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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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各情。
着僧格林沁與官文等妥籌會商。
繪圖貼說。
密行陳奏。
饷需一節。
各該大臣等亦應豫為籌畫。
庶兵到饷随。
一鼓作氣。
迅奏膚公也。
僧格林沁為北路屏蔽。
若統師南下。
北路殊形空虛。
且以國家重臣。
馳逐于賊巢中。
尤深廑念。
屆時止可派員進剿。
該大臣仍在皖豫之交駐紮。
為諸軍節度。
無庸深入賊境。
用慰懸望。
将此由六百裡各密谕知之。
○又谕、李續宜現以安徽巡撫。
兼欽差大臣。
勝保已赴河洛。
袁甲三亦已回籍。
于辦理苗撚各事。
更屬責無旁貸。
該大臣前奏苗練若操之過急。
恐其與張落刑句合。
現在苗練黨與。
解散幾及其半。
再緩數月。
苗勢必孤。
然後大申天讨。
可見該大臣于此事已有成算在胸。
僧格林沁前奏緩攻苗練。
即可專辦撚匪。
自亦為通籌大局起見。
惟遠在豫省。
于苗練實在情形。
及該大臣作何布置。
究恐未能深悉。
着李續宜随時知照。
會同商酌。
庶辦理不至兩歧。
再另有旨谕令該大臣酌量督軍移紮臨淮。
該處為南北要沖。
惟距苗圩較遠。
皖西一帶。
有蔣凝學等軍。
是否足資統攝。
于大局不至松勁之處。
即着酌籌具奏。
将此由六百裡密谕知之。
○又谕、袁甲三奏、病難再支。
懇請開缺。
并李世忠扼守石埠橋。
進攻九洑洲情形。
收複宿靈等處撚圩。
派兵進搗湖溝各摺片。
臨淮控扼長淮。
毗連徐宿。
最為皖北要地。
李續宜前由六安進紮。
原為督攻廬州。
此時廬州已克。
應否移軍進紮臨淮。
以資控制。
即着妥籌進止。
李世忠性雖驕悍。
然材勇尚為可用。
經袁甲三數載以來。
拊循激勵。
亦尚能盡其力。
現方籌攻金陵。
此軍于南北兩岸扼剿。
均甚切要。
前經谕令袁甲三饬令李世忠歸曾國藩節制。
李續宜接辦後。
亦應妥為駕馭。
将材難得。
當此用人之際。
諒該大臣等必能盡将将之道。
使之鼓舞樂為所用。
并饬諸軍務與同心戮力。
毋或意見參差。
是為至要。
和州駐馬河營盤。
經楊載福商明李世忠改歸楚師接防。
原駐兵勇。
當經撤歸滁州。
諒必辦理妥協。
惟袁甲三以該營饷需久绌為慮。
咨商吳棠妥為接濟。
曾國藩前奏亦曾有接濟李世忠營銀米等項。
想亦必随時籌及兼顧也。
宿靈境内各圩歸正。
經袁甲三派員前往辦理。
其湖溝等積年撚巢。
已饬吳秀、徐鷷、等軍進搗。
一經得手。
即可與徐宿兵勇會合埽蕩。
即着李續宜督饬各員。
剿撫兼施。
務臻妥協。
其未到臨淮以前。
仍着袁甲三竭力籌辦。
不準稍存五日京兆之心。
緻有贻誤。
侍講袁保恒仍着留營。
歸李續宜調遣。
至袁甲三片内、有甯國府城業經克複等語。
是否的實。
鮑超一軍。
作何調遣。
着曾國藩迅速具奏。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成明奏、統率京兵過河出隊日期。
并同郡回匪情形一摺。
前瑛棨等奏報蒲城危急情形。
疊經谕令該署提督先其所急。
統率全軍。
克日拔營渡河。
先解蒲城之圍。
相機剿辦。
着仍遵前旨。
即會合同郡兵勇。
