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曾國藩奏、妥議西兵助剿。
并鮑超克複甯國府城。
曆陳林福祥等先後赴浙。
李鴻章奏、官軍進攻青浦。
并金山設守情形。
及厘定鎮饷章程各摺片。
前因發逆攻撲青浦嘉定二城。
西兵遁走後。
有秋閑調印度兵助剿之說。
谕令曾國藩等先事豫防。
茲據曾國藩奏、細察洋人調兵一說。
當是解嘲之詞。
如查詢果有其事。
請申大義以謝之。
陳利害以勸之。
令總理衙門與住京公使。
委曲商搉各等語。
籌畫甚合機宜。
着俟探詢确實。
再行密谕該大臣妥籌辦理。
鮑超一軍。
既已克複甯郡。
自可由東壩等處。
與曾國荃會師金陵。
曾國藩既不慮孤軍寡助。
似大局已有把握。
深堪欣慰。
據李鴻章奏、秋冬以後。
賊勢不支。
恐并出南岸。
就食于裡下河州縣。
所言不為無見。
多隆阿、雷正绾等、應否分撥一軍。
前往扼紮之處。
并着曾國藩妥籌具奏。
又據李鴻章奏、據蘇州投誠之劉萬東供稱、洪逆于六月二十八日由南京挈眷來蘇。
李秀城自率群賊往金陵救援。
如所供果實。
是賊勢已形衰散。
着曾國藩速饬曾國荃等設法進攻。
迅圖克複。
該逆巢穴既破。
則蘇郡踞匪。
勢成釜底遊魂。
其林福祥、米興朝、恒起等。
據左宗棠奏、該員已先後赴營投到。
惟況文榜、吳再升、陳步高、貴廷芳、尚未解到。
請饬速解。
已谕令左宗棠就近審拟辦理。
除貴廷芳、陳步高二員。
本日據曾國藩奏、現經解到皖營。
即着曾國藩訊明分别懲辦外。
其況文榜、吳再升二員。
并着李鴻章查明速解左宗棠軍營。
李鴻章密饬參将李恒嵩、探明進攻青浦路徑。
派令程學啟等各率所部進攻。
又調華爾由松江帶兵來會。
兵力不為不厚。
着即激勵該員弁等直抵城下。
務将青浦縣城趕緊克複。
其金山衛城。
并着嚴饬知府潘鼎新等慎密防守。
衛城東面海塘。
被潮沖激。
勢甚危險。
即着照該署撫所議。
籌借款項。
分别修築。
至鎮江軍饷。
以沿江厘捐、上海協饷、口岸鹽厘、為三大宗。
除照向章撥給各營外。
所有各項進款。
以五成歸鎮營。
四成歸水營。
其餘一成。
提為水陸兩營制造軍火。
并台局委員用費。
均着照該署撫所拟辦理。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李鴻章奏、請嚴饬水師鎮将。
防守江面。
并前調之紅單等船。
請即停止一摺。
甯國郡城。
業經鮑超克複。
該提督已由東壩等處。
會合曾國荃各軍。
進攻金陵。
該逆被剿窮蹙。
勢必渡江奔突。
裡下河各州縣。
亟宜嚴密設防。
以保完善。
着都興阿等速饬水師鎮将員弁。
将通靖泰興各口岸。
實力防禦。
晝夜梭巡。
毋得稍有疏虞。
緻該匪乘閑偷渡。
至所調紅單等新船入江。
而舊船仍未能即撤。
現當蘇饷艱窘。
勢難再議增添。
且紅單船水勇。
多系粵省亡命之徒。
與粵匪難免熟習句通等事。
前此江南用之。
有害無利。
當此軍情得手。
大局已有轉機。
尤宜慎益加慎。
都興阿向能通籌大局。
着察看情形。
如前次奏調紅單等船四十号。
可以無須來江。
即着迅速一面奏請停止。
一面行文廣東督撫。
截追回粵。
再來鴻章片奏、沿江自儀徵至通海各口。
該水師鎮将。
自行設卡三十餘座。
如能滴滴歸公。
當可敷用。
而近來所收。
月不過二三萬兩等語。
着都興阿嚴加整頓。
