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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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傅文淵閣領閣事翰林院掌院學士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方略館總裁武英殿大學士軍機大臣鑲藍旗滿洲都統管理吏部事務戶部三庫事務加七級軍功加五級随帶加七級紀錄三十次臣寶鋆蒙古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少保文淵閣領閣事體仁閣大學士武英殿總裁正紅旗滿洲都統管理工部光祿寺事務内大臣輔國公軍功加一級随帶加六級紀錄十七次臣宗室載齡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保翰林院掌院學士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國史館總裁方略館總裁協辦大學士兵部尚書軍機大臣教習庶吉士管理戶部三庫事務國子監事務加九級軍功加五級随帶加六級紀錄十九次臣沈桂芬稿本副總裁官經筵講官頭品頂帶禮部尚書管理戶部三庫事務随帶加五級紀錄十二次臣徐桐等奉敕修
同治元年。
壬戌。
秋七月。
壬午朔。
享太廟。
遣睿親王仁壽恭代行禮。
○上詣綏履殿問慈安皇太後安。
平安室問慈禧皇太後安。
至庚戌皆如之。
○谕内閣、戶部奏、長蘆撥冊開除含混。
請旨饬查一摺。
據稱鹹豐十年七月。
前任長蘆鹽政寬惠奏準運庫寄存藩庫銀二十萬五百餘兩一款。
遵解天津通州糧台。
業經前任直隸總督恒福奏請造入收支冊内核銷。
現因長蘆本年春撥冊内。
将新收等項銀四千九百餘兩。
仍作寄存藩庫款内開除。
該部檢查原冊。
所有十年分轉解糧台之款。
僅據該年分秋撥冊内。
開除過六萬四千七百餘兩。
其十一年春秋二撥冊内。
并未開除。
核計本年春撥冊内之款。
尚有未開除銀十三萬二百餘兩。
冊内開除聲叙各節。
自相矛盾之處甚多。
實屬有意含糊。
又鹹豐十年寬惠奏明寄存靜海縣銀一萬六千餘兩。
經恒福提作北路官兵口糧。
該年秋撥冊内。
僅開除四千三百餘兩。
而天津古北口糧台各報銷冊内。
并無收到長蘆一萬六千餘兩之款各等語。
春秋二季撥冊。
原為慎重錢糧而設。
各省欠款。
專憑按冊詳稽。
若如此任意牽混。
尚複成何事體。
着文煜按照該部所指各情。
逐一詳細查明。
迅速覆奏。
不準稍有回護。
并着各直省嗣後撥冊内管收除在各款。
務宜據實造報。
不得稍有含糊。
如有已徵混作未徵。
未解指稱已解等弊。
即由戶部嚴參懲辦。
至動用報撥銀兩。
例應專摺奏明。
若僅于冊内聲注。
即系任意開銷。
亦着随時參辦。
以防弊窦而重庫儲。
○癸未。
上詣觀德殿幾筵前供奠。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勝保奏、豫境回竄粵賊。
逐漸南趨。
現在派兵追剿。
并親督大軍策應。
及曆陳于苗沛霖一事。
專主撫議。
為局外人所不見諒。
