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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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因防堵要隘。
任賊沖突。
經李星沅等參奏。
降旨革職拏問。
茲據周天爵等、審明定拟具奏。
雖訊無遇賊逃避情事。
惟當賊匪擁至之時。
既不能奮勇擊賊。
又不能極力堵禦。
實屬庸懦溺職。
李殿元、宋煜、陶玉德、均着發往新疆效力贖罪。
以示懲儆。
○又谕、周天爵奏、據控查參浔州府縣等官、請分别革職拏問一摺。
廣西武宣縣生員王作新、前經呈控馮雲山等、在桂平習教結盟一案。
已革浔州府知府顧元凱、丁憂桂平縣知縣王烈、事前既毫無覺察。
迨經控告到案。
又不赴鄉親查。
嚴行究辦。
江口司巡檢調補廣東省巡檢王基、專司緝捕。
乃既疏于查拏。
又複任聽賄囑。
吏治廢弛。
至此已極。
必應徹底根究。
王烈、王基、均着革職。
同已革知府顧元凱、一并拏問。
交鄒鳴鶴提同府縣幕友人等、嚴訊确情。
按律懲辦。
○又谕、周天爵、勞崇光奏、請将性眈安逸、聲名狼籍之署參将、革職拏問等語。
廣西署郁林營參将事桂林營遊擊吉祥、當賊匪竄擾該州。
從未出城剿捕。
迨會匪淩十八等、圍攻州城月餘。
該員不能極力守禦。
又不能出城夾擊。
實屬昏懦溺職。
吉祥着革職拏問。
交鄒鳴鶴嚴審究辦。
以肅軍令。
○谕軍機大臣等、據大學士卓秉恬奏、請仿堅壁清野之法、以平盜賊撫難民一摺。
并将原任知府龔景瀚所着議三篇。
鈔錄進呈。
覽其所議。
與此時事勢。
頗多可采之處。
着鈔給賽尚阿閱看。
并行知鄒鳴鶴、察看地方情形。
妥為籌辦。
并知照廣東督撫、一體酌行。
又據新選桂平梧郁道許祥光面奏、接到家信。
聞廣西賊匪。
有窺伺糧台之意。
并看守糧台不宜專用募勇等語。
行軍以轉饷為先務。
軍饬所儲積。
重在糧台。
經理固貴得人。
保衛尤須嚴密。
安設糧台之處。
當審地形可守者。
選派弁兵。
謹慎巡防。
始可有備無患。
其地宜分置而不宜合儲。
使供給易周而轉輸亦便。
其守護之處。
更宜慎派弁兵。
嚴密稽察。
勿稍輕忽。
前已降旨疊饬軍營在事大員。
茲特再寄該大臣先事務籌。
并即行知鄒鳴鶴、督率糧台各員。
加意慎重為要。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烏噜木齊都統毓書奏、力行保甲、拘管遣犯章程。
得旨。
着照所奏行。
認真辦理。
嚴行查察。
不可稍滋擾累。
又奏請捐修綏來縣城垣關牆。
從之。
○考試應開列試差滿漢二品以下京堂各官于上書房。
○改鑄浙江平湖縣知縣印信。
從巡撫常大淳請也。
○以攻剿廣西大黃江賊匪獲勝。
賞都司李登魁、呂盛元、白人鵬、守備餘開春等、花翎。
守備申有謀等、藍翎。
餘升叙有差。
○修山東至聖先師廟、書院。
從巡撫陳慶偕請也。
○展綏廣東佛岡、英德、翁源、三廳縣、及肇慶、高州、廉州、三府所屬州縣、被賊滋擾、上年未完額賦。
○甲午。
上詣壽康宮、問皇貴太妃安。
○谕内閣、周天爵、勞崇光、向榮奏、兵壯剿滅西林縣股匪、并追剿博白縣股匪、大獲勝仗一摺。
據稱該匪陳三等、竄往西林縣陽萬渌沖地方。
