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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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等在後聞信。
與該處文武各員先後馳救無及。
旋即尋獲該署督遺軀。
妥為料理等語。
覽奏不勝駭異。
沈兆霖忠清亮直。
曆練老成。
由翰林洊陟清要。
疊掌文衡。
在上書房南書房行走。
蒙皇考文宗顯皇帝擢授正卿。
朕禦極之初。
複授為軍機大臣。
命往陝甘查辦事件。
旋命署理陝甘總督。
該署督受任以來即帶兵出省。
實力辦理已有成效。
乃于途中猝遇山水漲發。
遽爾身殒。
悼惜殊深。
署陝甘總督軍機大臣戶部尚書沈兆霖、着加恩晉贈太子太保。
照尚書例賜恤。
任内一切處分。
悉予開複。
應得恤典。
該衙門察例具奏。
并着查照一品大員沒于王事例案。
聲明請旨。
其靈柩由甘肅起程時。
着沿途地方官妥為照料。
并準其入城治喪。
伊子沉雲骥、着賞給舉人。
準其一體會試。
以示笃念忠荩之至意。
尋予祭葬恤蔭。
谥文忠。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勝保奏、統籌陝豫緩急。
督軍馳赴河洛。
派援南路。
并南陽軍情緊要。
疊據關中官弁函禀陝省情形。
鈔錄呈覽各摺片。
陝省回匪鸱張。
疊經飛催多隆阿之軍星速入關。
而遲回未進。
正深焦急。
茲據勝保奏粵逆攻撲南陽。
甚為吃緊。
此股逆匪。
本系由廬州分投出擾。
又與漢東大股會合。
意欲窺伺楚疆。
以擾楚師後路。
适多隆阿在随州棗陽一帶布置嚴密複又竄回攻撲南陽。
其南召縣境之博望鎮一帶已有賊蹤。
可由魯山盧氏撲犯河陝。
并有仍将西竄陝省之信等語。
多隆阿一軍已阻于賊之南。
為所牽掣。
不能赴陝。
諒系實在情形。
陝省軍情萬緊。
回匪兇焰正熾。
省外各屬。
肆行焚殺。
極為慘毒亟須速整大軍痛加懲創。
方可殄其兇鋒。
即着勝保統領全軍星馳赴陝。
督辦陝西軍務。
所有該省各路官軍。
均歸節制。
關中形勝最要之區。
該大臣膺茲重任。
自當奮力先驅。
督率所部迅速前往。
将回匪盡力痛剿力解省圍。
其同州蒲城等處應如何分軍援剿。
均着到陝酌度辦理。
回民人數過多。
且其中亦多良善被脅之徒。
将來如果被創能知悔懼。
亦必當剿撫兼施。
惟此時逆焰甚張。
斷不許先存安撫之心。
輕議招降。
緻為逆黨所窺。
愈得肆其兇狡。
南陽賊勢亦張。
着鄭元善迅速移兵葉裕。
親督剿辦。
務将栗河店盤踞之匪迅行攻剿。
勝保仍饬副将王佐臣之軍與豫軍合力剿辦。
尤須力顧賊由博望北竄之路。
毋令得肆豕突。
楚省藩籬最關緊要。
多隆阿既阻于賊。
不能赴陝。
着官文即饬多隆阿一軍由随棗前赴南陽一帶力籌防剿。
與豫省官軍前後夾擊痛殲醜類。
曾國荃等軍已偪金陵之雨花台。
而兵力尚單。
現在多隆阿之軍。
既可無須入陝。
應于何處駐紮。
着曾國藩酌量調派。
一面迅速具奏。
雷正绾所部計已由襄鄖行近陝疆。
仍着饬令星速入關。
俾資調遣。
勝保入陝。
仍應兼顧豫省。
其河洛等處土匪。
應如何懾以聲威消其反側。
仍即妥為籌辦。
陝省軍報不至。
又經數日。
自六村堡陷失後。
情形又複如何。
瑛棨等務當竭力固守以待援師。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各谕令知之。
○又谕、本日因南陽粵匪竄偪楚疆。
多隆阿阻隔賊南。
未能赴陝援剿。
谕令勝保即日馳赴關中。
剿辦回匪。
節制陝西軍務。
該大臣兵勇口糧積欠甚钜。
饑軍枵腹荷戈。
深虞嘩潰。
且關中軍務緊要。
尤應趕籌接濟以利遄行。
着英桂、瑛棨、無論何款。
各先行籌撥銀三四萬兩。
