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亞裡士多德的邏輯

關燈
會成為非常矯揉造作的了,而且也并不會使之更能令人信服。

    以算學為例:假設我買了價值四元六角三分錢的東西,付出了一張五元的鈔票,那麼應該找給我多少錢呢?把這樣一個簡單的數字寫成三段論的形式便會是荒謬絕倫的了,而且還會掩蔽了這一論證的真實性質。

    此外,在邏輯裡面也有非三段論式的推論,例如:“馬是一種動物,所以馬的頭是一種動物的頭”。

    事實上,有效的三段論僅隻是有效的演繹法的一部分,它對于其他的部分并沒有邏輯的優先權。

    想賦予演繹法中的三段論以首要地位的這種企圖,就在有關數學推理的性質這個問題上把哲學家們引入了歧途。

    康德看出了數學并不是三段論式的,便推論說數學使用了超邏輯的原則;然而他卻認為超邏輯的原則和邏輯的原則是同樣确實可靠的。

    康德也象他的前人一樣,由于尊崇亞裡士多德而被引入了歧途,盡管是在另一條不同的道路上。

     (3)對于演繹法估計過高 對于作為知識來源的演繹法,希臘人一般說來要比近代哲學家賦給了它以更大的重要性。

    在這一方面,亞裡士多德要比柏拉圖錯誤得更少一些;他一再承認歸納法的重要性,并且他也相當注意這個問題:我們是怎樣知道演繹法所必須據之以出發的最初前提的?可是他也和其他的希臘人一樣,在他的認識論裡給予了演繹法以不适當的重要地位。

    我們可以同意(比如說)史密斯先生是有死的,并且我們可以很粗疏地說,我們之知道這一點乃是因為我們知道所有的人都有死。

    但是我們實際所知道的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有死”;我們所知道的倒不如說是象“所有生于一百五十年之前的人都有死,并且幾乎所有生于一百年之前的人也都有死”這樣的東西。

    這就是我們認為史密斯先生也要死的理由。

    但是這種論證乃是歸納法,而不是演繹法。

    歸納法不象演繹法那樣确切可信,它隻提供了或然性而沒有确切性;但是另一方面它卻給了我們以演繹法所不能給我們的新知識。

    除了邏輯與純粹數學而外,一切重要的推論全都是歸納的而非演繹的;僅有的例外便是法律和神學,這兩者的最初原則都得自于一種不許疑問的條文,即法典或者聖書。

     除了探讨三段論式的《分析前篇》而外,亞裡士多德另有一些著作在哲學史上也有相當的重要性。

    其中之一就是《範疇篇》那個短篇著作。

    新柏拉圖主義者蒲爾斐利給這部書寫過一篇注釋,這篇注釋對于中世紀的哲學有很顯著的影響;但是目前還是讓我們撇開蒲爾斐利而隻限于談亞裡士多德。

     “範疇”這個字——無論是在亞裡士多德的著作裡,還是在康德與黑格爾的著作裡——其确切涵意究竟指的是什麼,我必須坦白承認我始終都不能理解。

    我自己并不相信在哲學裡面“範疇”這一名詞是有用的,可以表示任何明确的觀念。

    亞裡士多德認為有十種範疇:即,實體,數量,性質,關系,地點,時間,姿态,狀況,活動,遭受。

    對于“範疇”這一名詞所提到的唯一定義就是:“每一個不是複合的用語”——接着就是上述的一串名單。

    這似乎是指凡是其意義并不是由别的字的意義所結合而成的每一個字,都代表着一種實體或一種數量等等。

    但是并沒有提到編排這十種範疇的名單所根據的是一種什麼原則。

     “實體”首先就是既不能用以叙說主詞而且也不出現于主詞的東西。

    當一個事物盡管不是主詞的一部分,但沒有主詞就不能存在時,我們就說它是“出現于主詞”。

    這裡所舉的例子是出現于人心之中的一些文法知識,以及可以出現于物體的某一種白色。

    實體,在上述的主要意義上,便是一個個體的物或人或動物。

    但是在次要的意義上,則一個種或一個類——例如“人”或者“動物”——也可以叫作一個實體。

    這種次要的意義似乎是站不住腳的,而且到了後代作家們的手裡,更為許多壞的形而上學大開方便之門。

     《分析後篇》大體上是探讨一個曾使得每一種演繹的理論都感到棘手的問題,那就是:最初的前提是怎樣得到的?既然演繹法必須從某個地點出發,我們就必須從某種未經證明的東西而開始,而這種東西又必須是以證明以外的其他方式而為我們所知的。

    我不準備詳細闡述亞裡士多德的理論,因為它有賴于本質這個概念。

    他說,一個定義就是對于一件事物的本質性質的陳述。

    本質這一概念是自從亞裡士多德以後直迄近代的各家哲學裡的一個核心部分。

    但是我的意見則認為它是一種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