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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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傅文淵閣領閣事翰林院掌院學士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方略館總裁武英殿大學士軍機大臣鑲藍旗滿洲都統管理吏部事務戶部三庫事務加七級軍功加五級随帶加七級紀錄三十次臣寶鋆蒙古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少保文淵閣領閣事體仁閣大學士武英殿總裁正紅旗滿洲都統管理工部光祿寺事務内大臣輔國公軍功加一級随帶加六級紀錄十七次臣宗室載齡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保翰林院掌院學士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國史館總裁武英殿總裁協辦大學士兵部尚書軍機大臣教習庶吉士管理戶部三庫事務國子監事務加九級軍功加五級随帶加六級紀錄十九次臣沈桂芬稿本副總裁官經筵講官頭品頂帶禮部尚書管理戶部三庫事務随帶加五級紀錄十二次臣徐桐等奉敕修
同治元年。
壬戌。
七月。
壬寅。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愛仁、王茂蔭奏、遵查瑞昌等被參各款大概情形一摺。
瑞昌系屬臬司。
應得廉俸。
□山戊不□有定額。
即使自奉省啬。
亦何能于數月閑積有餘銀。
購買赤金至五百兩之多。
其為黩貨營私。
已可概見。
恐該革員所買赤金。
尚不止此數。
必應徹底查辦。
沈巢生開設鹽店。
已有确據。
該店夥提解到省。
不難嚴切根究。
着愛仁、王茂蔭、于該二員參款。
悉心審辦。
毋任隐匿狡展。
其鐘秀、穆克金布、崇泰、各參款。
雖較瑞昌等略輕。
惟事關夤緣賄謀。
于吏治甚有關系。
着一并查審具奏。
至陝省被參各員。
情節尤重。
該省現在情形。
亟宜整頓。
着愛仁等将山西省應辦緊要情節。
迅即審明定拟後。
探明道路。
馳赴陝省。
秉公查辦。
有人奏、馬德昭在江蘇縱兵搶掠。
并系川省回人。
恐不足恃等語。
馬德昭所部在蘇城焚掠。
實有其事。
朝廷因其前在揚州。
頗着戰績。
棄瑕錄用。
傥其才尚可用。
亦不能因系回人。
稍存歧視。
前據瑛棨奏稱、馬德昭在西安連次剿賊獲勝。
是否實有其事。
如果不知感激奮勉。
深負再造之恩。
亦必當重治其罪。
并着愛仁等于抵陝後訪查具奏。
原片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田在田奏、徐宿一營。
因饷需匮乏。
力求撙節。
兵勇每日所領錢文。
不敷食用。
糧草購覓尤艱。
每逢出兵。
裹糧不足。
繼以賒欠。
如所過皆墟。
即行饑潰各等語。
徐宿一帶。
為南北咽喉。
地處必争。
若兵饷如此竭蹶。
雖有強将勁兵。
枵腹荷戈。
亦難責效。
此事關系甚重。
着僧格林沁會商吳棠。
仍遵前旨。
迅速酌派得力之員。
前往徐州。
接統田在田一軍。
一面将徐宿營饷。
速籌接濟。
總期源源不竭。
以收士飽馬騰之效。
田在田業經革職。
原摺片各件。
