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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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曰諸侯五月而葬,自是不易之典,今年歲不利之說,非聖人之法言也。

    其二曰天下财利雖困,豈不能葬一皇叔耶?陛下嘗以荊王是太宗愛子、真宗愛弟,雖讒惑多端,陛下仁聖,力能保全,使得令終,豈忍送葬之際,卻惜财利而廢典禮,使不得及時而葬?恐未能副太宗、真宗之意。

    臣為陛下惜之!豈不防天下之竊議哉?更乞檢會先朝諸王之薨有無權厝者。

    其三曰自來勅葬,多是妄生事端,呼索無算。

    臣請特傳聖旨,令宋祁、王守忠與三司使、副并禮官聚議,合要物色,務從簡儉,畫一聞奏,與降勅命,依所定事件應副,更不得于敕外故生事節,枉費官物。

    仍出聖意,特賜内藏庫錢帛若幹備葬事,使三司使為應副。

    如此,則陛下孝德無虧,光于史策。

    其四曰自來敕葬,枉費太半,道路供應,民不聊生。

    臣乞待降嚴旨:荊王二子并左右五七人送葬外[10],其餘婦人,合存合放,便與處分,更不令前去,自然道路易為供頓,大減冗費。

    既減得費耗,又存得典禮,此國家之正體也。

    乞聖慈從長處分。

    臣待罪政府,不敢不盡。

    』從之。

     四月,乾元節,罷垂拱殿置酒,以翌日燕王葬故也。

     六月,富弼上《河北守禦策》,其六曰:『北人風俗貴親,率以近親為名王将相[11],以治國事,以掌兵柄,而信任焉。

    所以視中國用人亦如己國[12]。

    燕王威望著于外,知是皇叔,又為王爵,舉天下之尊無與二,朝廷庶事,皆決于王。

    王善用兵[13],天下兵皆王主之。

    嚴刑好殺,無敢當者。

    北人疑此,益所畏懼,故燕、薊小兒夜啼,辄曰:「八大王來也!」于是小兒辄止啼。

    每牽牛馬渡河,旅拒未進,又曰:「必是八大王在河裡!」其畏若此。

    北使每見南使,未嘗不問王安否及所在。

    朝廷以王之故,亦見重于彼,謂南朝有如是親賢,每欲妄動,未必不畏王而止[14]。

    今春王薨,識者亦憂之,謂王之生,北人以朝廷為重;王之薨,則北人以朝廷為輕矣。

    臣亦嘗念國家将帥,既未聞于外裔,而親王素有威望,為北人所畏者。

    又以淪謝,且不複聞皇親可以為朝廷屏翰者,彼必謂王室孤危,無所扶助,本根不固,易以動搖,此誠宜為外寇之窺測。

    臣願陛下親擇宗室中年長知書、識道理、曉人事者數人,為王畿千裡内州。

    慮宗室出外不達民政,或有任性為事,通判位下,難以規正,宜擇方嚴公幹近上朝臣一人為同知州,所貴勢均力敵,可以共事,而無所乖。

    俟曆一兩郡,可以獨任,則罷同知州。

    又擇其次者數人,為千裡内州郡钤轄,恐未練軍馬,職事不舉,其都監、監押未可減省[15],宜擇曆事廉幹之人,且令供職[16],仍選良守臣伺察而審處。

    其年少官卑,度其堪任差遣者[17],為畿縣都監押,雖年少,亦須擇二十以上者,選良令守以谏正之。

    并限二年一替,亦用文武臣寮賞罰以勸沮之。

    臣知不數年,當有賢宗室如前漢河間、後漢東平二王者,不為難矣。

    内以屏藩王室,外可以威示四方,此有國者之急務也,長久之策也。

    』 校勘記 [1]故時 原本作『故特』,副使 原本作『副史』,據《長編》卷一一七改。

     [2]諸王宮教授刁約 原本作『諸王宮□□約』,據《長編》卷一一七補。

     [3]遞進 原本『遞』字為墨丁,據《長編》卷一五一補。

     [4]三年七月乙未 原本作『二年七月』,據《長編》卷一一九改補。

     [5]知大宗正事 原本脫『知』字,據《長編》卷一一九補。

     [6]兼監丞 原本『監』字為墨丁,據《長編》卷一一九補。

     [7]九月 原本『九』字為墨丁,據《長編》卷一○八補。

     [8]章獻 原本作『莊獻』,據《長編》卷一四六改。

     [9]曰 原本此字為墨丁,據《長編》卷一四六補。

     [10]五七人 原本『七』字為墨丁,據《長編》卷一四六補。

     [11]北人風俗貴親率以 原本『親』與『率』二字訛倒,據《長編》卷一五○乙正。

     [12]所以視中國用人亦如己國 原本作『所□視中國用人□□』,據《長編》卷一五○改補。

     [13]王善用兵 原本脫『王』字,據《長編》卷一五○補。

     [14]畏王 原本脫『王』字,據《長編》卷一五○補。

     [15]都監監押 原本脫一『監』字,據《長編》卷一五○補。

     [16]供職 原本『職』字為墨丁,據《長編》卷一五○補。

     [17]差遣者 原本『者』字為墨丁,據《長編》卷一五○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