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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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宗皇帝
王欽若複相
乾興元年十二月戊午,太常卿、知濠州王欽若為刑部尚書、知江甯府。
天聖元年八月,宰臣馮拯病,太後有複相王欽若意。
欽若時以刑部尚書知江甯府。
上嘗為飛白書『王欽若』字,适欽若有奏至,太後因取字緘置湯藥合,遣中人赍以賜,且口宣召之,輔臣皆不預聞。
己未,欽若至國門,始命中書徙知潤州、光祿卿王随代欽若。
庚申,王欽若入見。
九月丙寅,馮拯罷為武勝節度使、檢校太尉兼侍中、判河南府,欽若守司徒兼門下侍郎、平章事、昭文館大學士。
欽若再入中書,謂平時百官叙進皆有常法,為《叙遷圖》以獻,冀便省覽。
然欽若亦不複能大用事如真宗時矣。
同列往往駁議,欽若不堪,曰:『王子明在政府日,不爾也。
』魯宗道曰:『王文正先朝重德,固非他人可企。
公若執政平允,宗道安敢不伏?』 十月。
初,欽若複相,監察禦史鞠詠嫉欽若阿倚,數睥睨其短,欽若心忌之。
會詠兼左巡,率府率安崇俊入朝失儀,詠言:『崇俊少在邊有勞,此不足罪。
』欽若奏詠廢朝廷儀,戊子,責授太常博士、同判信州。
三年七月辛巳,知邵武軍、職方員外郎吳植除名,與上佐官安置;殿中丞餘谔追一官勒停;右侍禁鄭斌衙前編管。
初,植為新繁尉,王欽若安撫西川[1],嘗薦舉之,于是植被疾懼廢,乃附谔黃金二十兩,令納諸欽若求外徙。
谔未納,植又遣吏抵欽若第問訊,語頗喧。
欽若知不可掩,即捕送開封府,既又請付禦史台,選中使監劾。
植初自言未嘗納金,反誣吏誤以問谔,語達欽若。
侍禦史知雜事韓億窮治,乃得其實,然金尚在谔處也。
斌以追植赴獄辄受赇不即行,故皆及于貶。
有诏撫慰欽若,而億并案欽若缪舉之罪,诏釋不問。
時宰執晨朝,集待漏院。
魯宗道視欽若獨不語,意象愠甚。
既明欲上馬,忽有鼠突出,頗惶竄。
宗道曰:『汝猶敢出頭!』欽若甚愧焉。
十月庚午,宰臣王欽若為譯經使。
唐譯經使以宰相明佛學者兼領之,國朝翻譯經論,初令朝官潤文,及丁謂相,始置使,而欽若乃因譯經僧法護等請為使,議者非之。
十一月,司徒兼門下侍郎、平章事、冀國公王欽若既兼譯經使,始赴傳法院,感疾亟歸。
車駕臨問,賜白金五十兩[2]。
戊申,卒。
皇太後臨奠出涕,贈太師、中書令,谥文穆,遣官護葬事。
錄親屬及所親信二十餘人。
女婿大理評事張瑰除秘閣校理。
瑰,洎孫也。
國朝以來,宰相恤恩之厚,未有欽若比者。
欽若狀貌短小,項有附疣,時人目為『瘿相』。
智數過人,每朝廷有所興造,委曲遷就,以中上意。
又性傾巧,敢為矯誕,太後以先朝所寵異,故複用之。
及吳植事敗,太後頗解體,同列稍侵之,欽若亦邑邑以沒。
太後解體,據溫公;邑邑以殁,據江氏。
後有诏塑其像茅山,列于仙官。
左正言劉随言:『欽若贓污無忌憚,考其行,豈神仙耶?宜察其妄。
』不報。
晏殊作《茅山五雲觀記》,載起觀事由,或可附此。
七年三月戊寅,上謂輔臣曰:『王欽若久在政府,察其所為,真奸邪也。
』王曾曰:『欽若與丁謂、林特、陳彭年、劉承珪,時号為「五鬼」。
其奸邪險詖之迹,誠如聖谕。
』 曹利用罷樞密使 天聖七年正月癸卯,樞密使曹利用罷,以保平節度使、守司空、檢校太師兼侍中判鄭州。
初,太後臨朝,威震天下,中人與貴戚稍能軒轾為禍福,而利用以勳舊自居,不恤也,凡内降恩,力持不予,左右多怨。
