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約翰·杜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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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牌整理好順序,然後說這就是探究結果所産生的順序。

    我在整理牌的時候倒是要“将客觀素材加以客觀的變換”,但是定義中考慮到這點。

    假如最後人家告訴我說:“我們本來想要知道把牌交給您的時候牌的先後順序,不是您重新整理過後的先後順序”。

    我如果是杜威的門生,我就要回答:“您的想法根本太靜态了。

    我是個動态的人,我探究任何素材,先把它變動成容易探究的樣子”。

    認為此種手續是可以容許的這個想法,隻能從黑格爾對現象與實在的區分找到根據:現象可能是雜亂而支離破碎的,但實在則永遠是秩序井然而有機性的。

    所以我整理牌的時候,我不過是顯示牌的真實永恒本性罷了。

    然而杜威的學說中這一部分從來沒有明講。

    有機體的形而上學是杜威的理論的基礎,可是我不知道他有幾分注意到了這件事實。

     要想區分探究與其它種類的有機化活動,例如練兵中士和泥瓦匠的活動,杜威的定義需要加以補充,現在試看一看要補充什麼。

    在從前總會這樣講:探究的特征在于探究的目的,即弄清某個真理。

    但是在杜威說來,“真理”須借“探究”下定義,不是拿“真理”來定義“探究”;他引用了皮爾斯下的定義,并表示贊同,該定義說:“真理”即“命中注定為一切進行研究的人終究要同意的意見”。

    這定義讓我們對研究者在作什麼事一無所知,因為假若說他是在努力要弄清真理,就不能不犯循環論的毛病。

     我以為杜威博士的理論不妨叙述如下。

    有機體與其環境之間的關系有時候是令有機體滿意的,有時候是令它不滿意的。

    在關系不滿意的情況下,局面可以通過相互調節得到改善。

    使得局面有了改善的種種變化若主要在有機體一方(這種變化決不完全在任何一方),該過程就叫“探究”。

    例如,在作戰當中你主要力求改變環境,即敵軍;但是在作戰之前的偵察時期,你主要力求使自己一方的兵力适應敵軍的部署。

    這個前一時期是“探究”時期。

     依我想,這個理論的困難之點在于把一個信念跟普通可說是“證實”這信念的那件事實或那些事實之間的關系割斷了。

    我們繼續來看某将軍計劃作戰這個實例。

    他的偵察機報告給他敵軍的某些準備,結果他就作了一些對抗準備。

    假如事實上敵軍采取了他據以行動的報告中所說的措置,依常識就說該報告是“真的”,那麼,即便将軍後來打了敗仗,這報告仍不失為真。

    這種見解被杜威博士否定了。

    他不把信念分成“真的”和“假的”,但是他仍然有兩類信念:若将軍打了勝仗,我們就說信念是“滿意的”,打了敗仗,叫“不滿意的”。

    直到戰鬥發生過後,他才能知道對他的偵察兵打來的報告該有什麼意見。

     概括地講,可以說杜威博士和其他所有人一樣,把信念分成為兩類,一類是好的,另一類是壞的。

    不過他認為,一個信念可能在此一時是好的,在彼一時是壞的;不完美的理論比以前的理論好,卻比後來的理論壞,就是這種情況。

    一個信念是好是壞,要看此信念使抱有它的那個有機體所産生的活動具有令該有機體滿意或不滿意的後果而定。

    因而一個有關已往某事件的信念該劃為“好的”或劃為“壞的”,并不根據這事件是否真發生了,卻根據這信念未來的效果。

    這一來結果便妙了。

    假設有人對我說:“您今天早晨吃早點的時候喝咖啡了嗎?”我如果是個平常人,就要回想一下。

    但是我如果是杜威博士的徒弟,我要說:“等一會;我得先作兩個實驗,才能告訴你”。

    于是我先讓自己相信我喝了咖啡,觀察可能有的後果;然後我讓自己相信我沒有喝咖啡,再觀察可能有的後果。

    我于是比較這兩組後果,看哪一組後果我覺得更滿意。

    假如一方的滿意程度較高,我就決定作那種回答。

    如果兩方不相上下,我隻得自認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但是麻煩還不止于此。

    我怎麼能知道相信自己在吃早點時喝了咖啡的後果呢?假若我說“後果是如此這般”,這又得由它的後果來檢驗,然後我才能知道我說的這句話是“好”話或是“壞”話。

    即使把這點困難克服了,我怎麼能判斷哪一組後果是更滿意的呢?關于是否喝了咖啡,一個決斷可能給我滿足,另一個決斷可能讓我決意提高戰争努力。

    哪個也可以看成是好的,但是我要等到決定了哪個更好,才能夠講我是否喝了咖啡當早點。

    當然這不像話。

     杜威與迄今所認為的常識背馳,是由于他不肯在他的形而上學中在“事實”定而不移、無法操縱的意義上容納“事實”。

    在這點上,也許常識是在變化看,也許他的見解和常識将要變成的情況看來是不矛盾的。

     杜威博士和我之間的主要分歧是,他從信念的效果來判斷信念,而我則在信念涉及過去的事件時從信念的原因來判斷。

    一個信念如果同它的原因有某種關系(關系往往很複雜),我就認為這樣一個信念是“真的”,或者盡可能近于是“真的”。

    杜威博士認為,一個信念若具有某種效果,它就有“有保證的可斷言性”——他拿這個詞代替“真實性”。

    這種意見分歧和世界觀的不同有連帶關系。

    我們所做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