恐勝保西行。
撫馭失宜。
緻兆亂萌各摺片。
粵賊竄回豫境。
業由裕州葉縣一帶南竄。
勝保所派副将王佐臣一軍。
已由郾城舞陽追剿。
着鄭元善督饬豫省兵勇。
并力夾攻。
務将此股竄賊殲除淨盡。
毋令闌入楚境。
緻剿辦又煩兵力。
勝保現拟親督馬步各隊。
取道項城商水節節前進。
着将豫省腹地迅速廓清。
仍懔遵疊次谕旨。
統率大隊。
馳赴洛陽駐紮。
俾各股撚匪。
不敢再行出擾。
則豫省西陲益臻穩固。
勝保如慮西行後不能兼顧皖事。
恐楚軍與苗練構釁。
收拾愈難。
李續宜身為皖撫。
苗練皆系部民。
豈肯意存歧視。
苗沛霖如果協助官軍。
攻搗撚巢。
始終不懈。
如勝保所稱既革叛逆之心。
複消跋扈之迹。
李續宜豈得以該大臣既離皖境。
無故加兵苗練。
别生事端。
如苗沛霖反覆無常。
或縱令練衆倚勢作威。
不受地方官钤束。
不但李續宜督兵進剿。
即勝保在皖。
亦應聲罪緻讨。
殲除巨憝。
況苗沛霖所遞僧格林沁禀詞。
業經奏聞。
将來辦理此事。
必能公道為心。
不至偏枯也。
另片奏、撚首馬振<?興心>率領本圩及阜陽縣屬之韓馬莊等二十寨乞降。
并有不期而薙發投誠者二十二寨。
新蔡之路。
節次漸通。
勝保察其情形。
無虞反覆。
準令投誠随營效力各等語。
勝保于馬振<?興心>等投誠後。
令其<?扌東>選丁壯。
剿賊立功。
方準發給口糧。
且不遽為馬振<?興心>等奏請予以官職。
辦理甚合機宜。
仍着勝保留心察看。
該撚首等如果真心歸化。
自應予以自新之路如系畏懼攻剿。
暫時投赴該大臣軍前乞命。
尚存反覆之心。
則勝保仍當及早翦除。
不可稍涉大意。
周家口所設厘局。
竟被土匪楊沅率衆滋擾。
自應從嚴懲辦。
惟委員等有無侵漁加派。
亦應嚴切根究。
庶足服商民之心。
而杜土匪之口。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勝保奏、苗沛霖立功已有成效。
尚懷疑懼。
該大臣現奉旨西行。
未能兼顧皖事。
恐離皖之後。
有人挑釁。
或緻意外之虞等語。
勝保現在取道項城商水一帶。
西剿粵賊。
前因豫省河洛吃緊。
疊經寄谕勝保統兵前往駐紮。
勝保起程以後。
即應責成續宜接辦。
苗沛霖在皖。
如果能恪遵約束。
諒該撫為必不為已甚。
阻其自新之路。
傥仍有跋扈情形。
李續宜自不能置之不辦。
該撫平日議論。
并非專意剿苗。
惟勝保離皖以後。
苗沛霖總不免心懷疑懼。
自應予以羁縻。
加以钤束。
一切操縱機宜。
僧格林沁惟當與李續宜妥密籌商。
聯絡一氣。
餘着仍遵前旨相機辦理。
據實迅速覆奏。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勝保奏、全軍待饷。
懇請饬催各省協饷等語。
勝保一軍。
近來人數日增。
饷需日绌。
而山陝等省未能如期撥解。
該将士枵腹荷戈。
甚屬可慮。
勝保現赴洛陽一帶剿辦各匪。
豈可令懸軍待饷。
緻誤兵行。
着英桂、瑛棨、仍将山西省每月應解銀一萬兩。
陝西省每月應解銀八萬兩。
與勝保奏定應解月饷。
按月一并照數籌解。
用濟饑軍而維大局。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都興阿等奏、周家圩港居民。
與洋人争鬥一摺。