并力進攻。
以蘇民困而解倒懸。
毋稍延緩。
前谕成明以京兵未便孤懸深入。
非謂附近地方。
亦可概置不顧也。
楚軍由陝省南路入援。
勢将先顧省城。
未能徑抵同郡。
成明并當于迅解蒲城圍後。
俟楚軍到陝。
互相聯絡。
會商進剿。
潼關距同郡僅止百裡。
該處防兵。
尚敷扼守。
前據鄭元善奏稱、已饬縣丞張寶禧統剛銳兩營一千人。
入陝随剿。
即着瑛棨察看情形。
于豫軍馳抵潼關後。
先行撥赴同州。
為成明聲援。
以厚兵力。
并着探明楚軍行抵何處。
速行摧提。
以資攻剿。
京兵渡河以後。
并着英桂于沿河要隘地方。
督率防兵。
嚴密扼守。
并仍遵前旨。
籌撥援兵。
接濟饷需。
毋稍贻誤。
至多隆阿一軍。
前據該将軍奏稱、于五月初十等日。
由皖兼程赴陝。
迄今将及兩月。
尚無到陝信息。
疊谕官文、多隆阿、嚴催前往。
乃竟無一語覆奏。
迥出情理之外。
陝省情形。
危急益甚。
該将軍若再逗遛觀望。
延不赴援。
緻誤大局。
自問當得何罪。
官文前奏撥兵援陝。
尚能不分畛域。
何以多隆阿一軍。
久不催令前進。
僅為防堵粵撚竄犯楚邊之計。
置陝省危急于不顧。
傥陝省稍有疏虞。
必治官文、多隆阿等、以贻誤軍情之罪。
毋謂前功可恃。
得以仰邀寬貸也。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命安徽巡撫李續宜為欽差大臣。
督辦軍務。
○以光祿寺卿潘祖蔭為山東鄉試正考官。
翰林院編修楊泗孫為副考官。
右春坊右贊善翁同和為山西鄉試正考官。
翰林院編修孫念祖為副考官。
呂朝瑞為河南鄉試正考官。
洪調緯為副考官。
修撰章鋆為廣西鄉試正考官。
檢讨趙新為副考官。
○仍以江甯布政使吳棠署漕運總督。
○以辦團助剿。
複安徽已革知縣沈鐮職。
賞還藍翎。
○庚寅。
孝靜成皇後忌辰。
遣官祭慕東陵。
上詣觀德殿幾筵前供奠。
○谕内閣、京師内外。
時疫傳染。
貧民不能自備藥劑。
情形殊堪憫恻。
除禦藥房藥丸照舊祇領外。
着由廣儲司發給實銀二千五百兩。
分交五城祗領。
選擇良方。
修和藥劑。
于五城内外坊地面。
分段設局施放。
廣為救治。
遴派妥實可靠之司坊等官經理。
各該城禦史。
仍不時前往認真稽察。
不準假手胥吏。
偷減藥料。
以緻有名無實。
○又谕、李鴻章奏、甄别道府州縣等官。
請旨懲辦。
并勒繳銀兩等語。
常鎮道高長紳、玩視關務。
畏葸無能。
升用道候補知府吳雲、逢迎圓熟。
毫無實際。
升用道候補知府俞斌、藉公肥已。
行同市儈。
知州銜候補知縣闵钊、鑽營把持。
居心猥鄙。
均着即行革職。
俞斌經辦各捐局。
聲名最劣。
獲利最厚。
并着勒令先繳銀二十萬兩。
以助軍饷。
其餘被參各情。
仍着李鴻章會同曾國藩查明定拟具奏。
華亭縣知縣何煥綸、辦事颟顸。
婁縣知縣羅振家、頹惰偷安。
均屬難期振作。
着一并以原品休緻。
○又谕、勝保奏、請将不法武弁懲辦等語。
候補遊擊姚钰椿、勝保因其卑鄙懶惰。
逐出軍營。
乃該遊擊行至周口。
辄敢私刻關防。
僞造劄文。
冒充官銜。
奸拐婦女。
實屬目無法紀。
姚钰椿着即行就地正法。
以昭炯戒。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勝保奏、遵旨移兵西進。
熟籌陝豫大局情形一摺。
近日宛南發撚逆匪。
奔竄靡定。
洛陽為中州名郡。
關系緊要。
且該郡逆練。