解赴勝保軍營。
并着譚廷襄每月籌撥該大臣軍饷一萬兩。
源源撥濟。
毋得稍涉推诿。
緻有贻誤。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馮子材奏、力圖戰守并并軍節饷情形一摺。
曾國荃一軍紮營雨花台。
賊黨攻撲官兵營盤均被擊退。
該逆不得逞志于楚軍。
難保不東擾鎮江另施詭計。
現在句容屯聚之賊。
既有撲取鎮江之信。
馮子材自應嚴密堵剿。
毋令賊蹤竄入鎮境。
并着察探丹陽金壇溧水一帶賊情。
乘隙進攻。
牽制賊勢。
俾不能并力向西。
與楚軍相持。
以收兩面夾擊之效。
鎮江與金陵安慶一水可通。
一切戰守機宜。
自可與曾國荃函商。
并聽候曾國藩調度。
一面知會都興阿聯絡江北聲勢。
以期合力會攻。
毋稍疏懈。
至軍營兵勇本不應以老弱充數。
虛糜糧饷。
該提督現在<??閑>閱士卒汰去三千。
以萬人分立五軍。
選派廉正鎮協大員統率。
嚴定營規。
辦理尚屬認真。
着即實力整頓。
不得有名無實。
以期兵歸實用。
饷不虛糜。
另片奏、蘇州常熟團董徐佩瑗等内應未成情形。
覽奏均悉。
内應一事本難成功。
馮子材惟當激勵兵勇随時進剿。
官軍若能屢勝。
賊營脅從之衆。
自可随時解散也。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以都察院左都禦史羅惇衍為戶部尚書。
未到任前仍以刑部尚書趙光兼署。
以禮部右侍郎李棠階為都察院左都禦史。
内閣學士毛昶熙為禮部右侍郎。
未到任前以戶部右侍郎董恂兼署。
○以正紅旗蒙古副都統明慶署鑲黃旗護軍統領。
○以戶部右侍郎熙麟為陝甘總督。
未到任前以甘肅布政使恩麟護理。
○以河南巡撫鄭元善出省剿匪。
命河東河道總督黃贊湯監臨河南鄉試。
○以安徽颍州解圍出力。
賞都司項上達等花翎。
守備劉福功等藍翎。
餘加銜升叙開複有差。
○以安徽太和守城出力。
賞佐領永慶、協領鳳春、巴圖魯名号。
守備王占元等花翎。
知縣劉瑗等藍翎。
餘加銜升叙有差。
○辛醜。
谕内閣、前因給事中孫楫、奏參雲南學政張錫嵘條陳宗祀典禮。
語多謬妄。
當經降旨交原議王大臣等會同詳悉議奏。
茲據王大臣等奏稱張錫嵘欲舉行宗祀大典。
因附陳所撰宗祀條說。
旁引曲證。
以期事在必行。
于經史中諸儒陳說有可比附者。
毫無抉擇。
遂至支離牽合。
意雜言龐。
該學政身居館職。
疊經<??閑>任文衡。
于累朝掌故。
均應練習。
乃陳配享大典。
于聖祖仁皇帝孝經衍義一書。
未經詳慎尋繹。
引證諸說。
乖謬殊多。
實屬條奏失體。
請交部照例議處等語。
翰林院編修張錫嵘、着交部照例議處。
尋議。
張錫嵘降一級調用。
無庸查級紀議抵。
從之。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有人奏、江南水師亟宜整頓一摺。
據稱曾秉忠所帶炮船。
馮日坤、馮樹勳、所募水師。
多系廣勇。
桀骜不馴。
私立水卡。
劫掠行旅。
與賊往來。
其江路自三江營以下。
設有艇船。
總兵吳全美、李德麟等、不能約束。
聞其兵勇因饷缺铳擊李德麟坐船。
有散而為盜者。
有舉船附逆者。
自崇海至通靖江面劫案疊出。
閑奉檄饬。
則焚毀沿江村莊捏報勝仗。
請饬實力整頓等語。
江南多系水鄉。
水師較陸兵尤關緊要。
若如曾秉忠等所部師船。
縱寇殃民。
抗官附逆。
不獨養癰贻患。
漸成尾大不掉之勢。
現在水陸大軍齊抵金陵。
正在攻剿吃緊之際。
豈容此等通賊不法水勇。
濫廁其中。
緻有贻誤。
着曾國藩、都興阿、李鴻章、将所參各情。
查明據實參奏。
毋得稍有徇隐。
并将如何設法钤束。
嚴加整頓之處。
會同商辦。
迅定章程。
毋稍遲緩。
原摺均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調工部左侍郎崇綸為戶部右侍郎。
