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三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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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論谏弗及矣。

    甲子,舉正遂告謝上殿,力言擢用堯佐不當。

    其疏曰:『臣伏睹張堯佐優異之恩,無有其比。

    竊以堯佐素乏材能,徒以寅緣後宮,僥幸驟進。

    國家計府,須材以辦經費。

    堯佐猥屍其職,中外鹹謂非據。

    近者台谏縱有論列,陛下雖罷其使任,而複加崇寵,轉逾于前,并授四使,又賜二子科名。

    賢愚一詞,無不嗟駭。

    夫爵賞名數,天下之公器,不當以後宮疏戚,庸常之材,過授寵渥,使忠臣義士無所激勸。

    且堯佐居職,物議紛纭,當引分辭避,而晏然恃賴,曾無一言自陳,叨竊居位,日觊大用。

    及異恩既出,複托以假告,未即祗受,其意尚若不足,繼有邀求。

    不虔君命,莫甚于此者!昔漢元帝時,馮野王以昭儀之兄,在位多舉其行能,帝曰:「吾用野王,後世必謂我私後宮親戚。

    」本朝太宗皇帝孫妃之父,止授南班散秩,蓋保全後宮戚屬,不令事勢僭盛,以取颠覆。

    伏望陛下遠鑒前古美事,近守太宗皇帝聖範,追取堯佐新命,除與一郡,以息中外之議。

    』疏入,不報。

    戊辰,朝退,舉正留百官班廷诤,複率殿中侍禦史張擇行、唐介及谏官包拯、吳奎、陳旭,吳奎于上前極言,且于殿庑切責宰相。

    上聞之,遣中使谕旨,百官乃退。

     張耒《明道雜志》雲:嘉祐中,嘗欲除張堯佐節度使。

    陳秀公作中丞,與全台上殿争之。

    仁宗初盛怒,迎謂之曰:『豈欲論張堯佐乎?節度使粗官,何争?』唐質肅公作禦史裡行,最在衆人後,越次而前曰:『節度使,太祖、太宗總曾為之,恐非粗官。

    』上竦然,而堯佐之命竟罷。

    按:陳升之此時作左司谏,不為中丞,唐介實為殿中侍禦史裡行。

    張堯佐卒除節度使,初除又不在嘉祐間。

    《雜志》誤,今不取。

     己巳,诏:『近台谏官累乞罷張堯佐三司使,及言親連宮掖,不可用為執政之臣。

    若優與官爵,于體差便。

    遂除宣徽使、淮康節度使,兼已指揮。

    自今後妃之家,毋得除兩府職任。

    今台谏官重有章疏,其言反覆,及進對之際,失于喧嘩,在法當斥。

    朝廷特示含容,其令中書取戒厲,自今台谏官相率上殿,并先申中書取旨。

    』時上怒未解,大臣莫敢言,樞密副使梁适獨進曰:『台谏官蓋有言責,其言雖過,惟陛下矜察。

    寵堯佐太厚,恐非所以全之。

    』是日,堯佐亦奏辭宣徽使、景靈宮使,乃诏學士院貼麻處分,而取戒厲卒不行。

     三年三月庚申,龍圖閣學士、工部侍郎、權知開封府劉沆為參知政事。

    先是,張彥方者,貴妃母越國夫人曹氏客也。

    受富民金為僞告勅,事敗,系開封府獄,人傳以為語連越國。

    沆知開封府,論彥方死,不敢及曹氏,貴妃德之,坐此獲進。

    谏官、禦史相繼論列,不聽。

     八月辛卯,淮康節度使、同群牧處置使張堯佐為宣徽南院使、判河陽。

    禦史中丞王舉正言:『堯佐本常才,但以寅緣後宮,叨據非分。

    自去年冬罷三司,除宣徽,制命方出,中外莫不駭聽。

    其時臣與谏官、禦史至留班廷議而争之,尋罷宣徽,尚忝節度名品。

    今四方多虞,災異數見,若非獎擢有功,任用賢直,則何以上答天戒,下慰民望哉?堯佐自罷宣徽使,方逾半年,端坐京師,以屍厚祿,今複授之,蓋增鄙诮,此乃執事之臣不念祖宗基業之重,順顔固寵,不能執奏,制命既行,有損聖德。

    陛下不納臣盡忠愛君之請,必行堯佐濫賞竊位之典,即乞黜臣,以誡不識忌諱愚直之人。

    』不報。

    知谏院包拯、陳旭、吳奎相繼言:『堯佐制命複下,物議騰沸。

    況臣等以言為職,豈敢私自顧慮,各為身謀哉?直以告已再行,若固守前議,複乞追奪,于朝廷事體,亦未為當,所以進退惶惑,不即論列。

    雖然,事體有必須裁制者,不可不深察,臣等不得不極谏也。

    張堯佐怙恩寵之厚,僥求觊望,不知紀極。

    始欲得宣徽使,今已行前命付之矣。

    雖出領外鎮,将來入觐,即圖本院供職,以緻使相。

    名器之大者,豈可皆緣恩私,每求而不讓?必使足欲,以熏灼天下,此不可不深察也。

    伏望思已然之夫,為杜漸之制,特降诏旨,申勅中書,谕以堯佐皆緣恩私,不次超擢,享此名位,已為過越,将來更不令處使相之任,及不許本院供職,及趨赴河陽任所,庶幾厭塞人情,防杜間隙。

    臣等不勝為國納忠激切之至!』庚子,诏自今張堯佐别有遷改,檢會此劄子進呈執奏。

    仍诏除宣徽使自今不得過二員。

     至和元年正月癸酉,貴妃張氏薨。

    初,妃既受封冊,寵愛日盛,出入車禦華楚,頗侵并後飾[11]。

    嘗議用紅傘、增兵數。

    有司以一品青蓋,奏兵衛準常儀。

    上守法度,事無小大,悉付外廷議。

    凡宮禁幹請,雖已賜可,或辄中卻。

    妃嬖幸少比,然終不得紊政。

    及薨,上悲悼不已,謂左右曰:『昔者殿廬徼衛卒夜入宮,妃挺身從别寝來衛。

    又朕嘗禱兩宮中,妃刺臂血書,祝詞外皆不得聞,宜有以追贲之。

    』入内押班石全彬探上意,請用後禮,于皇儀殿治喪。

    諸宦者皆以為可,入内都知張惟吉獨言:『此事須翌日問宰相。

    』既而判太常寺翰林學士承旨王拱辰、知制诰王洙等皆附全彬議。

    宰相陳執中不能正,遂诏近臣、宗室皆入,奠于皇儀殿,移班慰上于殿東楹,特辍視朝七日,命參知政事劉沆為監護使,全彬及勾當禦藥院劉保信為監護都監。

    凡過禮,皆全彬與沆合謀處置,而洙等奏行之。

     《石全彬傳》雲:王拱辰請治喪于皇儀殿,全彬以為當問大臣。

    宰相陳執中不能正之,遂诏近臣、宗室皆入殿。

    按:《張惟吉傳》:治喪皇儀,諸宦者皆以為可,獨惟吉言:『此當問宰相。

    』然則言當問宰相者,獨惟吉也,全彬實與劉沆、王洙等合謀為非據之禮,又安得有此言?而《全彬傳》乃攘取,以為出自全彬,今不取。

    且妃喪,那得關學士院?其實全彬所請也。

    事下禮官,而拱辰判太常寺,遂與王洙等附會全彬議。

    朝廷既用禮官議,故當時皆謂拱辰請之,其實不自拱辰請也。

    今略加删,使不相牴牾。

     初,有司請依荊王故事辍視朝五日,或欲更增日,聽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