雖經捦斬首逆。
恐伏莽尚多。
必須駐紮大兵。
方足以資鎮撫。
勝保着仍遵前旨。
星馳赴洛彈壓該地方練衆。
并豫防宛南竄匪乘閑北來。
河洛既有重兵。
皖豫撚逆。
不敢西窺秦晉。
即有一二股匪前來竄擾。
該大臣足可居中調度。
遣兵四出攔擊。
所保全者不少。
陝省軍務。
自應仍歸多隆阿督辦。
以一事權。
其宛屬竄匪。
仍着勝保飛饬派出之王佐臣一軍。
馳往剿辦。
袁甲三軍營骁将無多。
張得勝為臨淮必不可少之将。
勝保部曲尚多健将。
據奏所部兵勇共一萬四千餘名。
計已足敷剿辦。
張得勝一軍。
自應仍留皖省剿辦撚逆。
毋庸調赴勝保軍營。
至周口厘局。
前據勝保奏稱、雜貨行頭楊沅帶領匪徒三百人赴局滋鬧。
并有奪犯毆官情事。
是楊沅首惡已鑿鑿可據。
何以紳商佥稱楊沅并未在事。
難保非楊沅恃衆作威。
迫脅該紳商等呈遞禀函。
為首惡開脫地步。
仍着勝保認真查辦。
毋得草率了事。
緻令首犯漏網。
贻患将來。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尋奏、遵查楊沅實未在事。
前奏系據傳聞之詞入告。
其滋事各首犯。
現已拏獲懲辦。
報聞。
○又谕、勝保現在統率馬步各隊。
分起拔營。
由西華許州一帶。
前赴河洛駐紮。
豫防發逆各匪乘閑西竄。
以固秦晉藩籬。
該大臣軍營需饷甚亟。
着英桂、瑛棨、将應解月饷。
迅即如數撥解。
毋稍遲誤。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李鴻章奏、克複金山衛城。
并巡視泖湖情形各摺片。
金山衛為江浙要沖。
現經官軍攻克。
則地勢軍情。
均可得手即着酌量情形。
督饬各軍。
攻克青浦嘉定。
俾上海益形鞏固。
前據慶端奏稱、浙省紳團。
進攻新昌等處。
疊谕左宗棠派兵進剿。
而該撫駐師衢州。
難以兼顧。
現既克複金山。
則對岸即系餘姚。
着李鴻章探明情形。
咨商曾國藩酌量妥辦。
于進兵籌饷。
均有裨益。
李鴻章膺此特<??閑>。
自當不分畛域。
通籌大局。
用副委任。
降酋劉玉林已準以都司補用。
并賞戴花翎。
惟此輩半多桀骜不馴。
務當随時察看。
恩威并用。
方可始終如一。
以收實效。
籌辦三闆飛劃。
以為進剿蘇嘉之用。
甚為妥協。
該處汊港狹隘。
長江師船。
運掉不靈。
即着商同曾國藩迅速籌辦。
免緻臨時掣肘。
浦東既已肅清。
鎮江情形。
仍須随時探明。
如果軍情較緊。
着仍遵前旨。
分撥兵勇留防上海。
即親統所部前往駐紮。
先據形勝。
另片奏、請将高長紳等革職等語。
已降旨照所議行。
闵钊等既已革職。
金鴻保亦不得稍存姑息。
着李鴻章一并嚴參。
俾貪劣之員。
知所儆畏。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以正紅旗蒙古副統統明慶署鑲黃旗護軍統領。
○以克複江蘇金山衛城。
賞都司劉銘傳巴圖魯名号。
知府潘鼎新等花翎。
餘升叙開複有差。
投誠賊目劉玉林以都司用。
并賞花翎。
予陣亡守備陳德勝、千總文清林、祭葬世職加等。
○辛卯。
孝懿仁皇後忌辰。
遣官祭景陵。
○谕内閣、銮儀衛奏、請饬催要款以濟急需等語。
本年九月閑。
文宗顯皇帝梓宮孝德顯皇後梓宮奉移山陵。
該衛差務繁要。
亟需籌款辦理。
着直隸總督、長蘆鹽政、迅饬所屬。
将應解銮儀衛地租生息項下。
