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堂荟記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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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最優者,使帝室之冑,金錢橫行,垂涎于台省,其恩歲宗貢,号為正途,反遠遜不及。
此所謂舛也。
舉人朱由■〈木〈爂,焚代火〉〉,益藩宗室,以會試副榜,求準殿試,此宜允而不允,舉人未登正榜,而優議者,在昔則有孔谔,在近又有顔茂猷,況以宗室近屬,求赴廷對,何用靳之。
朱露一朝觐,縣官率意上書,一味逢迎,非能言人所不能言也。
乃召對授給事中,賜名統鏳,沮向用之路,開僥幸之端,往往如此,所未解矣。
朱統鉓,亦甯藩宗室。
鉓字本音飾,其義亦同,而江右人多呼為布,何也!戊辰選庶吉土,有言宗室不便入館者,改授中書,即告假去。
又三年,值宜興師為首揆,闵太宰洪學秉铨,乃入京辯複;統鉓本宜興辛酉所錄士,而太宰為江右左轄,曾賞其文也。
由是得複庶常。
癸酉授職,壬午南闱副考,後序中以宜興師乃兄比蔔式,蓋辛巳相随入京,輸米五百石,選得光祿署丞者也。
以比蔔式,恐亦非其倫矣。
甲戌進士朱寶符,賜名為朱統铚;朱■〈金伊〉,賜名為朱奉■〈金伊〉;皆庶宗未請名祿者也。
二人未曾疏請,恩出特賜,準入玉牒,是上所重在科第也,乃又有時而不重,何欤! 庚辰就教舉人一百餘人,就教歲貢生近二百人,既試,上傳谕吏部,悉與部屬及州縣正官,又言此系特用,後不為例雲雲。
于是,舉貢間選俱照甲科資格,惟吏部選得兩司務,其餘部曹無不選授,諸人出于不意,自詫特典,一時意氣出于甲科之上,此不待言也。
但其本意,原在就教,囊資無多,不足以充選後之費,在京職猶知節啬,若選得外官,其勢不能無所費,又謂官出意外,雖費盡可取償,未免任意借取,京中債主亦以金錢恣其所用,未出京而負債多以千計矣。
欲其居官廉介,安可得乎;故肆者遂玷官箴,謹者亦将坐困,究至吏治人才兩受其敝。
謂此新奇快意之事,可為乎否也。
餘州亦選一新守,隻身而來,有京債七人随入衙中。
未數月,而被論以去。
其人能文,又謹饬自愛,而受累如此,則其餘可類推矣。
欲行保舉之法,但限某官而上,方得保舉。
如宋之預舉自代可也,不必以一時類齊。
今之保舉,至刻成齒錄,俨然若一科目。
然格套漸成,營競乃起。
故有千百賄賂,謀保舉,又謀選除者,皆一二年後,末流所必至。
吏部又欲就中低昂,以濟其私。
于是每考有縣丞主簿等官,與考諸人,即欲不更加營謀,而不可得。
夫以正官,舉即當以正官用,稱與不稱,自有連坐之法,與吏部何預?若果文義疏謬,不堪臨民,駁回可也。
甚則罪及舉主可也。
何用曲加調停,降選丞簿,攬權歸己,賄賂公行,皆由吏部之不肖耳。
保舉州縣正官,原限舉人,以至生員,未有及童生者。
宋今礎之普時在垣中,獨保一童生。
餘怪問所以。
宋曰:此人雖曰童生,其實年老,不能為官,聊複塞責,以免連坐之累耳。
當時為之一笑。
其人既經保舉,即于裡中具冠帶,張蓋乘輿,其兒婦偶有小過,其人怒甚曰:吾今已為官,當行官法,集親族杖兒婦于庭,或言以其夫代者,不許,竟杖之,其婦當夜缢死。
