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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莞抗糧一案。
生員黎子骅、何以在縣署自戕。
有無屈抑。
以緻衆心不平。
士風刁玩。
固宜重懲。
吏治乖方。
亦應嚴儆。
着徐廣缙、葉名琛、體察群情。
務期平允。
玩法者不可無所董戒。
被累者亦不可過事苛求。
即将現在辦理情形。
據實具奏。
以慰廑念。
将此谕知徐廣缙、葉名琛、并許乃钊知之。
○丙申。
上詣壽康宮、問皇貴太妃安。
侍午膳。
○谕軍機大臣等、張亮基奏、滇省銅務現辦情形一摺。
據稱近年礦少質劣。
<石曹>硐愈深。
窩路愈遠。
且附近炭山。
砍伐殆盡。
工費益繁。
以緻額銅不能依期到店。
往往停腳待運。
廠員店員、均極疲累。
廠店交疲。
則運員之遲逾。
銅質之低潮。
皆所難免。
所奏自系目前實在情形。
惟地不愛寶。
亦賴人力相機籌辦。
該撫現已遴選妥員、設法攻采。
麗江、東川、所管各廠。
或據報獲礦。
或覓得子廠。
較上年漸有起色。
現在京局鼓鑄。
需銅孔亟。
着吳文镕到任後。
會同張亮基。
督率藩臬兩司、嚴饬廠店各員、認真經理。
務于循守舊章之中。
寓力求整頓之意。
即使量為變通。
亦應斟酌盡善。
慎勿輕議紛更。
總之廠員須善躧引苗。
嚴督砂丁。
不得聽其以硐老山空、一報塞責。
而店員之承運遲滞。
運員之沿途逗遛。
甚至恣意偷竊。
捏報遭風。
均應節節嚴防。
以杜積弊。
庶期于銅務漸有裨益。
諒吳文镕等、必能勉力籌辦。
不待諄諄告誡為也。
将此谕令知之。
○署雲貴總督張亮基、請以調任提督榮玉材、暫緩交卸。
防堵粵匪。
從之。
○以翰林院侍讀學士萬青藜、為廣東鄉試正考官。
編修呂倌孫、為副考官。
編修劉昆、為廣西鄉試正考官。
吏科給事中汪元方、為副考官。
通政使司通政使羅惇衍、為福建鄉試正考官。
翰林院編修徐士谷、為副考官。
○丁酉。
皇貴太妃四旬慈壽節。
上詣壽康宮、皇貴太妃前行禮。
侍午膳。
○谕内閣、廣西軍務、前已有旨令烏蘭泰、與向榮督率鎮将、相機籌辦。
向榮系該省提督。
本有節制鎮協之責。
烏蘭泰系特旨派令幫辦軍務。
所有廣西省鎮将以下、及各省徵調赴剿官弁。
均着一并聽其節制。
賽尚阿行抵軍營以後。
着自巴清德、達洪阿、烏蘭泰、向榮以次、并通省文武。
統歸節制。
以肅軍紀。
○又谕、烏蘭泰奏、勷辦無方、請旨治罪一摺。
賊匪由武宣東鄉竄至象州。
已将周天爵、向榮、秦定三、分别懲處矣。
烏蘭泰雖系幫辦軍務。
惟甫經抵粵。
與久駐軍營者有閑。
着毋庸議處。
○又谕、陳慶偕奏、候補守備、未能改習水師、請赴廣西軍營效力一摺。
周光碧、着以山東陸路守備候補。
并着即赴廣西軍營。
交賽尚阿差遣委用。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烏蘭泰奏、賊匪竄入寺村一帶、分路堵截情形、并自請治罪一摺。
另片奏、教練節制、及鄉勇壯勇事宜各等語。
所論頗為明晰。
此次武宣東鄉賊匪。
竄至象州廟旺墟。
将古城營盤燒毀。
乃四月十七日夜間之事。
如果楚兵、及秦定三所帶黔兵、迅速追剿。
與李瑞所統古城防兵、首尾夾擊。