先行籌撥銀二萬兩。
于八月内解交該衛。
以重要需。
毋許延宕。
其餘新舊欠款。
仍着陸續籌解。
○又谕、近因
着僧格林沁與官文等妥籌會商。
繪圖貼說。
密行陳奏。
饷需一節。
各該大臣等亦應豫為籌畫。
庶兵到饷随。
一鼓作氣。
迅奏膚公也。
僧格林沁為北路屏蔽。
若統師南下。
北路殊形空虛。
且以國家重臣。
馳逐于賊巢中。
尤深廑念。
屆時止可派員進剿。
該大臣仍在皖豫之交駐紮。
為諸軍節度。
無庸深入賊境。
用慰懸望。
将此由六百裡各密谕知之。
○又谕、李續宜現以安徽巡撫。
兼欽差大臣。
勝保已赴河洛。
袁甲三亦已回籍。
于辦理苗撚各事。
更屬責無旁貸。
該大臣前奏苗練若操之過急。
恐其與張落刑句合。
現在苗練黨與。
解散幾及其半。
再緩數月。
苗勢必孤。
然後大申天讨。
可見該大臣于此事已有成算在胸。
僧格林沁前奏緩攻苗練。
即可專辦撚匪。
自亦為通籌大局起見。
惟遠在豫省。
于苗練實在情形。
及該大臣作何布置。
究恐未能深悉。
着李續宜随時知照。
會同商酌。
庶辦理不至兩歧。
再另有旨谕令該大臣酌量督軍移紮臨淮。
該處為南北要沖。
惟距苗圩較遠。
皖西一帶。
有蔣凝學等軍。
是否足資統攝。
于大局不至松勁之處。
即着酌籌具奏。
将此由六百裡密谕知之。
○又谕、袁甲三奏、病難再支。
懇請開缺。
并李世忠扼守石埠橋。
進攻九洑洲情形。
收複宿靈等處撚圩。
派兵進搗湖溝各摺片。
臨淮控扼長淮。
毗連徐宿。
最為皖北要地。
李續宜前由六安進紮。
原為督攻廬州。
此時廬州已克。
應否移軍進紮臨淮。
以資控制。
即着妥籌進止。
李世忠性雖驕悍。
然材勇尚為可用。
經袁甲三數載以來。
拊循激勵。
亦尚能盡其力。
現方籌攻金陵。
此軍于南北兩岸扼剿。
均甚切要。
前經谕令袁甲三饬令李世忠歸曾國藩節制。
李續宜接辦後。
亦應妥為駕馭。
将材難得。
當此用人之際。
諒該大臣等必能盡将将之道。
使之鼓舞樂為所用。
并饬諸軍務與同心戮力。
毋或意見參差。
是為至要。
和州駐馬河營盤。
經楊載福商明李世忠改歸楚師接防。
原駐兵勇。
當經撤歸滁州。
諒必辦理妥協。
惟袁甲三以該營饷需久绌為慮。
咨商吳棠妥為接濟。
曾國藩前奏亦曾有接濟李世忠營銀米等項。
想亦必随時籌及兼顧也。
宿靈境内各圩歸正。
經袁甲三派員前往辦理。
其湖溝等積年撚巢。
已饬吳秀、徐鷷、等軍進搗。
一經得手。
即可與徐宿兵勇會合埽蕩。
即着李續宜督饬各員。
剿撫兼施。
務臻妥協。
其未到臨淮以前。
仍着袁甲三竭力籌辦。
不準稍存五日京兆之心。
緻有贻誤。
侍講袁保恒仍着留營。
歸李續宜調遣。
至袁甲三片内、有甯國府城業經克複等語。
是否的實。
鮑超一軍。
作何調遣。
着曾國藩迅速具奏。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成明奏、統率京兵過河出隊日期。
并同郡回匪情形一摺。
前瑛棨等奏報蒲城危急情形。
疊經谕令該署提督先其所急。
統率全軍。
克日拔營渡河。
先解蒲城之圍。
相機剿辦。
着仍遵前旨。
即會合同郡兵勇。
并力進攻。
以蘇民困而解倒懸。
毋稍延緩。
前谕成明以京兵未便孤懸深入。
非謂附近地方。
亦可概置不顧也。
楚軍由陝省南路入援。
勢将先顧省城。
未能徑抵同郡。
成明并當于迅解蒲城圍後。
俟楚軍到陝。
互相聯絡。