父母訟之于官,未及訊質,而童生亦斃矣。
副榜準貢,始自辛酉,本登極恩例也。
至丁卯、庚午而濫焉。
有列名榜上者,不與,而無名者反與焉。
惟在有力者為之。
新城王與玫、王與慧,皆原榜無名者也。
至甲戌吊察曆科副榜原卷,于是原榜有名而卷偶失落,亦有被駁者矣。
明年複令禮部較閱原卷,量留數名,以信前旨,其餘概發本學肄業。
于是未選諸人,什九罷回。
己卯楊武陵建議将副榜充貢入監,行積分之法,又以副榜在後或多赝增,議于正榜之前一日,先出副榜,于是奉副榜,允為得人之旨,其人既貢至監,但考一二優次,便以科道自居,移寓制衣,俨然候除之官。
故言者有曰同一鄉試也,為正榜者試畢而歸,寂無一語,為副榜者乃人懷躍冶,希冀得官,此真不可解也。
武陵不足道,副榜一事非有異同商确之煩,而十年之中,忽行忽止,忽重忽輕,無論以服士子之心,亦非所以持政體矣。
國學援納,原非祖制,以首善之地,廣收銅臭,最為不宜。
第相沿已久,從來無議罷者。
乙亥忽傳谕,一概停止,一時以為盛事。
或以問餘。
餘曰:援納固當罷也,但非此時事耳。
又問何時當罷?餘曰:外患悉平,财用充足,此其時也。
或曰:若然,則更無可罷之期矣。
餘曰:援納雖非美事,然猶勝于搜括捐助。
今搜括捐助有加無已,而獨罷援納可乎?即罷亦暫罷耳。
明年丙子,科場屆期,攜銀自遠來者,皆廢然而返。
又當戶部窘乏之日,急欲得銀,而停止方新,不敢言開,是公私兩困,言不便者,十人而九,踰年之後,其例複開,何所見而停此兩年也。
乃知為政者須度勢審時,務求可繼,不必慕其名而為之也。
援納之複,部議不論,廪增附一概以二百七十金為額,久之惟附學納銀,而廪增裹足不至,乃複照舊例,其意以為增廣多冒稱也,乃并廪例而加之,及不可行,而冒稱乃如故矣。
久沿之例,即聖人無如何,瑣屑計算,徒以傷體示陋已耳。
善謀國者,殊不在此。
崇文稅課,以邊患逋額數多,責令事定補解,遂至陡加稅額,積月而所逋益多,一主政接管,驟減舊額,由是商貨輻辏,有自天津卸載越務而赴崇文納稅者。
有自臨清、德州即先赴崇文納稅者。
不三月而前逋俱完,新課充溢,此公惜偶遺其姓名,此等手段,可作戶部尚書,與援納加銀之議異事而相反也。
援納既停,監生漸少,于是開選貢之例,謄錄分卷,一如場中事宜,第減七義為五義,省三場為二場,其額每州縣一人,有不堪充選者阙焉。
本以充成均之選,非有異也。
諸與選者,一時高自标許,以為破格大用,即在旦夕,遂欲淩科甲而上之,及廷試畢,一概入監,了無他異,其年暮家貧者,又不準就教,勉完監事,黯淡而歸,至家與諸生無别,反損去廪膳之資,強半悔之,乃知張皇一番,殊屬無謂,不如以選貢還選貢之為得也。
甲戌試進士,倪學士元璐為受卷官,與共事諸人言文昌入豫分。
今科鼎元在中州。
已傳胪果杞縣劉湛綠理順也。
先是景泰甲戌杞縣孫賢為第一,宜興徐溥為第三,至是劉為第一,宜興吳國華為第三,相去一百八十年,地方甲子,往往相符,信乎非偶然也。
庚辰殿試,照例進呈十二卷,上取餘卷至再三,皆以十二卷進,遂至三十餘卷,因而召對,問綏邊靖患報雠雪恥之策,諸人各有所對,獨通州魏藻德對曰:以臣所見,不離明問之中,因以恥字立論,累數百言,朗朗可聽,上為傾耳久之。
時朝臣在列者,皆謂且為狀元,已而果然。
中庸曰:知恥近乎勇,魏之立論,亦奏疏體,單拈一字,易于見奇,謂内外文武諸臣皆知所恥,則才能自生,功業自建,論誠高矣,其所以生才能,建功業者,未之及也。