饬令該鎮将等核實收放。
嚴禁侵漁中飽等弊。
以裕饷需而資接濟。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左宗棠奏、攻剿衢州三路賊壘。
地方肅清。
并台州甯波郡縣克複。
溫郡漸次安堵各一摺。
覽奏甚為欣慰。
逆首李侍賢、倚金華為老巢。
嚴處為掎角。
該撫本拟由嚴州進規省垣。
現因龍遊等處。
賊黨分布。
拟先撤其藩籬。
犁其巢穴。
然後分兵嚴處。
以收破竹之效。
随機決策。
甚合機宜。
即着由龍遊等處進剿。
若金華克複。
則規取省城。
更易得手。
劉培元一軍抵浙後。
造船調炮。
添設水師。
亦屬軍行必不可少。
即檄令妥為辦理。
該撫既知蘇鏡蓉、吳琮、最為出力。
布興有等頗能剿賊。
不妨奏請獎叙。
藉以收拾人心。
不至氣竭情渙。
甯波雖地處海濱。
而于籌饷尚足取資。
本日已将史緻谔<??閑>放甯紹台道。
即着饬令将稅厘事務。
妥為經理。
前據慶端奏稱甯波克複。
系道員張景渠、知府林鈞、會同辦理。
張景渠既經革職拏問。
林鈞尤不協民情。
着一并革職查辦。
另委賢員接署。
得與紳士聯絡。
于籌饷防守。
更為可恃。
傥饷項可籌。
即于楚軍内酌派前往。
以資進剿。
另片奏、米興朝等到營。
分别審辦。
并湖郡失守。
自請嚴議等語。
米興朝等逃潰滋擾各情。
已屬罪無可逭。
而林福祥以方面大員。
腼然投賊。
尤為罪不容誅。
着左宗棠于審明後應正法者。
一面傳旨先行正法。
一面奏聞。
庶喪心昧良之員。
不至久稽顯戮。
陳步高、貴廷芳二員。
已經李鴻章解交曾國藩軍營審辦。
如應有質訊之處。
即行咨詢。
毋庸解赴浙江。
況文榜、吳再升二員。
已谕李鴻章迅解浙營。
湖郡雖系該撫統轄之地。
而隔于形勢。
無從救援。
情屬可原。
所請交部嚴議之處。
着加恩寬免。
其失守情形。
并趙景賢等下落。
即着查明具奏。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前據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田興恕起意殺害傳教民人等情。
當經谕知駱秉章等派員密查。
尚未據詳查覆奏。
因思此事關涉國體。
若徇外國人之請。
将中國帶兵大員即行懲辦。
轉足以長其驕。
而田興恕自二月閑谕令出省剿賊。
迄今半載。
貴東遍地皆賊。
并無一兵進剿。
聞其行步須人扶掖。
若不稍加薄懲。
無以示儆。
因降旨将該提督交部議處。
饬赴四川差委。
着駱秉章即令将石逆悉數殲除。
用贖前愆。
既可以杜洋人之口實。
而于整頓軍務。
亦有裨益。
該提督才堪造就。
素為駱秉章所用。
若經此次磨折。
或能愧悔悛改。
亦未始非教誨成全之道。
此時需材孔亟。
着駱秉章檄調赴川。
細心察看。
如果奮勉圖功。
不敢任性妄為。
即着随時具奏。
傥竟不能得力。
亦着據實馳陳。
貴州提督一缺。
甚關緊要。
着駱秉章咨商韓超。
于趙德昌、沉宏富等員内。
何人相宜。
一面檄令暫行護理提篆。
一面具奏。
江忠義剛愎嗜利。
闇于大體。
雖不足當封圻之任。
而于田興恕軍營。
聞尚聯絡。
令接統其衆。
帶兵剿賊。
或可勝任。
着毛鴻賓即饬赴黔。
署理提督篆務。
以資統率。
該員現在楚省帶隊。
能否赴黔。
并着迅速具陳。
再據左宗棠奏、蔣益澧自廣東發禀。
