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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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饬水師各營認真梭巡。
如何盤查。
如何遏截。
均不得有名無實。
緻贻後患。
龍潭官軍撤退。
前據馮子材等奏報。
當經谕令曾國藩等查明确實情形具奏。
王明山等師船曾否下駛。
李世忠攻圍九洑洲有無把握。
并着該大臣察度情形。
分别催令進剿。
以牽賊勢。
江面隘口林立。
港<?氵義>分歧。
應如何分撥師船添兵防剿之處。
并着會商都興阿妥為布置。
毋任紛竄。
總之金陵為匪首老巢。
該逆等在所必救。
援賊之來。
必須合力痛剿。
使外賊不得入。
内賊不得出。
石城雖大而且堅。
久之自成釜魚阱獸。
前此安慶廬州。
次第克複。
均用此法。
諒該大臣等成算在胸。
必能籌策萬全。
迅速奏功也。
江北各境。
均已肅清。
斷不可使一賊偷渡。
緻為牽掣。
曾國藩即飛饬水陸帶拴将弁及沿江各地方官實力稽察防範。
毋稍疏懈。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前因鄭元善奏賊窺河洛。
地方緊要。
當經疊谕勝保督軍而西。
與該撫商同剿辦。
茲據該撫奏稱親至項城。
與勝保會商剿撫後。
旋即暫回汝郡。
催督楊長春等赴洛。
并派知府李徵松等往西平一帶。
剿辦續來皖境另股粵匪。
西路之賊。
已由新渑之交。
向宜陽大路潛竄。
疊撲嵩縣伊陽葉縣城垣。
經各地方文武及帶兵将領堵剿。
疊有斬獲。
其項城被剿股匪。
由上蔡西平遂平确山駛竄舞陽。
兩路賊蹤。
均剽疾異常。
所過州縣地方。
蹂躏荼毒。
可想而知。
現在舞陽與葉縣兩處。
勢将并合。
尤恐逆焰愈張。
剿辦愈難為力。
據該撫奏稱已商勝保分撥馬步千人。
及饬知縣王珠炜管帶唐漢平勇隊千名。
與楊長春等各軍會合進剿。
勝保前所派撥各軍。
衡以現在賊勢。
似尚未敷剿辦。
該大臣仍應督軍親往。
迅圖埽蕩。
方期得力。
着勝保酌度情形。
妥速辦理。
洛陽尚有會元局練衆。
李書聲等搶殺嘯聚。
意圖負嵎。
鄭元善所派楊飛熊酌留楚勇一二隊。
務即饬令密會地方官妥為剿散。
該處地方緊要。
練衆抗官。
尤應及早折除萌櫱。
勝保之軍西向。
并可藉其聲威。
遙為彈壓。
該大臣斷不可稍有玩忽。
贻患無窮。
信羅一帶。
楚師業已越境。
該撫即饬蒯賀荪等合力剿辦。
另片奏副将銜候補都司陳萬金以投誠步卒。
疊經獎擢。
無故逗遛光州。
擅留遊勇。
詭稱□□又效。
及至勇丁行劫抗官。
不能約束。
挾與同逃。
實屬目無法紀。
陳萬金着即革職。
并武舉殷姓。
均着嚴拏務獲。
即在軍前正法。
以肅軍令。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吳振棫奏、遵旨回陝。
并商雒道梗。
未能即日起程一摺。
據稱渭南等處。
漢回互相焚殺。
必先懾以兵威。
然後再行解散等語。
前因瑛棨奏回匪兇焰日熾。
請降旨分别良莠。
俾釋猜疑。
當照所請。
發去明發谕旨一道。
複谕官文、多隆阿、迅催雷正绾帶領兵勇。
星速入關。
