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堂荟記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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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鄭澹庵友元俱以谪去矣。

    自是考期将近,先核錢糧,上以此求,下以此應,不問撫字,專問催科,而循良内召之典,化為錢榖銷算之局。

    此亦世道之一變也。

    自是征解日急一日,考成日嚴一日,戶部奸吏,上下其手,不惟多逋為累,即少通亦足以為累。

    餘每從候考各官,問得其詳,凡錢糧以十分為率,其未完至十分者革職,未完僅一分者免議,其餘各有差,此成例也。

    但錢糧原分款項,有一項多至千百者;有一項少僅一二錢者;縣官解銀,必須逐項細列,每項解若幹,雖零星铢兩,亦為搭配,間或遺漏一條,則千百之已完,不足贖此一二錢之未完。

    奸吏且将借以為題,而以十分未完革職矣。

    既經革職,須向此吏更求開複,故有欠僅一二錢而費至數十兩者。

    此作縣之苦,無處告控者也。

    今不敢望未完之數,曲從寬假,但求己完之數,概許通融。

    一戶部尚書能為瑣瑣對算乎,此惟精明司官足以任之,而部屬曆俸已深,乃轉正郎,不數月而遷官以去,一切參罰,總憑吏書具稿,但知未完為真,誰肯因彼貸此?嗟乎!吏治而止核錢糧既已非矣,就中曲折,若此孰為縣官伸此冤乎! 錢糧之累,莫甚于内庫,尤莫甚于本色。

    有延至十餘年者,拖欠者十之一二,抑勒者十常八九;即拖欠亦因抑勒而拖欠者也。

    至于鋪墊之費,或浮于本色,而盤用水腳不與焉。

    積累通計,曷啻相倍蓰,相千萬也。

    鋪墊之外,又有需索。

    需索滿意,不問美惡而收之,徒為内庫之圬蠹耳。

    嘗有暫請改折而不廢鋪墊,照舊解入者,上不允。

    蓋鋪墊有限,抑勒無限,此該管内珰之意,非上意也。

     本色外解,一駁一累,其最甚莫如弓甲。

    凡弓皆上自開試。

    上力甚大,能開勁弓。

    其一挽即滿開者駁回,其半開者乃留,及頒給行間,将士皆不能用,雖有千萬之弓,不可以發一矢甲,則使内珰有力者,以利矢射之,陷者駁回更造,故甲或厚至一分有餘,但求不陷免駁,而斤兩太重,非臨陣所能勝矣。

    二物急需,是以務精之,而皆至于不可用,則有限之物力為可惜也。

     自壬申冬,每一聞警,則令百官進馬并及鞍辔,勳戚有進,有不進者,輔臣六卿侍郎每人一匹,其餘每衙門共進數匹,或合進一匹,皆于禦馬監上納,收馬之處,門外常系數馬,其進馬者,皆遣役赍銀以往,就彼易馬,旋即交納;如有以他馬入者,雖千金之駿不用也。