所部十七營。
已早抵湖南。
現在浙省溫台衢甯等郡縣。
均已收複。
左宗棠亟盼援兵攻剿金華。
着毛鴻賓迅将蔣益澧所部十七營饷需。
迅速籌備。
催令拔營前赴浙江。
聽候左宗棠調遣。
其蔣益澧欠饷。
并着勞崇光克期籌給。
俾得迅速起程赴浙。
毋許再行延緩。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先是禮科給事中卞寶第奏、軍務未平。
請饬定逃官議罪章程。
命議政王軍機大臣會同刑部議奏。
至是議上。
嗣後各省督撫提鎮。
除失守州縣。
仍照統轄兼轄舊例。
交部議處外。
如遇省城及駐紮地方。
不行固守。
辄即聞警先逃者。
即照失陷城寨本律。
拟斬監候。
聲明情罪重大。
應即處決。
仍請旨定奪。
傥情罪重大。
必須于軍前正法者。
應請旨即在軍前正法。
如有必須研訊情節。
再行定罪者仍拏問來京審訊。
其尋常失守一城一寨。
并無聞警先逃情事者。
仍照各本律辦理。
從之。
○以藉差規避。
革浙江道員梁恭辰職。
永不叙用。
○賞澹泊敬誠殿諷經喇嘛銀。
○予故署陝甘總督戶部尚書沈兆霖入祀賢良祠。
○予江蘇太倉陣亡國子監學正夏寶全祭葬世職加等。
○予江蘇陽湖、安徽休甯、等處合門殉難在籍郎中汪念祖、府知事楊錫嘉、訓導胡澤順、暨各眷屬等分别旌恤。
并入祠建坊如例。
○予江南各屬陣亡殉難監生陳思任等紳民婦女八百二十九名口分别旌恤如例。
○旌表守正捐軀山西歸化城民馮昭妻張氏。
○蠲緩江蘇銅山、沛、宿遷、雎甯、四縣被擾地方新舊額賦。
暨雜課有差。
○戊申。
谕内閣、朕寅紹丕基。
誕膺景祚。
仰承兩宮皇太後聖慈。
垂簾聽政。
治理勤求。
在廷王大臣等夾輔翼為。
當茲時勢維艱。
惟有上下一心。
兢兢寅畏。
于用人行政。
黾勉圖維。
冀以奠民生而笃天眷。
乃于七月十五日夜閑。
忽見衆星流向西南甚多。
二十五六日夜。
複有彗星見于西北。
上蒼垂象。
變不虛生。
且自上月以來。
京師疫氣盛行。
至今未已。
朕雖年在沖齡。
實深恐懼。
茲奉兩宮皇太後懿旨。
天人交儆。
必政令有阙所緻。
惟當上下同心兢惕。
益自修省。
皇帝禦極之初。
屢經诏求直言。
中外臣工。
凡有獻納。
無不優加采擇。
立見施行。
第恐庶事之繁。
四海之大。
猶有遺阙幽隐。
朝廷所不及聞。
即諸臣陳奏事件。
亦有忌諱不敢盡言。
與指陳利弊未能切實之處。
用特再行申谕中外大小臣工。
務各齋心研慮。
于朝廷政治得失之大且要者。
悉矢忠赤。
谠言無隐。
亦毋徒以毛舉細故。
摭襲陳言。
為虛承故事。
應天以實不以文。
值此四方多故。
念切恫瘝。
君若臣其勤思職業。
用戒戲豫。
以邀天鑒。
○又谕、慶端奏、克複景甯雲和兩縣。
并将平陽賊匪。
悉數殲除一摺。
浙江賊匪。
竄擾景甯。
縣治被陷。
經該縣知縣管書勳等集團進攻。
泰順民團。
越境助剿。
立将景甯縣治收複。
該逆複竄陷雲和縣。
經知縣柯沅等奮力攻剿。
複将雲和縣治收複。
其瑞安屯聚大嶨之匪。
由湖石撲擾平陽縣城。
經革員張啟煊等督率兵勇迎剿。
斃匪無算。
餘匪凫水逃逸。
仍着督饬各軍。
乘勝進攻。
迅埽逆氛。
毋留餘孽。
景甯雲和兩縣文武員弁。
于賊擾該縣時。
不能實力堵禦。
以緻被匪竄陷。
均難辭咎。
署知縣柯沅、有無聞警先逃情事。
着耆齡、左宗棠、分别查明據實參奏。
其平陽帶兵潰退各員弁。
