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三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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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臣重累陛下。

    願聽解言職。

    』許之。

    禦史中丞孫抃奏留介,或補谏署,不報。

    尋以為開封府判官。

     介為府判乃明年三月。

     吳中複等論梁适 至和元年六月癸醜,殿中侍禦史行吳中複上殿[3],彈宰相梁适奸邪。

    上曰:『近馬遵亦有彈疏,且言唐室自天寶以後治亂分,何也?』中複對曰:『明皇初任姚崇、宋璟、張九齡為宰相,遂至太平。

    及李林甫用事,紀綱大環,治亂于此分矣。

    雖威福在于人主,然治亂要在輔臣。

    』上曰:『朕每進用大臣,未嘗不采天下公議所歸,顧知人亦未易耳!』 七月戊辰,禮部侍郎、平章事梁适罷,以本官知鄭州。

    先是,殿中侍禦史馬遵等彈适奸邪貪黩,任情徇私,且弗戢子弟,不宜久居重位。

    适表乞與遵等辨,遵即疏言:『光祿少卿向傳師、前淮南轉運使張可久嘗以贓廢,乃授左曹郎中,又留豪民郭秉在家賣買[4],奏與恩澤。

    張掞還自益州,賂适得三司副使,故王逵于文德殿庭厲聲言雲[5]:「空手冷面,如何得好差遣?」适居位猶自若。

    』中丞孫抃言:『适為宰相,上不能持平權衡,下不能訓督子弟[6]。

    言事官數論奏,未聞報可。

    非罷适無以慰清議。

    』上知清議弗平,乃罷之。

     王珪志适墓雲:适論皇儀不可治妃喪,又雲将以适為園陵使。

    适言:『嫔禦無園陵之制。

    』由是與陳執中不合。

    禦史因得以傷适。

    今适傳猶用珪志。

    按,适自以奸邪貪黩罷相,初不由議溫成禮與執中異也。

    志墓不免緣飾,本傳不當因之。

    今不取。

     己巳,殿中侍禦史馬遵知宣州,殿中侍禦史呂景初通判江甯府,主客員外郎、殿中侍禦史裡行吳中複通判虔州。

    梁适之得政也,中官有力焉。

    及遵等于上前極陳其過,上左右或言:『禦史捃拾宰相,自今誰敢當其任者?』适既罷,左右欲并遵等去之,雲始遵等彈适多私。

    又言鹽鐵判官李虞卿嘗推案茶賈李士宗負貼納錢十四萬缗,法當倍輸,而士宗與司門員外郎劉宗孟共商販。

    宗孟與适連親,适遂出虞卿提點陝西刑獄。

    下開封府鞫其事,宗孟實未嘗與士宗共商販,且非适親。

    遵等皆坐是绌,而中複又落裡行。

    知制诰蔡襄以三人者無罪,封還詞頭,改付他舍人,亦莫敢當者,遂用熟狀降勅。

     梁适因中官得相,此據《碧雲騢》,他書并無之。

    然适嘗使石全彬訴狄青等當薄責,而遂罷樞密使,則适已交中官者也。

    《碧雲騢》所載或過當,今略删去雲。

     禦史中丞孫抃言:『臣等昨論列宰臣梁适事,今日風聞呂景初已下并議譴責。

    臣詳觀朝旨,必是奸人以巧言移人主意,遂使邪正曲直,潰然倒置。

    況威賞二柄,帝王之權,古先聖人,尤所謹重。

    今梁适内恃私邪,外恃勢力,重輕高下,皆在其手,嗟怨之聲,騰沸中外。

    陛下庇而不問,臣恐緣此之後,朝廷事盡由柄臣,台谏之官噤口結舌,畏不敢語。

    陛下深居九重,何從而知之?此非宗廟社稷之福,非天下生靈之福。

    臣居風憲之長,既不能警策權臣,緻令放縱私徇,又不能防閑奸人,緻令惑誤聖聽,臣之罪多矣!乞陛下奪臣官職,竄臣遠方,以謝天下公議。

    』又累奏乞召還遵等,皆不報。

    翰林學士胡宿言因召對,乞留馬遵等。

    退又上言:『禦史者,天子耳目之官,所以上廣聰聽,下防威福。

    若有畏懦無狀,緘默不言,即是屍祿素餐,辜陛下之任使,罪之可也。

    若其不畏強禦,糾發奸違,可謂能言,是其本職,旌之可也。

    近聞台谏彈奏,事連宰相。

    陛下不置诏獄按問,止令開封府訊狀,憑劉宗孟一面單辭,黜三禦史,于朝政有損,于人情未服。

    昨日聞禦史差勅留中未下,外議皆謂必是聖心覺悟,不黜台官,人情莫不喜悅。

    剛猛禦史,自古難得。

    今若逐去,别須舉之,必未能勝此也。

    近日谪見未息,奸宄須防。

    古人有言:猛虎在山,藜藿為之不采。

    猶言直臣在朝,奸人遠避也。

    臣欲乞降旨,留三禦史在朝,以警奸邪。

    臣已曾面論此事,欲乞聖慈,更賜詳度。

    』 八月丁未,徙知宣州、殿中侍禦史馬遵為京東轉運使,通判江甯府、殿中侍禦史呂景初知衢州,通判慶州、主客員外郎吳中複知池州。

     趙抃等論陳執中 與範鎮争辨附見 皇祐五年閏七月壬申,集慶節度使、同平章事、判大名府陳執中為吏部尚書、平章事、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

     至和元年,讀溫成皇後冊文(見《貴妃寵幸》)。

     十二月癸醜,殿中侍禦史趙抃言:『臣竊聞宰臣陳執中本家捶撻女奴迎兒緻死[7],開封府見檢驗行遣。

    道路喧騰,群議各異,一雲執中親行杖楚,以緻弊踣;二雲嬖妾阿張酷虐,用它物毆殺。

    臣謂二者有一于此,執中不能無罪。

    若女使本是過犯,自當送官斷遣,豈宜肆匹夫之暴,失大臣之體,違朝廷之法,立私門之威?若女使果為阿張所殺,自當擒付有司,以正典刑,豈宜不恤人言,公為之庇?夫正家而天下定,前訓有之。

    執中家不克正,而又傷害無辜,欲以此道居疑丞之任,陛下倚之而望天下之治定,是猶卻行而求前,何可得也?頃年晏殊嘗以笏擊從人齒落,陛下不以殊東宮之舊而輕天下之法,故即時罷晏殊樞密院,出知應天府。

    今執中連綿病告,堅求乞骸。

    進無忠勤,退無家節。

    伏望陛下特賜宸斷,允其所請,罷免相位。

    台鼎瞻望之地,宜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