着發交僧格林沁閱看轉給。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勝保奏、現探陝西南陽情形。
同時并緊。
鄭元善奏、南陽府城被圍緊急各一摺。
覽奏曷勝焦急。
發逆緊逼南陽。
四面環築炮台。
城中信息不通。
亟應添兵助剿。
迅解城圍。
勝保現已飛饬王佐臣等。
督率馬步各隊。
由魯山一帶進援。
着即嚴饬該員等星速前進。
直抵宛城。
并着鄭元善速饬駐紮裕州之盧得勝一軍。
會同王佐臣等并力援剿。
毋許延誤。
據勝保奏、多隆阿所部。
現在随棗。
與南陽切近。
若令移兵進剿。
順而易成。
并據鄭元善奏、襄樊向有重兵。
業經飛咨官文等分饬防兵。
越境會剿。
雷正绾軍。
既為賊匪所隔。
均即毋庸赴陝。
着官文移咨多隆阿統帶全軍。
并雷正绾一軍。
馳赴南陽。
會同勝保、鄭元善、所派各軍。
合力兜擊。
以期盡殲醜類。
毋再蹈援陝故轍。
遷延不進。
贻誤事機。
至陝省回匪。
兇焰日熾。
昨已降旨。
命勝保督辦陝西軍務。
勝保統籌全局。
拟由洛陽直趨潼關。
進援西安。
以保全陝。
所奏甚合機宜。
陝省望兵如□山戊不□。
着即督饬烏勒興阿等帶領馬步大隊。
克日進關。
節節埽蕩。
殲除逆匪。
安撫居民。
俾關中一律廓清。
以副委任。
托明阿年力已衰。
筆帖式裕綸所禀。
不為無因。
着勝保于馳抵西安時。
将裕綸所禀各情。
确切查明。
據實參奏。
再降谕旨。
洛陽會元局逆首已誅。
如該處民情。
業已安戢。
着勝保即饬楊長春統率四營。
迅赴南陽。
以厚兵力。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各谕令知之。
○又谕、英桂奏、晉省防兵。
勢難抽調赴陝。
并請饬定援陝京兵饷需章程各摺片。
晉省沿河各屬。
與陝豫毗連五百餘裡。
隘口甚多。
防兵本形單薄。
珠爾杭阿等所帶防兵。
即着仍留晉省。
毋庸調赴入關。
知府李慶翺為守土之員。
若入陝辦理糧台。
亦恐呼應不靈。
而于晉省防務。
轉無責成。
着毋庸随同成明赴陝。
饷需章程。
英桂所奏援照成案。
步兵月給銀四兩五錢。
馬兵月給銀六兩。
馬隊兵丁月給銀七兩二錢。
既有奏定章程。
何得率請加增。
緻啟浮冒之漸。
着即照英桂所奏辦理。
毋庸饬部核議。
成明于到晉後。
屢奏進兵情形。
毫無定見。
着即迅速渡河。
馳赴潼關。
先行入陝。
俟勝保援軍到後。
随同相機攻剿。
不準以浮詞飾說。
遷延觀望。
晉省防務。
系英桂專責。
珠爾杭阿等兵。
既準留于該省。
惟在該撫善于布置。
着即督饬各員。
認真防堵。
設有疏虞。
惟該撫是問。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署河南布政使按察使王榮第丁憂。
以開歸陳許道王憲為按察使署布政使。
○癸卯。
谕内閣、毛鴻賓奏、請饬各路帶兵大員。
将因事撤遣及告假回籍勇弁。
給與執照。
并知照地方官。
以備查核等語。
軍興以來。
各路軍營召募兵丁。
不下數十萬人。
其志切同仇。
殺賊立功者。
固屬不少。
亦有曾充匪類。
為鄉裡所不齒。
一經投效。
漸保官階。
該勇弁恃有護身之符。
辄告假回家。
俨然以職官自命。
不受地方官約束。
甚至野性未馴。
複萌故熊。
地方官既無可稽考。
各團練雖有聞見。
亦且畏勢而不敢言。
黨與漸多。
擾害鄉裡。
亟應嚴行查辦。
以杜亂萌。
嗣後各路統兵大員所轄勇丁。
無論保至何項官階。
凡因事撤遣。