一段利口,不惟将狀元騙去,其後來柄用,實原于此。
夫能言未必能行,周勃重厚少文,然安劉氏者必勃也,一旦爰立,吾恐海内拭目俟之矣。
壬午六月,宜興師薦用蔣晉江、黃晉江、吳興化,至十一月,複薦王巴縣;六月之薦,從衆望也。
其薦蔣晉江者,以其博雅工文,将閣中撰述一切委焉。
明與上言之也。
十一月之薦,以熊、姜、楊、廖諸人漸有異議,将資巴縣之辣手以為援也。
上皆從之。
至通州之用,宜興師絕不與聞。
上之疑形自此成矣。
猶不悟而自出視師何也。
宜興既罷,興化同時閑住,雖各有其事,而先後薦用之人,豈能複安,則兩晉江及巴縣之罷必也。
癸未主考越兩晉江而及通州,則已示其意矣。
出闱之日,黃以一疏準辭,蔣宜即去,而因循未決,其後則欲去不可得矣。
出處之際,其難也如此。
通州上疏在壬午十一月,而三月始召對,其疏亦常談,惟借以為大用地耳。
初召入至閣說知,既出又至閣,言上加獎,稱将就擢用,而未言大用。
宜興對諸老言曰:衙門正苦人少,将借此分房,今又别用,奈何!蓋以魏、陳言兵事疑上,或用為樞貳。
及督撫也。
不移時,而入閣辦事之谕出,宜興見之駭然,而上之疑已,殊未之覺。
嗚呼!明者見于未形,況彰着若此乎! 初谕升禮部右侍郎魏疏辭甚力,上改為侍講學士,原不甚錯,以魏自請閣議,乃以少詹兼大學士,曷若單用東閣大學士乎!學士五品,衙門之品級已極,其加官雖至少師,仍學士,仍五品也。
若言無五品入閣者,亦豈有四品入閣者乎!牽拘沿襲之陋,閣議未為當也。
獨怪通州不辭入閣辦事,而極力辭侍郎,辭學士,其疏曆引嶽正、彭時以修撰入閣辦事,無非明己之入閣辦事不為躐等,但不必升官耳。
官重乎,辦事重乎,居其重而辭其輕,以為不失吾之重者,而其輕者轉盼仍吾有也。
此等心事,殊欠光明,吾于其始進而知之矣。
昔蘇子瞻中制科,上欲授知制诰,韓魏公以為不可;複欲授起居注,魏公言起居與制诰相鄰,亦未可;乃除直史館。
子瞻深感之。
古之自處處人者如此,萬萬非吾輩所能及。
稍仿其意,一再固辭,未必上之遽中止也。
今貪鄙怙戀之狀,先見于辭疏之中,異日遇國家大事,欲其以去就争之,何可得也!吾非有意深求之也,使僥幸得賢輔之效,而餘獨被失言之名,所甘心矣。
本兵之難久矣,外與邊鎮為二,内與輔臣為二,就已所能為者,又不能盡得之于上,故無事則虛度日月,有事則萬難支持。
張象風鳳翼為本兵,丙子之變,自請以身當敵。
先是,以舊本兵梁廷棟為總督,梁由南至張,自京出,一籌莫展,畿輔數十城,皆被殘破。
兵退,二人尾其後,途中但見大樹,白而書曰:各官免□所在皆是。
二人度既出,且罹重罪,惟日服大黃取瀉。
彌以九月初一日卒,又數日梁亦卒。
及刑部拟案,梁拟斬,張免議,然則梁死為宜,張之死為不幸也。
國初但有大帥,後乃以督撫制之,則開創與承平,其勢異也。
向來督撫皆擁重兵,故其驅使将帥,如左右手,然神廟之忻至成功,皆此法也。
撫三鎮七之議行,徒欲偏重将帥,以為敵忾之用,而不知其勢漸成尾大,督撫為贅設矣。
既成贅設,而封疆有事,仍責督撫,故督撫類多抵罪,而總兵如故;非不欲責,實畏之也。
朝廷畏之,而欲督撫制使赴敵,是必督撫有術,尊于朝廷之上而後可也。
一日章疏中論撫鎮者,有雲不足以制其死命,上塗抹之,批雲:制其死命,是為何語!兵法曰:寘之死地而後生;兵者,死事也;自古善馭将者,皆雲往往得其死力。
死之一字,果為過否?嗟乎!難言之矣。
