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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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宗皇帝 王欽若複相 乾興元年十二月戊午,太常卿、知濠州王欽若為刑部尚書、知江甯府。

     天聖元年八月,宰臣馮拯病,太後有複相王欽若意。

    欽若時以刑部尚書知江甯府。

    上嘗為飛白書『王欽若』字,适欽若有奏至,太後因取字緘置湯藥合,遣中人赍以賜,且口宣召之,輔臣皆不預聞。

    己未,欽若至國門,始命中書徙知潤州、光祿卿王随代欽若。

    庚申,王欽若入見。

     九月丙寅,馮拯罷為武勝節度使、檢校太尉兼侍中、判河南府,欽若守司徒兼門下侍郎、平章事、昭文館大學士。

    欽若再入中書,謂平時百官叙進皆有常法,為《叙遷圖》以獻,冀便省覽。

    然欽若亦不複能大用事如真宗時矣。

    同列往往駁議,欽若不堪,曰:『王子明在政府日,不爾也。

    』魯宗道曰:『王文正先朝重德,固非他人可企。

    公若執政平允,宗道安敢不伏?』 十月。

    初,欽若複相,監察禦史鞠詠嫉欽若阿倚,數睥睨其短,欽若心忌之。

    會詠兼左巡,率府率安崇俊入朝失儀,詠言:『崇俊少在邊有勞,此不足罪。

    』欽若奏詠廢朝廷儀,戊子,責授太常博士、同判信州。

     三年七月辛巳,知邵武軍、職方員外郎吳植除名,與上佐官安置;殿中丞餘谔追一官勒停;右侍禁鄭斌衙前編管。

    初,植為新繁尉,王欽若安撫西川[1],嘗薦舉之,于是植被疾懼廢,乃附谔黃金二十兩,令納諸欽若求外徙。

    谔未納,植又遣吏抵欽若第問訊,語頗喧。

    欽若知不可掩,即捕送開封府,既又請付禦史台,選中使監劾。

    植初自言未嘗納金,反誣吏誤以問谔,語達欽若。

    侍禦史知雜事韓億窮治,乃得其實,然金尚在谔處也。

    斌以追植赴獄辄受赇不即行,故皆及于貶。

    有诏撫慰欽若,而億并案欽若缪舉之罪,诏釋不問。

    時宰執晨朝,集待漏院。

    魯宗道視欽若獨不語,意象愠甚。

    既明欲上馬,忽有鼠突出,頗惶竄。

    宗道曰:『汝猶敢出頭!』欽若甚愧焉。

     十月庚午,宰臣王欽若為譯經使。

    唐譯經使以宰相明佛學者兼領之,國朝翻譯經論,初令朝官潤文,及丁謂相,始置使,而欽若乃因譯經僧法護等請為使,議者非之。

     十一月,司徒兼門下侍郎、平章事、冀國公王欽若既兼譯經使,始赴傳法院,感疾亟歸。

    車駕臨問,賜白金五十兩[2]。

    戊申,卒。

    皇太後臨奠出涕,贈太師、中書令,谥文穆,遣官護葬事。

    錄親屬及所親信二十餘人。

    女婿大理評事張瑰除秘閣校理。

    瑰,洎孫也。

    國朝以來,宰相恤恩之厚,未有欽若比者。

    欽若狀貌短小,項有附疣,時人目為『瘿相』。

    智數過人,每朝廷有所興造,委曲遷就,以中上意。

    又性傾巧,敢為矯誕,太後以先朝所寵異,故複用之。

    及吳植事敗,太後頗解體,同列稍侵之,欽若亦邑邑以沒。

     太後解體,據溫公;邑邑以殁,據江氏。

     後有诏塑其像茅山,列于仙官。

    左正言劉随言:『欽若贓污無忌憚,考其行,豈神仙耶?宜察其妄。

    』不報。

     晏殊作《茅山五雲觀記》,載起觀事由,或可附此。

     七年三月戊寅,上謂輔臣曰:『王欽若久在政府,察其所為,真奸邪也。

    』王曾曰:『欽若與丁謂、林特、陳彭年、劉承珪,時号為「五鬼」。

    其奸邪險詖之迹,誠如聖谕。

    』 曹利用罷樞密使 天聖七年正月癸卯,樞密使曹利用罷,以保平節度使、守司空、檢校太師兼侍中判鄭州。

     初,太後臨朝,威震天下,中人與貴戚稍能軒轾為禍福,而利用以勳舊自居,不恤也,凡内降恩,力持不予,左右多怨。

    太後亦嚴憚利用,稱侍中而不名。

    利用奏事簾前,或以指爪系帶鞓,左右指以示太後曰:『利用在先帝時,何敢爾耶?』太後颔之。

    利用奏抑内降恩,或屢卻而複下,則有黾俛從之者。

    久之,人測知其然[3]。

    或绐白太後曰:『蒙恩得内降,雖屢卻于樞密院,今利用之家媪陰諾臣請,其必可得矣。

    』下之而驗,太後始疑其私,頗銜怒。

    内侍羅崇勳得罪,太後使利用召崇勳戒敕之。

    利用去崇勳冠帻,诟斥良久,崇勳恥恨。

    會利用從子汭為趙州兵馬都監押,而州民趙德崇詣阙告汭不法事。

    奏上,崇勳方侍,自請往按治,乃诏龍圖閣待制王博文、監察禦史崔暨與崇勳鞫汭于真定府,即罷利用樞密使,制辭猶以利用累章請外為辭。

    利用既受命,請對,不許,而崇勳等窮深其獄。

    獄具,汭被坐酒、衣黃衣,令軍民王旻、王元亨等呼萬嵗。

    且傅緻汭辭雲:利用實教之。

    上以問執政,皆顧望未有對者。

    張士遜進曰:『此獨不肖子為之。

    利用大臣,宜不知狀。

    』太後大怒,将并逐士遜,而王曾徐亦為利用解。

    太後曰:『卿嘗言利用橫肆,今何解也?』曾曰:『利用恃恩素驕,臣每以理折之。

    今加以大惡,則非臣所知也。

    』太後意稍釋。

    丙辰,貶利用為左千牛衛上将軍、知随州,仍令供奉官陳崇吉、禦史台驅使官趙崇諒乘驿伴送。

    法寺議汭當斬,王旻等亦抵死。

    汭之母、妻皆緣坐徒三年。

    诏杖殺汭妻,論如法,決其母杖十五,旻杖脊配沙門島,遇赦不還;王元亨以喪明,編管旁州,餘悉配廣南、荊湖牢城;知趙州及同判并責監當,本路轉運使、提點刑獄特釋之,給趙德崇田五頃、錢二百千。

    先是,館閣校勘彭乘嘗與釣魚。

    故事,上未得魚,侍臣雖先得,不敢舉竿,及上得魚,左右以紅絲網承之。

    既而乘同列亦得魚欲舉竿者,左右止之曰:『侍中竿未得魚,學士竿未可舉也。

    』利用得魚,左右複以紅絲網承之,利用弗禁。

    乘出謂人曰:『曹公權位如此,不以逼近自嫌而安于僭禮,其能久乎?』無幾何,利用敗。

    利用嘗辟太常博士夏人司馬池為群牧判官,池辭不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