會商進剿。
潼關距同郡僅止百裡。
該處防兵。
尚敷扼守。
前據鄭元善奏稱、已饬縣丞張寶禧統剛銳兩營一千人。
入陝随剿。
即着瑛棨察看情形。
于豫軍馳抵潼關後。
先行撥赴同州。
為成明聲援。
以厚兵力。
并着探明楚軍行抵何處。
速行摧提。
以資攻剿。
京兵渡河以後。
并着英桂于沿河要隘地方。
督率防兵。
嚴密扼守。
并仍遵前旨。
籌撥援兵。
接濟饷需。
毋稍贻誤。
至多隆阿一軍。
前據該将軍奏稱、于五月初十等日。
由皖兼程赴陝。
迄今将及兩月。
尚無到陝信息。
疊谕官文、多隆阿、嚴催前往。
乃竟無一語覆奏。
迥出情理之外。
陝省情形。
危急益甚。
該将軍若再逗遛觀望。
延不赴援。
緻誤大局。
自問當得何罪。
官文前奏撥兵援陝。
尚能不分畛域。
何以多隆阿一軍。
久不催令前進。
僅為防堵粵撚竄犯楚邊之計。
置陝省危急于不顧。
傥陝省稍有疏虞。
必治官文、多隆阿等、以贻誤軍情之罪。
毋謂前功可恃。
得以仰邀寬貸也。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命安徽巡撫李續宜為欽差大臣。
督辦軍務。
○以光祿寺卿潘祖蔭為山東鄉試正考官。
翰林院編修楊泗孫為副考官。
右春坊右贊善翁同和為山西鄉試正考官。
翰林院編修孫念祖為副考官。
呂朝瑞為河南鄉試正考官。
洪調緯為副考官。
修撰章鋆為廣西鄉試正考官。
檢讨趙新為副考官。
○仍以江甯布政使吳棠署漕運總督。
○以辦團助剿。
複安徽已革知縣沈鐮職。
賞還藍翎。
○庚寅。
孝靜成皇後忌辰。
遣官祭慕東陵。
上詣觀德殿幾筵前供奠。
○谕内閣、京師内外。
時疫傳染。
貧民不能自備藥劑。
情形殊堪憫恻。
除禦藥房藥丸照舊祇領外。
着由廣儲司發給實銀二千五百兩。
分交五城祗領。
選擇良方。
修和藥劑。
于五城内外坊地面。
分段設局施放。
廣為救治。
遴派妥實可靠之司坊等官經理。
各該城禦史。
仍不時前往認真稽察。
不準假手胥吏。
偷減藥料。
以緻有名無實。
○又谕、李鴻章奏、甄别道府州縣等官。
請旨懲辦。
并勒繳銀兩等語。
常鎮道高長紳、玩視關務。
畏葸無能。
升用道候補知府吳雲、逢迎圓熟。
毫無實際。
升用道候補知府俞斌、藉公肥已。
行同市儈。
知州銜候補知縣闵钊、鑽營把持。
居心猥鄙。
均着即行革職。
俞斌經辦各捐局。
聲名最劣。
獲利最厚。
并着勒令先繳銀二十萬兩。
以助軍饷。
其餘被參各情。
仍着李鴻章會同曾國藩查明定拟具奏。
華亭縣知縣何煥綸、辦事颟顸。
婁縣知縣羅振家、頹惰偷安。
均屬難期振作。
着一并以原品休緻。
○又谕、勝保奏、請将不法武弁懲辦等語。
候補遊擊姚钰椿、勝保因其卑鄙懶惰。
逐出軍營。
乃該遊擊行至周口。
辄敢私刻關防。
僞造劄文。
冒充官銜。
奸拐婦女。
實屬目無法紀。
姚钰椿着即行就地正法。
以昭炯戒。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勝保奏、遵旨移兵西進。
熟籌陝豫大局情形一摺。
近日宛南發撚逆匪。
奔竄靡定。
洛陽為中州名郡。
關系緊要。
且該郡逆練。
雖經捦斬首逆。
恐伏莽尚多。
必須駐紮大兵。
方足以資鎮撫。
勝保着仍遵前旨。
星馳赴洛彈壓該地方練衆。
并豫防宛南竄匪乘閑北來。
河洛既有重兵。
皖豫撚逆。
不敢西窺秦晉。
即有一二股匪前來竄擾。
