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三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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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則不然,所守者道義,所行者忠信,所惜者名節。
以之修身,則同道而相益;以之事國,則同心而共濟。
始終如一,此君子之朋也。
故為人君者,但當退小人之僞朋,用君子之真朋,則天下治矣。
堯之時,小人共工、驩兜等四人為一朋,君子八元、八凱十六人為一朋。
舜佐堯,退四兇小人之朋,而進元、凱君子之朋。
堯之時天下大治,及舜自為天子,而臯、夔、稷、契二十二人并列于朝,更相稱美,更相推讓,凡二十二人為一朋,而舜皆用之,天下亦大治。
《書》曰:「纣有臣億萬,惟億萬心。
周有臣三千,惟一心。
」纣之時,億萬人各異心,可謂不為朋矣,纣以亡國。
周武王之臣,三千人為一大朋,而周用以興。
後漢獻帝時,盡取天下名士囚禁之,目為黨人。
及黃巾賊起,漢室大亂,後方悔悟,盡解黨人而釋之,然已無救矣。
唐之晚年,漸起朋黨之論。
及昭宗時,盡殺朝之名士,或投之黃河,曰:「此輩清流,可投濁流。
」而唐遂亡矣。
夫前世之主,能使人人異心不為朋,莫如纣;能禁絕善人為朋,莫如漢獻帝;能誅戮清流之朋,莫如唐昭宗,然皆亂亡其國。
更相稱美推讓而不自疑,莫如舜之二十二人,舜亦不疑,而皆用之,然而後世不謂舜為二十二人朋黨所欺,而稱為聰明之聖主,以能辨君子與小人也。
周武之世,舉其國之三千人共為一朋,自古為朋之多且大,莫如周,然周用以興者,善人雖多而不厭也。
夫興亡治亂之迹,為人君者,可以鑒矣。
』于是為黨論者惡修,擅語其情狀,至使内侍藍元振上疏言:『範仲淹、歐陽修、尹洙、餘靖,前日蔡襄謂之四賢。
斥去未幾,複還京師。
四賢得時,遂引蔡襄以為同列。
以國爵祿為私惠,膠固朋黨,苟以報謝當時歌詠之德。
今一人私黨止作十數,合五六人,門下黨與,已無慮五六十人。
使此五六十人遞相提挈,不過三二年布滿要路,則誤朝迷國,誰敢有言?挾恨報仇,何施不可?九重至深,萬幾至重,何由察知?』上終不之信也。
此一節恐在修進論前,更詳之。
己亥,命右正言、知制诰歐陽修往河東議廢麟州利害及晉州錢礬事。
六月壬子[4],參知政事範仲淹為陝西河東路宣撫使。
始,範仲淹以忤呂夷簡,放逐者數年。
士大夫持二人曲直,交指為朋黨。
及陝西用兵,天子以仲淹士望所屬,拔用護邊。
及夷簡罷,召還,倚以為治。
中外思望其功業,而仲淹亦感激眷遇,以天下為己任,遂與富弼日夜謀慮,興緻太平。
然規模闊大,論者以為難行。
及按察使多所舉劾,人心不自安;任子恩薄,磨勘法密,僥幸者不便,于是謗毀浸盛,而朋黨之論滋不可解。
然仲淹、弼守所議弗變。
先是,石介奏記,于弼責以行伊、周之事。
夏竦怨介斥己,又欲因是傾弼等,乃使女奴陰習介書,久之習成,遂改『伊周』曰『伊霍』,而僞作介為弼撰廢立诏。
飛語上聞。
帝雖不信,而仲淹、弼恐懼,不敢自安于朝,皆請出按西北邊,未許,适有邊奏,仲淹固請行,乃使宣撫陝西、河東。
正傳謂仲淹更張無漸,規模闊大,論者以為不可行。