以期彈壓。
即着托明阿、瑛棨、孔廣順、張芾、會同吳振棫悉心籌商。
妥為布置。
漢回仇殺。
勢甚鸱張。
吳振棫當趕緊前進。
與該将軍等先就現有兵力。
相機剿撫。
毋得因循贻誤。
張芾在倉頭鎮被回衆羁留。
迄今又閱數日。
有無信息。
并着探明具奏。
至吳振棫所稱由山陽竄至鄖西股匪。
現又回竄商州所屬之蒲峪地方。
尚未據該将軍等奏報。
着即督饬将弁會合楚軍兩面夾擊。
迅速殲除。
毋令該匪再得竄擾秦境。
肆行蹂躏。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河南巡撫鄭元善奏請将鹹豐辛酉科文武鄉試。
歸并本科舉行。
從之。
○以都察院左都禦史文祥署兵部尚書。
○以鑲黃旗漢軍都統瑞麟署鑲白旗漢軍都統。
○以江蘇揚州全境肅清出力。
賞總兵官周希濂、副将黃廷升、參領永成、防禦額鄰布、巴圖魯名号。
遊擊黑德哩等花翎。
同知嚴邈等藍翎。
餘升叙開複有差。
○以河南攻克杞縣等處賊寨出力。
賞遊擊浦本祥、都司石得勝、甄樹德、守備劉鴻增、趙鴻先、巴圖魯名号。
都司蔣學耕等花翎。
千總劉大魁等藍翎。
餘升叙開複有差。
○予河南阌鄉陣亡知縣王其昌、典史程世濟、祭葬世職加等。
建專祠。
○丙寅。
谕内閣、據存誠等遵旨盤驗倉廒存米。
核與原查數目不符。
請将該倉監督分别解任聽候傳訊一摺。
并據德全、畢道遠奏、自請議處。
并酌儲米石。
及給事中唐壬森奏、掣量完竣。
據實參劾各摺片。
太平倉廒存米石。
經該監督善瑞等報明存數一千餘石。
此次存誠等前往盤驗。
逐廒擊量。
查出米粟麥豆實存四千六百餘石之多。
倉儲重地。
豈容花戶隐藏作弊。
該監督等職有專司。
何竟毫無覺察。
難保無徇隐情事。
滿監督善瑞、始終以花戶禀稱為詞。
情節支離。
着即解任。
監督莫爾赓額、雖據呈稱甫經到任。
亦不得诿為不知。
着與善瑞一并聽候刑部傳訊。
倉場侍郎德全、畢道道、未能覺察。
殊屬疏忽。
着交部議處。
稽查太平倉給事中唐壬森、據奏業于五月二十五日。
赴該倉詢問米堆。
經監督等捏稱報存土米掩飾。
未能查出。
應得處分。
着俟定案時聲明請旨。
尋刑部奏、審明花戶唐大隐慝餘米。
希圖盜賣。
應照例充發新疆。
監督善瑞任縣蒙禀。
昬瞆溺職。
應與失察之監督莫爾赓額、給事中唐壬森、均交部分别議處。
從之。
○又谕、慶端奏、查明台州樂清兩城克複情形一摺。
上年逆匪竄踞台州府樂清縣城。
經道員蘇鏡蓉、參将陶寶登等、約會民團。
水陸分攻各門。
于本年四月閑。
将台州郡城克複。
其樂清踞逆。
經知縣孫家丞号召團丁攻剿。
武生周倫光等率團截殺。
複經總兵秦如虎等派兵進擊。
即于四月十九日收複縣城。
其磐石寨城。
亦經巡檢汪墉等并該處坤團即時收複。
樂清境内肅清。
浙省郡縣民團。
或冒死詐降。
或聞風内應。
同仇敵忾。
連拔堅城。
可見鄉曲偏隅之民。
鹹知大義。
全在地方文武官紳。
為之倡率。
辦理甚屬可嘉。
樂清縣學教谕王遲、前于該縣失陷時。
罵賊不屈殉難。
殊堪憫恻。
着交部照例議恤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慶端奏、溫郡肅清。
賊竄景甯雲和。
現籌堵剿一摺。
青田與泰順景甯雲和。
均系接壤。
而泰順等縣。
又與閩省之福鼎霞浦壽甯等處。
路路可通。