經百色廳同知孫蒙、督率兵練。
将首匪陳三、麥亞富、用炮轟斃。
其逃逸者。
旋被泗城府團練殺盡。
又稱劉八等、由陸川竄回博白。
經知縣遊長齡、前任黎平府知府朱德璲、督饬壯練擊賊。
屢挫其鋒。
并谕示脅從解散者幾二千人。
四月初十日。
賊目黃錦泗、馮子材等、九百五十人。
複請投誠自贖。
該員等擇留精銳。
随同打仗。
劉八聞風潛逃。
該府縣等追殺至馬尾嶺。
殲斃賊将軍頭餘四、并賊先鋒十二人。
賊匪三百五十六人。
堕崖落澗者甚衆。
現在乘勝追入廣東合浦境内。
勢已窮蹙。
着廣東交界處所文武各員、即速合剿。
以淨根株。
百色廳同知孫蒙、着先行交部議叙。
西林博白出力之官紳壯練。
查明酌保。
候朕施恩。
賊匪到處擄掠。
良民被其裹脅。
此次經博白等縣出示曉谕。
棄械來投者不下二千人。
可見流離轉徙陷于賊中者。
不知凡幾。
大兵一到。
向化回心。
皆吾亦子。
即如黃錦泗、馮子材等、亦知悔罪投誠。
殺賊自效。
如果始終出力。
不難與張钊等同寬既往。
悉予自新。
統兵大員、務當仰體朕心。
翦滅兇頑。
保衛良善。
勿使吾民久困于鋒镝也。
○谕軍機大臣等、周天爵、烏蘭泰、向榮奏、賊匪現在竄距情形、繪圖呈覽、并參堵禦不力之鎮将一摺。
東鄉逃竄之賊。
據探現踞象州之百丈新寨中坪等村。
皆是苦鄉。
勢難久踞。
難保不窺伺省垣。
所有三處入省之路。
已經饬委文武分帶兵勇扼要堵塞。
周天爵現計已回省城。
辦理防堵事宜。
仍當于近省各縣險要處所。
層層設防。
勿令北竄。
其四排七排八排等處。
民多富足。
斷不可任賊擾掠。
緻赍盜糧。
且與猺民毗連。
地勢絕險。
尤當擇要嚴防。
勿緻蔓延句結。
賊匪逃出東鄉之後。
該處賊巢。
正可乘機平毀。
撫恤難民。
此事最關緊要。
何以摺内總未議及。
廑望實深。
現在東鄉羅渌洞等處賊巢。
是否賊匪全數逃去。
抑尚有賊占踞。
着烏蘭泰、向榮、迅即分饬文武員弁、并力摉緝、以杜竄匪歸巢之路。
所請暫行革職之楚黔兩省領兵将官。
未免太無區别。
此次署貴州古州鎮總兵李瑞等、據稱接仗尚勇。
失于籌畫。
着與前次追堵不力之鎮将周鳳岐等、一并責令戴罪自贖。
該鎮将等、果能激發天良。
奮勇堵剿。
權衡功罪。
尚可量從末減。
傥仍不知感知懼。
緻誤事機。
斷不能再為寬宥也。
烏蘭泰、向榮、專辦剿捕。
責無旁貸。
賊匪現當奔竄未定之時。
較之東鄉等處。
更易得手。
正可督率将士紳勇、合力兜剿。
勿使再有竄逸。
其賀縣一帶剿辦情形若何。
并即随時奏聞。
以慰廑注。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以玩視軍務。
廣西知州彭作檀、革職逮問。
○以遇賊逃避。
革廣西守備夏文龍、蘇春華職。
均逮問。
○乙未。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徐廣缙等奏、南海東莞兩縣、因公項命案之嫌、聲言罷考。
請分别停其考試。
已降旨饬令暫為停考。
查明懲辦。
其被累之同學、察實奏明。
仍即許其考試。
該督等諒已确查辦理。
現尚未據續奏。
朕心殊深懸念。
此事一由書院公費之改移。
一由生員抗糧而自盡。
固緣一二人懷嫌聳動。
亦安知非有激而然。
其間附和。
想亦無多。
南海一書院中。
與東莞一邑生徒。
皆為所累。
若不分晰是非。