及告假回籍者。
均着給與執照。
将事由限期。
開載明白。
一面行文知照各該地方官。
以備查核。
如該勇弁等有倚勢作威。
藐法橫行情事。
該地方官即與齊民一體查辦。
毋得以曾經打仗。
稍事優容。
其有未經告假。
私行回籍者。
既無執照。
又無各營咨會。
即着照逃勇例從重懲辦。
以肅軍律而靖闾閻。
将此通谕各路統兵大臣、暨各直省督撫知之。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嚴樹森奏、陝省漢回構釁實在情形一摺。
據稱漢回互鬥。
西同等處。
焚殺日甚。
若甘肅等省回民。
因而生心。
川匪從中句結。
發逆又複回竄。
勢必全省糜爛。
請饬瑛棨選派素洽民心之牧令。
帶同漢回公正官紳。
前往理谕。
一面嚴催多隆阿速入武關。
相機征剿各等語。
所奏與現辦機宜。
均相吻合。
現在回匪勢極鸱張。
非大兵痛加剿洗。
不足以張撻伐。
至議撫一層。
亦必須将兇悍匪徒。
悉行殲戮。
其餘懾以兵威。
始能望風解散。
消患已形。
以眼前事勢而論。
正非區區口舌所能為功也。
嚴樹森誼殷桑梓。
有所見聞。
自應如此陳奏。
以後如有續接信函。
關系陝省确實情形者。
并着随時具奏。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毛鴻賓奏、防剿黔匪。
連獲勝仗。
并楚粵官兵。
會剿恭城匪黨。
現在肅清。
并堵禦張羔友等股匪情形一摺。
黔匪自竄陷天柱邛水青溪各城。
擾及湖南晃州屬之涼傘貢溪一帶。
經湘軍連次剿辦。
究未大受懲創。
現在石阡等處數百裡閑。
無處無賊。
前谕韓超等派兵會同楚軍攻剿。
何以至今未見黔省派兵。
田興恕是否出省。
如此因循怠玩。
置軍務于不顧。
殊出情理之外。
着即酌派官軍。
前赴石阡等處相機進剿。
将失陷等城。
次等規複。
毋令蔓延。
該省與湖南處處毗連。
現在周洪印等馳抵晃州。
即着毛鴻賓迅饬在事員弁。
通籌布置。
越境會剿。
以靖邊防。
其趙煥聯等五營兵勇。
并着催令前往。
傥銅仁有警。
仍當分投堵剿。
毋稍松懈。
粵西恭城土匪。
雖已肅清。
而平樂尚屬吃緊。
前據劉長佑奏稱、親赴蓮塘察看軍情。
妥為布置。
該撫辦事穩練。
務将被脅猺人。
設法解散。
以孤張逆之勢。
會合毛鴻賓所派之軍。
迅速殲除。
湖南粵西。
唇齒相依。
應解軍饷。
毛鴻賓務即籌撥毋稍遲誤。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以故大學士桂良舉殡在即。
命恭親王帶領侍衛十員。
往奠茶酒。
○予河南軍營病故戶科給事中陸秉樞祭葬恤蔭。
○甲辰。
谕内閣、光祿寺少卿董元章奏、請饬整頓京營。
稽察保甲等語。
京師為辇毂重地。
五方輻湊。
良莠不齊。
各城地面。
必須嚴密稽查。
方足以清奸宄。
前經降旨。
八旗地方。
各按界址。
由巡城禦史與步軍統領衙門表裡稽查。
并令八旗滿洲蒙古漢軍都統。
各按本旗所屬地面。
認真查察。
數月以來。
仍未見大加整頓。
此等緊要公事。
日久尚未辦有端緒。
實屬玩洩。
着懔遵前旨。
實力辦理。
并将各營積習。
力為埽除。
各該衙門堂官。
仍須互相糾察。
如有派委之員及地面官等奉行不力。
即行從嚴參辦。
五城禦史。
有稽察巡防之責。
着将團防保甲。
迅速詳定章程。
認真辦理。
傥或日久懈生。
毫無實際。
必将該管各官。
從重懲處。
決不寬貸。
○又谕、都察院奏、盛京兵部解任侍郎讷爾濟、遣抱告以案結無期等詞。
