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亞裡士多德的政治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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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的事情上),以及法律上與行政上的正義,也就是說“按比例的平等并且使每一個人都享受自己的所有”(1307a,1307b,1310a)。
亞裡士多德似乎從未體會到過“按比例的平等”的困難。
如果這就是真的正義,那末比例就必須是德行的比例。
可是德行是難于衡量的,而且是一件具有黨性争論的事情。
所以在政治的實踐上,德行總是傾向于以收入來衡量的;亞裡士多德企圖在貴族制與寡頭制之間所做的那種區别,唯有在有着根深蒂固的世襲貴族的地方才是可能的。
縱使是那樣,但一旦有了一個巨大的富人階級而又非貴族階級的時候,也就必須讓他們享有政權,以免他們釀成一場革命。
但除非是在土地幾乎是唯一的财富來源的地方,否則的話世襲的貴族制是決不可能長期保持他們的權力的。
一切社會的不平等,從長遠看來,都是收入上的不平等。
擁護民主制的一部分論據就是:想要根據财富以外的任何其他優點而奠定的“按比例的正義”的任何企圖都必然是要破滅的。
為寡頭制而辯護的人們聲稱收入是與德行成比例的;先知說他從來沒有看見過一個正直的人讨飯;而亞裡士多德則認為善人獲得的恰好是他自己的收入,既不太多也不太少。
但是這些觀點都是荒謬的。
除非是絕對的平等,此外任何一種“正義”在實踐上都得酬報某種與德行迥然不同的品質,因此都是應該加以譴責的。
關于僭主制有一節是非常有趣的。
一個僭主渴望财富,而一個君主則渴望榮譽。
僭主的衛兵是雇傭兵,而君主的衛兵則是公民。
僭主們絕大部分都是煽惑者,他們是由于允諾保護人民反對貴族而獲得權力的。
亞裡士多德以一種譏諷的、馬基雅弗利式的語調闡述了一個僭主要想保持權力時,必須做些什麼事情。
一個僭主必須防止任何一個有特殊才幹的人脫穎而出,必要時得采用死刑與暗殺。
他必須禁止公共會餐、聚會以及任何可以産生敵對感情的教育。
絕不許有文藝集會或讨論。
他必須防止人民彼此很好地互相了解,必須強迫人民在他的城門前過着公共的生活。
他應該雇用象叙拉古女偵探那類的暗探。
他必須散播糾紛并使他的臣民窮困。
他應該使人民不斷從事巨大的工程,如象埃及國王建造金字塔的那種做法。
他也應該授權給女人和奴隸,使他們也都成為告密者。
他應該制造戰争,為的是使他的臣民永遠有事要做,并且永遠需要有一個領袖(1313a與b)。
全書裡唯有這段話是對于今天最适用的一段話,思想起來不禁令人黯然。
亞裡士多德結論說,對一個僭主來說,沒有什麼罪惡是太大的。
然而,他說還有另一種方法可以保存僭主制,那就是要有節制以及僞裝信仰宗教。
但是他并沒有決定哪一種方法可以證明是更為有效。
有一段很長的論證用以證明對外征服并不是國家的目的,從而揭示了許多人都采取的是帝國主義者的觀點。
确實也有一種例外:征服“天生的奴隸”是正确的而且是正當的。
在亞裡士多德的觀點裡,這就可以證明對野蠻人的戰争是正當的,但對希臘人的戰争則是不正當的;因為沒有一個希臘人是天生的奴隸。
一般說來,戰争僅僅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因此一個城邦處于孤立的不可能進行征服的局勢之下,也可以是幸福的。
生存于孤立之中的國家也并不必須消極無為。
神和全宇宙就都是積極活動着的,盡管他們也不可能進行對外的征服。
所以一個國家所應該追求的幸福就不應該是戰争,而應該是和平的活動,盡管戰争有時也可以是達到幸福的必要手段。
這就引到了一個問題:一個國家應該有多麼大?他告訴我們說,大城邦永遠是治理不好的,因為人數過多就不能有秩序。
一個國家應該是大得足夠多少可以自給,但是又不應該過大而不能實行憲政。
一個國家應該小得足以使公民們能認識彼此的性格,否則選舉與訴訟就不能做得公正。
領土應該小得從一個山頂上就足以把它的全貌一覽無餘。
他既然告訴我們說國家應該自足自給(1326b),但又說國家應該有進出口貿易(1327a),這就似乎不能自圓其說了。
靠工作為生的人不應該允許有公民權。
“一個公民不應該過一個匠人的或者商人的生活,因為這樣一種生活是不光彩的,是與德行相違反的”。
公民也不應該是農人,因為他們必須要有閑暇。