上重武臣,外衛指揮而下,戒饬撲責之法,一切不得行,但許參罰而己。
不知事有不至參罰,而但須撲責者。
一概停止,則廢法矣。
且各官有甘心受責,而以參罰為過者。
相沿己久,今一旦更之,不以為優其體,而以為大不便也。
有巡方杖指揮者,辄得降處,遂相戒以為不可,而皇城巡視科道,其杖指揮自若也。
不止自杖,或又奉旨杖之,同一指揮耳,京衛不卑于外衛,巡視不重于巡方,而其分别若此,良有所未解矣。
武舉非祖制也,洪武曆三十年,諸凡法制,罔有不備,繼以靖難,而用武極矣。
獨未及武舉者,以為兵事非可以暇豫習,非可以科目得也。
且國初将才,不可勝用,焉用此為?至成化年間,承平既久,乃仿文試而為之。
曆試騎射,加以策論,以為讀書不成,去而學劍者之地。
鄉試積累,約至三科,會試既捷,亦止分授贊畫,不得實職。
其有力者,或得建大将旗鼓,其無能為者淹滞終身而止,似捍禦所資,殊不在乎此也。
若是乎己收而姑寘之。
蓋以科目庠序所不能收者,聊複開此,使不逞之徒,有所階以自進,即不然,亦足以耗其雄心,而不至于為患。
此弭亂之微權,非掄才之盛典也。
今無故而尊之,與文試等,無論非祖宗之舊制,亦豈開科之初意哉。
辛未武場,定令技勇策論兼優者為最,策論優而技勇稍劣者次之,技勇優而策論不能者又次之。
其技勇劣者不準。
榜出仍有言者,遂至下主考于獄。
至甲戌二場,大風步箭,中者甚少。
監者恐入場人數不及原額,上疏請之,但有一箭,亦準入場,是所重又不在技勇也。
兩科之中,立法參差,一至于此。
至于原卷進呈,往往取馬上九箭者,第為狀元,假使上親至武場,見所為馬箭者,未有不曬其兒戲者也。
甚乃移之文試,使人控馬而馳,相去尺許,插箭于上,此必敵人相遇,皆木偶泥塑而後可也,将焉用之! 武場原止騎射,辛未加以刀石。
刀三等,自一百二十斤至八十斤;石三等,自五百斤至二百五十斤。
開場之日,有武舉趨而進曰:請問今日選将才乎?選家丁乎?監者曰:今口鷹揚盛典,以應主上拊髀之求,何雲選家丁也。
對曰:既選将才,須存将體,須識将略;為将者全在機□,勝負所争在毫芒疑似之間,即武經七書,猶患其為陳言,但以科目久沿,不得不應此常套。
至于騎射,雖武人所有事,然亦特武人之餘事,聊複試之,窺見其一斑耳。
若在臨陣之時,全不恃此,況複增此刀石,無論力有強弱,未必能勝,即真能舉石五百斤,舞刀一百二十斤,有力則誠有力矣,一旦遇敵,安所用之,以為戰将且不可,況大将耶?以将才選而與選家丁者不異此,武舉之所不能應也。
請辭而退。
于是長揖而去。
監者媿其言,又壯其人,使人留之不可,掉臂竟去。
意此亦非常人也。
會舉舊例,卷分邊腹,每十分為率,邊取八分,腹取二分。
以邊方之人練習戰陣,故多少懸絕如此。
京師舊為腹卷,入彀者少。
辛未改為邊卷。
蓋勳衛諸人,以腹卷額少,願入邊卷,故請之耳。
由是八分之中,京卷居十之六七,而邊卷反寥寥矣。
辇毂之下,事事谙熟,窮邊健兒,安能與争多少。
此于諸人誠便,而于分卷初意能無相戾否。
無論鷹揚之選,強半纨褲,非所以光盛典,且京師貴近而命之曰邊卷,顧名思義,可乎不可乎,乃無一人言者,何也? 初議胪傳武榜,謂殿廷不便于騎射,若止令對策,則與文試無異,故仍取原卷進呈。
然自古臨軒策士,未有不與試而仍用原卷者也。
此制終屬遷就,非确議也。
辛未狀元王來聘,選得揚州遊擊,以武元而官腹地,殊為未稱,後升昌平參将。