明白勸懲。
緻使良莠同科。
轉非所以策勵士習。
至義倉經費。
始而斷入書院。
既而斷還義倉。
何以前後兩歧。
東
任賊沖突。
經李星沅等參奏。
降旨革職拏問。
茲據周天爵等、審明定拟具奏。
雖訊無遇賊逃避情事。
惟當賊匪擁至之時。
既不能奮勇擊賊。
又不能極力堵禦。
實屬庸懦溺職。
李殿元、宋煜、陶玉德、均着發往新疆效力贖罪。
以示懲儆。
○又谕、周天爵奏、據控查參浔州府縣等官、請分别革職拏問一摺。
廣西武宣縣生員王作新、前經呈控馮雲山等、在桂平習教結盟一案。
已革浔州府知府顧元凱、丁憂桂平縣知縣王烈、事前既毫無覺察。
迨經控告到案。
又不赴鄉親查。
嚴行究辦。
江口司巡檢調補廣東省巡檢王基、專司緝捕。
乃既疏于查拏。
又複任聽賄囑。
吏治廢弛。
至此已極。
必應徹底根究。
王烈、王基、均着革職。
同已革知府顧元凱、一并拏問。
交鄒鳴鶴提同府縣幕友人等、嚴訊确情。
按律懲辦。
○又谕、周天爵、勞崇光奏、請将性眈安逸、聲名狼籍之署參将、革職拏問等語。
廣西署郁林營參将事桂林營遊擊吉祥、當賊匪竄擾該州。
從未出城剿捕。
迨會匪淩十八等、圍攻州城月餘。
該員不能極力守禦。
又不能出城夾擊。
實屬昏懦溺職。
吉祥着革職拏問。
交鄒鳴鶴嚴審究辦。
以肅軍令。
○谕軍機大臣等、據大學士卓秉恬奏、請仿堅壁清野之法、以平盜賊撫難民一摺。
并将原任知府龔景瀚所着議三篇。
鈔錄進呈。
覽其所議。
與此時事勢。
頗多可采之處。
着鈔給賽尚阿閱看。
并行知鄒鳴鶴、察看地方情形。
妥為籌辦。
并知照廣東督撫、一體酌行。
又據新選桂平梧郁道許祥光面奏、接到家信。
聞廣西賊匪。
有窺伺糧台之意。
并看守糧台不宜專用募勇等語。
行軍以轉饷為先務。
軍饬所儲積。
重在糧台。
經理固貴得人。
保衛尤須嚴密。
安設糧台之處。
當審地形可守者。
選派弁兵。
謹慎巡防。
始可有備無患。
其地宜分置而不宜合儲。
使供給易周而轉輸亦便。
其守護之處。
更宜慎派弁兵。
嚴密稽察。
勿稍輕忽。
前已降旨疊饬軍營在事大員。
茲特再寄該大臣先事務籌。
并即行知鄒鳴鶴、督率糧台各員。
加意慎重為要。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烏噜木齊都統毓書奏、力行保甲、拘管遣犯章程。
得旨。
着照所奏行。
認真辦理。
嚴行查察。
不可稍滋擾累。
又奏請捐修綏來縣城垣關牆。
從之。
○考試應開列試差滿漢二品以下京堂各官于上書房。
○改鑄浙江平湖縣知縣印信。
從巡撫常大淳請也。
○以攻剿廣西大黃江賊匪獲勝。
賞都司李登魁、呂盛元、白人鵬、守備餘開春等、花翎。
守備申有謀等、藍翎。
餘升叙有差。
○修山東至聖先師廟、書院。
從巡撫陳慶偕請也。
○展綏廣東佛岡、英德、翁源、三廳縣、及肇慶、高州、廉州、三府所屬州縣、被賊滋擾、上年未完額賦。
○甲午。
上詣壽康宮、問皇貴太妃安。
○谕内閣、周天爵、勞崇光、向榮奏、兵壯剿滅西林縣股匪、并追剿博白縣股匪、大獲勝仗一摺。
據稱該匪陳三等、竄往西林縣陽萬渌沖地方。
經百色廳同知孫蒙、督率兵練。
将首匪陳三、麥亞富、用炮轟斃。
其逃逸者。
旋被泗城府團練殺盡。
又稱劉八等、由陸川竄回博白。
經知縣遊長齡、前任黎平府知府朱德璲、督饬壯練擊賊。
屢挫其鋒。
并谕示脅從解散者幾二千人。