兼管錢法堂事。
以内閣學士麒慶為工部左侍郎。
○以散秩大臣文謙為正白旗漢軍副都統。
與該處文武各員先後馳救無及。
旋即尋獲該署督遺軀。
妥為料理等語。
覽奏不勝駭異。
沈兆霖忠清亮直。
曆練老成。
由翰林洊陟清要。
疊掌文衡。
在上書房南書房行走。
蒙皇考文宗顯皇帝擢授正卿。
朕禦極之初。
複授為軍機大臣。
命往陝甘查辦事件。
旋命署理陝甘總督。
該署督受任以來即帶兵出省。
實力辦理已有成效。
乃于途中猝遇山水漲發。
遽爾身殒。
悼惜殊深。
署陝甘總督軍機大臣戶部尚書沈兆霖、着加恩晉贈太子太保。
照尚書例賜恤。
任内一切處分。
悉予開複。
應得恤典。
該衙門察例具奏。
并着查照一品大員沒于王事例案。
聲明請旨。
其靈柩由甘肅起程時。
着沿途地方官妥為照料。
并準其入城治喪。
伊子沉雲骥、着賞給舉人。
準其一體會試。
以示笃念忠荩之至意。
尋予祭葬恤蔭。
谥文忠。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勝保奏、統籌陝豫緩急。
督軍馳赴河洛。
派援南路。
并南陽軍情緊要。
疊據關中官弁函禀陝省情形。
鈔錄呈覽各摺片。
陝省回匪鸱張。
疊經飛催多隆阿之軍星速入關。
而遲回未進。
正深焦急。
茲據勝保奏粵逆攻撲南陽。
甚為吃緊。
此股逆匪。
本系由廬州分投出擾。
又與漢東大股會合。
意欲窺伺楚疆。
以擾楚師後路。
适多隆阿在随州棗陽一帶布置嚴密複又竄回攻撲南陽。
其南召縣境之博望鎮一帶已有賊蹤。
可由魯山盧氏撲犯河陝。
并有仍将西竄陝省之信等語。
多隆阿一軍已阻于賊之南。
為所牽掣。
不能赴陝。
諒系實在情形。
陝省軍情萬緊。
回匪兇焰正熾。
省外各屬。
肆行焚殺。
極為慘毒亟須速整大軍痛加懲創。
方可殄其兇鋒。
即着勝保統領全軍星馳赴陝。
督辦陝西軍務。
所有該省各路官軍。
均歸節制。
關中形勝最要之區。
該大臣膺茲重任。
自當奮力先驅。
督率所部迅速前往。
将回匪盡力痛剿力解省圍。
其同州蒲城等處應如何分軍援剿。
均着到陝酌度辦理。
回民人數過多。
且其中亦多良善被脅之徒。
将來如果被創能知悔懼。
亦必當剿撫兼施。
惟此時逆焰甚張。
斷不許先存安撫之心。
輕議招降。
緻為逆黨所窺。
愈得肆其兇狡。
南陽賊勢亦張。
着鄭元善迅速移兵葉裕。
親督剿辦。
務将栗河店盤踞之匪迅行攻剿。
勝保仍饬副将王佐臣之軍與豫軍合力剿辦。
尤須力顧賊由博望北竄之路。
毋令得肆豕突。
楚省藩籬最關緊要。
多隆阿既阻于賊。
不能赴陝。
着官文即饬多隆阿一軍由随棗前赴南陽一帶力籌防剿。
與豫省官軍前後夾擊痛殲醜類。
曾國荃等軍已偪金陵之雨花台。
而兵力尚單。
現在多隆阿之軍。
既可無須入陝。
應于何處駐紮。
着曾國藩酌量調派。
一面迅速具奏。
雷正绾所部計已由襄鄖行近陝疆。
仍着饬令星速入關。
俾資調遣。
勝保入陝。
仍應兼顧豫省。
其河洛等處土匪。
應如何懾以聲威消其反側。
仍即妥為籌辦。
陝省軍報不至。
又經數日。
自六村堡陷失後。
情形又複如何。
瑛棨等務當竭力固守以待援師。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各谕令知之。
○又谕、本日因南陽粵匪竄偪楚疆。
多隆阿阻隔賊南。
未能赴陝援剿。
谕令勝保即日馳赴關中。
剿辦回匪。
節制陝西軍務。
該大臣兵勇口糧積欠甚钜。
饑軍枵腹荷戈。
深虞嘩潰。
且關中軍務緊要。
尤應趕籌接濟以利遄行。
着英桂、瑛棨、無論何款。
各先行籌撥銀三四萬兩。
解赴勝保軍營。
并着譚廷襄每月籌撥該大臣軍饷一萬兩。
源源撥濟。
毋得稍涉推诿。
緻有贻誤。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馮子材奏、力圖戰守并并軍節饷情形一摺。