    翰林合院共進二馬,每次合赀,使當該吏至彼為之,嘗疑其不無侵費。

    戊寅冬,張坦公缙彥,初入詞林,偶知有善馬處,乃托以市買,得馬四匹,皆百二三十金以上。

    同官謂必且得當。

    及至彼,則四匹盡被駁回矣。

    于是取原值如故事納之,仍餘銀數多。

    此事未審上知之否?進馬原以急公,乃适為内珰射利之端。

    彼所鬻之馬,官馬乎?私馬乎?官馬原有定額,不可鬻也。

    私馬安得如許,且又不當鬻也。

    一人之手,自鬻自收,馬從何來,銀歸何處,假使按以軍法,當寘何典?而莫敢誰?何徒勞竊歎。

    餘之所深惑也。

    德州為太宰時,亦有此谕,閣臣之外,惟衍聖公進二馬,少宰田唯嘉進二馬,德州以太宰無所進,由是五部及侍郎以下俱止。

    德州非能以此持體,第心吝而外,以清自矜耳。

    事平,上于進馬七人,每一匹酬以一表裡,蓋有所不悅于中,而複難于言,以此微示其意旨也。

     官方之散要貴賤,其來久矣,非可以驟加低昂者也。

    以意低昂,終不能揜其實,而為人所借以行其私,則貴賤散要不自人主操,而反為所借者操也。

    此謂權不自用,而倒授以予人用,何若仍其舊之為便乎?如科道年例之升,本屬劣轉,而上以為優;不知所謂優者安在?其例升最當者,優不優無能較也。

    至當路者,借以排斥異己,遇有反唇,則以優升杜其口,或至公論不平,亦解之曰:此優升也。

    論其實,果優升否,是上所名為優升者,究竟不優,而但為借用者多一出脫之名目也。

    大要年例宜照舊規,吏部會同吏科,河南道一以章疏為殿最,則無辭矣。

    間有未協,罪在吏科,河南道乃傾陷于狠辣之手,簸弄于主使之人,中外盡知,而美其名曰優升。

    吾不知其将誰欺也! 年例之法,壞于德州而未甚,至田唯嘉,而手腳盡露矣。

    每一番推升,即有一番喧鬧,廟堂之上,時時戟手露龈,大傷政體,而唯嘉悍然不顧也。

    唯嘉所恃,在通内言官有議己者,即以年例處之。

    其有言者,即以優升禦之。

    不可勝記。

    獨淩茗柯義渠,以兵都垣升福建參政,則烏程為之也。

    淩與烏程雖同裡,而素不相能。

    烏程已歸,猶銜之不已。

    至是有湖紳入京,傳語唯嘉,以年例與之。

    唯嘉奉命惟謹,不謀一人,而尋登啟事矣。

    唯嘉積習故智,無足異者。

    烏程以執政謝事,而陰持朝局,驅逐言官,意欲何為,其年六月,烏程病卒,相距僅兩月耳。

    一息尚存,萬萬不肯歇手,可以概烏程之生平矣。

     年例每次不過科一,道二,蓋約略人數多寡,而斟酌其間,止合如此。

    通三年而計之,其人不為少矣。

    吳昌時為選郎,乃推至七八人,又皆庸軟無能為者。

    其用意至深。

    此時鄭元嶽為太宰,從儀郎調為文選,亟欲以特達之知,大伸其清執孤特之意,以見知于上,而昌特别有肺腸,特創此不畏強禦之貌,以恐吓台省,為異日驅除榜樣。

    又以勍敵太多,将緻他變,故但取人數廣衆以劫之,方自喜其算無遺策,而不虞人之有煩言。

    此一事也。

    皇上自皇上,太宰自太宰,昌時自昌時,各有主意,絕不相謀,而事适相湊。

    在太宰不失為君子之疏,而昌時為狡猾,為無賴矣。

     科道升京堂,原不為過,但須有建白在人耳目,乃以授之。

    即均有建白,而所關輕重不同,當以京堂之大小為别。

    如事系宗社,生民之利及糾去大奸者,皆以身犯不測之禍,俸滿之日,宜升四品京堂。

    其次遇事敢言,不為阿徇,及屢有指陳,俱切利病者,俸滿之日,量授五六品京堂。

    再次,則雖無建白,頗彰才幹,當以年例陛三四品監司。

     更次,則保持祿位,僅免過端,當以年例升五品監司,已厚幸矣。

    今科道之中,豐裁棱棱,或至蹉跎不振,而依阿唯諾之徒,僥幸曆俸五七年,便以京堂為分内之物,無怪乎寒蟬之結舌矣。

    初萬曆二十年間,抗章言事,多在南都,時人為之語曰:南京科道惡如虎,三年一個大知府。

    北京科道綿似羊,六年一個大京堂。

    今昔同慨,如之何而後可也。

     宋九青玫,在垣中一二年間,未嘗有言,一旦自楚闱旋京,示餘以試錄。

    餘即于坐上閱之,一策中無一字及時事。

    餘問:年兄程策,文字甚佳,何以不及時事。

    宋曰:凡衙門無言責者,須借試策發揮時事,以暢己之所欲言,如年兄詞林是也。

    若敝衙門原有言責,果有可言,當具疏言之,期見施行,何以策為?餘口應之,而心不謂然。

    大都敢言之士,有觸即發,随地可抒忠愛,何論為疏為策,如其不言,則策中尚不敢言,而望其以疏言之乎?越數日,宋上一疏,二千餘言,皆指吏部而不及一事,亦不着一人,但将清通簡要四字衍為四大段,以勉諸臣而已。