其雲和與松溪政和。
亦僅慶元龍泉一縣之隔。
賊蹤出沒靡常。
難保不伺隙旁竄。
仍為窺閩之謀。
着慶端饬令道員曾憲德等嚴密扼守。
以固閩防。
并饬張啟煊由泰順迎頭截擊。
其秦如虎各軍。
宜如何分路扼剿。
着相機調派。
閩浙交界防務。
風聞甚為松懈。
慶端當力圖振作。
籠絡将士。
毋失機宜。
不可令賊匪闌入閩疆。
遂其旁竄之計。
如有疏虞。
惟慶端是問。
再甯波收複以後。
前經谕令慶端、左宗棠、派員前往辦理防守事宜。
是否已經派往。
着該督等即行馳奏。
前據曾國藩奏稱探聞湖州失守。
尚未據慶端左宗棠奏報。
着一并探明具奏。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譚廷襄奏、拏獲奸細供詞。
核與原審不符。
據實密陳一摺。
據稱奸細張林摉有粵逆僞印封條。
該犯初審。
自認為陳玉城赴北路探聽句結。
茲複供稱系宛平縣劉家村人。
曾在原任湖廣總督裕泰家照料雜務。
九年四月。
曾赴天津。
見過長啟。
十年二月。
跟随工部主事戴希灏赴勝保軍營。
上年十月。
因勝保軍營候補道齊世禧差赴山東省城送信。
被長清團練拏獲。
其僞印封條。
系郭宗玖給與觀看。
伊即留存。
以為挾制地步各等語。
前因張林供認為陳逆指使北來。
并帶有僞印封條。
似其确為奸細。
已無疑義。
現據張林所供。
則實确有來曆。
譚廷襄已咨查文煜詢問長啟。
即着該督将咨内各情。
詳細詢問直隸候補知府長啟。
是否該犯捏供。
抑實有其事。
即令詳細禀覆。
以昭核實。
候補道齊世禧差派張林赴山東省城。
是否确實。
該犯本跟随主事戴希灏赴營。
何以又經齊世禧差派。
并着勝保查明原委。
詳細具奏。
至張林所帶封條。
系屬甲寅。
則非上年陳玉城所給可知。
若上年陳玉城所給。
則僞銜不應止稱水營中一軍帥。
似其所供郭宗玖給看各情。
尚屬可信。
第張林為齊世禧差派送信。
何以忽有招勇情事。
情詞不無閃爍。
且初供招人結夥内應各情。
曆曆如繪。
何以忽又翻供。
是否從前實系刑求。
着譚廷襄将所供前後互異各情。
嚴切根究。
毋稍含混。
以成信谳。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托明阿等奏、回匪猖獗。
現在分隊數千。
攻撲省城。
請饬催京兵渡河來陝各等語。
回匪叛逆顯着。
省城附近村堡。
焚殺殆盡。
膽敢結隊近城。
撲犯省垣之西關。
其大荔縣一股。
圍攻同州府城。
已八晝夜。
悖逆情形。
殊堪發指。
亟宜痛加剿洗。
以儆兇頑。
着官文、多隆阿、仍遵前旨。
嚴催雷正绾統帶兵勇。
星速入關。
會同瑛棨等懾以兵威。
勒令該回民将為首滋事之人。
獻出懲辦。
其被脅勉從者。
酌量散遣。
惟回匪傳單。
已蔓延西安同州十數州縣。
勢焰甚張。
恐雷正绾一軍。
不敷分剿。
多隆阿本有督辦陝西軍務之責。
仍着該将軍督率後起各營。
相繼前進。
該省望援甚迫。
務當克期抵陝。
迅解倒懸。
鄖西發逆。
現既回竄。
偪近商南鄖郡情形已松。
金國琛早已到鄖。
足資防守。
着官文等速饬何紹彩就近馳赴西安。
以厚兵力。
瑛棨奏楊飛熊已派縣丞張寶禧等、分撥兵勇入關。
着鄭元善仍饬楊飛熊統率所部。
即日由潼關赴援。
毋再遷延贻誤。
同州被圍已久。
亟應調撥勁兵。
力解城圍。
洛陽已無賊蹤。
晉省河防。