曾國荃一軍紮營雨花台。
賊黨攻撲官兵營盤均被擊退。
該逆不得逞志于楚軍。
難保不東擾鎮江另施詭計。
現在句容屯聚之賊。
既有撲取鎮江之信。
馮子材自應嚴密堵剿。
毋令賊蹤竄入鎮境。
并着察探丹陽金壇溧水一帶賊情。
乘隙進攻。
牽制賊勢。
俾不能并力向西。
與楚軍相持。
以收兩面夾擊之效。
鎮江與金陵安慶一水可通。
一切戰守機宜。
自可與曾國荃函商。
并聽候曾國藩調度。
一面知會都興阿聯絡江北聲勢。
以期合力會攻。
毋稍疏懈。
至軍營兵勇本不應以老弱充數。
虛糜糧饷。
該提督現在<??閑>閱士卒汰去三千。
以萬人分立五軍。
選派廉正鎮協大員統率。
嚴定營規。
辦理尚屬認真。
着即實力整頓。
不得有名無實。
以期兵歸實用。
饷不虛糜。
另片奏、蘇州常熟團董徐佩瑗等内應未成情形。
覽奏均悉。
内應一事本難成功。
馮子材惟當激勵兵勇随時進剿。
官軍若能屢勝。
賊營脅從之衆。
自可随時解散也。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以都察院左都禦史羅惇衍為戶部尚書。
未到任前仍以刑部尚書趙光兼署。
以禮部右侍郎李棠階為都察院左都禦史。
内閣學士毛昶熙為禮部右侍郎。
未到任前以戶部右侍郎董恂兼署。
○以正紅旗蒙古副都統明慶署鑲黃旗護軍統領。
○以戶部右侍郎熙麟為陝甘總督。
未到任前以甘肅布政使恩麟護理。
○以河南巡撫鄭元善出省剿匪。
命河東河道總督黃贊湯監臨河南鄉試。
○以安徽颍州解圍出力。
賞都司項上達等花翎。
守備劉福功等藍翎。
餘加銜升叙開複有差。
○以安徽太和守城出力。
賞佐領永慶、協領鳳春、巴圖魯名号。
守備王占元等花翎。
知縣劉瑗等藍翎。
餘加銜升叙有差。
○辛醜。
谕内閣、前因給事中孫楫、奏參雲南學政張錫嵘條陳宗祀典禮。
語多謬妄。
當經降旨交原議王大臣等會同詳悉議奏。
茲據王大臣等奏稱張錫嵘欲舉行宗祀大典。
因附陳所撰宗祀條說。
旁引曲證。
以期事在必行。
于經史中諸儒陳說有可比附者。
毫無抉擇。
遂至支離牽合。
意雜言龐。
該學政身居館職。
疊經<??閑>任文衡。
于累朝掌故。
均應練習。
乃陳配享大典。
于聖祖仁皇帝孝經衍義一書。
未經詳慎尋繹。
引證諸說。
乖謬殊多。
實屬條奏失體。
請交部照例議處等語。
翰林院編修張錫嵘、着交部照例議處。
尋議。
張錫嵘降一級調用。
無庸查級紀議抵。
從之。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有人奏、江南水師亟宜整頓一摺。
據稱曾秉忠所帶炮船。
馮日坤、馮樹勳、所募水師。
多系廣勇。
桀骜不馴。
私立水卡。
劫掠行旅。
與賊往來。
其江路自三江營以下。
設有艇船。
總兵吳全美、李德麟等、不能約束。
聞其兵勇因饷缺铳擊李德麟坐船。
有散而為盜者。
有舉船附逆者。
自崇海至通靖江面劫案疊出。
閑奉檄饬。
則焚毀沿江村莊捏報勝仗。
請饬實力整頓等語。
江南多系水鄉。
水師較陸兵尤關緊要。
若如曾秉忠等所部師船。
縱寇殃民。
抗官附逆。
不獨養癰贻患。
漸成尾大不掉之勢。
現在水陸大軍齊抵金陵。
正在攻剿吃緊之際。
豈容此等通賊不法水勇。
濫廁其中。
緻有贻誤。
着曾國藩、都興阿、李鴻章、将所參各情。
查明據實參奏。
毋得稍有徇隐。
并将如何設法钤束。
嚴加整頓之處。
會同商辦。
迅定章程。
毋稍遲緩。
原摺均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調工部左侍郎崇綸為戶部右侍郎。
兼管錢法堂事。
以内閣學士麒慶為工部左侍郎。
○以散秩大臣文謙為正白旗漢軍副都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