四月初十日。
賊目黃錦泗、馮子材等、九百五十人。
複請投誠自贖。
該員等擇留精銳。
随同打仗。
劉八聞風潛逃。
該府縣等追殺至馬尾嶺。
殲斃賊将軍頭餘四、并賊先鋒十二人。
賊匪三百五十六人。
堕崖落澗者甚衆。
現在乘勝追入廣東合浦境内。
勢已窮蹙。
着廣東交界處所文武各員、即速合剿。
以淨根株。
百色廳同知孫蒙、着先行交部議叙。
西林博白出力之官紳壯練。
查明酌保。
候朕施恩。
賊匪到處擄掠。
良民被其裹脅。
此次經博白等縣出示曉谕。
棄械來投者不下二千人。
可見流離轉徙陷于賊中者。
不知凡幾。
大兵一到。
向化回心。
皆吾亦子。
即如黃錦泗、馮子材等、亦知悔罪投誠。
殺賊自效。
如果始終出力。
不難與張钊等同寬既往。
悉予自新。
統兵大員、務當仰體朕心。
翦滅兇頑。
保衛良善。
勿使吾民久困于鋒镝也。
○谕軍機大臣等、周天爵、烏蘭泰、向榮奏、賊匪現在竄距情形、繪圖呈覽、并參堵禦不力之鎮将一摺。
東鄉逃竄之賊。
據探現踞象州之百丈新寨中坪等村。
皆是苦鄉。
勢難久踞。
難保不窺伺省垣。
所有三處入省之路。
已經饬委文武分帶兵勇扼要堵塞。
周天爵現計已回省城。
辦理防堵事宜。
仍當于近省各縣險要處所。
層層設防。
勿令北竄。
其四排七排八排等處。
民多富足。
斷不可任賊擾掠。
緻赍盜糧。
且與猺民毗連。
地勢絕險。
尤當擇要嚴防。
勿緻蔓延句結。
賊匪逃出東鄉之後。
該處賊巢。
正可乘機平毀。
撫恤難民。
此事最關緊要。
何以摺内總未議及。
廑望實深。
現在東鄉羅渌洞等處賊巢。
是否賊匪全數逃去。
抑尚有賊占踞。
着烏蘭泰、向榮、迅即分饬文武員弁、并力摉緝、以杜竄匪歸巢之路。
所請暫行革職之楚黔兩省領兵将官。
未免太無區别。
此次署貴州古州鎮總兵李瑞等、據稱接仗尚勇。
失于籌畫。
着與前次追堵不力之鎮将周鳳岐等、一并責令戴罪自贖。
該鎮将等、果能激發天良。
奮勇堵剿。
權衡功罪。
尚可量從末減。
傥仍不知感知懼。
緻誤事機。
斷不能再為寬宥也。
烏蘭泰、向榮、專辦剿捕。
責無旁貸。
賊匪現當奔竄未定之時。
較之東鄉等處。
更易得手。
正可督率将士紳勇、合力兜剿。
勿使再有竄逸。
其賀縣一帶剿辦情形若何。
并即随時奏聞。
以慰廑注。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以玩視軍務。
廣西知州彭作檀、革職逮問。
○以遇賊逃避。
革廣西守備夏文龍、蘇春華職。
均逮問。
○乙未。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徐廣缙等奏、南海東莞兩縣、因公項命案之嫌、聲言罷考。
請分别停其考試。
已降旨饬令暫為停考。
查明懲辦。
其被累之同學、察實奏明。
仍即許其考試。
該督等諒已确查辦理。
現尚未據續奏。
朕心殊深懸念。
此事一由書院公費之改移。
一由生員抗糧而自盡。
固緣一二人懷嫌聳動。
亦安知非有激而然。
其間附和。
想亦無多。
南海一書院中。
與東莞一邑生徒。
皆為所累。
若不分晰是非。
明白勸懲。
緻使良莠同科。
轉非所以策勵士習。
至義倉經費。
始而斷入書院。
既而斷還義倉。
何以前後兩歧。
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