何至困久垂捦之賊。
全數遁竄。
李瑞孤軍無援。
營盤被賊燒占。
而向榮、秦定三所帶之兵。
不能用命。
将弁亦不協心。
事機坐失。
為主将者所司何事。
現在賊又竄往寺村一帶。
将由中坪白丈、圖入四排。
四排北通省垣。
東北即接八排猺山。
此系最要關鍵。
提督向榮、已馳赴桐木。
扼其前路。
斷不可稍有疏虞。
任賊竄擾。
續調楚兵黔兵各千名。
俱已到營。
此乃生力之兵。
合原駐官兵共七千餘名。
又随營壯勇六千數百名。
兵勇之數。
不為不多。
前奏竄逸賊匪、祇四千餘人。
似即應堵兼施。
相機兜捕。
惟軍無紀律。
兵驕将惰。
若不力挽積習。
即徵調頻仍。
亦豈有濟。
向榮自嘉慶年間、身曆戎行。
豈不知約束兵丁。
嚴申軍法。
坐視失事。
甘受重罪耶。
現在烏蘭泰轄帶之兵。
着即如法教練。
楚黔各營。
亦宜痛除惡習。
整饬号令。
若再遇賊奔北。
仍蹈前轍。
朕惟統兵之大員是問。
至烏蘭泰所奏、鄉勇冒稱壯勇。
浮領錢糧。
及壯勇不宜添雇。
并于壯勇内挑作新兵等語。
所論不為無見。
賽尚阿計日可抵軍營。
新任巡撫鄒鳴鶴、亦可抵任。
應如何分别籌辦之處。
汝等悉心斟酌可也。
再投誠賊目、如張钊、張國梁、黃錦泗等、均已殺賊立功。
既肯悔罪自新。
即可寬其既往。
其詭詐反覆之徒。
自不容輕率收納。
緻贻後患。
惟在統兵者随時随地。
操縱得宜。
亦不必豫存成見也。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據烏蘭泰馳奏、武宣賊匪竄入象州、分路堵截。
并論軍行紀律、及團練募勇各情形。
所言不為無見。
賽尚阿計日可抵軍營。
着即悉心籌度。
分别酌辦。
烏蘭泰各摺片、并谕旨字寄。
又程矞采據咨調派鄖陽宜昌二鎮官兵赴粵奏片。
均着鈔給賽尚阿閱看。
仍知照鄒鳴鶴可也。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修山東運河泇河二廳堤壩。
從河道總督顔以燠請也。
○戊戌。
上詣壽康宮、問皇貴太妃安。
○孝德皇後殡宮月祭。
遣官行禮。
○谕内閣、前據德坤奏、閱伍情形一摺。
與陸建瀛奏稱饬令折回各情不符。
當降旨交陸建瀛确查具奏。
茲據奏稱、該鎮經該督飛饬折回後。
即行具報回營。
第前稱藉巡閱之便。
往興國甯都等處遙作聲援。
與原禀兩歧。
且該處均非贛州西南。
不與粵東相近。
其所稱順道訪查各情。
實屬文過飾非。
陳奏失實。
德坤着交部嚴加議處。
即來京聽候部議。
○又谕、陸建瀛奏、已革道員禀讦司道、請饬查辦一摺。
前署江西鹽法道慶雲、前因需索鹽務月費、被參議處。
複經陸建瀛以該員性情貪鄙、輿論不孚、奏參革職。
乃于已革數月之後。
仍用鹽法道印封。
郵遞禀函。
牽涉司道各員。
意圖挾制。
妄冀投效軍營。
殊屬猝詐。
慶雲着交陸應谷就近提訊。
并确查禀讦各情。
如屬虛誣。
即行嚴參懲辦。
該革員何以擅用印封公文。
一并查明究辦。
○兩江總督陸建瀛、奏請停止襄陽運鹽。
報聞。
○調鑲藍旗蒙古副都統綿勳、為正黃旗滿洲副都統。
以散秩大臣巴雅爾綽克托、為鑲藍旗蒙古副都統。
○調甯夏将軍舒倫保、為西安将軍。
以正黃旗蒙古都統成凱、為甯夏将軍。
○賞伊犁領隊大臣奕經、二等侍衛。
為英吉沙爾領隊大臣。