丙子死于敵,亦可以無媿矣。
丁醜武狀元姓文,江西人,同一科而文武狀元俱在江西,此不因于地必驗于天,惜倪鴻寶不在此,當煩其推算耳。
辛未考選猶未及錢糧也,既考之後,更核錢糧,于是畢司農下獄,熊魚山開
此所謂舛也。
舉人朱由■〈木〈爂,焚代火〉〉,益藩宗室,以會試副榜,求準殿試,此宜允而不允,舉人未登正榜,而優議者,在昔則有孔谔,在近又有顔茂猷,況以宗室近屬,求赴廷對,何用靳之。
朱露一朝觐,縣官率意上書,一味逢迎,非能言人所不能言也。
乃召對授給事中,賜名統鏳,沮向用之路,開僥幸之端,往往如此,所未解矣。
朱統鉓,亦甯藩宗室。
鉓字本音飾,其義亦同,而江右人多呼為布,何也!戊辰選庶吉土,有言宗室不便入館者,改授中書,即告假去。
又三年,值宜興師為首揆,闵太宰洪學秉铨,乃入京辯複;統鉓本宜興辛酉所錄士,而太宰為江右左轄,曾賞其文也。
由是得複庶常。
癸酉授職,壬午南闱副考,後序中以宜興師乃兄比蔔式,蓋辛巳相随入京,輸米五百石,選得光祿署丞者也。
以比蔔式,恐亦非其倫矣。
甲戌進士朱寶符,賜名為朱統铚;朱■〈金伊〉,賜名為朱奉■〈金伊〉;皆庶宗未請名祿者也。
二人未曾疏請,恩出特賜,準入玉牒,是上所重在科第也,乃又有時而不重,何欤! 庚辰就教舉人一百餘人,就教歲貢生近二百人,既試,上傳谕吏部,悉與部屬及州縣正官,又言此系特用,後不為例雲雲。
于是,舉貢間選俱照甲科資格,惟吏部選得兩司務,其餘部曹無不選授,諸人出于不意,自詫特典,一時意氣出于甲科之上,此不待言也。
但其本意,原在就教,囊資無多,不足以充選後之費,在京職猶知節啬,若選得外官,其勢不能無所費,又謂官出意外,雖費盡可取償,未免任意借取,京中債主亦以金錢恣其所用,未出京而負債多以千計矣。
欲其居官廉介,安可得乎;故肆者遂玷官箴,謹者亦将坐困,究至吏治人才兩受其敝。
謂此新奇快意之事,可為乎否也。
餘州亦選一新守,隻身而來,有京債七人随入衙中。
未數月,而被論以去。
其人能文,又謹饬自愛,而受累如此,則其餘可類推矣。
欲行保舉之法,但限某官而上,方得保舉。
如宋之預舉自代可也,不必以一時類齊。
今之保舉,至刻成齒錄,俨然若一科目。
然格套漸成,營競乃起。
故有千百賄賂,謀保舉,又謀選除者,皆一二年後,末流所必至。
吏部又欲就中低昂,以濟其私。
于是每考有縣丞主簿等官,與考諸人,即欲不更加營謀,而不可得。
夫以正官,舉即當以正官用,稱與不稱,自有連坐之法,與吏部何預?若果文義疏謬,不堪臨民,駁回可也。
甚則罪及舉主可也。
何用曲加調停,降選丞簿,攬權歸己,賄賂公行,皆由吏部之不肖耳。
保舉州縣正官,原限舉人,以至生員,未有及童生者。
宋今礎之普時在垣中,獨保一童生。
餘怪問所以。
宋曰:此人雖曰童生,其實年老,不能為官,聊複塞責,以免連坐之累耳。
當時為之一笑。
其人既經保舉,即于裡中具冠帶,張蓋乘輿,其兒婦偶有小過,其人怒甚曰:吾今已為官,當行官法,集親族杖兒婦于庭,或言以其夫代者,不許,竟杖之,其婦當夜缢死。
父母訟之于官,未及訊質,而童生亦斃矣。
副榜準貢,始自辛酉,本登極恩例也。
至丁卯、庚午而濫焉。
有列名榜上者,不與,而無名者反與焉。
惟在有力者為之。
新城王與玫、王與慧,皆原榜無名者也。
至甲戌吊察曆科副榜原卷,于是原榜有名而卷偶失落,亦有被駁者矣。
明年複令禮部較閱原卷,量留數名,以信前旨,其餘概發本學肄業。