着一并查明參辦。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官文、多隆阿奏、籌議馬步各軍。
分道馳赴豫陝。
并調撥廬郡防兵。
助剿金陵一摺。
前因陝西省城被圍緊急。
多隆阿尚在楚疆。
為賊所隔。
是以谕令勝保由洛陽一帶。
星速入陝。
督辦軍務。
多隆阿、雷正绾、谕令毋庸入陝。
本日據奏、多隆阿督率馬步。
由南陽各屬。
分道進兵。
先除潼關以外發撚各逆。
保全秦晉要地。
現在南陽雖已解圍。
而匪蹤西向。
勢已蔓延。
該将軍未知現已行抵何處。
亟須将南陽西竄之匪。
剿辦肅清。
仍候曾國藩檄調駐紮。
為金陵後路援應。
其雷正绾一軍。
現在随棗。
前命官文飛饬該總兵、繞出賊前迎擊。
着仍遵前旨辦理。
杜賊入陝之路。
并仍将剿賊情形。
随時馳奏。
以慰廑念。
廬州石清吉十營。
是否已到金陵。
廬郡亦系要地。
李續宜所部。
是否足敷分撥。
多隆阿雷正绾之軍。
應行駐紮何處最要之地。
并着曾國藩察度具奏。
另片奏、拟饬李宗焘赴多隆阿大營。
辦理文案等語。
該将軍現在無須赴陝。
李宗焘即可無庸調營。
該員曾經胡林翼等密保。
其人品才具。
能否獨當一面。
應如何<??閑>用之處。
着官文、曾國藩、酌量具奏。
以備<??閑>用。
又片奏、多隆阿饬委骁騎校伊明阿等、赴古北口采買馬匹。
請各處按數查驗。
免稅放行。
已照所請辦理。
前據
迄今半載有餘。
而銅仁石阡等府。
匪蹤遍地。
竟未派兵攻剿。
該提督安駐省垣。
養尊處優。
不複親曆行閑。
并不遵谕旨。
殺害外國傳教并内地民人多命。
虐及無辜。
如此任性乖張。
總由田興恕恃恩驕恣。
年少志滿。
不可不嚴行懲創。
田興恕着先行交部議處。
即着馳赴四川。
交駱秉章差遣。
仍一面聽候駱秉章會同崇實等秉公查辦。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曾國藩奏、妥議西兵助剿。
并鮑超克複甯國府城。
曆陳林福祥等先後赴浙。
李鴻章奏、官軍進攻青浦。
并金山設守情形。
及厘定鎮饷章程各摺片。
前因發逆攻撲青浦嘉定二城。
西兵遁走後。
有秋閑調印度兵助剿之說。
谕令曾國藩等先事豫防。
茲據曾國藩奏、細察洋人調兵一說。
當是解嘲之詞。
如查詢果有其事。
請申大義以謝之。
陳利害以勸之。
令總理衙門與住京公使。
委曲商搉各等語。
籌畫甚合機宜。
着俟探詢确實。
再行密谕該大臣妥籌辦理。
鮑超一軍。
既已克複甯郡。
自可由東壩等處。
與曾國荃會師金陵。
曾國藩既不慮孤軍寡助。
似大局已有把握。
深堪欣慰。
據李鴻章奏、秋冬以後。
賊勢不支。
恐并出南岸。
就食于裡下河州縣。
所言不為無見。
多隆阿、雷正绾等、應否分撥一軍。
前往扼紮之處。
并着曾國藩妥籌具奏。
又據李鴻章奏、據蘇州投誠之劉萬東供稱、洪逆于六月二十八日由南京挈眷來蘇。
李秀城自率群賊往金陵救援。
如所供果實。
是賊勢已形衰散。
着曾國藩速饬曾國荃等設法進攻。
迅圖克複。
該逆巢穴既破。
則蘇郡踞匪。
勢成釜底遊魂。
其林福祥、米興朝、恒起等。
據左宗棠奏、該員已先後赴營投到。
惟況文榜、吳再升、陳步高、貴廷芳、尚未解到。
請饬速解。
已谕令左宗棠就近審拟辦理。
除貴廷芳、陳步高二員。
本日據曾國藩奏、現經解到皖營。
即着曾國藩訊明分别懲辦外。