赴該衙門呈遞。
鹹豐九年。
驿丞李滋山等遣驿丁王永祥、揭告首驿于國寶克扣馬乾一案。
經先後派交玉明、和潤等、審辦。
迄今四年有餘未經奏結。
殊屬延玩。
茲據讷爾濟呈訴。
案内銀錢等項。
均經訊明。
惟陋規一節。
因已故侍郎煜綸、現任侍郎聯康、均照舊供應。
該承審官故意遲延不結。
緻解任郎中慶齡、海綿、相繼病故等情。
案關解任大員呈訴承審官結案遲延。
并牽涉現任侍郎有沿用陋規情弊。
虛實均應徹底根究。
着玉明、和潤、一并嚴訊确情。
按律定拟。
迅速具奏。
抱告存善、該部照例解往備質。
○又谕、前因慶端奏參福建帶兵參将蔡潤澤延不到防。
降旨革職發往新疆效力贖罪。
茲據慶端奏稱、林文察軍營員弁。
不敷調遣。
該革員久曆戎行。
熟悉各路情形。
且參革後随軍進攻。
尚知愧奮。
懇請暫緩發遣等語。
蔡潤澤着準其暫緩發遣。
留于林文察軍營。
戴罪效力。
傥或不能得力。
即行起解。
如有贻誤軍情等事。
即着于軍前正法。
毋稍姑容。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都察院奏、陝西紳士李應選等、遣抱告赴該衙門呈訴一摺。
據稱陝省被匪竄擾。
渭南大荔等處。
回匪倡亂。
西安府屬之臨潼富平等處。
同州府屬之華陰朝邑等處。
共十七州縣。
均被焚殺。
五月初八日。
前副都禦史張芾帶文武員弁。
前往安撫被拘。
聞已于十二日遇害。
員弁亦遭毒手。
援兵至今未到。
合省生靈。
呼籲無門。
止得來京瀝懇等語。
前因陝省賊勢狓猖。
多隆阿等軍。
隔于賊南。
一時不得赴陝。
谕令勝保統領全軍。
進關援救。
該大臣膺茲重寄。
自應聞命遄征。
迅除醜類。
該匪肆意焚掠。
殘害官民。
慘殺至數十萬之多。
實屬罪惡貫盈。
必當痛加剿洗。
先除首惡。
再撫善良。
以慰該紳士等之望。
若該回等聞勝保兵到。
前來乞撫。
斷不可先行允許。
緻贻無窮之患。
張芾久無下落。
自系被害。
其實在情形。
并着勝保到陝後。
會同瑛棨詳查具奏。
瑛棨仍當固守待援。
俟勝保兵到。
合力夾擊。
以期一鼓殄除。
原呈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耆齡奏、行抵浦城防所。
業經慶端将閩省援浙各軍。
移交接統。
總兵秦如虎等、節次由青田等處剿賊獲勝。
溫郡肅清。
收複松陽宣平。
賊竄金華。
現
壬戌。
七月。
壬寅。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愛仁、王茂蔭奏、遵查瑞昌等被參各款大概情形一摺。
瑞昌系屬臬司。
應得廉俸。
□山戊不□有定額。
即使自奉省啬。
亦何能于數月閑積有餘銀。
購買赤金至五百兩之多。
其為黩貨營私。
已可概見。
恐該革員所買赤金。
尚不止此數。
必應徹底查辦。
沈巢生開設鹽店。
已有确據。
該店夥提解到省。
不難嚴切根究。
着愛仁、王茂蔭、于該二員參款。
悉心審辦。
毋任隐匿狡展。
其鐘秀、穆克金布、崇泰、各參款。
雖較瑞昌等略輕。
惟事關夤緣賄謀。
于吏治甚有關系。
着一并查審具奏。
至陝省被參各員。
情節尤重。
該省現在情形。
亟宜整頓。
着愛仁等将山西省應辦緊要情節。
迅即審明定拟後。
探明道路。
馳赴陝省。
秉公查辦。
有人奏、馬德昭在江蘇縱兵搶掠。
并系川省回人。
恐不足恃等語。
馬德昭所部在蘇城焚掠。
實有其事。
朝廷因其前在揚州。
頗着戰績。
