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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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廷固授之。
利用委池括大臣所負馬價,池曰:『令之不行,由上犯之。
公負尚多,不先輸,何以趣他人?』利用驚曰:『吏绐我已輸矣!』亟命輸官,數日而諸負者皆入。
利用貶,其黨畏罪,從而毀短者甚衆,池獨颺言稱利用之枉,朝廷卒不問。
王陶《談淵》載曹玮、任守忠二事,今附見,當考[4]。
曹利用晚節福過災生,剛愎驕傲,人怨神怒。
天聖中,侄閤門祗侯汭為趙州都監,嬖一婢,室家不和,逐出為民妻。
民居在護戎公署之北。
因壞垣不葺,汭嘗出入其家尋舊好。
婢與其夫喧争,汭衣淺色襖子入其家,民亦被酒,因有『山呼』之事。
既奏至朝廷,奏削匿于利用家數日,因鎮定走馬任守信入奏達其事,方究尋其削,翌日,罷利用樞密使,以節度、司空、侍中判鄧州。
未行,物論甚喧洶,數日間達于天聽。
莊獻後垂簾臨朝,中書奏事訖,留輔臣以詢其事。
王沂公為昭文,張鄧公、集賢呂許公、夏鄭公參預,皆倉皇無以對。
鄭公越次而奏雲:『利用悖逆,隻乞問士遜。
十年同在宥密,以利用舉而大拜。
』士遜無一言辨白,愧謝而已。
翌日,再貶利用左監門衛将軍、知随州,士遜罷相,守刑部尚書、知江甯府。
內侍押班任守信為定州路钤轄,一日習射于圃中,其左右惟見守信,獨語雲:『侍中何故至此?』退立數步,踣于地。
從者翼歸正寝,風涎大作,已不救矣。
先是,守信天聖中為鎮定走馬承受。
時知定州曹玮與大臣曹利用有隙,會侄汭猖狂,山呼于趙州。
奏入,月餘未行。
玮密諷守信以邊事入奏,白于莊獻劉後,遂貶利用,緻非命死于道。
後守信赴官定州,經由趙之高邑縣,道傍一墳莊。
詢之誰氏,曰:『故曹侍中墳。
』守信自此不覺神色慘沮,至定不旬日而疾作。
其年,曹玮亦薨謝。
二月丙寅,禮部尚書、平章事張士遜罷為刑部尚書、知江甯府。
士遜得宰相,曹利用之薦也。
利用長樞密,憑寵自恣,士遜居其間,未嘗有是非之言,時人目之為『和鼓』。
利用得罪,士遜又營救之。
利用既斥,士遜随亦罷。
初,曹利用領景靈宮使,令樞密主事蘇藏用、令史趙兼素、中書堂後官孟昱主宮中公使錢,而利用嘗私貸未還,法寺定利用為首,當除名;藏用等為從,應徒二年半。
诏藏用、兼素、昱并勒停。
利用同時坐數罪,而貸宮錢,法尤重。
癸酉,再貶利用為崇信節度副使、房州安置,仍命内侍楊懷敏護送之,别選官知房州及監押[5]、巡檢,利用四子各奪兩官,沒所賜第,籍其家赀。
利用弟左侍禁、閤門祗侯利涉前為趙州都監,強市邸店,役軍士治第。
利涉時在京師,亦诏劾于開封府,法當奪三官勒停,待除名編管。
既而曹州又言利用常盜官物,遂決杖二十。
利用舅太子中舍緻仕韓君素居棣州,頗恃勢,放息錢侵民,又私醞酒其家,特除名,配沂州編管。
有司籍利用家赀,得水精杯盤十副,賈人不能言其直,曰:『此非人間所常有也。
』有老賈人識之,曰:『噫,此物官有舊價矣,又何估焉?』吏诘之,曰:『此丁侍中故物也。
侍中敗,官籍其家赀,吾蓋嘗估之矣。
』閱視舊牍,果如所言。
時朝廷以利用嘗所薦擢者多領兵守邊,欲悉罷去之。
殿中侍禦史鞠詠請一切毋治,以安反側。
诏從其言。
曹侍中利用因侄汭聚無賴不軌,獄既具,有司盡劾交給利用者。
時憸人幸其便,陰以文武四十餘人諷之,俾深治。
仁宗察之,急出手诏:『其文武臣僚内,有先曾與曹利用交涉往還、曾被薦舉、嘗親昵之人,并不得節外根問。