太後亦嚴憚利用,稱侍中而不名。
利用奏事簾前,或以指爪系帶鞓,左右指以示太後曰:『利用在先帝時,何敢爾耶?』太後颔之。
利用奏抑内降恩,或屢卻而複下,則有黾俛從之者。
久之,人測知其然[3]。
或绐白太後曰:『蒙恩得内降,雖屢卻于樞密院,今利用之家媪陰諾臣請,其必可得矣。
』下之而驗,太後始疑其私,頗銜怒。
内侍羅崇勳得罪,太後使利用召崇勳戒敕之。
利用去崇勳冠帻,诟斥良久,崇勳恥恨。
會利用從子汭為趙州兵馬都監押,而州民趙德崇詣阙告汭不法事。
奏上,崇勳方侍,自請往按治,乃诏龍圖閣待制王博文、監察禦史崔暨與崇勳鞫汭于真定府,即罷利用樞密使,制辭猶以利用累章請外為辭。
利用既受命,請對,不許,而崇勳等窮深其獄。
獄具,汭被坐酒、衣黃衣,令軍民王旻、王元亨等呼萬嵗。
且傅緻汭辭雲:利用實教之。
上以問執政,皆顧望未有對者。
張士遜進曰:『此獨不肖子為之。
利用大臣,宜不知狀。
』太後大怒,将并逐士遜,而王曾徐亦為利用解。
太後曰:『卿嘗言利用橫肆,今何解也?』曾曰:『利用恃恩素驕,臣每以理折之。
今加以大惡,則非臣所知也。
』太後意稍釋。
丙辰,貶利用為左千牛衛上将軍、知随州,仍令供奉官陳崇吉、禦史台驅使官趙崇諒乘驿伴送。
法寺議汭當斬,王旻等亦抵死。
汭之母、妻皆緣坐徒三年。
诏杖殺汭妻,論如法,決其母杖十五,旻杖脊配沙門島,遇赦不還;王元亨以喪明,編管旁州,餘悉配廣南、荊湖牢城;知趙州及同判并責監當,本路轉運使、提點刑獄特釋之,給趙德崇田五頃、錢二百千。
先是,館閣校勘彭乘嘗與釣魚。
故事,上未得魚,侍臣雖先得,不敢舉竿,及上得魚,左右以紅絲網承之。
既而乘同列亦得魚欲舉竿者,左右止之曰:『侍中竿未得魚,學士竿未可舉也。
』利用得魚,左右複以紅絲網承之,利用弗禁。
乘出謂人曰:『曹公權位如此,不以逼近自嫌而安于僭禮,其能久乎?』無幾何,利用敗。
利用嘗辟太常博士夏人司馬池為群牧判官,池辭不就,
天聖元年八月,宰臣馮拯病,太後有複相王欽若意。
欽若時以刑部尚書知江甯府。
上嘗為飛白書『王欽若』字,适欽若有奏至,太後因取字緘置湯藥合,遣中人赍以賜,且口宣召之,輔臣皆不預聞。
己未,欽若至國門,始命中書徙知潤州、光祿卿王随代欽若。
庚申,王欽若入見。
九月丙寅,馮拯罷為武勝節度使、檢校太尉兼侍中、判河南府,欽若守司徒兼門下侍郎、平章事、昭文館大學士。
欽若再入中書,謂平時百官叙進皆有常法,為《叙遷圖》以獻,冀便省覽。
然欽若亦不複能大用事如真宗時矣。
同列往往駁議,欽若不堪,曰:『王子明在政府日,不爾也。
』魯宗道曰:『王文正先朝重德,固非他人可企。
公若執政平允,宗道安敢不伏?』 十月。
初,欽若複相,監察禦史鞠詠嫉欽若阿倚,數睥睨其短,欽若心忌之。
會詠兼左巡,率府率安崇俊入朝失儀,詠言:『崇俊少在邊有勞,此不足罪。
』欽若奏詠廢朝廷儀,戊子,責授太常博士、同判信州。
三年七月辛巳,知邵武軍、職方員外郎吳植除名,與上佐官安置;殿中丞餘谔追一官勒停;右侍禁鄭斌衙前編管。
初,植為新繁尉,王欽若安撫西川[1],嘗薦舉之,于是植被疾懼廢,乃附谔黃金二十兩,令納諸欽若求外徙。
谔未納,植又遣吏抵欽若第問訊,語頗喧。
欽若知不可掩,即捕送開封府,既又請付禦史台,選中使監劾。
植初自言未嘗納金,反誣吏誤以問谔,語達欽若。
侍禦史知雜事韓億窮治,乃得其實,然金尚在谔處也。
斌以追植赴獄辄受赇不即行,故皆及于貶。
有诏撫慰欽若,而億并案欽若缪舉之罪,诏釋不問。
時宰執晨朝,集待漏院。
魯宗道視欽若獨不語,意象愠甚。