其況文榜、吳再升二員。
并着李鴻章查明速解左宗棠軍營。
李鴻章密饬參将李恒嵩、探明進攻青浦路徑。
派令程學啟等各率所部進攻。
又調華爾由松江帶兵來會。
兵力不為不厚。
着即激勵該員弁等直抵城下。
務将青浦縣城趕緊克複。
其金山衛城。
并着嚴饬知府潘鼎新等慎密防守。
衛城東面海塘。
被潮沖激。
勢甚危險。
即着照該署撫所議。
籌借款項。
分别修築。
至鎮江軍饷。
以沿江厘捐、上海協饷、口岸鹽厘、為三大宗。
除照向章撥給各營外。
所有各項進款。
以五成歸鎮營。
四成歸水營。
其餘一成。
提為水陸兩營制造軍火。
并台局委員用費。
均着照該署撫所拟辦理。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李鴻章奏、請嚴饬水師鎮将。
防守江面。
并前調之紅單等船。
請即停止一摺。
甯國郡城。
業經鮑超克複。
該提督已由東壩等處。
會合曾國荃各軍。
進攻金陵。
該逆被剿窮蹙。
勢必渡江奔突。
裡下河各州縣。
亟宜嚴密設防。
以保完善。
着都興阿等速饬水師鎮将員弁。
将通靖泰興各口岸。
實力防禦。
晝夜梭巡。
毋得稍有疏虞。
緻該匪乘閑偷渡。
至所調紅單等新船入江。
而舊船仍未能即撤。
現當蘇饷艱窘。
勢難再議增添。
且紅單船水勇。
多系粵省亡命之徒。
與粵匪難免熟習句通等事。
前此江南用之。
有害無利。
當此軍情得手。
大局已有轉機。
尤宜慎益加慎。
都興阿向能通籌大局。
着察看情形。
如前次奏調紅單等船四十号。
可以無須來江。
即着迅速一面奏請停止。
一面行文廣東督撫。
截追回粵。
再來鴻章片奏、沿江自儀徵至通海各口。
該水師鎮将。
自行設卡三十餘座。
如能滴滴歸公。
當可敷用。
而近來所收。
月不過二三萬兩等語。
着都興阿嚴加整頓。
饬令該鎮将等核實收放。
嚴禁侵漁中飽等弊。
以裕饷需而資接濟。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左宗棠奏、攻剿衢州三路賊壘。
地方肅清。
并台州甯波郡縣克複。
溫郡漸次安堵各一摺。
覽奏甚為欣慰。
逆首李侍賢、倚金華為老巢。
嚴處為掎角。
該撫本拟由嚴州進規省垣。
現因龍遊等處。
賊黨分布。
拟先撤其藩籬。
犁其巢穴。
然後分兵嚴處。
以收破竹之效。
随機決策。
甚合機宜。
即着由龍遊等處進剿。
若金華克複。
則規取省城。
更易得手。
劉培元一軍抵浙後。
造船調炮。
添設水師。
亦屬軍行必不可少。
即檄令妥為辦理。
該撫既知蘇鏡蓉、吳琮、最為出力。
布興有等頗能剿賊。
不妨奏請獎叙。
藉以收拾人心。
不至氣竭情渙。
甯波雖地處海濱。
而于籌饷尚足取資。
本日已将史緻谔<??閑>放甯紹台道。
即着饬令将稅厘事務。
妥為經理。
前據慶端奏稱甯波克複。
系道員張景渠、知府林鈞、會同辦理。
張景渠既經革職拏問。
林鈞尤不協民情。
着一并革職查辦。
另委賢員接署。
得與紳士聯絡。
于籌饷防守。
更為可恃。
傥饷項可籌。
即于楚軍内酌派前往。
以資進剿。
另片奏、米興朝等到營。
分别審辦。
并湖郡失守。
自請嚴議等語。
米興朝等逃潰滋擾各情。
已屬罪無可逭。
而林福祥以方面大員。
腼然投賊。
尤為罪不容誅。
着左宗棠于審明後應正法者。
一面傳旨先行正法。
一面奏聞。
庶喪心昧良之員。
不至久稽顯戮。