該大臣足可居中調度。
遣兵四出攔擊。
所保全者不少。
陝省軍務。
自應仍歸多隆阿督辦。
以一事權。
其宛屬竄匪。
仍着勝保飛饬派出之王佐臣一軍。
馳往剿辦。
袁甲三軍營骁将無多。
張得勝為臨淮必不可少之将。
勝保部曲尚多健将。
據奏所部兵勇共一萬四千餘名。
計已足敷剿辦。
張得勝一軍。
自應仍留皖省剿辦撚逆。
毋庸調赴勝保軍營。
至周口厘局。
前據勝保奏稱、雜貨行頭楊沅帶領匪徒三百人赴局滋鬧。
并有奪犯毆官情事。
是楊沅首惡已鑿鑿可據。
何以紳商佥稱楊沅并未在事。
難保非楊沅恃衆作威。
迫脅該紳商等呈遞禀函。
為首惡開脫地步。
仍着勝保認真查辦。
毋得草率了事。
緻令首犯漏網。
贻患将來。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尋奏、遵查楊沅實未在事。
前奏系據傳聞之詞入告。
其滋事各首犯。
現已拏獲懲辦。
報聞。
○又谕、勝保現在統率馬步各隊。
分起拔營。
由西華許州一帶。
前赴河洛駐紮。
豫防發逆各匪乘閑西竄。
以固秦晉藩籬。
該大臣軍營需饷甚亟。
着英桂、瑛棨、将應解月饷。
迅即如數撥解。
毋稍遲誤。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李鴻章奏、克複金山衛城。
并巡視泖湖情形各摺片。
金山衛為江浙要沖。
現經官軍攻克。
則地勢軍情。
均可得手即着酌量情形。
督饬各軍。
攻克青浦嘉定。
俾上海益形鞏固。
前據慶端奏稱、浙省紳團。
進攻新昌等處。
疊谕左宗棠派兵進剿。
而該撫駐師衢州。
難以兼顧。
現既克複金山。
則對岸即系餘姚。
着李鴻章探明情形。
咨商曾國藩酌量妥辦。
于進兵籌饷。
均有裨益。
李鴻章膺此特<??閑>。
自當不分畛域。
通籌大局。
用副委任。
降酋劉玉林已準以都司補用。
并賞戴花翎。
惟此輩半多桀骜不馴。
務當随時察看。
恩威并用。
方可始終如一。
以收實效。
籌辦三闆飛劃。
以為進剿蘇嘉之用。
甚為妥協。
該處汊港狹隘。
長江師船。
運掉不靈。
即着商同曾國藩迅速籌辦。
免緻臨時掣肘。
浦東既已肅清。
鎮江情形。
仍須随時探明。
如果軍情較緊。
着仍遵前旨。
分撥兵勇留防上海。
即親統所部前往駐紮。
先據形勝。
另片奏、請将高長紳等革職等語。
已降旨照所議行。
闵钊等既已革職。
金鴻保亦不得稍存姑息。
着李鴻章一并嚴參。
俾貪劣之員。
知所儆畏。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以正紅旗蒙古副統統明慶署鑲黃旗護軍統領。
○以克複江蘇金山衛城。
賞都司劉銘傳巴圖魯名号。
知府潘鼎新等花翎。
餘升叙開複有差。
投誠賊目劉玉林以都司用。
并賞花翎。
予陣亡守備陳德勝、千總文清林、祭葬世職加等。
○辛卯。
孝懿仁皇後忌辰。
遣官祭景陵。
○谕内閣、銮儀衛奏、請饬催要款以濟急需等語。
本年九月閑。
文宗顯皇帝梓宮孝德顯皇後梓宮奉移山陵。
該衛差務繁要。
亟需籌款辦理。
着直隸總督、長蘆鹽政、迅饬所屬。
将應解銮儀衛地租生息項下。
先行籌撥銀二萬兩。
于八月内解交該衛。
以重要需。
毋許延宕。
其餘新舊欠款。
仍着陸續籌解。
○又谕、近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