棄瑕錄用。
傥其才尚可用。
亦不能因系回人。
稍存歧視。
前據瑛棨奏稱、馬德昭在西安連次剿賊獲勝。
是否實有其事。
如果不知感激奮勉。
深負再造之恩。
亦必當重治其罪。
并着愛仁等于抵陝後訪查具奏。
原片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田在田奏、徐宿一營。
因饷需匮乏。
力求撙節。
兵勇每日所領錢文。
不敷食用。
糧草購覓尤艱。
每逢出兵。
裹糧不足。
繼以賒欠。
如所過皆墟。
即行饑潰各等語。
徐宿一帶。
為南北咽喉。
地處必争。
若兵饷如此竭蹶。
雖有強将勁兵。
枵腹荷戈。
亦難責效。
此事關系甚重。
着僧格林沁會商吳棠。
仍遵前旨。
迅速酌派得力之員。
前往徐州。
接統田在田一軍。
一面将徐宿營饷。
速籌接濟。
總期源源不竭。
以收士飽馬騰之效。
田在田業經革職。
原摺片各件。
着發交僧格林沁閱看轉給。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勝保奏、現探陝西南陽情形。
同時并緊。
鄭元善奏、南陽府城被圍緊急各一摺。
覽奏曷勝焦急。
發逆緊逼南陽。
四面環築炮台。
城中信息不通。
亟應添兵助剿。
迅解城圍。
勝保現已飛饬王佐臣等。
督率馬步各隊。
由魯山一帶進援。
着即嚴饬該員等星速前進。
直抵宛城。
并着鄭元善速饬駐紮裕州之盧得勝一軍。
會同王佐臣等并力援剿。
毋許延誤。
據勝保奏、多隆阿所部。
現在随棗。
與南陽切近。
若令移兵進剿。
順而易成。
并據鄭元善奏、襄樊向有重兵。
業經飛咨官文等分饬防兵。
越境會剿。
雷正绾軍。
既為賊匪所隔。
均即毋庸赴陝。
着官文移咨多隆阿統帶全軍。
并雷正绾一軍。
馳赴南陽。
會同勝保、鄭元善、所派各軍。
合力兜擊。
以期盡殲醜類。
毋再蹈援陝故轍。
遷延不進。
贻誤事機。
至陝省回匪。
兇焰日熾。
昨已降旨。
命勝保督辦陝西軍務。
勝保統籌全局。
拟由洛陽直趨潼關。
進援西安。
以保全陝。
所奏甚合機宜。
陝省望兵如□山戊不□。
着即督饬烏勒興阿等帶領馬步大隊。
克日進關。
節節埽蕩。
殲除逆匪。
安撫居民。
俾關中一律廓清。
以副委任。
托明阿年力已衰。
筆帖式裕綸所禀。
不為無因。
着勝保于馳抵西安時。
将裕綸所禀各情。
确切查明。
據實參奏。
再降谕旨。
洛陽會元局逆首已誅。
如該處民情。
業已安戢。
着勝保即饬楊長春統率四營。
迅赴南陽。
以厚兵力。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各谕令知之。
○又谕、英桂奏、晉省防兵。
勢難抽調赴陝。
并請饬定援陝京兵饷需章程各摺片。
晉省沿河各屬。
與陝豫毗連五百餘裡。
隘口甚多。
防兵本形單薄。
珠爾杭阿等所帶防兵。
即着仍留晉省。
毋庸調赴入關。
知府李慶翺為守土之員。
若入陝辦理糧台。
亦恐呼應不靈。
而于晉省防務。
轉無責成。
着毋庸随同成明赴陝。
饷需章程。
英桂所奏援照成案。
步兵月給銀四兩五錢。
馬兵月給銀六兩。
馬隊兵丁月給銀七兩二錢。
既有奏定章程。
何得率請加增。
緻啟浮冒之漸。
着即照英桂所奏辦理。
毋庸饬部核議。
成明于到晉後。
屢奏進兵情形。
毫無定見。
着即迅速渡河。
馳赴潼關。
先行入陝。
俟勝保援軍到後。
随同相機攻剿。
不準以浮詞飾說。
遷延觀望。
晉省防務。
系英桂專責。
珠爾杭阿等兵。
既準留于該省。
