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三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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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賢德者朝夕翌亮大政,則陛下垂拱仰成,無焦勞之念矣。
』初,執中家女奴死,移開封府檢視有瘡痕[8],傳言嬖妾張氏笞殺之。
抃即具奏,而執中亦自請置獄。
诏太常少卿、直史館齊廓即嘉慶院鞫其事[9]。
廓尋被病,改命龍圖閣直學士、左司郎中張昪,又改命給事中崔峄。
既而追取證佐,執中皆留不遣。
抃及禦史中丞孫抃共劾之。
已而有诏罷獄,台官皆言不可,翰林學士歐陽修亦以為言。
逮執中去位,言者乃止。
二年二月庚子,殿中侍禦史趙抃言:『臣近累次彈奏宰臣陳執中興廢置獄,乞正其罪。
嘗言執中不學無術,措置颠倒,引用邪佞,招延蔔祝,私雠嫌隙,排斥良善,狠悛任情,家聲狼籍八事,又曰執中有是可罷免者八,奈何不識廉恥,複欲居廟堂之上?其意非他,是欲恩所未恩,雠所未雠,上損二明,下快私忿而然耳。
方今天文谪見未退,朝廷紀綱未立,财用匮乏,官師衆多,寇驕無厭,河決未複,兵伍冗惰,民力疲敝。
當此之時,正是陛下進賢退不肖之時也。
臣不勝大願,願陛下留神為祖宗社稷計,為率土生靈計,正執中之罪,早賜降黜,取中外公論天下之所謂賢而有德業者,陟在公台之位,委以股肱心腹之寄。
』甲辰,殿中侍禦史趙抃言:『臣近累次彈奏,乞正宰臣陳執中之罪,未蒙施行。
風聞同知谏院範鎮妄行陳奏,營救執中,緣鎮始自常調,不次遷升。
小人朋邪,不識恩出陛下,但知率由執中。
今乃惑蔽聽斷,肆為罔誣。
伏望陛下開日月之明,判忠邪之路,取内外之公議,立朝廷之大法,則天下幸甚!』先是,知谏院範鎮言:『去年十二月,熒惑犯房上相,未幾,陳執中家決殺婢使,議者以為天變應此,臣竊謂為不然。
執中再入相未及二年,變祖宗大樂,隳朝廷典故,緣葬事除宰相,除翰林學士,除觀察使,其餘僭賞,不可悉紀。
陛下罷内降五六年來,政事清明,近日稍複奉行,至有侍從臣僚之子亦求内降,内臣無名超資改轉,月須數人。
又今天下民困,正謂兵多,而益兵不已。
執中身為首相,義當論執,而因循苟簡,曾不建白。
天變之發,實為此事。
陛下釋此不問,禦史又專治其私,舍大責細。
臣恐雖退執中,未當天變。
乞以臣章宣示執中,宣示禦史,然後降附學士章诏,使天下之人知陛下退大臣不以其家事,而以其職事。
』于是鎮又言:『臣竊聞禦史以谏院不論奏陳執中家事,乞加罪谏官者,其略曰:聞執中狀奏女使有過,指揮決打,因風緻死,而外議謂阿張決死。
臣再三思惟,就使阿張下獄,自承非執中指揮,是阿張自決打死,有司亦未可以結案,須執中證辨乃可。
是為一婢子,令國相下獄,于國之體,亦似未便,所以不敢雷同。
』上言又曰:『執中一為參知政事,再為宰相,無學術,不知典故有素矣。
至于決一婢死而後及之,此臣謂禦史觀大臣進退之勢而言事也。
』又曰:『禦史言臣奉使河北,中路奏理執中,是報執中之恩。
然則禦史居常自守如此,故亦以此待臣,此不足以責禦史也。
臣之才否與臣立身之本末,與出入執中門下與不出入執中門下,禦史知之矣。
而禦史言此者近于誣,臣亦近于自誣。