既明欲上馬,忽有鼠突出,頗惶竄。
宗道曰:『汝猶敢出頭!』欽若甚愧焉。
十月庚午,宰臣王欽若為譯經使。
唐譯經使以宰相明佛學者兼領之,國朝翻譯經論,初令朝官潤文,及丁謂相,始置使,而欽若乃因譯經僧法護等請為使,議者非之。
十一月,司徒兼門下侍郎、平章事、冀國公王欽若既兼譯經使,始赴傳法院,感疾亟歸。
車駕臨問,賜白金五十兩[2]。
戊申,卒。
皇太後臨奠出涕,贈太師、中書令,谥文穆,遣官護葬事。
錄親屬及所親信二十餘人。
女婿大理評事張瑰除秘閣校理。
瑰,洎孫也。
國朝以來,宰相恤恩之厚,未有欽若比者。
欽若狀貌短小,項有附疣,時人目為『瘿相』。
智數過人,每朝廷有所興造,委曲遷就,以中上意。
又性傾巧,敢為矯誕,太後以先朝所寵異,故複用之。
及吳植事敗,太後頗解體,同列稍侵之,欽若亦邑邑以沒。
太後解體,據溫公;邑邑以殁,據江氏。
後有诏塑其像茅山,列于仙官。
左正言劉随言:『欽若贓污無忌憚,考其行,豈神仙耶?宜察其妄。
』不報。
晏殊作《茅山五雲觀記》,載起觀事由,或可附此。
七年三月戊寅,上謂輔臣曰:『王欽若久在政府,察其所為,真奸邪也。
』王曾曰:『欽若與丁謂、林特、陳彭年、劉承珪,時号為「五鬼」。
其奸邪險詖之迹,誠如聖谕。
』 曹利用罷樞密使 天聖七年正月癸卯,樞密使曹利用罷,以保平節度使、守司空、檢校太師兼侍中判鄭州。
初,太後臨朝,威震天下,中人與貴戚稍能軒轾為禍福,而利用以勳舊自居,不恤也,凡内降恩,力持不予,左右多怨。
太後亦嚴憚利用,稱侍中而不名。
利用奏事簾前,或以指爪系帶鞓,左右指以示太後曰:『利用在先帝時,何敢爾耶?』太後颔之。
利用奏抑内降恩,或屢卻而複下,則有黾俛從之者。
久之,人測知其然[3]。
或绐白太後曰:『蒙恩得内降,雖屢卻于樞密院,今利用之家媪陰諾臣請,其必可得矣。
』下之而驗,太後始疑其私,頗銜怒。
内侍羅崇勳得罪,太後使利用召崇勳戒敕之。
利用去崇勳冠帻,诟斥良久,崇勳恥恨。
會利用從子汭為趙州兵馬都監押,而州民趙德崇詣阙告汭不法事。
奏上,崇勳方侍,自請往按治,乃诏龍圖閣待制王博文、監察禦史崔暨與崇勳鞫汭于真定府,即罷利用樞密使,制辭猶以利用累章請外為辭。
利用既受命,請對,不許,而崇勳等窮深其獄。
獄具,汭被坐酒、衣黃衣,令軍民王旻、王元亨等呼萬嵗。
且傅緻汭辭雲:利用實教之。
上以問執政,皆顧望未有對者。
張士遜進曰:『此獨不肖子為之。
利用大臣,宜不知狀。
』太後大怒,将并逐士遜,而王曾徐亦為利用解。
太後曰:『卿嘗言利用橫肆,今何解也?』曾曰:『利用恃恩素驕,臣每以理折之。
今加以大惡,則非臣所知也。
』太後意稍釋。
丙辰,貶利用為左千牛衛上将軍、知随州,仍令供奉官陳崇吉、禦史台驅使官趙崇諒乘驿伴送。
法寺議汭當斬,王旻等亦抵死。
汭之母、妻皆緣坐徒三年。
诏杖殺汭妻,論如法,決其母杖十五,旻杖脊配沙門島,遇赦不還;王元亨以喪明,編管旁州,餘悉配廣南、荊湖牢城;知趙州及同判并責監當,本路轉運使、提點刑獄特釋之,給趙德崇田五頃、錢二百千。
先是,館閣校勘彭乘嘗與釣魚。
故事,上未得魚,侍臣雖先得,不敢舉竿,及上得魚,左右以紅絲網承之。
既而乘同列亦得魚欲舉竿者,左右止之曰:『侍中竿未得魚,學士竿未可舉也。
』利用得魚,左右複以紅絲網承之,利用弗禁。
乘出謂人曰:『曹公權位如此,不以逼近自嫌而安于僭禮,其能久乎?』無幾何,利用敗。
利用嘗辟太常博士夏人司馬池為群牧判官,池辭不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