惟在該撫善于布置。
着即督饬各員。
認真防堵。
設有疏虞。
惟該撫是問。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署河南布政使按察使王榮第丁憂。
以開歸陳許道王憲為按察使署布政使。
○癸卯。
谕内閣、毛鴻賓奏、請饬各路帶兵大員。
将因事撤遣及告假回籍勇弁。
給與執照。
并知照地方官。
以備查核等語。
軍興以來。
各路軍營召募兵丁。
不下數十萬人。
其志切同仇。
殺賊立功者。
固屬不少。
亦有曾充匪類。
為鄉裡所不齒。
一經投效。
漸保官階。
該勇弁恃有護身之符。
辄告假回家。
俨然以職官自命。
不受地方官約束。
甚至野性未馴。
複萌故熊。
地方官既無可稽考。
各團練雖有聞見。
亦且畏勢而不敢言。
黨與漸多。
擾害鄉裡。
亟應嚴行查辦。
以杜亂萌。
嗣後各路統兵大員所轄勇丁。
無論保至何項官階。
凡因事撤遣。
及告假回籍者。
均着給與執照。
将事由限期。
開載明白。
一面行文知照各該地方官。
以備查核。
如該勇弁等有倚勢作威。
藐法橫行情事。
該地方官即與齊民一體查辦。
毋得以曾經打仗。
稍事優容。
其有未經告假。
私行回籍者。
既無執照。
又無各營咨會。
即着照逃勇例從重懲辦。
以肅軍律而靖闾閻。
将此通谕各路統兵大臣、暨各直省督撫知之。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嚴樹森奏、陝省漢回構釁實在情形一摺。
據稱漢回互鬥。
西同等處。
焚殺日甚。
若甘肅等省回民。
因而生心。
川匪從中句結。
發逆又複回竄。
勢必全省糜爛。
請饬瑛棨選派素洽民心之牧令。
帶同漢回公正官紳。
前往理谕。
一面嚴催多隆阿速入武關。
相機征剿各等語。
所奏與現辦機宜。
均相吻合。
現在回匪勢極鸱張。
非大兵痛加剿洗。
不足以張撻伐。
至議撫一層。
亦必須将兇悍匪徒。
悉行殲戮。
其餘懾以兵威。
始能望風解散。
消患已形。
以眼前事勢而論。
正非區區口舌所能為功也。
嚴樹森誼殷桑梓。
有所見聞。
自應如此陳奏。
以後如有續接信函。
關系陝省确實情形者。
并着随時具奏。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毛鴻賓奏、防剿黔匪。
連獲勝仗。
并楚粵官兵。
會剿恭城匪黨。
現在肅清。
并堵禦張羔友等股匪情形一摺。
黔匪自竄陷天柱邛水青溪各城。
擾及湖南晃州屬之涼傘貢溪一帶。
經湘軍連次剿辦。
究未大受懲創。
現在石阡等處數百裡閑。
無處無賊。
前谕韓超等派兵會同楚軍攻剿。
何以至今未見黔省派兵。
田興恕是否出省。
如此因循怠玩。
置軍務于不顧。
殊出情理之外。
着即酌派官軍。
前赴石阡等處相機進剿。
将失陷等城。
次等規複。
毋令蔓延。
該省與湖南處處毗連。
現在周洪印等馳抵晃州。
即着毛鴻賓迅饬在事員弁。
通籌布置。
越境會剿。
以靖邊防。
其趙煥聯等五營兵勇。
并着催令前往。
傥銅仁有警。
仍當分投堵剿。
毋稍松懈。
粵西恭城土匪。
雖已肅清。
而平樂尚屬吃緊。
前據劉長佑奏稱、親赴蓮塘察看軍情。
妥為布置。
該撫辦事穩練。
務将被脅猺人。
設法解散。
以孤張逆之勢。
會合毛鴻賓所派之軍。
迅速殲除。
湖南粵西。
唇齒相依。
應解軍饷。
毛鴻賓務即籌撥毋稍遲誤。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以故大學士桂良舉殡在即。