其中雖有涉汭之事者,或恐诖誤,亦不得深行鍛煉。
』其仁恤至此。
是年聖算方二十。
此僧文茔所錄也。
其事不見于《實錄》、正史,然鞠詠請勿治利用所薦擢領兵者,不知其從違。
按,此則詠言必從矣。
今但借此,用記詠言,仍削而不著。
閏二月,宦者多惡曹利用,必欲緻之死。
楊懷敏護送利用,行至襄陽驿,懷敏不肯前,且以語逼之。
利用素剛,遂自經死。
懷敏乃奏利用暴卒。
始契丹深入寇,朝廷方厭兵,第憂不就,顧于聘賂無所愛,而利用以小官奉使,敢任大事,力靳其數,于國有勞。
既富貴,負恃以為己功,性又悍梗少通。
力裁僥幸,而其親舊亦有因緣以進者,故及于禍。
然在其朝廷,忠荩有守,始終不為屈柔,死非其罪,天下冤之。
後其家請居鄧州,上恻然從之,且命利用子内殿崇班淵監本州稅。
曹淵監鄧州稅恐自有時,當考。
景祐二年四月,始聽利用諸子還京師。
十月,以舊第四之一還利用子孫。
景祐二年四月壬申,诏曹利用諸子先從降黜者,并聽還京師,尋诏給以所投舊第四之一。
康定元年九月辛未,追谥曹利用曰襄悼。
皇祐五年六月辛未,還曹利用所籍樂遊坊第。
初,上問利用死非辜,既賜谥立碑,至是又以其第還之。
王陳韓石罷政 張士遜章得象宋庠晁宗悫登用附 景祐四年四月甲子,吏部侍郎知樞密院事王随、戶部侍郎知鄭州陳堯佐并為平章事,随加門下侍郎,堯佐守本官,呂夷簡嘗密薦二人可用故也[6]。
自薛居正後,初無越相遷門下侍郎者,丁度始誤草制,因複不改。
工部侍郎同知樞密院事韓億、翰林學士承旨兼龍圖閣學士禮部侍郎石中立為參知政事。
寶元元年正月甲辰,雷。
丙午,以災異屢見,下诏求直言雲雲。
乙卯,大理評事、監在京店宅務蘇舜欽詣軌通疏,其二曰《擇賢》:『夫明主勞于求賢而逸于任使,然盈廷之士,不須盡擇,在擇一二輔臣及禦史、谏官而已。
陛下用人,尚未遴擇。
昨王随自吏部侍郎、平章事超越十資,複為上相,此乃非常之恩,必待非
利用委池括大臣所負馬價,池曰:『令之不行,由上犯之。
公負尚多,不先輸,何以趣他人?』利用驚曰:『吏绐我已輸矣!』亟命輸官,數日而諸負者皆入。
利用貶,其黨畏罪,從而毀短者甚衆,池獨颺言稱利用之枉,朝廷卒不問。
王陶《談淵》載曹玮、任守忠二事,今附見,當考[4]。
曹利用晚節福過災生,剛愎驕傲,人怨神怒。
天聖中,侄閤門祗侯汭為趙州都監,嬖一婢,室家不和,逐出為民妻。
民居在護戎公署之北。
因壞垣不葺,汭嘗出入其家尋舊好。
婢與其夫喧争,汭衣淺色襖子入其家,民亦被酒,因有『山呼』之事。
既奏至朝廷,奏削匿于利用家數日,因鎮定走馬任守信入奏達其事,方究尋其削,翌日,罷利用樞密使,以節度、司空、侍中判鄧州。
未行,物論甚喧洶,數日間達于天聽。
莊獻後垂簾臨朝,中書奏事訖,留輔臣以詢其事。
王沂公為昭文,張鄧公、集賢呂許公、夏鄭公參預,皆倉皇無以對。
鄭公越次而奏雲:『利用悖逆,隻乞問士遜。
十年同在宥密,以利用舉而大拜。
』士遜無一言辨白,愧謝而已。
翌日,再貶利用左監門衛将軍、知随州,士遜罷相,守刑部尚書、知江甯府。
內侍押班任守信為定州路钤轄,一日習射于圃中,其左右惟見守信,獨語雲:『侍中何故至此?』退立數步,踣于地。
從者翼歸正寝,風涎大作,已不救矣。
先是,守信天聖中為鎮定走馬承受。
時知定州曹玮與大臣曹利用有隙,會侄汭猖狂,山呼于趙州。
奏入,月餘未行。
玮密諷守信以邊事入奏,白于莊獻劉後,遂貶利用,緻非命死于道。
後守信赴官定州,經由趙之高邑縣,道傍一墳莊。
詢之誰氏,曰:『故曹侍中墳。
』守信自此不覺神色慘沮,至定不旬日而疾作。
其年,曹玮亦薨謝。
