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三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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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宗皇帝
富範條奏十事本末
慶曆三年三月,上令内侍宣谕韓琦、範仲淹、龐籍等:『候邊事稍甯,當用卿等在兩地。
已诏中書劄記。
此特出朕意,非臣僚薦。
』又令琦等密奏可代處邊任者。
琦等言:『元昊雖約和,誠僞未可知。
願盡力塞下,不敢拟它人為代。
』 四月甲辰,以陝西四路馬軍步軍都部署兼經略安撫招讨等使、樞密直學士、右谏議大夫韓琦、範仲淹并為樞密副使,知永興軍、資政殿學士、給事中鄭戬為陝西四路馬步軍都部署兼經略招讨安撫等使,駐軍泾州。
琦、仲淹凡五言,不許,乃就道。
資政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富弼言:『伏聞近降勅命,韓琦、範仲淹并授樞密副使。
仰認聖意,隻從公論,不聽讒毀,擢用孤遠,天下之人,皆謂朝廷進用大臣常如此日,則太平不難緻矣。
』又曰:『臣願陛下無信異說,專采公論。
一名召來使處于内,一名就授樞副之職,且令在邊。
或二人一歲一更,均其勞逸,亦甚穩便。
内外協濟,無善于此。
如聞韓琦、範仲淹已有奏報,以西事未了懇辭恩命,朝廷乘此處分,深合事宜,臣不勝懇切之至!』是月,太子中允、國子監直講石介作《慶曆聖德詩》。
七月丁醜,以樞密副使、右谏議大夫範仲淹為參知政事,資政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右谏議大夫富弼為樞密副使。
先是,谏官歐陽修、餘靖、蔡襄鹹言:『參知政事王舉正懦默不任職,樞密副使範仲淹有宰輔才,不宜局在兵府。
願罷舉正,以仲淹代之。
』舉正亦自求罷,遂罷為禮部侍郎、知許州,以仲淹代之。
仲淹曰:『執政可由谏官而得乎?』固辭不拜。
弼直攜诰命納于帝前,亦不拜(弼辭樞密詳見《富弼》)。
甲申,以範仲淹為陝西安撫使。
仲淹既辭參知政事,願與韓琦疊出行邊。
上因付以西事,而仲淹留京師,第先移文陝西雲。
八月丁未,以樞密副使、右谏議大夫範仲淹複為參知政事,資政殿學士兼翰林學士、右谏議大夫富弼複為樞密副使。
癸醜,樞密副使、右谏議大夫韓琦為陝西宣撫使。
先是,範仲淹及任中師分路宣撫,逾月皆未行。
琦言于上曰:『賊請和無它,則二人遙領宣撫事可矣。
彼若未副所望,必乘忿盜邊。
當速遣仲淹河東,則臣方壯,可備奔走。
中師宿舊大臣,無勞往也。
』乃诏琦代仲淹宣撫陝西,而中師卒不行。
九月丁卯,上既擢任範仲淹、韓琦、富弼等,每進見,必以太平責之。
數令條奏當世急務。
仲淹語人曰:『上用我至矣,然事有後先。
且革弊于久安,非朝夕可能也。
』上再賜手诏督促曰:『比以中外人望,不次用卿等。
今琦暫往陝西,仲淹、弼宜與宰相章得象盡心國事,毋或有所顧避。
其當世急務有可建明者,悉為朕陳之。
』既又開天章閣,召對賜坐,給筆劄,使疏于前。
仲淹、弼皆皇恐避席,退而列奏曰:『我國家革五代之亂,富有四海,垂八十年,綱紀制度,日削月侵。
官壅于下,民困于外。
外裔驕盛,盜賊橫熾,不可不更張以救之。