命恭親王帶領侍衛十員。
往奠茶酒。
○予河南軍營病故戶科給事中陸秉樞祭葬恤蔭。
○甲辰。
谕内閣、光祿寺少卿董元章奏、請饬整頓京營。
稽察保甲等語。
京師為辇毂重地。
五方輻湊。
良莠不齊。
各城地面。
必須嚴密稽查。
方足以清奸宄。
前經降旨。
八旗地方。
各按界址。
由巡城禦史與步軍統領衙門表裡稽查。
并令八旗滿洲蒙古漢軍都統。
各按本旗所屬地面。
認真查察。
數月以來。
仍未見大加整頓。
此等緊要公事。
日久尚未辦有端緒。
實屬玩洩。
着懔遵前旨。
實力辦理。
并将各營積習。
力為埽除。
各該衙門堂官。
仍須互相糾察。
如有派委之員及地面官等奉行不力。
即行從嚴參辦。
五城禦史。
有稽察巡防之責。
着将團防保甲。
迅速詳定章程。
認真辦理。
傥或日久懈生。
毫無實際。
必将該管各官。
從重懲處。
決不寬貸。
○又谕、都察院奏、盛京兵部解任侍郎讷爾濟、遣抱告以案結無期等詞。
赴該衙門呈遞。
鹹豐九年。
驿丞李滋山等遣驿丁王永祥、揭告首驿于國寶克扣馬乾一案。
經先後派交玉明、和潤等、審辦。
迄今四年有餘未經奏結。
殊屬延玩。
茲據讷爾濟呈訴。
案内銀錢等項。
均經訊明。
惟陋規一節。
因已故侍郎煜綸、現任侍郎聯康、均照舊供應。
該承審官故意遲延不結。
緻解任郎中慶齡、海綿、相繼病故等情。
案關解任大員呈訴承審官結案遲延。
并牽涉現任侍郎有沿用陋規情弊。
虛實均應徹底根究。
着玉明、和潤、一并嚴訊确情。
按律定拟。
迅速具奏。
抱告存善、該部照例解往備質。
○又谕、前因慶端奏參福建帶兵參将蔡潤澤延不到防。
降旨革職發往新疆效力贖罪。
茲據慶端奏稱、林文察軍營員弁。
不敷調遣。
該革員久曆戎行。
熟悉各路情形。
且參革後随軍進攻。
尚知愧奮。
懇請暫緩發遣等語。
蔡潤澤着準其暫緩發遣。
留于林文察軍營。
戴罪效力。
傥或不能得力。
即行起解。
如有贻誤軍情等事。
即着于軍前正法。
毋稍姑容。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都察院奏、陝西紳士李應選等、遣抱告赴該衙門呈訴一摺。
據稱陝省被匪竄擾。
渭南大荔等處。
回匪倡亂。
西安府屬之臨潼富平等處。
同州府屬之華陰朝邑等處。
共十七州縣。
均被焚殺。
五月初八日。
前副都禦史張芾帶文武員弁。
前往安撫被拘。
聞已于十二日遇害。
員弁亦遭毒手。
援兵至今未到。
合省生靈。
呼籲無門。
止得來京瀝懇等語。
前因陝省賊勢狓猖。
多隆阿等軍。
隔于賊南。
一時不得赴陝。
谕令勝保統領全軍。
進關援救。
該大臣膺茲重寄。
自應聞命遄征。
迅除醜類。
該匪肆意焚掠。
殘害官民。
慘殺至數十萬之多。
實屬罪惡貫盈。
必當痛加剿洗。
先除首惡。
再撫善良。
以慰該紳士等之望。
若該回等聞勝保兵到。
前來乞撫。
斷不可先行允許。
緻贻無窮之患。
張芾久無下落。
自系被害。
其實在情形。
并着勝保到陝後。
會同瑛棨詳查具奏。
瑛棨仍當固守待援。
俟勝保兵到。
合力夾擊。
以期一鼓殄除。
原呈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耆齡奏、行抵浦城防所。
業經慶端将閩省援浙各軍。
移交接統。
總兵秦如虎等、節次由青田等處剿賊獲勝。
溫郡肅清。
收複松陽宣平。
賊竄金華。
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