不甚吃重。
且陝省回匪。
未肯遠竄。
英桂但能将本境回民。
妥為約束。
其沿河船隻。
随時饬令兵勇提泊北岸。
晉
如何盤查。
如何遏截。
均不得有名無實。
緻贻後患。
龍潭官軍撤退。
前據馮子材等奏報。
當經谕令曾國藩等查明确實情形具奏。
王明山等師船曾否下駛。
李世忠攻圍九洑洲有無把握。
并着該大臣察度情形。
分别催令進剿。
以牽賊勢。
江面隘口林立。
港<?氵義>分歧。
應如何分撥師船添兵防剿之處。
并着會商都興阿妥為布置。
毋任紛竄。
總之金陵為匪首老巢。
該逆等在所必救。
援賊之來。
必須合力痛剿。
使外賊不得入。
内賊不得出。
石城雖大而且堅。
久之自成釜魚阱獸。
前此安慶廬州。
次第克複。
均用此法。
諒該大臣等成算在胸。
必能籌策萬全。
迅速奏功也。
江北各境。
均已肅清。
斷不可使一賊偷渡。
緻為牽掣。
曾國藩即飛饬水陸帶拴将弁及沿江各地方官實力稽察防範。
毋稍疏懈。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前因鄭元善奏賊窺河洛。
地方緊要。
當經疊谕勝保督軍而西。
與該撫商同剿辦。
茲據該撫奏稱親至項城。
與勝保會商剿撫後。
旋即暫回汝郡。
催督楊長春等赴洛。
并派知府李徵松等往西平一帶。
剿辦續來皖境另股粵匪。
西路之賊。
已由新渑之交。
向宜陽大路潛竄。
疊撲嵩縣伊陽葉縣城垣。
經各地方文武及帶兵将領堵剿。
疊有斬獲。
其項城被剿股匪。
由上蔡西平遂平确山駛竄舞陽。
兩路賊蹤。
均剽疾異常。
所過州縣地方。
蹂躏荼毒。
可想而知。
現在舞陽與葉縣兩處。
勢将并合。
尤恐逆焰愈張。
剿辦愈難為力。
據該撫奏稱已商勝保分撥馬步千人。
及饬知縣王珠炜管帶唐漢平勇隊千名。
與楊長春等各軍會合進剿。
勝保前所派撥各軍。
衡以現在賊勢。
似尚未敷剿辦。
該大臣仍應督軍親往。
迅圖埽蕩。
方期得力。
着勝保酌度情形。
妥速辦理。
洛陽尚有會元局練衆。
李書聲等搶殺嘯聚。
意圖負嵎。
鄭元善所派楊飛熊酌留楚勇一二隊。
務即饬令密會地方官妥為剿散。
該處地方緊要。
練衆抗官。
尤應及早折除萌櫱。
勝保之軍西向。
并可藉其聲威。
遙為彈壓。
該大臣斷不可稍有玩忽。
贻患無窮。
信羅一帶。
楚師業已越境。
該撫即饬蒯賀荪等合力剿辦。
另片奏副将銜候補都司陳萬金以投誠步卒。
疊經獎擢。
無故逗遛光州。
擅留遊勇。
詭稱□□又效。
及至勇丁行劫抗官。
不能約束。
挾與同逃。
實屬目無法紀。
陳萬金着即革職。
并武舉殷姓。
均着嚴拏務獲。
即在軍前正法。
以肅軍令。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吳振棫奏、遵旨回陝。
并商雒道梗。
未能即日起程一摺。
據稱渭南等處。
漢回互相焚殺。
必先懾以兵威。
然後再行解散等語。
前因瑛棨奏回匪兇焰日熾。
請降旨分别良莠。
俾釋猜疑。
當照所請。
發去明發谕旨一道。
複谕官文、多隆阿、迅催雷正绾帶領兵勇。
星速入關。
以期彈壓。
即着托明阿、瑛棨、孔廣順、張芾、會同吳振棫悉心籌商。
妥為布置。
漢回仇殺。
勢甚鸱張。
吳振棫當趕緊前進。
與該将軍等先就現有兵力。
相機剿撫。
毋得因循贻誤。
張芾在倉頭鎮被回衆羁留。
迄今又閱數日。
有無信息。