此當時之論,小人謗仲淹及弼,故雲爾。
李清臣、蒲宗孟因而著之,未可信也。
今略加删潤,庶不失事實。
正傳但雲:謗毀稍行,而朋黨之論漫聞于上,會塞下有警,仲淹因與弼請行邊,于是以仲淹宣撫陝西、河東。
今據弼自叙雲爾。
西界會兵讨呆兒族,亦據弼奏議。
國史及仲淹墓志、神道碑皆不明言也。
蘇轍《龍州别志》雲:範文正公笃于忠亮,雖喜功名而不為朋黨。
早歲排呂申公,勇于立事,其徒因之矯勵過真,公亦不喜也。
自睦州還朝,出領西事,恐申公不為之地,無以成功,乃為書自咎,解仇而去。
後以參知政事宣撫陝西。
申公既老居鄭,相遇于途,文正身曆中書,知事之難,有悔過之語,于是申公欣然相與語終日。
申公問:『何為亟去朝廷?』文正言:『欲經制西事耳。
』申公曰:『經制西事,莫如在朝廷之便。
』文公為之愕然。
故歐陽公為文正神道碑,言二公晚年欣然相得,由此故也。
後生不知,皆咎歐陽公。
予見張公言,乃信之。
按:轍所言未必盡可據,如言『經制西事莫若在朝廷之便。
』仲淹豈不知此?但當時自以讒謗可畏,不得不少避之,故仲淹及富弼皆求出使。
其出使,故知必不久安于朝,非緣夷簡之言仲淹乃覺也。
魏泰《東軒雜記》亦雲,今并不取。
是月辛醜,右正言、知制诰歐陽修為龍圖閣直學士、河北都轉運按察使。
八月甲午,樞密副使富弼為河北宣撫使。
其實弼不自安于朝,欲出避讒謗也。
十月,太子中允、直集賢院兼國子監直講石介通判濮州。
富弼等出使,讒謗益甚,人 多指目介。
介入不自安,遂求出也。
十一月己巳,诏曰:『朕聞至治之世,元、凱共朝,不為朋黨。
君明臣良,垂榮亡極,何其德之盛也。
朕昃食厲志,庶幾治古。
而承平之敝[5],澆競相蒙,人務交遊,家為激讦,更相附離,以沽聲譽。
至或陰招賄賂,陽托薦賢。
又按察将命者恣為苛刻,構織罪端,奏鞫縱橫,以重多辟。
至于屬文之人,類亡體要,诋斥前聖,放肆異言,以讪上為能,以行怪為美。
自今委中書、禦史采察以聞。
』範仲淹上表,乞罷政事、知邠州,诏不許。
介去太學,《實錄》不記其時,今據尹洙與田況書,雲蔡、石相次補外,因附見十月未,更考也。
慶曆五年正月乙酉,右谏議大夫、參知政事範仲淹為資政殿學士、知邠州,兼陝西四路緣邊安撫使;樞密副使、右谏議大夫富弼為資政殿學士、京東西路安撫使、知郓州。
仲淹、弼既出使,讒者益甚,兩人在朝所施為亦稍沮止,獨杜衍左右之,上頗惑焉。
仲淹愈不自安,因奏疏乞罷政事。
上欲聽其請,章得象曰:『仲淹素有虛名,今一請遽罷,恐天下謂陛下輕绌賢臣。
不若且賜诏不允,若仲淹即有謝表,則是挾詐要君,乃可罷也。
』上從之。
仲淹果奉表謝,上愈信得象言,于是弼自河北還,将及國門,右正言錢明逸希得象等意,言弼更張綱紀,紛擾國經,凡所推薦,多挾朋黨。
心所愛者,盡意主張;不附己者,力加排斥。
傾朝共畏,與仲淹同。
又言:『仲淹去年受命宣撫河東、陝西,聞有诏戒勵朋黨,心懼彰露,稱疾乞醫,才見朝廷别無行遣,遂拜章乞罷政事、知邠州,欲固己位,以弭人言。
欺詐之迹甚明,乞早廢绌,以安天下之心,使奸邪不敢效尤,忠實得以自立。
』明逸疏奏,即降诏罷仲淹、弼。
明逸疏據《墨史》本傳。
仲淹遽上謝表據《記聞》。
然司馬光蓋得之龐籍,恐未可信,更須考詳。
仲淹謝受邠州表,诏旨弗從,留居丞弼之位。
表章再露,願陳寇敵之機。
疑仲淹再表必是請對,故得象之讒得行也。