陳步高、貴廷芳二員。
已經李鴻章解交曾國藩軍營審辦。
如應有質訊之處。
即行咨詢。
毋庸解赴浙江。
況文榜、吳再升二員。
已谕李鴻章迅解浙營。
湖郡雖系該撫統轄之地。
而隔于形勢。
無從救援。
情屬可原。
所請交部嚴議之處。
着加恩寬免。
其失守情形。
并趙景賢等下落。
即着查明具奏。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前據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田興恕起意殺害傳教民人等情。
當經谕知駱秉章等派員密查。
尚未據詳查覆奏。
因思此事關涉國體。
若徇外國人之請。
将中國帶兵大員即行懲辦。
轉足以長其驕。
而田興恕自二月閑谕令出省剿賊。
迄今半載。
貴東遍地皆賊。
并無一兵進剿。
聞其行步須人扶掖。
若不稍加薄懲。
無以示儆。
因降旨将該提督交部議處。
饬赴四川差委。
着駱秉章即令将石逆悉數殲除。
用贖前愆。
既可以杜洋人之口實。
而于整頓軍務。
亦有裨益。
該提督才堪造就。
素為駱秉章所用。
若經此次磨折。
或能愧悔悛改。
亦未始非教誨成全之道。
此時需材孔亟。
着駱秉章檄調赴川。
細心察看。
如果奮勉圖功。
不敢任性妄為。
即着随時具奏。
傥竟不能得力。
亦着據實馳陳。
貴州提督一缺。
甚關緊要。
着駱秉章咨商韓超。
于趙德昌、沉宏富等員内。
何人相宜。
一面檄令暫行護理提篆。
一面具奏。
江忠義剛愎嗜利。
闇于大體。
雖不足當封圻之任。
而于田興恕軍營。
聞尚聯絡。
令接統其衆。
帶兵剿賊。
或可勝任。
着毛鴻賓即饬赴黔。
署理提督篆務。
以資統率。
該員現在楚省帶隊。
能否赴黔。
并着迅速具陳。
再據左宗棠奏、蔣益澧自廣東發禀。
所部十七營。
已早抵湖南。
現在浙省溫台衢甯等郡縣。
均已收複。
左宗棠亟盼援兵攻剿金華。
着毛鴻賓迅将蔣益澧所部十七營饷需。
迅速籌備。
催令拔營前赴浙江。
聽候左宗棠調遣。
其蔣益澧欠饷。
并着勞崇光克期籌給。
俾得迅速起程赴浙。
毋許再行延緩。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先是禮科給事中卞寶第奏、軍務未平。
請饬定逃官議罪章程。
命議政王軍機大臣會同刑部議奏。
至是議上。
嗣後各省督撫提鎮。
除失守州縣。
仍照統轄兼轄舊例。
交部議處外。
如遇省城及駐紮地方。
不行固守。
辄即聞警先逃者。
即照失陷城寨本律。
拟斬監候。
聲明情罪重大。
應即處決。
仍請旨定奪。
傥情罪重大。
必須于軍前正法者。
應請旨即在軍前正法。
如有必須研訊情節。
再行定罪者仍拏問來京審訊。
其尋常失守一城一寨。
并無聞警先逃情事者。
仍照各本律辦理。
從之。
○以藉差規避。
革浙江道員梁恭辰職。
永不叙用。
○賞澹泊敬誠殿諷經喇嘛銀。
○予故署陝甘總督戶部尚書沈兆霖入祀賢良祠。
○予江蘇太倉陣亡國子監學正夏寶全祭葬世職加等。
○予江蘇陽湖、安徽休甯、等處合門殉難在籍郎中汪念祖、府知事楊錫嘉、訓導胡澤順、暨各眷屬等分别旌恤。
并入祠建坊如例。
○予江南各屬陣亡殉難監生陳思任等紳民婦女八百二十九名口分别旌恤如例。
○旌表守正捐軀山西歸化城民馮昭妻張氏。
○蠲緩江蘇銅山、沛、宿遷、雎甯、四縣被擾地方新舊額賦。