于是未選諸人,什九罷回。
己卯楊武陵建議将副榜充貢入監,行積分之法,又以副榜在後或多赝增,議于正榜之前一日,先出副榜,于是奉副榜,允為得人之旨,其人既貢至監,但考一二優次,便以科道自居,移寓制衣,俨然候除之官。
故言者有曰同一鄉試也,為正榜者試畢而歸,寂無一語,為副榜者乃人懷躍冶,希冀得官,此真不可解也。
武陵不足道,副榜一事非有異同商确之煩,而十年之中,忽行忽止,忽重忽輕,無論以服士子之心,亦非所以持政體矣。
國學援納,原非祖制,以首善之地,廣收銅臭,最為不宜。
第相沿已久,從來無議罷者。
乙亥忽傳谕,一概停止,一時以為盛事。
或以問餘。
餘曰:援納固當罷也,但非此時事耳。
又問何時當罷?餘曰:外患悉平,财用充足,此其時也。
或曰:若然,則更無可罷之期矣。
餘曰:援納雖非美事,然猶勝于搜括捐助。
今搜括捐助有加無已,而獨罷援納可乎?即罷亦暫罷耳。
明年丙子,科場屆期,攜銀自遠來者,皆廢然而返。
又當戶部窘乏之日,急欲得銀,而停止方新,不敢言開,是公私兩困,言不便者,十人而九,踰年之後,其例複開,何所見而停此兩年也。
乃知為政者須度勢審時,務求可繼,不必慕其名而為之也。
援納之複,部議不論,廪增附一概以二百七十金為額,久之惟附學納銀,而廪增裹足不至,乃複照舊例,其意以為增廣多冒稱也,乃并廪例而加之,及不可行,而冒稱乃如故矣。
久沿之例,即聖人無如何,瑣屑計算,徒以傷體示陋已耳。
善謀國者,殊不在此。
崇文稅課,以邊患逋額數多,責令事定補解,遂至陡加稅額,積月而所逋益多,一主政接管,驟減舊額,由是商貨輻辏,有自天津卸載越務而赴崇文納稅者。
有自臨清、德州即先赴崇文納稅者。
不三月而前逋俱完,新課充溢,此公惜偶遺其姓名,此等手段,可作戶部尚書,與援納加銀之議異事而相反也。
援納既停,監生漸少,于是開選貢之例,謄錄分卷,一如場中事宜,第減七義為五義,省三場為二場,其額每州縣一人,有不堪充選者阙焉。
本以充成均之選,非有異也。
諸與選者,一時高自标許,以為破格大用,即在旦夕,遂欲淩科甲而上之,及廷試畢,一概入監,了無他異,其年暮家貧者,又不準就教,勉完監事,黯淡而歸,至家與諸生無别,反損去廪膳之資,強半悔之,乃知張皇一番,殊屬無謂,不如以選貢還選貢之為得也。
甲戌試進士,倪學士元璐為受卷官,與共事諸人言文昌入豫分。
今科鼎元在中州。
已傳胪果杞縣劉湛綠理順也。
先是景泰甲戌杞縣孫賢為第一,宜興徐溥為第三,至是劉為第一,宜興吳國華為第三,相去一百八十年,地方甲子,往往相符,信乎非偶然也。
庚辰殿試,照例進呈十二卷,上取餘卷至再三,皆以十二卷進,遂至三十餘卷,因而召對,問綏邊靖患報雠雪恥之策,諸人各有所對,獨通州魏藻德對曰:以臣所見,不離明問之中,因以恥字立論,累數百言,朗朗可聽,上為傾耳久之。
時朝臣在列者,皆謂且為狀元,已而果然。
中庸曰:知恥近乎勇,魏之立論,亦奏疏體,單拈一字,易于見奇,謂内外文武諸臣皆知所恥,則才能自生,功業自建,論誠高矣,其所以生才能,建功業者,未之及也。
一段利口,不惟将狀元騙去,其後來柄用,實原于此。
夫能言未必能行,周勃重厚少文,然安劉氏者必勃也,一旦爰立,吾恐海内拭目俟之矣。
壬午六月,宜興師薦用蔣晉江、黃晉江、吳興化,至十一月,複薦王巴縣;六月之薦,從衆望也。
其薦蔣晉江者,以其博雅工文,将閣中撰述一切委焉。