    戊寅以封差旋京,餘方以田唯嘉事屢有陳奏,宋見餘即曰:年兄為何将敝衙門事盡行作了。

    餘應曰:隻因年兄不肯作,所以小弟不嫌越俎。

    宋有媿色而笑。

    蓋笑餘之癡,而頗難于言也。

    科道中自有此等一派,見有敢言者,亦知歎賞,及遇有可言處,乃至不肯措詞組,一生趨避,專為身謀,不知國家設此言官,以底用也。

    宋後以萊陽城陷被殺,漆園所雲豹養其内,虎賊其外,毅養其外,病賊其内,人生禍福,豈智巧所能移耶! 官由科道升者,每苦太速,了無餘味。

    李曉湘覺斯,自省中至侍郎,僅六年中間,曾經谪降,猶速如是。

    傅太宰永淳為禦史時,每朝與餘同坐一寓,至其為太宰也,相距四年耳。

    範黃縣為禦史兩差,俱在餘散館之後,旋升大理寺少卿,是年即大拜,不二年位至極品,往往速化乃爾。

    更假年歲,将以何官處之! 翰林考滿升官,須及九年,近日講讀修書,各有叙升,雖不拘九年,大約十年餘,而至五品。

    蓋以衙門無多職級,約略遲速之間,與曆俸考選者正等。

    故鼎甲庶常,以科相次,三年轉盡,又及後資,不至躐等,亦不至淹滞。

    法最善也。

    今以考選者充之,非前六年,即前九年,更曆多年,則其人已老,不為國家用矣。

    仍舊例則非人情,改速遷則多踰越。

    以此知其大不便也。

     翰林以前後輩相與,凡稱前輩者,一選館而即是不問其授職在何時也。

    至為後輩,則以散館授職為準。

    其未授以前,雖先用侍生,續升四品者,皆改稱晚生。

    故有僅隔一科,稱晚生者,從來相安無異言。

    此真雅道也。

    甲戌以考選諸公入館,皆系實授,與鼎甲認為同年是矣。

    及羅吳臯、吳若谷以庶常繼至,乃相率詣烏程講說,以己實授在先,欲據羅、吳之上。

    烏程怒曰:此衙門舊規,如欲創改,但憑尊意,不必問我。

    嗟呼!稍稍變法,乃遂有此等,亦咄咄怪事也。

     辛未館選未幾,楊翠屏繩武以粵西兵亂,告假省母。

    舊例告假者,皆須下科散館,方得留用。

    甫踰一年,而翠屏至矣,則以向曾夢為佥都禦史,自知不當留館,而有此來也。

    既授西台,兩差之後,升佥都禦史,巡撫遵化,三年升侍郎,尋卒,贈兵部尚書,與夢又少異也。

     壬申四月,上賜麥餅,庶常以例,坐六科之上,無異說也。

    至端節,又有宴,六都垣先日詣二館,師家言庶常将來優者方授詞林,次者授敝衙門,又次僅授禦史。

    奈何以未經授職之人,坐敝衙門之上。

    二館師答以自有舊規,都垣複詣光祿言之。

    光祿知其不可,而難于盡拒,乃以六都垣坐庶常之上,而左右以下仍舊。

    至期,同館俱不就坐,相率言之閣中。

    宜興師曰:自來詞林不論品級,庶常落下,方為科道,豈有在都垣下者!使典籍傳語光祿。

    于是都垣之宴,一時改設于下。

    六都垣怏怏不悅,不就坐而去。

     公宴列坐,各有不同,大都以朝班定位,就中又自序品。

    惟經筵一宴,自知經筵以至序班,共為一行,就中六卿長貳以及翰林,各以品序,惟鴻胪寺卿,以四品而居史官之下,蓋是宴為進講而設,故先序儒臣,所以重經筵也。

    舊規如此,相沿不改,至壬午,餘再入京,見鴻胪寺卿序于宮坊之下,史官之上,不知因何更置。

    諸史官漫然就坐,無與較者,向使餘為史官,必不輕于一坐矣。

     莊任公鳌獻,在館中踰年,忽得心疾,每見人以手向頸,作殺勢曰:殺我!殺我! 或接談良久,又複如此。

    既散館授給事中,上疏論廠衛為害,頗有敢言之氣。

    旋奉指實之旨,回奏三款,俱算廠衛中事。

    莊之耳目原短也。

    坐此處分,降三級調外任矣。

     莊既被谪,益郁郁不樂,疑班役有蒙蔽之者,移床帷出居外房,又具一疏稿,有桓靈等語,内一款言福王為變當防,餘皆此類。