調英吉沙爾領隊大臣佛隆阿、為伊犁領隊大臣。
○以服阕總兵官阿隆阿、
生員黎子骅、何以在縣署自戕。
有無屈抑。
以緻衆心不平。
士風刁玩。
固宜重懲。
吏治乖方。
亦應嚴儆。
着徐廣缙、葉名琛、體察群情。
務期平允。
玩法者不可無所董戒。
被累者亦不可過事苛求。
即将現在辦理情形。
據實具奏。
以慰廑念。
将此谕知徐廣缙、葉名琛、并許乃钊知之。
○丙申。
上詣壽康宮、問皇貴太妃安。
侍午膳。
○谕軍機大臣等、張亮基奏、滇省銅務現辦情形一摺。
據稱近年礦少質劣。
<石曹>硐愈深。
窩路愈遠。
且附近炭山。
砍伐殆盡。
工費益繁。
以緻額銅不能依期到店。
往往停腳待運。
廠員店員、均極疲累。
廠店交疲。
則運員之遲逾。
銅質之低潮。
皆所難免。
所奏自系目前實在情形。
惟地不愛寶。
亦賴人力相機籌辦。
該撫現已遴選妥員、設法攻采。
麗江、東川、所管各廠。
或據報獲礦。
或覓得子廠。
較上年漸有起色。
現在京局鼓鑄。
需銅孔亟。
着吳文镕到任後。
會同張亮基。
督率藩臬兩司、嚴饬廠店各員、認真經理。
務于循守舊章之中。
寓力求整頓之意。
即使量為變通。
亦應斟酌盡善。
慎勿輕議紛更。
總之廠員須善躧引苗。
嚴督砂丁。
不得聽其以硐老山空、一報塞責。
而店員之承運遲滞。
運員之沿途逗遛。
甚至恣意偷竊。
捏報遭風。
均應節節嚴防。
以杜積弊。
庶期于銅務漸有裨益。
諒吳文镕等、必能勉力籌辦。
不待諄諄告誡為也。
将此谕令知之。
○署雲貴總督張亮基、請以調任提督榮玉材、暫緩交卸。
防堵粵匪。
從之。
○以翰林院侍讀學士萬青藜、為廣東鄉試正考官。
編修呂倌孫、為副考官。
編修劉昆、為廣西鄉試正考官。
吏科給事中汪元方、為副考官。
通政使司通政使羅惇衍、為福建鄉試正考官。
翰林院編修徐士谷、為副考官。
○丁酉。
皇貴太妃四旬慈壽節。
上詣壽康宮、皇貴太妃前行禮。
侍午膳。
○谕内閣、廣西軍務、前已有旨令烏蘭泰、與向榮督率鎮将、相機籌辦。
向榮系該省提督。
本有節制鎮協之責。
烏蘭泰系特旨派令幫辦軍務。
所有廣西省鎮将以下、及各省徵調赴剿官弁。
均着一并聽其節制。
賽尚阿行抵軍營以後。
着自巴清德、達洪阿、烏蘭泰、向榮以次、并通省文武。
統歸節制。
以肅軍紀。
○又谕、烏蘭泰奏、勷辦無方、請旨治罪一摺。
賊匪由武宣東鄉竄至象州。
已将周天爵、向榮、秦定三、分别懲處矣。
烏蘭泰雖系幫辦軍務。
惟甫經抵粵。
與久駐軍營者有閑。
着毋庸議處。
○又谕、陳慶偕奏、候補守備、未能改習水師、請赴廣西軍營效力一摺。
周光碧、着以山東陸路守備候補。
并着即赴廣西軍營。
交賽尚阿差遣委用。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烏蘭泰奏、賊匪竄入寺村一帶、分路堵截情形、并自請治罪一摺。
另片奏、教練節制、及鄉勇壯勇事宜各等語。
所論頗為明晰。
此次武宣東鄉賊匪。
竄至象州廟旺墟。
将古城營盤燒毀。
乃四月十七日夜間之事。
如果楚兵、及秦定三所帶黔兵、迅速追剿。
與李瑞所統古城防兵、首尾夾擊。
何至困久垂捦之賊。
全數遁竄。
李瑞孤軍無援。
營盤被賊燒占。
而向榮、秦定三所帶之兵。
不能用命。
将弁亦不協心。
事機坐失。
為主将者所司何事。
