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十 金丹部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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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龍虎經》雲:若鉛外黑,内懷金華。
金華者,為青龍、為黃、為乾,居木位,其數三。
又曰:被褐懷玉,外為狂夫。
夫玉者,為白虎、為丹砂、為汞、為坤,居土位,其數五。
故曰:三五即和諧,八石調正綱紀。
三五則土木之位,合而言之其數八。
又曰:金為水母,母隐子胎。
水者金子,子藏母胞。
此言金水自相含孕,韫椟于母中,須造化而生也。
又曰:長子繼父體,因母立兆基。
此言砂産于金,汞流為子,以金養子,繼體而榮,道合自然,事根至妙,不可不思也。
《潛通訣》曰:玄白生金公,巍巍建始初。
此明丹砂生于鉛。
《金碧歌》曰:赤水流為汞,汞者弄明珰。
此明汞非外入也。
自是乾坤交媾,受氣而生,欲生不生,煥乎其有文章。
故經雲:聖人不空生,上觀顯天符。
天符,信也。
天氣降,地氣應,是陰陽交接而流珠下也。
流珠者,亦謂之流汞矣。
經曰:流砂硃汞父,戊己黃金母。
此數者,明鉛汞合三才,應五行,而非人間凡物也。
又《參同契》曰:植禾當以粟,覆雞用其子。
此明于性,性紐乎情,情性相依,還返自然,是為變化,由鉛與水銀非類不相為用也。
且情性既分真,終始自相因,為乾坤矣,牝牡也,金水也,木土也,情性也,龍虎也,雖同出異名,須以類合,如有差謬,不相涉入矣。
故曰:類同者相從,事乖不成寶。
又水以土克,木以土榮,相殺相生,更為父母。
且水銀不在五行正位,硃砂非龍虎配合,故曰:雜類不同種,安能合體居。
故古歌雲:莫壞我鉛,令我命全。
莫破我車,廢我還家。
又曰:鉛斷河車空,所作必無功。
鉛破河車絕,所作無處出。
又《五篇》曰:鉛中有金,金中有還,見寶别寶,修心煉形,賢人得道。
又曰:甯修鉛中金,不修金中寶。
此數者,聖人明喻以示後學,猶慮不曉,故鄭重而言之,亦知龍虎二事,本乎一物者也。
得其理者,谕諸返掌;迷其迳者,譬彼上天。
但以世人未悟,遂使後學舍返掌之易,從上天之難,用意逾切,去真逾遠,紛纭難議,真假相亂。
或曰用鉛耶!或曰用水銀耶!若以水銀為之,乾坤其可立乎?剛柔其可分乎?必以雜鉛而為之,則金水何由而得生?還返何由而得行?又焉能變化由其真欤?且古來歌訣,唯贊鉛之功效,不說水銀之精妙,以二事共成,不得不兼而美之乎?必以水銀為言,但假鉛氣而成河車,何得遺本而逐末乎?作者之意,既其如彼,後學之見,又且如耕石種稻,緣木求魚,期于有獲,難矣!又況文字所傳者,非精妙之至;閑訣所受者,非至人之遇。
夫知與不知,猶千裡之與指掌爾!自非真人,曷辨真理?今特與衆人為論者,謂言者不知,知者不言,又焉知道隐乎言與不言之間哉! △術中篇 凡言水銀可以為金丹者,妄人也;言硃砂可以駐年者,不知道也。
不知道惑妄人之言,去真遠矣!夫汞者,姹女之别名,砂者,鉛中之至寶。
丹經所謂砂汞者,此其真訣也。
且鉛中有砂汞,猶人之有情性。
情性于人,非外物也;砂汞生于鉛,非外類也。
三一之道,修性合情,然後可以返魂還元。
若引外物為情,為性不可合,水銀代汞,則鉛不可親。
性不可合,三宮其可固乎?鉛不可親,八石其能妙乎?故《參同契》雲:結白見寶造黃金。