若臣中路奏理執中有無文字,則陛下知之,臣不複言也。
』又曰:『漢宣帝時,魏相為丞相,其侍婢有過自死,于是趙廣漢為京兆尹,疑丞相夫人妬殺之,即上書告丞相罪,魏相亦上書自陳,妻實不殺婢,相自以過譴笞,出外第死,而司直蕭望之亦劾奏廣漢摧辱大臣,傷化不道。
廣漢并坐賊殺不辜等數罪,腰斬于市,吏民官守阙号泣者數萬人,亦願有代廣漢死者,皆不聽。
宣帝,明主也。
廣漢,能臣也。
吏民守阙數萬人,非特禦史中丞、知雜禦史一二之為力也。
然而卒斬廣漢者,以為嚴上下之分,戒險薄之俗,不得不然也。
臣言此者,非欲陛下斬禦史如廣漢比也,直欲陛下知古人嚴上下之分,戒險薄之俗,如此其決也。
乞以臣章并禦史所奏宣示中書、樞密大臣詳正是非,如以臣章非是,則乞免臣所職,終身不齒;以禦史所奏為非,亦乞以公施行。
』 四月。
宰臣陳執中初為禦史所劾,即家居待罪,不敢出。
庚戌,複入中書視事(此據趙抃奏稿)。
丙辰,殿中侍禦史趙抃言:『臣昨自二月二十日以前累上章疏,乞正宰臣陳執中之罪,又條奏執中可罷免者八事。
伏蒙陛下省納開寤,宣付政府施行。
執中退處私第,不赴朝請,前後兩月。
雖兩次大宴,并乾元聖節,亦免上壽赴會。
外議以謂陛下禮貌大臣,雖執中罪惡彰著,不即降黜,是欲全而退之,故臣不敢再三論列,懼成喋喋,煩渎宸聽也。
此月二十二日,執中遽然趨朝,再入中書,供職如舊,中外驚駭,未測聖情。
臣雖至愚,不能無惑,固不知陛下以臣向來之言為是耶?為非耶?複不知陛下以執中之罪為有耶?為無耶?陛下若以臣言為是,而以執中為有罪,即乞陛下早正朝廷之法而罷免相位,以從天下之公議。
陛下若以臣言為非而以執中為無罪,亦乞陛下正朝廷之法而竄臣遠方,宣布中外,以誡後來。
臣孤危樸忠,不識忌諱,伏望陛下将臣前來累上章疏再賜觀覽,則臣之言是非、執中之罪有與無,豈逃聖斷也?』 五月,禦史中丞孫抃與其屬言:『臣等近以宰臣陳執中家杖殺女使事,有诏置獄。
勘不盡情理,虧朝廷之法,各曾具奏
』初,執中家女奴死,移開封府檢視有瘡痕[8],傳言嬖妾張氏笞殺之。
抃即具奏,而執中亦自請置獄。
诏太常少卿、直史館齊廓即嘉慶院鞫其事[9]。
廓尋被病,改命龍圖閣直學士、左司郎中張昪,又改命給事中崔峄。
既而追取證佐,執中皆留不遣。
抃及禦史中丞孫抃共劾之。
已而有诏罷獄,台官皆言不可,翰林學士歐陽修亦以為言。
逮執中去位,言者乃止。
二年二月庚子,殿中侍禦史趙抃言:『臣近累次彈奏宰臣陳執中興廢置獄,乞正其罪。
嘗言執中不學無術,措置颠倒,引用邪佞,招延蔔祝,私雠嫌隙,排斥良善,狠悛任情,家聲狼籍八事,又曰執中有是可罷免者八,奈何不識廉恥,複欲居廟堂之上?其意非他,是欲恩所未恩,雠所未雠,上損二明,下快私忿而然耳。
方今天文谪見未退,朝廷紀綱未立,财用匮乏,官師衆多,寇驕無厭,河決未複,兵伍冗惰,民力疲敝。
當此之時,正是陛下進賢退不肖之時也。
臣不勝大願,願陛下留神為祖宗社稷計,為率土生靈計,正執中之罪,早賜降黜,取中外公論天下之所謂賢而有德業者,陟在公台之位,委以股肱心腹之寄。
』甲辰,殿中侍禦史趙抃言:『臣近累次彈奏,乞正宰臣陳執中之罪,未蒙施行。
風聞同知谏院範鎮妄行陳奏,營救執中,緣鎮始自常調,不次遷升。
小人朋邪,不識恩出陛下,但知率由執中。
今乃惑蔽聽斷,肆為罔誣。
伏望陛下開日月之明,判忠邪之路,取内外之公議,立朝廷之大法,則天下幸甚!』先是,知谏院範鎮言:『去年十二月,熒惑犯房上相,未幾,陳執中家決殺婢使,議者以為天變應此,臣竊謂為不然。