已于摺内批谕。
将參将李潤雄革職。
總兵李德麟摘頂示懲矣。
洋人于未通商各口岸。
例不準其前往銷貨。
何以李德麟禀稱、近來每有奸商。
句雇洋人。
分來内江各港銷貨。
既有此等情事。
即應早為禀明禁止。
何以直至周家圩港滋事之後。
始行禀聞。
該總兵等平日全不以營伍為事。
其咎實有應得。
惟此次洋人既系甯波奸商句引而來。
自知情虛。
赴水淹斃。
何以連次到有輪船。
既捉去民人三中。
複燒毀紅單船三隻是其兇橫情形。
實出情理之外。
不可不嚴加诘問使洋人知所儆懼。
第洋人駐京以來凡遇于理不順之事。
一經指駁。
如外閑文移等件稍有不實不盡彼即藉口狡賴。
此次啟釁根由如全系洋人理曲。
固不必代為隐飾。
如曲在洋人。
而内地官民亦居其半。
聲叙亦必須真實無僞。
方足以折服其心。
着曾國藩都興阿李鴻章、确切查明具奏。
不可一字虛假。
轉緻該洋人得以狡展。
本日已饬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王大臣、将該洋人違約妄行各情告知該國在京公使。
與之理論。
并着薛煥在滬先行妥為查辦。
該洋人分上紅單師船将炮門釘塞該船兵勇。
所司何事。
着都興阿嚴饬管帶各員。
認真整頓。
于賊匪則痛加剿捕于商民。
則妥為保護于外國洋人。
則分别是否通商地界。
有無執照。
防範之中。
示以撫綏以期相安于無事。
傥再不善籌維。
不知振作。
必将管帶各員從嚴治罪。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引見八旗及直省考取拔貢生。
得旨徐承煜等六十三名。
以七品小京官分部學習。
鳴謙等五十一名。
以知縣試用。
孫瑞齡等二名。
交吏部詢問。
以教職佐貳等官分用。
○甲申。
谕内閣、朕奉慈安皇太後慈禧皇太後懿旨前因雲南學政張錫嵘奏、請宗祀文宗顯皇帝于大飨殿。
以合孝經明堂之義。
并附陳宗祀辨疑條說。
當交王大臣大學士六部九卿翰詹科道敬謹妥議。
嗣據該王大臣等會同議奏。
以窒礙難行。
懇請毋庸置議。
複以事關典禮。
理宜倍加詳慎。
本日召見惠親王綿愉、惇親王奕誴、醇郡王奕譞、鐘郡王奕詥、孚郡王奕譓、禮親王世铎、睿親王仁壽、肅親王華豐、順承郡王慶恩、軍機大臣文祥、寶鋆、曹毓瑛、禦前大臣景壽奕山貝勒載治、貝子載容公載岱大學士賈桢、周祖培、尚書瑞常、朱鳳标、倭什珲布、大學士銜尚書祁寯藻、尚書萬青藜、綿森大學士銜管理工部事務翁心存尚書倭仁、侍郎張之萬皂保大理寺卿全慶、光祿寺卿潘祖蔭等面加詢問。
佥稱文宗顯皇帝德齊覆帱。
道隆繼述凡有血氣之倫。
罔不共切尊崇。
矧在臣工。
渥承厚澤。
惟考之今制稽之古禮事多窒礙。
未可依行等語。
仰惟文宗顯皇帝知禮善述。
于禦極之初。
特頒谕旨。
嗣後祁祀配位。
總以三祖五宗為定。
垂示久遠。
着為成式。
今舉行宗祀明堂之典。
仍是郊壇配飨。
揆諸文宗顯皇帝垂憲萬世之心。
殊多未惬。
且乾隆年閑。
奉高宗純皇帝谕旨。
改大飨殿為祈年殿。
列聖龛位。
俨然在上。
若于季秋之月。
大飨上帝。
禮隆獨配。
于文宗顯皇帝在天之靈。
更有所不安。
至孝經嚴父之說。
聖祖仁皇帝欽定孝經衍義。
辨晰至當。
深以疊飨并侑。
為失禮之甚。
谟烈昭垂。
曷敢不欽承無斁。
惟至孝莫大乎尊親。