現在賊又竄往寺村一帶。
将由中坪白丈、圖入四排。
四排北通省垣。
東北即接八排猺山。
此系最要關鍵。
提督向榮、已馳赴桐木。
扼其前路。
斷不可稍有疏虞。
任賊竄擾。
續調楚兵黔兵各千名。
俱已到營。
此乃生力之兵。
合原駐官兵共七千餘名。
又随營壯勇六千數百名。
兵勇之數。
不為不多。
前奏竄逸賊匪、祇四千餘人。
似即應堵兼施。
相機兜捕。
惟軍無紀律。
兵驕将惰。
若不力挽積習。
即徵調頻仍。
亦豈有濟。
向榮自嘉慶年間、身曆戎行。
豈不知約束兵丁。
嚴申軍法。
坐視失事。
甘受重罪耶。
現在烏蘭泰轄帶之兵。
着即如法教練。
楚黔各營。
亦宜痛除惡習。
整饬号令。
若再遇賊奔北。
仍蹈前轍。
朕惟統兵之大員是問。
至烏蘭泰所奏、鄉勇冒稱壯勇。
浮領錢糧。
及壯勇不宜添雇。
并于壯勇内挑作新兵等語。
所論不為無見。
賽尚阿計日可抵軍營。
新任巡撫鄒鳴鶴、亦可抵任。
應如何分别籌辦之處。
汝等悉心斟酌可也。
再投誠賊目、如張钊、張國梁、黃錦泗等、均已殺賊立功。
既肯悔罪自新。
即可寬其既往。
其詭詐反覆之徒。
自不容輕率收納。
緻贻後患。
惟在統兵者随時随地。
操縱得宜。
亦不必豫存成見也。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據烏蘭泰馳奏、武宣賊匪竄入象州、分路堵截。
并論軍行紀律、及團練募勇各情形。
所言不為無見。
賽尚阿計日可抵軍營。
着即悉心籌度。
分别酌辦。
烏蘭泰各摺片、并谕旨字寄。
又程矞采據咨調派鄖陽宜昌二鎮官兵赴粵奏片。
均着鈔給賽尚阿閱看。
仍知照鄒鳴鶴可也。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修山東運河泇河二廳堤壩。
從河道總督顔以燠請也。
○戊戌。
上詣壽康宮、問皇貴太妃安。
○孝德皇後殡宮月祭。
遣官行禮。
○谕内閣、前據德坤奏、閱伍情形一摺。
與陸建瀛奏稱饬令折回各情不符。
當降旨交陸建瀛确查具奏。
茲據奏稱、該鎮經該督飛饬折回後。
即行具報回營。
第前稱藉巡閱之便。
往興國甯都等處遙作聲援。
與原禀兩歧。
且該處均非贛州西南。
不與粵東相近。
其所稱順道訪查各情。
實屬文過飾非。
陳奏失實。
德坤着交部嚴加議處。
即來京聽候部議。
○又谕、陸建瀛奏、已革道員禀讦司道、請饬查辦一摺。
前署江西鹽法道慶雲、前因需索鹽務月費、被參議處。
複經陸建瀛以該員性情貪鄙、輿論不孚、奏參革職。
乃于已革數月之後。
仍用鹽法道印封。
郵遞禀函。
牽涉司道各員。
意圖挾制。
妄冀投效軍營。
殊屬猝詐。
慶雲着交陸應谷就近提訊。
并确查禀讦各情。
如屬虛誣。
即行嚴參懲辦。
該革員何以擅用印封公文。
一并查明究辦。
○兩江總督陸建瀛、奏請停止襄陽運鹽。
報聞。
○調鑲藍旗蒙古副都統綿勳、為正黃旗滿洲副都統。
以散秩大臣巴雅爾綽克托、為鑲藍旗蒙古副都統。
○調甯夏将軍舒倫保、為西安将軍。
以正黃旗蒙古都統成凱、為甯夏将軍。
○賞伊犁領隊大臣奕經、二等侍衛。
為英吉沙爾領隊大臣。
調英吉沙爾領隊大臣佛隆阿、為伊犁領隊大臣。
○以服阕總兵官阿隆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