明與上言之也。
十一月之薦,以熊、姜、楊、廖諸人漸有異議,将資巴縣之辣手以為援也。
上皆從之。
至通州之用,宜興師絕不與聞。
上之疑形自此成矣。
猶不悟而自出視師何也。
宜興既罷,興化同時閑住,雖各有其事,而先後薦用之人,豈能複安,則兩晉江及巴縣之罷必也。
癸未主考越兩晉江而及通州,則已示其意矣。
出闱之日,黃以一疏準辭,蔣宜即去,而因循未決,其後則欲去不可得矣。
出處之際,其難也如此。
通州上疏在壬午十一月,而三月始召對,其疏亦常談,惟借以為大用地耳。
初召入至閣說知,既出又至閣,言上加獎,稱将就擢用,而未言大用。
宜興對諸老言曰:衙門正苦人少,将借此分房,今又别用,奈何!蓋以魏、陳言兵事疑上,或用為樞貳。
及督撫也。
不移時,而入閣辦事之谕出,宜興見之駭然,而上之疑已,殊未之覺。
嗚呼!明者見于未形,況彰着若此乎! 初谕升禮部右侍郎魏疏辭甚力,上改為侍講學士,原不甚錯,以魏自請閣議,乃以少詹兼大學士,曷若單用東閣大學士乎!學士五品,衙門之品級已極,其加官雖至少師,仍學士,仍五品也。
若言無五品入閣者,亦豈有四品入閣者乎!牽拘沿襲之陋,閣議未為當也。
獨怪通州不辭入閣辦事,而極力辭侍郎,辭學士,其疏曆引嶽正、彭時以修撰入閣辦事,無非明己之入閣辦事不為躐等,但不必升官耳。
官重乎,辦事重乎,居其重而辭其輕,以為不失吾之重者,而其輕者轉盼仍吾有也。
此等心事,殊欠光明,吾于其始進而知之矣。
昔蘇子瞻中制科,上欲授知制诰,韓魏公以為不可;複欲授起居注,魏公言起居與制诰相鄰,亦未可;乃除直史館。
子瞻深感之。
古之自處處人者如此,萬萬非吾輩所能及。
稍仿其意,一再固辭,未必上之遽中止也。
今貪鄙怙戀之狀,先見于辭疏之中,異日遇國家大事,欲其以去就争之,何可得也!吾非有意深求之也,使僥幸得賢輔之效,而餘獨被失言之名,所甘心矣。
本兵之難久矣,外與邊鎮為二,内與輔臣為二,就已所能為者,又不能盡得之于上,故無事則虛度日月,有事則萬難支持。
張象風鳳翼為本兵,丙子之變,自請以身當敵。
先是,以舊本兵梁廷棟為總督,梁由南至張,自京出,一籌莫展,畿輔數十城,皆被殘破。
兵退,二人尾其後,途中但見大樹,白而書曰:各官免□所在皆是。
二人度既出,且罹重罪,惟日服大黃取瀉。
彌以九月初一日卒,又數日梁亦卒。
及刑部拟案,梁拟斬,張免議,然則梁死為宜,張之死為不幸也。
國初但有大帥,後乃以督撫制之,則開創與承平,其勢異也。
向來督撫皆擁重兵,故其驅使将帥,如左右手,然神廟之忻至成功,皆此法也。
撫三鎮七之議行,徒欲偏重将帥,以為敵忾之用,而不知其勢漸成尾大,督撫為贅設矣。
既成贅設,而封疆有事,仍責督撫,故督撫類多抵罪,而總兵如故;非不欲責,實畏之也。
朝廷畏之,而欲督撫制使赴敵,是必督撫有術,尊于朝廷之上而後可也。
一日章疏中論撫鎮者,有雲不足以制其死命,上塗抹之,批雲:制其死命,是為何語!兵法曰:寘之死地而後生;兵者,死事也;自古善馭将者,皆雲往往得其死力。
死之一字,果為過否?嗟乎!難言之矣。
上重武臣,外衛指揮而下,戒饬撲責之法,一切不得行,但許參罰而己。
不知事有不至參罰,而但須撲責者。
一概停止,則廢法矣。
且各官有甘心受責,而以參罰為過者。
相沿己久,今一旦更之,不以為優其體,而以為大不便也。
有巡方杖指揮者,辄得降處,遂相戒以為不可,而皇城巡視科道,其杖指揮自若也。