王拱辰等劾蘇舜欽 慶曆四年十一月甲子,監進奏院右班殿直劉巽、大理評事集賢校理蘇舜欽并除名勒停;工部員外郎、直龍圖閣兼天章閣侍講、史館檢讨王洙落侍講、檢讨,知濠州;太常博士、集賢校理刁約通判海州;殿中丞、集賢校理
以之修身,則同道而相益;以之事國,則同心而共濟。
始終如一,此君子之朋也。
故為人君者,但當退小人之僞朋,用君子之真朋,則天下治矣。
堯之時,小人共工、驩兜等四人為一朋,君子八元、八凱十六人為一朋。
舜佐堯,退四兇小人之朋,而進元、凱君子之朋。
堯之時天下大治,及舜自為天子,而臯、夔、稷、契二十二人并列于朝,更相稱美,更相推讓,凡二十二人為一朋,而舜皆用之,天下亦大治。
《書》曰:「纣有臣億萬,惟億萬心。
周有臣三千,惟一心。
」纣之時,億萬人各異心,可謂不為朋矣,纣以亡國。
周武王之臣,三千人為一大朋,而周用以興。
後漢獻帝時,盡取天下名士囚禁之,目為黨人。
及黃巾賊起,漢室大亂,後方悔悟,盡解黨人而釋之,然已無救矣。
唐之晚年,漸起朋黨之論。
及昭宗時,盡殺朝之名士,或投之黃河,曰:「此輩清流,可投濁流。
」而唐遂亡矣。
夫前世之主,能使人人異心不為朋,莫如纣;能禁絕善人為朋,莫如漢獻帝;能誅戮清流之朋,莫如唐昭宗,然皆亂亡其國。
更相稱美推讓而不自疑,莫如舜之二十二人,舜亦不疑,而皆用之,然而後世不謂舜為二十二人朋黨所欺,而稱為聰明之聖主,以能辨君子與小人也。
周武之世,舉其國之三千人共為一朋,自古為朋之多且大,莫如周,然周用以興者,善人雖多而不厭也。
夫興亡治亂之迹,為人君者,可以鑒矣。
』于是為黨論者惡修,擅語其情狀,至使内侍藍元振上疏言:『範仲淹、歐陽修、尹洙、餘靖,前日蔡襄謂之四賢。
斥去未幾,複還京師。
四賢得時,遂引蔡襄以為同列。
以國爵祿為私惠,膠固朋黨,苟以報謝當時歌詠之德。
今一人私黨止作十數,合五六人,門下黨與,已無慮五六十人。
使此五六十人遞相提挈,不過三二年布滿要路,則誤朝迷國,誰敢有言?挾恨報仇,何施不可?九重至深,萬幾至重,何由察知?』上終不之信也。
此一節恐在修進論前,更詳之。
己亥,命右正言、知制诰歐陽修往河東議廢麟州利害及晉州錢礬事。
六月壬子[4],參知政事範仲淹為陝西河東路宣撫使。
始,範仲淹以忤呂夷簡,放逐者數年。
士大夫持二人曲直,交指為朋黨。
及陝西用兵,天子以仲淹士望所屬,拔用護邊。
及夷簡罷,召還,倚以為治。
中外思望其功業,而仲淹亦感激眷遇,以天下為己任,遂與富弼日夜謀慮,興緻太平。
然規模闊大,論者以為難行。
及按察使多所舉劾,人心不自安;任子恩薄,磨勘法密,僥幸者不便,于是謗毀浸盛,而朋黨之論滋不可解。
然仲淹、弼守所議弗變。
先是,石介奏記,于弼責以行伊、周之事。
夏竦怨介斥己,又欲因是傾弼等,乃使女奴陰習介書,久之習成,遂改『伊周』曰『伊霍』,而僞作介為弼撰廢立诏。
飛語上聞。
帝雖不信,而仲淹、弼恐懼,不敢自安于朝,皆請出按西北邊,未許,适有邊奏,仲淹固請行,乃使宣撫陝西、河東。
正傳謂仲淹更張無漸,規模闊大,論者以為不可行。
此當時之論,小人謗仲淹及弼,故雲爾。
李清臣、蒲宗孟因而著之,未可信也。
今略加删潤,庶不失事實。
正傳但雲:謗毀稍行,而朋黨之論漫聞于上,會塞下有警,仲淹因與弼請行邊,于是以仲淹宣撫陝西、河東。
今據弼自叙雲爾。
西界會兵讨呆兒族,亦據弼奏議。
國史及仲淹墓志、神道碑皆不明言也。