公民們應該有财産,但是莊稼漢則應該是來自其他種族的奴隸(1330a)。
他告訴我們說,北方的種族是精力充沛的,而南方的種族則是聰明智慧的。
所以奴隸應該是南方的種族,因為如果他們要是精力充沛的話,那就不大便當了。
唯有希臘人才既是精力充沛的而又是聰明智慧的;他們治理得比野蠻人好得多,如果他們團結
亞裡士多德似乎從未體會到過“按比例的平等”的困難。
如果這就是真的正義,那末比例就必須是德行的比例。
可是德行是難于衡量的,而且是一件具有黨性争論的事情。
所以在政治的實踐上,德行總是傾向于以收入來衡量的;亞裡士多德企圖在貴族制與寡頭制之間所做的那種區别,唯有在有着根深蒂固的世襲貴族的地方才是可能的。
縱使是那樣,但一旦有了一個巨大的富人階級而又非貴族階級的時候,也就必須讓他們享有政權,以免他們釀成一場革命。
但除非是在土地幾乎是唯一的财富來源的地方,否則的話世襲的貴族制是決不可能長期保持他們的權力的。
一切社會的不平等,從長遠看來,都是收入上的不平等。
擁護民主制的一部分論據就是:想要根據财富以外的任何其他優點而奠定的“按比例的正義”的任何企圖都必然是要破滅的。
為寡頭制而辯護的人們聲稱收入是與德行成比例的;先知說他從來沒有看見過一個正直的人讨飯;而亞裡士多德則認為善人獲得的恰好是他自己的收入,既不太多也不太少。
但是這些觀點都是荒謬的。
除非是絕對的平等,此外任何一種“正義”在實踐上都得酬報某種與德行迥然不同的品質,因此都是應該加以譴責的。
關于僭主制有一節是非常有趣的。
一個僭主渴望财富,而一個君主則渴望榮譽。
僭主的衛兵是雇傭兵,而君主的衛兵則是公民。
僭主們絕大部分都是煽惑者,他們是由于允諾保護人民反對貴族而獲得權力的。
亞裡士多德以一種譏諷的、馬基雅弗利式的語調闡述了一個僭主要想保持權力時,必須做些什麼事情。
一個僭主必須防止任何一個有特殊才幹的人脫穎而出,必要時得采用死刑與暗殺。
他必須禁止公共會餐、聚會以及任何可以産生敵對感情的教育。
絕不許有文藝集會或讨論。
他必須防止人民彼此很好地互相了解,必須強迫人民在他的城門前過着公共的生活。
他應該雇用象叙拉古女偵探那類的暗探。
他必須散播糾紛并使他的臣民窮困。
他應該使人民不斷從事巨大的工程,如象埃及國王建造金字塔的那種做法。
他也應該授權給女人和奴隸,使他們也都成為告密者。
他應該制造戰争,為的是使他的臣民永遠有事要做,并且永遠需要有一個領袖(1313a與b)。
全書裡唯有這段話是對于今天最适用的一段話,思想起來不禁令人黯然。
亞裡士多德結論說,對一個僭主來說,沒有什麼罪惡是太大的。
然而,他說還有另一種方法可以保存僭主制,那就是要有節制以及僞裝信仰宗教。
但是他并沒有決定哪一種方法可以證明是更為有效。
有一段很長的論證用以證明對外征服并不是國家的目的,從而揭示了許多人都采取的是帝國主義者的觀點。
确實也有一種例外:征服“天生的奴隸”是正确的而且是正當的。
在亞裡士多德的觀點裡,這就可以證明對野蠻人的戰争是正當的,但對希臘人的戰争則是不正當的;因為沒有一個希臘人是天生的奴隸。
一般說來,戰争僅僅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因此一個城邦處于孤立的不可能進行征服的局勢之下,也可以是幸福的。
生存于孤立之中的國家也并不必須消極無為。
神和全宇宙就都是積極活動着的,盡管他們也不可能進行對外的征服。
所以一個國家所應該追求的幸福就不應該是戰争,而應該是和平的活動,盡管戰争有時也可以是達到幸福的必要手段。
這就引到了一個問題:一個國家應該有多麼大?他告訴我們說,大城邦永遠是治理不好的,因為人數過多就不能有秩序。
一個國家應該是大得足夠多少可以自給,但是又不應該過大而不能實行憲政。
一個國家應該小得足以使公民們能認識彼此的性格,否則選舉與訴訟就不能做得公正。
領土應該小得從一個山頂上就足以把它的全貌一覽無餘。
他既然告訴我們說國家應該自足自給(1326b),但又說國家應該有進出口貿易(1327a),這就似乎不能自圓其說了。
靠工作為生的人不應該允許有公民權。
“一個公民不應該過一個匠人的或者商人的生活,因為這樣一種生活是不光彩的,是與德行相違反的”。
公民也不應該是農人,因為他們必須要有閑暇。
公民們應該有财産,但是莊稼漢則應該是來自其他種族的奴隸(1330a)。
他告訴我們說,北方的種族是精力充沛的,而南方的種族則是聰明智慧的。
所以奴隸應該是南方的種族,因為如果他們要是精力充沛的話,那就不大便當了。
唯有希臘人才既是精力充沛的而又是聰明智慧的;他們治理得比野蠻人好得多,如果他們團結