暨雜課有差。
○戊申。
谕内閣、朕寅紹丕基。
誕膺景祚。
仰承兩宮皇太後聖慈。
垂簾聽政。
治理勤求。
在廷王大臣等夾輔翼為。
當茲時勢維艱。
惟有上下一心。
兢兢寅畏。
于用人行政。
黾勉圖維。
冀以奠民生而笃天眷。
乃于七月十五日夜閑。
忽見衆星流向西南甚多。
二十五六日夜。
複有彗星見于西北。
上蒼垂象。
變不虛生。
且自上月以來。
京師疫氣盛行。
至今未已。
朕雖年在沖齡。
實深恐懼。
茲奉兩宮皇太後懿旨。
天人交儆。
必政令有阙所緻。
惟當上下同心兢惕。
益自修省。
皇帝禦極之初。
屢經诏求直言。
中外臣工。
凡有獻納。
無不優加采擇。
立見施行。
第恐庶事之繁。
四海之大。
猶有遺阙幽隐。
朝廷所不及聞。
即諸臣陳奏事件。
亦有忌諱不敢盡言。
與指陳利弊未能切實之處。
用特再行申谕中外大小臣工。
務各齋心研慮。
于朝廷政治得失之大且要者。
悉矢忠赤。
谠言無隐。
亦毋徒以毛舉細故。
摭襲陳言。
為虛承故事。
應天以實不以文。
值此四方多故。
念切恫瘝。
君若臣其勤思職業。
用戒戲豫。
以邀天鑒。
○又谕、慶端奏、克複景甯雲和兩縣。
并将平陽賊匪。
悉數殲除一摺。
浙江賊匪。
竄擾景甯。
縣治被陷。
經該縣知縣管書勳等集團進攻。
泰順民團。
越境助剿。
立将景甯縣治收複。
該逆複竄陷雲和縣。
經知縣柯沅等奮力攻剿。
複将雲和縣治收複。
其瑞安屯聚大嶨之匪。
由湖石撲擾平陽縣城。
經革員張啟煊等督率兵勇迎剿。
斃匪無算。
餘匪凫水逃逸。
仍着督饬各軍。
乘勝進攻。
迅埽逆氛。
毋留餘孽。
景甯雲和兩縣文武員弁。
于賊擾該縣時。
不能實力堵禦。
以緻被匪竄陷。
均難辭咎。
署知縣柯沅、有無聞警先逃情事。
着耆齡、左宗棠、分别查明據實參奏。
其平陽帶兵潰退各員弁。
着一并查明參辦。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官文、多隆阿奏、籌議馬步各軍。
分道馳赴豫陝。
并調撥廬郡防兵。
助剿金陵一摺。
前因陝西省城被圍緊急。
多隆阿尚在楚疆。
為賊所隔。
是以谕令勝保由洛陽一帶。
星速入陝。
督辦軍務。
多隆阿、雷正绾、谕令毋庸入陝。
本日據奏、多隆阿督率馬步。
由南陽各屬。
分道進兵。
先除潼關以外發撚各逆。
保全秦晉要地。
現在南陽雖已解圍。
而匪蹤西向。
勢已蔓延。
該将軍未知現已行抵何處。
亟須将南陽西竄之匪。
剿辦肅清。
仍候曾國藩檄調駐紮。
為金陵後路援應。
其雷正绾一軍。
現在随棗。
前命官文飛饬該總兵、繞出賊前迎擊。
着仍遵前旨辦理。
杜賊入陝之路。
并仍将剿賊情形。
随時馳奏。
以慰廑念。
廬州石清吉十營。
是否已到金陵。
廬郡亦系要地。
李續宜所部。
是否足敷分撥。
多隆阿雷正绾之軍。
應行駐紮何處最要之地。
并着曾國藩察度具奏。
另片奏、拟饬李宗焘赴多隆阿大營。
辦理文案等語。
該将軍現在無須赴陝。
李宗焘即可無庸調營。
該員曾經胡林翼等密保。
其人品才具。
能否獨當一面。
應如何<??閑>用之處。
着官文、曾國藩、酌量具奏。
以備<??閑>用。
又片奏、多隆阿饬委骁騎校伊明阿等、赴古北口采買馬匹。
請各處按數查驗。
免稅放行。
已照所請辦理。
前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