二月丙寅,禮部尚書、平章事張士遜罷為刑部尚書、知江甯府。
士遜得宰相,曹利用之薦也。
利用長樞密,憑寵自恣,士遜居其間,未嘗有是非之言,時人目之為『和鼓』。
利用得罪,士遜又營救之。
利用既斥,士遜随亦罷。
初,曹利用領景靈宮使,令樞密主事蘇藏用、令史趙兼素、中書堂後官孟昱主宮中公使錢,而利用嘗私貸未還,法寺定利用為首,當除名;藏用等為從,應徒二年半。
诏藏用、兼素、昱并勒停。
利用同時坐數罪,而貸宮錢,法尤重。
癸酉,再貶利用為崇信節度副使、房州安置,仍命内侍楊懷敏護送之,别選官知房州及監押[5]、巡檢,利用四子各奪兩官,沒所賜第,籍其家赀。
利用弟左侍禁、閤門祗侯利涉前為趙州都監,強市邸店,役軍士治第。
利涉時在京師,亦诏劾于開封府,法當奪三官勒停,待除名編管。
既而曹州又言利用常盜官物,遂決杖二十。
利用舅太子中舍緻仕韓君素居棣州,頗恃勢,放息錢侵民,又私醞酒其家,特除名,配沂州編管。
有司籍利用家赀,得水精杯盤十副,賈人不能言其直,曰:『此非人間所常有也。
』有老賈人識之,曰:『噫,此物官有舊價矣,又何估焉?』吏诘之,曰:『此丁侍中故物也。
侍中敗,官籍其家赀,吾蓋嘗估之矣。
』閱視舊牍,果如所言。
時朝廷以利用嘗所薦擢者多領兵守邊,欲悉罷去之。
殿中侍禦史鞠詠請一切毋治,以安反側。
诏從其言。
曹侍中利用因侄汭聚無賴不軌,獄既具,有司盡劾交給利用者。
時憸人幸其便,陰以文武四十餘人諷之,俾深治。
仁宗察之,急出手诏:『其文武臣僚内,有先曾與曹利用交涉往還、曾被薦舉、嘗親昵之人,并不得節外根問。
其中雖有涉汭之事者,或恐诖誤,亦不得深行鍛煉。
』其仁恤至此。
是年聖算方二十。
此僧文茔所錄也。
其事不見于《實錄》、正史,然鞠詠請勿治利用所薦擢領兵者,不知其從違。
按,此則詠言必從矣。
今但借此,用記詠言,仍削而不著。
閏二月,宦者多惡曹利用,必欲緻之死。
楊懷敏護送利用,行至襄陽驿,懷敏不肯前,且以語逼之。
利用素剛,遂自經死。
懷敏乃奏利用暴卒。
始契丹深入寇,朝廷方厭兵,第憂不就,顧于聘賂無所愛,而利用以小官奉使,敢任大事,力靳其數,于國有勞。
既富貴,負恃以為己功,性又悍梗少通。
力裁僥幸,而其親舊亦有因緣以進者,故及于禍。
然在其朝廷,忠荩有守,始終不為屈柔,死非其罪,天下冤之。
後其家請居鄧州,上恻然從之,且命利用子内殿崇班淵監本州稅。
曹淵監鄧州稅恐自有時,當考。
景祐二年四月,始聽利用諸子還京師。
十月,以舊第四之一還利用子孫。
景祐二年四月壬申,诏曹利用諸子先從降黜者,并聽還京師,尋诏給以所投舊第四之一。
康定元年九月辛未,追谥曹利用曰襄悼。
皇祐五年六月辛未,還曹利用所籍樂遊坊第。
初,上問利用死非辜,既賜谥立碑,至是又以其第還之。
王陳韓石罷政 張士遜章得象宋庠晁宗悫登用附 景祐四年四月甲子,吏部侍郎知樞密院事王随、戶部侍郎知鄭州陳堯佐并為平章事,随加門下侍郎,堯佐守本官,呂夷簡嘗密薦二人可用故也[6]。
自薛居正後,初無越相遷門下侍郎者,丁度始誤草制,因複不改。
工部侍郎同知樞密院事韓億、翰林學士承旨兼龍圖閣學士禮部侍郎石中立為參知政事。
寶元元年正月甲辰,雷。
丙午,以災異屢見,下诏求直言雲雲。
乙卯,大理評事、監在京店宅務蘇舜欽詣軌通疏,其二曰《擇賢》:『夫明主勞于求賢而逸于任使,然盈廷之士,不須盡擇,在擇一二輔臣及禦史、谏官而已。
陛下用人,尚未遴擇。
昨王随自吏部侍郎、平章事超越十資,複為上相,此乃非常之恩,必待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