蘇轍《龍州别志》雲:範文正公笃于忠亮,雖喜功名而不為朋黨。
早歲排呂申公,勇于立事,其徒因之矯勵過真,公亦不喜也。
自睦州還朝,出領西事,恐申公不為之地,無以成功,乃為書自咎,解仇而去。
後以參知政事宣撫陝西。
申公既老居鄭,相遇于途,文正身曆中書,知事之難,有悔過之語,于是申公欣然相與語終日。
申公問:『何為亟去朝廷?』文正言:『欲經制西事耳。
』申公曰:『經制西事,莫如在朝廷之便。
』文公為之愕然。
故歐陽公為文正神道碑,言二公晚年欣然相得,由此故也。
後生不知,皆咎歐陽公。
予見張公言,乃信之。
按:轍所言未必盡可據,如言『經制西事莫若在朝廷之便。
』仲淹豈不知此?但當時自以讒謗可畏,不得不少避之,故仲淹及富弼皆求出使。
其出使,故知必不久安于朝,非緣夷簡之言仲淹乃覺也。
魏泰《東軒雜記》亦雲,今并不取。
是月辛醜,右正言、知制诰歐陽修為龍圖閣直學士、河北都轉運按察使。
八月甲午,樞密副使富弼為河北宣撫使。
其實弼不自安于朝,欲出避讒謗也。
十月,太子中允、直集賢院兼國子監直講石介通判濮州。
富弼等出使,讒謗益甚,人 多指目介。
介入不自安,遂求出也。
十一月己巳,诏曰:『朕聞至治之世,元、凱共朝,不為朋黨。
君明臣良,垂榮亡極,何其德之盛也。
朕昃食厲志,庶幾治古。
而承平之敝[5],澆競相蒙,人務交遊,家為激讦,更相附離,以沽聲譽。
至或陰招賄賂,陽托薦賢。
又按察将命者恣為苛刻,構織罪端,奏鞫縱橫,以重多辟。
至于屬文之人,類亡體要,诋斥前聖,放肆異言,以讪上為能,以行怪為美。
自今委中書、禦史采察以聞。
』範仲淹上表,乞罷政事、知邠州,诏不許。
介去太學,《實錄》不記其時,今據尹洙與田況書,雲蔡、石相次補外,因附見十月未,更考也。
慶曆五年正月乙酉,右谏議大夫、參知政事範仲淹為資政殿學士、知邠州,兼陝西四路緣邊安撫使;樞密副使、右谏議大夫富弼為資政殿學士、京東西路安撫使、知郓州。
仲淹、弼既出使,讒者益甚,兩人在朝所施為亦稍沮止,獨杜衍左右之,上頗惑焉。
仲淹愈不自安,因奏疏乞罷政事。
上欲聽其請,章得象曰:『仲淹素有虛名,今一請遽罷,恐天下謂陛下輕绌賢臣。
不若且賜诏不允,若仲淹即有謝表,則是挾詐要君,乃可罷也。
』上從之。
仲淹果奉表謝,上愈信得象言,于是弼自河北還,将及國門,右正言錢明逸希得象等意,言弼更張綱紀,紛擾國經,凡所推薦,多挾朋黨。
心所愛者,盡意主張;不附己者,力加排斥。
傾朝共畏,與仲淹同。
又言:『仲淹去年受命宣撫河東、陝西,聞有诏戒勵朋黨,心懼彰露,稱疾乞醫,才見朝廷别無行遣,遂拜章乞罷政事、知邠州,欲固己位,以弭人言。
欺詐之迹甚明,乞早廢绌,以安天下之心,使奸邪不敢效尤,忠實得以自立。
』明逸疏奏,即降诏罷仲淹、弼。
明逸疏據《墨史》本傳。
仲淹遽上謝表據《記聞》。
然司馬光蓋得之龐籍,恐未可信,更須考詳。
仲淹謝受邠州表,诏旨弗從,留居丞弼之位。
表章再露,願陳寇敵之機。
疑仲淹再表必是請對,故得象之讒得行也。
王拱辰等劾蘇舜欽 慶曆四年十一月甲子,監進奏院右班殿直劉巽、大理評事集賢校理蘇舜欽并除名勒停;工部員外郎、直龍圖閣兼天章閣侍講、史館檢讨王洙落侍講、檢讨,知濠州;太常博士、集賢校理刁約通判海州;殿中丞、集賢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