然欲正其末,必端其本。
欲清其流,必澄其源。
臣敢約前代帝王之道,求本朝祖宗之烈,采其可行者條奏。
願陛下順天下之心,力行此事,庶幾法制有立,綱紀再振,則宗社靈長,天下蒙福。
一曰明黜陟,二曰抑僥幸,三曰精貢舉,四曰選官長,五曰均公田,六曰厚農桑,七曰修武備,八曰減徭役,九曰覃恩信,十曰重命令。
』 仲淹正傳删取十事,太略。
又改《覃恩信》為第八,《重命令》為第九[1],《減徭役》為第十。
上方信向仲淹等,悉用其說,當著為令者,皆以諸事畫一次第頒行,獨府兵,輔臣共以為不可耳。
十事據仲淹正傳及政府奏議,其附傳并《實錄》皆無之。
《實錄》于十日丙子,載仲淹、弼答手诏條上七事,其四曰《擇官長》,即附見丙午。
又壬戌日載曆勘年限,蓋其一曰《明黜陟》也。
十一月癸未,載試館職法;丁亥,載任子法。
二事皆其二曰《抑僥幸》也。
壬子載均公田,乃第五議。
又明年三月乙亥,載貢舉新制,實十事之三。
其八曰《減徭役》,見五月己醜。
餘六、七、九、十并未詳。
十月,谏官歐陽修言:『臣伏聞範仲淹、富弼等自被手诏之後,已有條陳事件,必須裁擇施行。
臣聞自古帝王緻治,須待同心協力之人相與維持,謂之千載一遇。
今仲淹等遇陛下聖明,可謂難逢之會。
陛下有仲淹等,亦可謂難得之臣。
陛下既已傾心待之,仲淹等亦各盡心思報,上下如此,臣謂其無不濟,但顧行之如何爾。
況仲淹、弼是陛下特出聖意自選之人,初用之時,天下皆已相賀,然猶竊謂陛下既能選之,未知如何用之。
及見近日特開天章,從容訪問,親寫手诏,督責丁甯,然後中外喧然,既驚且喜。
此二盛事,固已朝報京師,暮傳四海,皆謂自來未曾如此責任大臣。
天下之人延首拭目[2],以待陛下用此二人,果有何能[3],此二臣所報陛下,欲作何事,是陛下得失在此一舉,生民休戚系此一時。
以此而言,則仲淹等不可不盡心展效,陛下亦宜立主張而行,使上不玷知人之明,下不失四海之望。
臣非不知陛下專心銳志,不自懈怠,而中外大臣憂國同心,必不相忌。
然臣所慮者,仲淹等所言必須先絕僥幸因循姑息之事,方能救今世之積弊。
如此等事,皆外招小人之怨怒,不免浮議之紛纭,而奸邪未去之人,須時有讒沮,若稍聽之,則事不成矣。
臣謂當此事初,尤須上下葉力。
凡小人怨怒,仲淹等自以身當浮議奸讒,陛下亦須力拒,待其久而漸定,自可日見成功。
伏望陛下聖慈留意,終始成之,則社稷之福,天下之幸也。
』 此疏不得其時,今附見。
慶曆四年四月,《朋黨論》(見《富範等以朋黨見讒》)。
五月壬戌朔,樞密副使韓琦已自陝西還,參知政事範仲淹并對于崇政殿,上四策(見《經略西夏》)。
是日,琦與仲淹指陳于上前,數刻乃罷。
六月,琦、仲淹又奏陝西、河北畫一利害事。
富範等以朋黨見讒 慶曆四年四月戊戌,上謂輔臣曰:『自昔小人多為朋黨,亦有君子之黨乎?』範仲淹對曰:『臣在邊時,見好戰者自為黨,而怯戰者亦自為黨。
其在朝廷,邪正之黨亦然,惟聖心所察耳。
苟明而為善于國家,何害也?』初,呂夷簡罷相,夏竦受樞密使,複奪之,代以杜衍,同時進用富弼、韓琦、範仲淹在二府,歐陽修等為谏官。
石介作《慶曆聖德詩》,言進賢退奸之不易。
奸,蓋斥夏竦也。
竦銜之,而仲淹等皆修素所厚善。
修言事一意徑行,略不以形迹嫌疑顧避。
竦因與其黨造為黨論,目衍、仲淹及修為黨人。
修乃作《朋黨論》上之,曰:『臣聞朋黨之說,自古有之,惟幸人君辨其君子小人而已。
大凡君子與君子,以同道為朋;小人與小人,以同利為朋。