而崇祀必求諸典禮。
該學政所奏既屬窒礙難行。
即着毋庸置議。
繼志述事。
孝之大者。
皇帝惟當仰承先志。
恪守彜章。
爾王大臣等其各矢公忠。
繹思谟訓。
遇有事關國計民生者。
事事以先帝之心為心。
盡心匡弼。
用協厥中。
則在天之靈。
必能降鑒。
無事紛更典禮為也。
将此宣谕中外知之。
○又谕、禦前大臣醇郡王等奏參誤班之侍衛一摺。
乾清門侍衛委散秩大臣公照祥、于昨日朕親詣觀德殿行禮。
誤未到班。
經禦前大臣派令班長查詢。
始據報稱患病。
殊屬不合。
照祥着即交部議處。
照祥素本懶惰。
此次進誤不到。
難保非肆意偷安。
捏詞粉飾。
除業經議處外。
再行傳旨嚴
壬戌。
秋七月。
壬午朔。
享太廟。
遣睿親王仁壽恭代行禮。
○上詣綏履殿問慈安皇太後安。
平安室問慈禧皇太後安。
至庚戌皆如之。
○谕内閣、戶部奏、長蘆撥冊開除含混。
請旨饬查一摺。
據稱鹹豐十年七月。
前任長蘆鹽政寬惠奏準運庫寄存藩庫銀二十萬五百餘兩一款。
遵解天津通州糧台。
業經前任直隸總督恒福奏請造入收支冊内核銷。
現因長蘆本年春撥冊内。
将新收等項銀四千九百餘兩。
仍作寄存藩庫款内開除。
該部檢查原冊。
所有十年分轉解糧台之款。
僅據該年分秋撥冊内。
開除過六萬四千七百餘兩。
其十一年春秋二撥冊内。
并未開除。
核計本年春撥冊内之款。
尚有未開除銀十三萬二百餘兩。
冊内開除聲叙各節。
自相矛盾之處甚多。
實屬有意含糊。
又鹹豐十年寬惠奏明寄存靜海縣銀一萬六千餘兩。
經恒福提作北路官兵口糧。
該年秋撥冊内。
僅開除四千三百餘兩。
而天津古北口糧台各報銷冊内。
并無收到長蘆一萬六千餘兩之款各等語。
春秋二季撥冊。
原為慎重錢糧而設。
各省欠款。
專憑按冊詳稽。
若如此任意牽混。
尚複成何事體。
着文煜按照該部所指各情。
逐一詳細查明。
迅速覆奏。
不準稍有回護。
并着各直省嗣後撥冊内管收除在各款。
務宜據實造報。
不得稍有含糊。
如有已徵混作未徵。
未解指稱已解等弊。
即由戶部嚴參懲辦。
至動用報撥銀兩。
例應專摺奏明。
若僅于冊内聲注。
即系任意開銷。
亦着随時參辦。
以防弊窦而重庫儲。
○癸未。
上詣觀德殿幾筵前供奠。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勝保奏、豫境回竄粵賊。
逐漸南趨。
現在派兵追剿。
并親督大軍策應。
及曆陳于苗沛霖一事。
專主撫議。
為局外人所不見諒。
恐勝保西行。
撫馭失宜。
緻兆亂萌各摺片。
粵賊竄回豫境。
業由裕州葉縣一帶南竄。
勝保所派副将王佐臣一軍。
已由郾城舞陽追剿。
着鄭元善督饬豫省兵勇。
并力夾攻。
務将此股竄賊殲除淨盡。
毋令闌入楚境。
緻剿辦又煩兵力。
勝保現拟親督馬步各隊。
取道項城商水節節前進。
着将豫省腹地迅速廓清。
仍懔遵疊次谕旨。
統率大隊。
馳赴洛陽駐紮。
俾各股撚匪。
不敢再行出擾。
則豫省西陲益臻穩固。
勝保如慮西行後不能兼顧皖事。
恐楚軍與苗練構釁。
收拾愈難。
李續宜身為皖撫。
苗練皆系部民。
豈肯意存歧視。
苗沛霖如果協助官軍。
攻搗撚巢。
始終不懈。
如勝保所稱既革叛逆之心。
複消跋扈之迹。
李續宜豈得以該大臣既離皖境。
無故加兵苗練。
别生事端。
如苗沛霖反覆無常。