并着探明具奏。
至吳振棫所稱由山陽竄至鄖西股匪。
現又回竄商州所屬之蒲峪地方。
尚未據該将軍等奏報。
着即督饬将弁會合楚軍兩面夾擊。
迅速殲除。
毋令該匪再得竄擾秦境。
肆行蹂躏。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河南巡撫鄭元善奏請将鹹豐辛酉科文武鄉試。
歸并本科舉行。
從之。
○以都察院左都禦史文祥署兵部尚書。
○以鑲黃旗漢軍都統瑞麟署鑲白旗漢軍都統。
○以江蘇揚州全境肅清出力。
賞總兵官周希濂、副将黃廷升、參領永成、防禦額鄰布、巴圖魯名号。
遊擊黑德哩等花翎。
同知嚴邈等藍翎。
餘升叙開複有差。
○以河南攻克杞縣等處賊寨出力。
賞遊擊浦本祥、都司石得勝、甄樹德、守備劉鴻增、趙鴻先、巴圖魯名号。
都司蔣學耕等花翎。
千總劉大魁等藍翎。
餘升叙開複有差。
○予河南阌鄉陣亡知縣王其昌、典史程世濟、祭葬世職加等。
建專祠。
○丙寅。
谕内閣、據存誠等遵旨盤驗倉廒存米。
核與原查數目不符。
請将該倉監督分别解任聽候傳訊一摺。
并據德全、畢道遠奏、自請議處。
并酌儲米石。
及給事中唐壬森奏、掣量完竣。
據實參劾各摺片。
太平倉廒存米石。
經該監督善瑞等報明存數一千餘石。
此次存誠等前往盤驗。
逐廒擊量。
查出米粟麥豆實存四千六百餘石之多。
倉儲重地。
豈容花戶隐藏作弊。
該監督等職有專司。
何竟毫無覺察。
難保無徇隐情事。
滿監督善瑞、始終以花戶禀稱為詞。
情節支離。
着即解任。
監督莫爾赓額、雖據呈稱甫經到任。
亦不得诿為不知。
着與善瑞一并聽候刑部傳訊。
倉場侍郎德全、畢道道、未能覺察。
殊屬疏忽。
着交部議處。
稽查太平倉給事中唐壬森、據奏業于五月二十五日。
赴該倉詢問米堆。
經監督等捏稱報存土米掩飾。
未能查出。
應得處分。
着俟定案時聲明請旨。
尋刑部奏、審明花戶唐大隐慝餘米。
希圖盜賣。
應照例充發新疆。
監督善瑞任縣蒙禀。
昬瞆溺職。
應與失察之監督莫爾赓額、給事中唐壬森、均交部分别議處。
從之。
○又谕、慶端奏、查明台州樂清兩城克複情形一摺。
上年逆匪竄踞台州府樂清縣城。
經道員蘇鏡蓉、參将陶寶登等、約會民團。
水陸分攻各門。
于本年四月閑。
将台州郡城克複。
其樂清踞逆。
經知縣孫家丞号召團丁攻剿。
武生周倫光等率團截殺。
複經總兵秦如虎等派兵進擊。
即于四月十九日收複縣城。
其磐石寨城。
亦經巡檢汪墉等并該處坤團即時收複。
樂清境内肅清。
浙省郡縣民團。
或冒死詐降。
或聞風内應。
同仇敵忾。
連拔堅城。
可見鄉曲偏隅之民。
鹹知大義。
全在地方文武官紳。
為之倡率。
辦理甚屬可嘉。
樂清縣學教谕王遲、前于該縣失陷時。
罵賊不屈殉難。
殊堪憫恻。
着交部照例議恤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慶端奏、溫郡肅清。
賊竄景甯雲和。
現籌堵剿一摺。
青田與泰順景甯雲和。
均系接壤。
而泰順等縣。
又與閩省之福鼎霞浦壽甯等處。
路路可通。
其雲和與松溪政和。
亦僅慶元龍泉一縣之隔。
賊蹤出沒靡常。
難保不伺隙旁竄。
仍為窺閩之謀。
着慶端饬令道員曾憲德等嚴密扼守。
以固閩防。
并饬張啟煊由泰順迎頭截擊。
其秦如虎各軍。
宜如何分路扼剿。
着相機調派。
閩浙交界防務。