    其族叔少司農欽鄰,戒班役不許寫本人至寓,緣是得止。

    同館移尊候之,出此稿相示,以未上為恨。

    因循數月,然後出京也。

     揭陽郭之奇,以告假複入,有宛在堂詩稿及山居一嘯,多李邕大罵之句,以饋烏程。

    烏程大不然之。

    至散館卷中有别字五十餘,烏程以為殿卷,将授部屬,郭求凂百端,欲得台中。

    烏程略無轉意。

    但雲原卷見在,徒勞言說而已。

    烏程雖刻要之,少年乘興之詩,未宜輕以示人,況于前輩尤不可也。

     乙醜館選,僅十八人,山東僅一人,而世家争者甚多,故馬勝千之骥,以無意得之。

    晚年尤嗜佛,初耽素食,後乃斷酒,以銀八兩作一小釜,自烹蔬菜,不與家人共食也。

    不妄取,亦不妄交,宦邸十年,蕭然無長物。

    一日同鄉公會至夜,各相持耳語,起坐紛然,獨餘兩入無之。

    勝千因曰:耳語多是習慣,嘗有客于間處,細語良久,無一語可避人者,乃知耳語非盡私也。

    以見相與之親昵耳。

    此語豈其然否?滿眼不堪,代人解嘲,聊以自遣,吾以識勝千之心矣。

    乙亥病數日,了不服藥,卒之日,自言胸中空空洞洞,以辭世為樂。

    蓋幽寂恬淡,自與悟門相近,亦可謂打破生死關頭者也。

     鄭太白之元,癸酉江西主考,回京之後,頗為執政所不喜,尋以差歸,未幾病卒。

    或雲以場中出題,宜興師雲此以歇後相嘲也。

    其題乃女為君子儒,不知當日命題之際,真有此意否?然則辛未論題,仁者以天地萬物為一體,是為斥烏程名矣。

    豈首輔于次輔,又在所不避耶。

     黃石齋浙闱處分,實以割榜,有尚觀升、尚觀法者,其一所延先生也尚姓,冒稱在春秋房,俱中,拆卷至後一人,石齋異之,恐有他弊,欲去其一卷,乃重閱兩卷,後者勝前,于是割去一字改補,以印覆之,榜出哄然。

    由是有議其辨疏言異,經雖五桂,無妨本因,同經而去之,無論兄弟同經,不礙于入彀,尚有同經又同房者,如丙辰侯木庵兄弟是也。

    縱欲去一卷,便裁其後拆者可矣,何用重閱,何事割補,此非小心之過,即精明之過。

    其人既有貧富之分,何怪乎其有言也,既以此處分,乃上多疏,最後一疏,引易師上六,開國承家,小人勿用,言已筮得此爻,語狀與京房至新豐及陝所上封事正同,上甚不悅,乃革職為民矣。

     石齋與宜興師甚不合,嘗為餘言,初入館時,寓在東城,策蹇谒宜興數次,弗得一面,意甚不平。

    然宜興師猶前輩也。

    餘壬午再入,有為餘後輩而煩餘谒五六次者,使石齋遇之,當奈何。

    甚矣,餘之不才,獨耐事也。

     出館而交情如故者,惟楊翠屏,其餘在密疏之間,不甚相遠也。

    倪百宜在館時,最相昵,即休沐之隙,過從無虛日,及授西台,崖異自高,有不可近之色。

    其室黃氏,孤女也,全家遭寇劫,殺其母自投于江,但黃雖宦家,而性不慧,又無子,倪既入館,家中為别聘一喻氏女,倪五年不歸,未娶也。

    度按滇時,當娶之矣。

    其在東省,屢有人告狀,認為其父者。

    最後一狀,批雲:本院即有父,何父之多也。

    發該縣杖之三十,倘其萬一為真,如之何。

    父子夫婦之間,所遭固多,不幸而處之,亦未為善也。

     倪學士元璐,為倪百宜撰敕命,其所封之妻,即黃氏也。

    文中有其「美在其中、聲聞于外」二語,皆借用成語,文義絕不相涉,殆近于戲矣。

    一日早朝,遇沈憲申,言近日敝座師為舍親作一敕命,有不知何人及東征逐子語,不解所謂。

    蓋其人本以曾孫補蔭,又其母在任所就養耳。

    餘為釋之。

    憲申乃了然。

    學士诰敕文字,多不襲常套,故所用若此,然亦避矣。

     诰敕自有體,前輩為者,不過六七十字,大僚亦僅百餘字,近者率為大篇,非其質矣。

    且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