或縱令練衆倚勢作威。
不受地方官钤束。
不但李續宜督兵進剿。
即勝保在皖。
亦應聲罪緻讨。
殲除巨憝。
況苗沛霖所遞僧格林沁禀詞。
業經奏聞。
将來辦理此事。
必能公道為心。
不至偏枯也。
另片奏、撚首馬振<?興心>率領本圩及阜陽縣屬之韓馬莊等二十寨乞降。
并有不期而薙發投誠者二十二寨。
新蔡之路。
節次漸通。
勝保察其情形。
無虞反覆。
準令投誠随營效力各等語。
勝保于馬振<?興心>等投誠後。
令其<?扌東>選丁壯。
剿賊立功。
方準發給口糧。
且不遽為馬振<?興心>等奏請予以官職。
辦理甚合機宜。
仍着勝保留心察看。
該撚首等如果真心歸化。
自應予以自新之路如系畏懼攻剿。
暫時投赴該大臣軍前乞命。
尚存反覆之心。
則勝保仍當及早翦除。
不可稍涉大意。
周家口所設厘局。
竟被土匪楊沅率衆滋擾。
自應從嚴懲辦。
惟委員等有無侵漁加派。
亦應嚴切根究。
庶足服商民之心。
而杜土匪之口。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勝保奏、苗沛霖立功已有成效。
尚懷疑懼。
該大臣現奉旨西行。
未能兼顧皖事。
恐離皖之後。
有人挑釁。
或緻意外之虞等語。
勝保現在取道項城商水一帶。
西剿粵賊。
前因豫省河洛吃緊。
疊經寄谕勝保統兵前往駐紮。
勝保起程以後。
即應責成續宜接辦。
苗沛霖在皖。
如果能恪遵約束。
諒該撫為必不為已甚。
阻其自新之路。
傥仍有跋扈情形。
李續宜自不能置之不辦。
該撫平日議論。
并非專意剿苗。
惟勝保離皖以後。
苗沛霖總不免心懷疑懼。
自應予以羁縻。
加以钤束。
一切操縱機宜。
僧格林沁惟當與李續宜妥密籌商。
聯絡一氣。
餘着仍遵前旨相機辦理。
據實迅速覆奏。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勝保奏、全軍待饷。
懇請饬催各省協饷等語。
勝保一軍。
近來人數日增。
饷需日绌。
而山陝等省未能如期撥解。
該将士枵腹荷戈。
甚屬可慮。
勝保現赴洛陽一帶剿辦各匪。
豈可令懸軍待饷。
緻誤兵行。
着英桂、瑛棨、仍将山西省每月應解銀一萬兩。
陝西省每月應解銀八萬兩。
與勝保奏定應解月饷。
按月一并照數籌解。
用濟饑軍而維大局。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都興阿等奏、周家圩港居民。
與洋人争鬥一摺。
已于摺内批谕。
将參将李潤雄革職。
總兵李德麟摘頂示懲矣。
洋人于未通商各口岸。
例不準其前往銷貨。
何以李德麟禀稱、近來每有奸商。
句雇洋人。
分來内江各港銷貨。
既有此等情事。
即應早為禀明禁止。
何以直至周家圩港滋事之後。
始行禀聞。
該總兵等平日全不以營伍為事。
其咎實有應得。
惟此次洋人既系甯波奸商句引而來。
自知情虛。
赴水淹斃。
何以連次到有輪船。
既捉去民人三中。
複燒毀紅單船三隻是其兇橫情形。
實出情理之外。
不可不嚴加诘問使洋人知所儆懼。
第洋人駐京以來凡遇于理不順之事。
一經指駁。
如外閑文移等件稍有不實不盡彼即藉口狡賴。
此次啟釁根由如全系洋人理曲。
固不必代為隐飾。
如曲在洋人。
而内地官民亦居其半。
聲叙亦必須真實無僞。
方足以折服其心。