然臣謂小人無朋,惟君子則有之。
其故何哉?小人所好者,利祿也;所貪者,貨财也。
當其同利之時,暫相黨引以為朋者,僞也。
及其見利而争先,或利盡而交疏,則反相賊害,雖其兄弟親戚不能相保。
故臣謂小人無朋,其暫為朋者,僞也。
已诏中書劄記。
此特出朕意,非臣僚薦。
』又令琦等密奏可代處邊任者。
琦等言:『元昊雖約和,誠僞未可知。
願盡力塞下,不敢拟它人為代。
』 四月甲辰,以陝西四路馬軍步軍都部署兼經略安撫招讨等使、樞密直學士、右谏議大夫韓琦、範仲淹并為樞密副使,知永興軍、資政殿學士、給事中鄭戬為陝西四路馬步軍都部署兼經略招讨安撫等使,駐軍泾州。
琦、仲淹凡五言,不許,乃就道。
資政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富弼言:『伏聞近降勅命,韓琦、範仲淹并授樞密副使。
仰認聖意,隻從公論,不聽讒毀,擢用孤遠,天下之人,皆謂朝廷進用大臣常如此日,則太平不難緻矣。
』又曰:『臣願陛下無信異說,專采公論。
一名召來使處于内,一名就授樞副之職,且令在邊。
或二人一歲一更,均其勞逸,亦甚穩便。
内外協濟,無善于此。
如聞韓琦、範仲淹已有奏報,以西事未了懇辭恩命,朝廷乘此處分,深合事宜,臣不勝懇切之至!』是月,太子中允、國子監直講石介作《慶曆聖德詩》。
七月丁醜,以樞密副使、右谏議大夫範仲淹為參知政事,資政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右谏議大夫富弼為樞密副使。
先是,谏官歐陽修、餘靖、蔡襄鹹言:『參知政事王舉正懦默不任職,樞密副使範仲淹有宰輔才,不宜局在兵府。
願罷舉正,以仲淹代之。
』舉正亦自求罷,遂罷為禮部侍郎、知許州,以仲淹代之。
仲淹曰:『執政可由谏官而得乎?』固辭不拜。
弼直攜诰命納于帝前,亦不拜(弼辭樞密詳見《富弼》)。
甲申,以範仲淹為陝西安撫使。
仲淹既辭參知政事,願與韓琦疊出行邊。
上因付以西事,而仲淹留京師,第先移文陝西雲。
八月丁未,以樞密副使、右谏議大夫範仲淹複為參知政事,資政殿學士兼翰林學士、右谏議大夫富弼複為樞密副使。
癸醜,樞密副使、右谏議大夫韓琦為陝西宣撫使。
先是,範仲淹及任中師分路宣撫,逾月皆未行。
琦言于上曰:『賊請和無它,則二人遙領宣撫事可矣。
彼若未副所望,必乘忿盜邊。
當速遣仲淹河東,則臣方壯,可備奔走。
中師宿舊大臣,無勞往也。
』乃诏琦代仲淹宣撫陝西,而中師卒不行。
九月丁卯,上既擢任範仲淹、韓琦、富弼等,每進見,必以太平責之。
數令條奏當世急務。
仲淹語人曰:『上用我至矣,然事有後先。
且革弊于久安,非朝夕可能也。
』上再賜手诏督促曰:『比以中外人望,不次用卿等。
今琦暫往陝西,仲淹、弼宜與宰相章得象盡心國事,毋或有所顧避。
其當世急務有可建明者,悉為朕陳之。
』既又開天章閣,召對賜坐,給筆劄,使疏于前。
仲淹、弼皆皇恐避席,退而列奏曰:『我國家革五代之亂,富有四海,垂八十年,綱紀制度,日削月侵。
官壅于下,民困于外。
外裔驕盛,盜賊橫熾,不可不更張以救之。
然欲正其末,必端其本。
欲清其流,必澄其源。
臣敢約前代帝王之道,求本朝祖宗之烈,采其可行者條奏。
願陛下順天下之心,力行此事,庶幾法制有立,綱紀再振,則宗社靈長,天下蒙福。
一曰明黜陟,二曰抑僥幸,三曰精貢舉,四曰選官長,五曰均公田,六曰厚農桑,七曰修武備,八曰減徭役,九曰覃恩信,十曰重命令。