此者皆非人間硃砂水銀為之。
有頃之間,當為白煙矣!又焉得“解散為水,馬齒欄幹”乎?明者省之,可以一言而辨真僞耳!術士得之,則正性不惑。
正性不惑,則為道日親,而根本自正。
豈假外名遣妻,絕粒丘壑,然後希遇哉!故再叙情性,原其砂汞,重解先聖指象立喻之意,誨贻于後賢也。
△術下篇 經曰:白者金精,黑者水基,水者道樞,其數名一。
又曰:知白守黑,神明自來。
是知太玄之精,為道根本,當其樞紐天地,鍛煉陰陽,理契自然,功侔造化。
故定兩弦之數,以二八合上下,得乾坤之體也。
稽六十四卦,極天地之數用卦,又雲,爻爻披摘,而三百八十四神存乎其中矣。
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一百四十有四,引而伸之,觸類而長之,總一萬二千五百二十,所以應萬物之數,備剛柔之體。
又天數二十有五,地數三十,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所以成變化而還返也。
若積陽為天,聚陰為地,天否地閉,神明見焉。
雖元化一施,妙用無極,且世以金木水火土合之寒暑衰榮,若春夏秋冬日夜相易。
陽之用也,以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陰之用也。
若天地在乎手,造化由乎身,自凡跻聖,名列金簿,與黃帝老子為先後,所以顧茲門而無别徑也。
凡我同志,庶幾于此者,要在細求真訣,務以師授,不可以谀聞淺說,多言或中之義,所希企及矣。
噫!今之人不達神明之意,未通天地之理,按文責實,以意推披,殊不知古人與其不可傳去矣。
徒議枝葉,不得根本,迷迷相指,讵可複追?植林野鲰儒,豈曰先覺?常給侍長者,側聆斯義,以為砂汞無乾坤不可得也,龍虎舍金公無自入也。
或陳梗概,以備錯誤焉。
歌曰: 仙人拍手雪成團,黃花欲入紫河難,子母一時流作水,變化還同九轉丹。
金華者,為青龍、為黃、為乾,居木位,其數三。
又曰:被褐懷玉,外為狂夫。
夫玉者,為白虎、為丹砂、為汞、為坤,居土位,其數五。
故曰:三五即和諧,八石調正綱紀。
三五則土木之位,合而言之其數八。
又曰:金為水母,母隐子胎。
水者金子,子藏母胞。
此言金水自相含孕,韫椟于母中,須造化而生也。
又曰:長子繼父體,因母立兆基。
此言砂産于金,汞流為子,以金養子,繼體而榮,道合自然,事根至妙,不可不思也。
《潛通訣》曰:玄白生金公,巍巍建始初。
此明丹砂生于鉛。
《金碧歌》曰:赤水流為汞,汞者弄明珰。
此明汞非外入也。
自是乾坤交媾,受氣而生,欲生不生,煥乎其有文章。
故經雲:聖人不空生,上觀顯天符。
天符,信也。
天氣降,地氣應,是陰陽交接而流珠下也。
流珠者,亦謂之流汞矣。
經曰:流砂硃汞父,戊己黃金母。
此數者,明鉛汞合三才,應五行,而非人間凡物也。
又《參同契》曰:植禾當以粟,覆雞用其子。
此明于性,性紐乎情,情性相依,還返自然,是為變化,由鉛與水銀非類不相為用也。
且情性既分真,終始自相因,為乾坤矣,牝牡也,金水也,木土也,情性也,龍虎也,雖同出異名,須以類合,如有差謬,不相涉入矣。
故曰:類同者相從,事乖不成寶。
又水以土克,木以土榮,相殺相生,更為父母。
且水銀不在五行正位,硃砂非龍虎配合,故曰:雜類不同種,安能合體居。
故古歌雲:莫壞我鉛,令我命全。
莫破我車,廢我還家。
又曰:鉛斷河車空,所作必無功。
鉛破河車絕,所作無處出。