不止自杖,或又奉旨杖之,同一指揮耳,京衛不卑于外衛,巡視不重于巡方,而其分别若此,良有所未解矣。
武舉非祖制也,洪武曆三十年,諸凡法制,罔有不備,繼以靖難,而用武極矣。
獨未及武舉者,以為兵事非可以暇豫習,非可以科目得也。
且國初将才,不可勝用,焉用此為?至成化年間,承平既久,乃仿文試而為之。
曆試騎射,加以策論,以為讀書不成,去而學劍者之地。
鄉試積累,約至三科,會試既捷,亦止分授贊畫,不得實職。
其有力者,或得建大将旗鼓,其無能為者淹滞終身而止,似捍禦所資,殊不在乎此也。
若是乎己收而姑寘之。
蓋以科目庠序所不能收者,聊複開此,使不逞之徒,有所階以自進,即不然,亦足以耗其雄心,而不至于為患。
此弭亂之微權,非掄才之盛典也。
今無故而尊之,與文試等,無論非祖宗之舊制,亦豈開科之初意哉。
辛未武場,定令技勇策論兼優者為最,策論優而技勇稍劣者次之,技勇優而策論不能者又次之。
其技勇劣者不準。
榜出仍有言者,遂至下主考于獄。
至甲戌二場,大風步箭,中者甚少。
監者恐入場人數不及原額,上疏請之,但有一箭,亦準入場,是所重又不在技勇也。
兩科之中,立法參差,一至于此。
至于原卷進呈,往往取馬上九箭者,第為狀元,假使上親至武場,見所為馬箭者,未有不曬其兒戲者也。
甚乃移之文試,使人控馬而馳,相去尺許,插箭于上,此必敵人相遇,皆木偶泥塑而後可也,将焉用之! 武場原止騎射,辛未加以刀石。
刀三等,自一百二十斤至八十斤;石三等,自五百斤至二百五十斤。
開場之日,有武舉趨而進曰:請問今日選将才乎?選家丁乎?監者曰:今口鷹揚盛典,以應主上拊髀之求,何雲選家丁也。
對曰:既選将才,須存将體,須識将略;為将者全在機□,勝負所争在毫芒疑似之間,即武經七書,猶患其為陳言,但以科目久沿,不得不應此常套。
至于騎射,雖武人所有事,然亦特武人之餘事,聊複試之,窺見其一斑耳。
若在臨陣之時,全不恃此,況複增此刀石,無論力有強弱,未必能勝,即真能舉石五百斤,舞刀一百二十斤,有力則誠有力矣,一旦遇敵,安所用之,以為戰将且不可,況大将耶?以将才選而與選家丁者不異此,武舉之所不能應也。
請辭而退。
于是長揖而去。
監者媿其言,又壯其人,使人留之不可,掉臂竟去。
意此亦非常人也。
會舉舊例,卷分邊腹,每十分為率,邊取八分,腹取二分。
以邊方之人練習戰陣,故多少懸絕如此。
京師舊為腹卷,入彀者少。
辛未改為邊卷。
蓋勳衛諸人,以腹卷額少,願入邊卷,故請之耳。
由是八分之中,京卷居十之六七,而邊卷反寥寥矣。
辇毂之下,事事谙熟,窮邊健兒,安能與争多少。
此于諸人誠便,而于分卷初意能無相戾否。
無論鷹揚之選,強半纨褲,非所以光盛典,且京師貴近而命之曰邊卷,顧名思義,可乎不可乎,乃無一人言者,何也? 初議胪傳武榜,謂殿廷不便于騎射,若止令對策,則與文試無異,故仍取原卷進呈。
然自古臨軒策士,未有不與試而仍用原卷者也。
此制終屬遷就,非确議也。
辛未狀元王來聘,選得揚州遊擊,以武元而官腹地,殊為未稱,後升昌平參将。
丙子死于敵,亦可以無媿矣。
丁醜武狀元姓文,江西人,同一科而文武狀元俱在江西,此不因于地必驗于天,惜倪鴻寶不在此,當煩其推算耳。
辛未考選猶未及錢糧也,既考之後,更核錢糧,于是畢司農下獄,熊魚山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