』 仲淹正傳删取十事,太略。
又改《覃恩信》為第八,《重命令》為第九[1],《減徭役》為第十。
上方信向仲淹等,悉用其說,當著為令者,皆以諸事畫一次第頒行,獨府兵,輔臣共以為不可耳。
十事據仲淹正傳及政府奏議,其附傳并《實錄》皆無之。
《實錄》于十日丙子,載仲淹、弼答手诏條上七事,其四曰《擇官長》,即附見丙午。
又壬戌日載曆勘年限,蓋其一曰《明黜陟》也。
十一月癸未,載試館職法;丁亥,載任子法。
二事皆其二曰《抑僥幸》也。
壬子載均公田,乃第五議。
又明年三月乙亥,載貢舉新制,實十事之三。
其八曰《減徭役》,見五月己醜。
餘六、七、九、十并未詳。
十月,谏官歐陽修言:『臣伏聞範仲淹、富弼等自被手诏之後,已有條陳事件,必須裁擇施行。
臣聞自古帝王緻治,須待同心協力之人相與維持,謂之千載一遇。
今仲淹等遇陛下聖明,可謂難逢之會。
陛下有仲淹等,亦可謂難得之臣。
陛下既已傾心待之,仲淹等亦各盡心思報,上下如此,臣謂其無不濟,但顧行之如何爾。
況仲淹、弼是陛下特出聖意自選之人,初用之時,天下皆已相賀,然猶竊謂陛下既能選之,未知如何用之。
及見近日特開天章,從容訪問,親寫手诏,督責丁甯,然後中外喧然,既驚且喜。
此二盛事,固已朝報京師,暮傳四海,皆謂自來未曾如此責任大臣。
天下之人延首拭目[2],以待陛下用此二人,果有何能[3],此二臣所報陛下,欲作何事,是陛下得失在此一舉,生民休戚系此一時。
以此而言,則仲淹等不可不盡心展效,陛下亦宜立主張而行,使上不玷知人之明,下不失四海之望。
臣非不知陛下專心銳志,不自懈怠,而中外大臣憂國同心,必不相忌。
然臣所慮者,仲淹等所言必須先絕僥幸因循姑息之事,方能救今世之積弊。
如此等事,皆外招小人之怨怒,不免浮議之紛纭,而奸邪未去之人,須時有讒沮,若稍聽之,則事不成矣。
臣謂當此事初,尤須上下葉力。
凡小人怨怒,仲淹等自以身當浮議奸讒,陛下亦須力拒,待其久而漸定,自可日見成功。
伏望陛下聖慈留意,終始成之,則社稷之福,天下之幸也。
』 此疏不得其時,今附見。
慶曆四年四月,《朋黨論》(見《富範等以朋黨見讒》)。
五月壬戌朔,樞密副使韓琦已自陝西還,參知政事範仲淹并對于崇政殿,上四策(見《經略西夏》)。
是日,琦與仲淹指陳于上前,數刻乃罷。
六月,琦、仲淹又奏陝西、河北畫一利害事。
富範等以朋黨見讒 慶曆四年四月戊戌,上謂輔臣曰:『自昔小人多為朋黨,亦有君子之黨乎?』範仲淹對曰:『臣在邊時,見好戰者自為黨,而怯戰者亦自為黨。
其在朝廷,邪正之黨亦然,惟聖心所察耳。
苟明而為善于國家,何害也?』初,呂夷簡罷相,夏竦受樞密使,複奪之,代以杜衍,同時進用富弼、韓琦、範仲淹在二府,歐陽修等為谏官。
石介作《慶曆聖德詩》,言進賢退奸之不易。
奸,蓋斥夏竦也。
竦銜之,而仲淹等皆修素所厚善。
修言事一意徑行,略不以形迹嫌疑顧避。
竦因與其黨造為黨論,目衍、仲淹及修為黨人。
修乃作《朋黨論》上之,曰:『臣聞朋黨之說,自古有之,惟幸人君辨其君子小人而已。
大凡君子與君子,以同道為朋;小人與小人,以同利為朋。
然臣謂小人無朋,惟君子則有之。
其故何哉?小人所好者,利祿也;所貪者,貨财也。
當其同利之時,暫相黨引以為朋者,僞也。
及其見利而争先,或利盡而交疏,則反相賊害,雖其兄弟親戚不能相保。
故臣謂小人無朋,其暫為朋者,僞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