着曾國藩都興阿李鴻章、确切查明具奏。
不可一字虛假。
轉緻該洋人得以狡展。
本日已饬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王大臣、将該洋人違約妄行各情告知該國在京公使。
與之理論。
并着薛煥在滬先行妥為查辦。
該洋人分上紅單師船将炮門釘塞該船兵勇。
所司何事。
着都興阿嚴饬管帶各員。
認真整頓。
于賊匪則痛加剿捕于商民。
則妥為保護于外國洋人。
則分别是否通商地界。
有無執照。
防範之中。
示以撫綏以期相安于無事。
傥再不善籌維。
不知振作。
必将管帶各員從嚴治罪。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引見八旗及直省考取拔貢生。
得旨徐承煜等六十三名。
以七品小京官分部學習。
鳴謙等五十一名。
以知縣試用。
孫瑞齡等二名。
交吏部詢問。
以教職佐貳等官分用。
○甲申。
谕内閣、朕奉慈安皇太後慈禧皇太後懿旨前因雲南學政張錫嵘奏、請宗祀文宗顯皇帝于大飨殿。
以合孝經明堂之義。
并附陳宗祀辨疑條說。
當交王大臣大學士六部九卿翰詹科道敬謹妥議。
嗣據該王大臣等會同議奏。
以窒礙難行。
懇請毋庸置議。
複以事關典禮。
理宜倍加詳慎。
本日召見惠親王綿愉、惇親王奕誴、醇郡王奕譞、鐘郡王奕詥、孚郡王奕譓、禮親王世铎、睿親王仁壽、肅親王華豐、順承郡王慶恩、軍機大臣文祥、寶鋆、曹毓瑛、禦前大臣景壽奕山貝勒載治、貝子載容公載岱大學士賈桢、周祖培、尚書瑞常、朱鳳标、倭什珲布、大學士銜尚書祁寯藻、尚書萬青藜、綿森大學士銜管理工部事務翁心存尚書倭仁、侍郎張之萬皂保大理寺卿全慶、光祿寺卿潘祖蔭等面加詢問。
佥稱文宗顯皇帝德齊覆帱。
道隆繼述凡有血氣之倫。
罔不共切尊崇。
矧在臣工。
渥承厚澤。
惟考之今制稽之古禮事多窒礙。
未可依行等語。
仰惟文宗顯皇帝知禮善述。
于禦極之初。
特頒谕旨。
嗣後祁祀配位。
總以三祖五宗為定。
垂示久遠。
着為成式。
今舉行宗祀明堂之典。
仍是郊壇配飨。
揆諸文宗顯皇帝垂憲萬世之心。
殊多未惬。
且乾隆年閑。
奉高宗純皇帝谕旨。
改大飨殿為祈年殿。
列聖龛位。
俨然在上。
若于季秋之月。
大飨上帝。
禮隆獨配。
于文宗顯皇帝在天之靈。
更有所不安。
至孝經嚴父之說。
聖祖仁皇帝欽定孝經衍義。
辨晰至當。
深以疊飨并侑。
為失禮之甚。
谟烈昭垂。
曷敢不欽承無斁。
惟至孝莫大乎尊親。
而崇祀必求諸典禮。
該學政所奏既屬窒礙難行。
即着毋庸置議。
繼志述事。
孝之大者。
皇帝惟當仰承先志。
恪守彜章。
爾王大臣等其各矢公忠。
繹思谟訓。
遇有事關國計民生者。
事事以先帝之心為心。
盡心匡弼。
用協厥中。
則在天之靈。
必能降鑒。
無事紛更典禮為也。
将此宣谕中外知之。
○又谕、禦前大臣醇郡王等奏參誤班之侍衛一摺。
乾清門侍衛委散秩大臣公照祥、于昨日朕親詣觀德殿行禮。
誤未到班。
經禦前大臣派令班長查詢。
始據報稱患病。
殊屬不合。
照祥着即交部議處。
照祥素本懶惰。
此次進誤不到。
難保非肆意偷安。
捏詞粉飾。
除業經議處外。
再行傳旨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