執中再入相未及二年,變祖宗大樂,隳朝廷典故,緣葬事除宰相,除翰林學士,除觀察使,其餘僭賞,不可悉紀。
陛下罷内降五六年來,政事清明,近日稍複奉行,至有侍從臣僚之子亦求内降,内臣無名超資改轉,月須數人。
又今天下民困,正謂兵多,而益兵不已。
執中身為首相,義當論執,而因循苟簡,曾不建白。
天變之發,實為此事。
陛下釋此不問,禦史又專治其私,舍大責細。
臣恐雖退執中,未當天變。
乞以臣章宣示執中,宣示禦史,然後降附學士章诏,使天下之人知陛下退大臣不以其家事,而以其職事。
』于是鎮又言:『臣竊聞禦史以谏院不論奏陳執中家事,乞加罪谏官者,其略曰:聞執中狀奏女使有過,指揮決打,因風緻死,而外議謂阿張決死。
臣再三思惟,就使阿張下獄,自承非執中指揮,是阿張自決打死,有司亦未可以結案,須執中證辨乃可。
是為一婢子,令國相下獄,于國之體,亦似未便,所以不敢雷同。
』上言又曰:『執中一為參知政事,再為宰相,無學術,不知典故有素矣。
至于決一婢死而後及之,此臣謂禦史觀大臣進退之勢而言事也。
』又曰:『禦史言臣奉使河北,中路奏理執中,是報執中之恩。
然則禦史居常自守如此,故亦以此待臣,此不足以責禦史也。
臣之才否與臣立身之本末,與出入執中門下與不出入執中門下,禦史知之矣。
而禦史言此者近于誣,臣亦近于自誣。
若臣中路奏理執中有無文字,則陛下知之,臣不複言也。
』又曰:『漢宣帝時,魏相為丞相,其侍婢有過自死,于是趙廣漢為京兆尹,疑丞相夫人妬殺之,即上書告丞相罪,魏相亦上書自陳,妻實不殺婢,相自以過譴笞,出外第死,而司直蕭望之亦劾奏廣漢摧辱大臣,傷化不道。
廣漢并坐賊殺不辜等數罪,腰斬于市,吏民官守阙号泣者數萬人,亦願有代廣漢死者,皆不聽。
宣帝,明主也。
廣漢,能臣也。
吏民守阙數萬人,非特禦史中丞、知雜禦史一二之為力也。
然而卒斬廣漢者,以為嚴上下之分,戒險薄之俗,不得不然也。
臣言此者,非欲陛下斬禦史如廣漢比也,直欲陛下知古人嚴上下之分,戒險薄之俗,如此其決也。
乞以臣章并禦史所奏宣示中書、樞密大臣詳正是非,如以臣章非是,則乞免臣所職,終身不齒;以禦史所奏為非,亦乞以公施行。
』 四月。
宰臣陳執中初為禦史所劾,即家居待罪,不敢出。
庚戌,複入中書視事(此據趙抃奏稿)。
丙辰,殿中侍禦史趙抃言:『臣昨自二月二十日以前累上章疏,乞正宰臣陳執中之罪,又條奏執中可罷免者八事。
伏蒙陛下省納開寤,宣付政府施行。
執中退處私第,不赴朝請,前後兩月。
雖兩次大宴,并乾元聖節,亦免上壽赴會。
外議以謂陛下禮貌大臣,雖執中罪惡彰著,不即降黜,是欲全而退之,故臣不敢再三論列,懼成喋喋,煩渎宸聽也。
此月二十二日,執中遽然趨朝,再入中書,供職如舊,中外驚駭,未測聖情。
臣雖至愚,不能無惑,固不知陛下以臣向來之言為是耶?為非耶?複不知陛下以執中之罪為有耶?為無耶?陛下若以臣言為是,而以執中為有罪,即乞陛下早正朝廷之法而罷免相位,以從天下之公議。
陛下若以臣言為非而以執中為無罪,亦乞陛下正朝廷之法而竄臣遠方,宣布中外,以誡後來。
臣孤危樸忠,不識忌諱,伏望陛下将臣前來累上章疏再賜觀覽,則臣之言是非、執中之罪有與無,豈逃聖斷也?』 五月,禦史中丞孫抃與其屬言:『臣等近以宰臣陳執中家杖殺女使事,有诏置獄。
勘不盡情理,虧朝廷之法,各曾具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