風聞甚為松懈。
慶端當力圖振作。
籠絡将士。
毋失機宜。
不可令賊匪闌入閩疆。
遂其旁竄之計。
如有疏虞。
惟慶端是問。
再甯波收複以後。
前經谕令慶端、左宗棠、派員前往辦理防守事宜。
是否已經派往。
着該督等即行馳奏。
前據曾國藩奏稱探聞湖州失守。
尚未據慶端左宗棠奏報。
着一并探明具奏。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譚廷襄奏、拏獲奸細供詞。
核與原審不符。
據實密陳一摺。
據稱奸細張林摉有粵逆僞印封條。
該犯初審。
自認為陳玉城赴北路探聽句結。
茲複供稱系宛平縣劉家村人。
曾在原任湖廣總督裕泰家照料雜務。
九年四月。
曾赴天津。
見過長啟。
十年二月。
跟随工部主事戴希灏赴勝保軍營。
上年十月。
因勝保軍營候補道齊世禧差赴山東省城送信。
被長清團練拏獲。
其僞印封條。
系郭宗玖給與觀看。
伊即留存。
以為挾制地步各等語。
前因張林供認為陳逆指使北來。
并帶有僞印封條。
似其确為奸細。
已無疑義。
現據張林所供。
則實确有來曆。
譚廷襄已咨查文煜詢問長啟。
即着該督将咨内各情。
詳細詢問直隸候補知府長啟。
是否該犯捏供。
抑實有其事。
即令詳細禀覆。
以昭核實。
候補道齊世禧差派張林赴山東省城。
是否确實。
該犯本跟随主事戴希灏赴營。
何以又經齊世禧差派。
并着勝保查明原委。
詳細具奏。
至張林所帶封條。
系屬甲寅。
則非上年陳玉城所給可知。
若上年陳玉城所給。
則僞銜不應止稱水營中一軍帥。
似其所供郭宗玖給看各情。
尚屬可信。
第張林為齊世禧差派送信。
何以忽有招勇情事。
情詞不無閃爍。
且初供招人結夥内應各情。
曆曆如繪。
何以忽又翻供。
是否從前實系刑求。
着譚廷襄将所供前後互異各情。
嚴切根究。
毋稍含混。
以成信谳。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托明阿等奏、回匪猖獗。
現在分隊數千。
攻撲省城。
請饬催京兵渡河來陝各等語。
回匪叛逆顯着。
省城附近村堡。
焚殺殆盡。
膽敢結隊近城。
撲犯省垣之西關。
其大荔縣一股。
圍攻同州府城。
已八晝夜。
悖逆情形。
殊堪發指。
亟宜痛加剿洗。
以儆兇頑。
着官文、多隆阿、仍遵前旨。
嚴催雷正绾統帶兵勇。
星速入關。
會同瑛棨等懾以兵威。
勒令該回民将為首滋事之人。
獻出懲辦。
其被脅勉從者。
酌量散遣。
惟回匪傳單。
已蔓延西安同州十數州縣。
勢焰甚張。
恐雷正绾一軍。
不敷分剿。
多隆阿本有督辦陝西軍務之責。
仍着該将軍督率後起各營。
相繼前進。
該省望援甚迫。
務當克期抵陝。
迅解倒懸。
鄖西發逆。
現既回竄。
偪近商南鄖郡情形已松。
金國琛早已到鄖。
足資防守。
着官文等速饬何紹彩就近馳赴西安。
以厚兵力。
瑛棨奏楊飛熊已派縣丞張寶禧等、分撥兵勇入關。
着鄭元善仍饬楊飛熊統率所部。
即日由潼關赴援。
毋再遷延贻誤。
同州被圍已久。
亟應調撥勁兵。
力解城圍。
洛陽已無賊蹤。
晉省河防。
不甚吃重。
且陝省回匪。
未肯遠竄。
英桂但能将本境回民。
妥為約束。
其沿河船隻。
随時饬令兵勇提泊北岸。
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