又《五篇》曰:鉛中有金,金中有還,見寶别寶,修心煉形,賢人得道。
又曰:甯修鉛中金,不修金中寶。
此數者,聖人明喻以示後學,猶慮不曉,故鄭重而言之,亦知龍虎二事,本乎一物者也。
得其理者,谕諸返掌;迷其迳者,譬彼上天。
但以世人未悟,遂使後學舍返掌之易,從上天之難,用意逾切,去真逾遠,紛纭難議,真假相亂。
或曰用鉛耶!或曰用水銀耶!若以水銀為之,乾坤其可立乎?剛柔其可分乎?必以雜鉛而為之,則金水何由而得生?還返何由而得行?又焉能變化由其真欤?且古來歌訣,唯贊鉛之功效,不說水銀之精妙,以二事共成,不得不兼而美之乎?必以水銀為言,但假鉛氣而成河車,何得遺本而逐末乎?作者之意,既其如彼,後學之見,又且如耕石種稻,緣木求魚,期于有獲,難矣!又況文字所傳者,非精妙之至;閑訣所受者,非至人之遇。
夫知與不知,猶千裡之與指掌爾!自非真人,曷辨真理?今特與衆人為論者,謂言者不知,知者不言,又焉知道隐乎言與不言之間哉! △術中篇 凡言水銀可以為金丹者,妄人也;言硃砂可以駐年者,不知道也。
不知道惑妄人之言,去真遠矣!夫汞者,姹女之别名,砂者,鉛中之至寶。
丹經所謂砂汞者,此其真訣也。
且鉛中有砂汞,猶人之有情性。
情性于人,非外物也;砂汞生于鉛,非外類也。
三一之道,修性合情,然後可以返魂還元。
若引外物為情,為性不可合,水銀代汞,則鉛不可親。
性不可合,三宮其可固乎?鉛不可親,八石其能妙乎?故《參同契》雲:結白見寶造黃金。
此者皆非人間硃砂水銀為之。
有頃之間,當為白煙矣!又焉得“解散為水,馬齒欄幹”乎?明者省之,可以一言而辨真僞耳!術士得之,則正性不惑。
正性不惑,則為道日親,而根本自正。
豈假外名遣妻,絕粒丘壑,然後希遇哉!故再叙情性,原其砂汞,重解先聖指象立喻之意,誨贻于後賢也。
△術下篇 經曰:白者金精,黑者水基,水者道樞,其數名一。
又曰:知白守黑,神明自來。
是知太玄之精,為道根本,當其樞紐天地,鍛煉陰陽,理契自然,功侔造化。
故定兩弦之數,以二八合上下,得乾坤之體也。
稽六十四卦,極天地之數用卦,又雲,爻爻披摘,而三百八十四神存乎其中矣。
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一百四十有四,引而伸之,觸類而長之,總一萬二千五百二十,所以應萬物之數,備剛柔之體。
又天數二十有五,地數三十,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所以成變化而還返也。
若積陽為天,聚陰為地,天否地閉,神明見焉。
雖元化一施,妙用無極,且世以金木水火土合之寒暑衰榮,若春夏秋冬日夜相易。
陽之用也,以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陰之用也。
若天地在乎手,造化由乎身,自凡跻聖,名列金簿,與黃帝老子為先後,所以顧茲門而無别徑也。
凡我同志,庶幾于此者,要在細求真訣,務以師授,不可以谀聞淺說,多言或中之義,所希企及矣。
噫!今之人不達神明之意,未通天地之理,按文責實,以意推披,殊不知古人與其不可傳去矣。
徒議枝葉,不得根本,迷迷相指,讵可複追?植林野鲰儒,豈曰先覺?常給侍長者,側聆斯義,以為砂汞無乾坤不可得也,龍虎舍金公無自入也。
或陳梗概,以備錯誤焉。
歌曰: 仙人拍手雪成團,黃花欲入紫河難,子母一時流作水,變化還同九轉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